张 浩
(周口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自古以来,乡村建设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传统时代的中国以“农”为政首,乡村治理是政权的工作重心。近代以来,学者们围绕着乡村发展问题,开展了诸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上世纪末,学者们把乡村建设问题视为长期制约中国城镇化建设的瓶颈,称之为“三农问题”,认为它是“一个因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1]。2018年,随着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建设工作进入了新时代新征程。
“乡村建设”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始于民国时期的梁漱溟,并在民国时期发展成为一个影响广泛的社会运动。“据当年国民政府实业部调查,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全国从事乡村建设工作的团体和机构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试验区有1 000多处”[2],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建设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建设模式如下:
表1 民国时期主要的乡村建设模式
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在推动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学者评价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是“在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采用和平的方法,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办理地方自治与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等措施,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所谓的‘民族再造’(晏阳初语)或‘民族自救’(梁漱溟语)”[3]。这是在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对乡村适应、转型、发展的实践探索。
民国乡村建设运动迎合了20世纪初期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时代需要,激发了先进知识分子、社会组织及政府改造乡村的热情,他们纷纷把消除“农民之愚、穷、弱、私”作为工作对象和内容,从经济、文化、教育、政治等领域着手,组成并发起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其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这里不作更多的阐述。这里仅从其失败成因、现代借鉴的角度予以剖析。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乡村建设运动的结果并未沿着改造者们的预设路线逐步实现,而是在社会环境和乡村自身的交互作用下走向失败。基于乡村建设运动的主体分析来看,运动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主体的缺失。一是乡村建设运动的立论依据上,未能深入调查农民自身需求,只是凭借着乡村之外的观察和现象进行分析,必然导致乡村运动到“乡村不动”的结局;二是乡村建设运动的方案设计上,未能反映农民发展的现实需求,只是依据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采取了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设计方案。这种方案难以取得农民的认可和参与,失败就在所难免;三是乡村建设实践过程中,更多的凭借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因素,未能考虑到乡村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禀赋优劣,因而只能沦落为“形式主义”的乡村建设运动。
近代以来,在这场由知识分子和官方发起并持续推进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农民作为乡村社会中生活、生产的主体,被置于乡村建设运动之外,沦落为沉默的被改造对象。长期以来,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和错位,使得以往的乡村建设工作脱离了农民需求的实际,出现了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
随着国家对农村、农业问题的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进,如道路、绿化、建筑、庭院等,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然而,无论新农村建设还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论是房间布局还是社区规划,对于参与其中的大多数农民来说,都像是外来因素对本土生活的强势介入,引发了诸多不适应、不和谐的心理感受和文化错位。建筑学博士何志森在调研广东一个客家乡村后,描述了下述场景:这个乡村已经是一个没有人的空心村,在他们的厨房里都有三口锅。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它旁边路程半小时的地方,建筑为方方正正的盒子楼,厨房里呈现出有趣的情形是一边液化气,一边是三口锅。对于客家人来说,这三口锅不仅满足了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且代表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其中,大锅代表着家里老人的寿命,中锅代表了年轻人的事业,小锅预示着儿童的未来。对此,印度建筑师多西也曾表达过相似的观点,“当生活方式和建筑融为一体的时候,生命才能开始庆祝”。农村以农业生产为核心,农村建筑与庭院的布局具有生产与生活的多重功能,以城镇化标准来规划农村,以城镇建筑形式建设农村,都与农村居民的生活与心理需求不符,城市社区式的生活方式不仅不能拉近农村居民的心理距离,反而会使之愈发生疏。刻意人工化的小区绿化布局,成了与居民无关的摆设,它们的生死只与绿化工人工作相关联。如此下去,新一代的农村居民也会逐渐脱离农业农村,成了与乡村相割裂的一代人。
现在的农村,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而且日趋严重,乡村人才和劳动力外流是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直观的物化表现。从统计数据上来看,“2000年时,中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总数锐减为271万个。十年间减少了90万个自然村”[4]。这些村庄的消失,一部分是城镇化的结果,一部分是人口外流后的自然消亡。与此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也在锐减,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城镇常住人口为73 11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 894万人,比上年增长2.4%”[5]。伴随着这样的发展趋势,城市与农村均出现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农村留守老人与儿童、城市生存空间拥挤、农村土地荒芜、农业经济凋敝等。农村居民不得不面临着支付医疗、上学、建筑房屋等高额消费的困境,又不能从较低收益的农业和本土企业中获得有效的经济支撑,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是迫于上述压力的被动选择。
浮在家乡之外,亦漂在城市之边。越来越多的农民对自己身份认同模糊,心理归属感丧失。人们精神上追寻着故乡,现实中却杳无踪迹。“故乡有它的地标,这些地标可能是具有高可见性和公共意义的吸引物,例如纪念碑、神殿、一处神圣化的战场或者墓地。这些可见的标志物可以使一个民族更有意义,它们可以提高地方意识和对于地方的忠诚度”[6],但是,即使没有外在的物化表现,人们对故乡的依恋感仍然会产生。原因在于,人对故乡的依恋来自于人对环境的感知和认同过程,面对高度差异化的城乡环境,人们不仅可以借助视觉,而且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多种形式感知周围环境。以嗅觉为例,“气味能够唤起人们对过去事件或场景的丰富的情感与生动记忆。一缕艾香便能唤起如此情感:起起伏伏的原野上长满了青草,期间点缀着丛丛艾蒿;阳光灿烂、暖意融融,还有那崎岖的小路”[7]。段义孚把这种由感觉传达的情感,称之为“对故乡的依恋”,它是“人类一种共同的情感。它的力量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是联系越多,情感纽带就越紧密”[8]。当乡村景物与居民生活发生密切关联的时候,人们自然会倾注情感,自觉自愿地爱护、保护和维护它,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但是,当来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的新型农村社区取代了传统乡土建筑的自然聚落,高度机械化模式下的单一农田景观取代了传统精耕细作模式下季相丰富的农田景观,宽广硬化的公路取代了乡间漫道,费用高昂、管理精细的外来绿化植物取代了廉价却与本地水土相宜的乡土植物时,其结果就是乡村与城市的趋同化,终将致使身处家乡的人们却依然时时思念着故乡,农民主体的自我身份认同模糊不清。
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建设,需要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就不能确保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那么任何对农村发展设计的理想目标都难以获得农民的认同,也就不能得以实现”[9]。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建设,必须充分体现“以农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0世纪初期,已有学者认识到了解真实乡村是振兴乡村的前提。“要复兴农村,我们必须先要对于农村的实况有一彻底的认识,然后才能分别缓急,对症下药,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去获得最大的效果”[10]。了解乡村的关键在于了解农民,因为农民是乡村生活、生产的主体,无论在感情还是心理上,他们对土地和乡村的认知远较其他群体深刻得多。“农人对世界的体验悠远持久,但空间有限,其足迹基本局限在村庄周围步行可达的分散田地,终其一生,他亲身亲历的地方可能不超过方圆百里。但是他完全彻底地融入这片土地之中。”[11]目前,针对乡村建设工作,政府、高校及其他研究团队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地乡村调研工作,但不管是来自官方还是研究者个人的田野调查,“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外来者的单向度观察,特别是带着先入为主观念的观察,在遮蔽着农民自身问题的表达,使农民失去了自我随意表达的话语权。”[12]真实的乡村内嵌在居村农民的现实生活中,任何不“以农民为中心”的调查形式,都会导致农民话语权的丧失,甚至偏离乡村建设的初衷。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借鉴人类学田野调查的方式方法,摒弃先入为主的观念和一切偏见,对居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微距”观察,从而获取农村农民生活的第一手资料,为确立以农民发展为旨归的乡村建设理念提供学理上的支撑。
俞孔坚先生提出的“反规划”概念值得我们重视。最熟悉农村的人是农民,生于斯长于斯的也是农民,因此乡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都应该充分尊重居村农民的意愿和需要。农村社会的一切,包括自然的、人文的因素,都与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高度契合,呈现出一种人与环境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的情景。房屋、道路、树木、农田、陂塘、荒野等构成的靓丽景观,既供养着农民的吃、穿、住、行,又被农民所改造。在这里,乡村景观将社会关系自然化,社会关系又渗透着自然景观意蕴。同时,乡村发展的规划和设计,又内嵌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布局与调整。“顺天时,量地力,则用力少而成功多”,反之则“任情反道,劳而无获。”在农村建筑的规划设计方面,不能简单地以整齐划一、规范设计来规制,而应当突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和需要;在乡村景观的规划设计方面,应突出本土树种、本地植物的地位,营造出适合农民生活、便于农民劳作的乡村景观;在农业产业规划设计方面,注重农业的多样化布局,突出农民生活的多样化需要。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追求质与量的统一,追求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乡村产业的核心是农业,推进农产品的深加工,拓展农业产业链,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中国传统农耕经验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和谐智慧。美国土壤学家富兰克林·H·金认为在中国传统农耕方式中,每一种可以食用的东西都被认为是人类或者畜禽的食物,而不能吃或者不能穿的东西则被用来做燃料。在这里,物尽其用的传统观念被描述得淋漓尽致,这也正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主导产业的培育,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管理,创新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产业向自我积累、自我循环的发展转变”[13]。农业产业的现代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均需要挖掘当地农民的经验和传统,传承和借鉴中国传统农耕的智慧,充分发挥居村农民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同时,乡村产业的发展只有围绕当地农民的生产特点,凭借当地资源优势,才能打造乡村地域性产业品牌,才能激发乡村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乡村文化植根于农村生产、生活实践之中,通过乡风习俗、村规民约等方式表现出来。“每一种文化都依存于特定的历史形成的生活方式,有着自己独特的构造、制度和行为模式”[14]。梁漱溟强调“农夫有情”,土地具有文化价值,农民接触最多的是“大自然”,是有生命力的动植物。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都源自于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土地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生活资料产出的载体,也是家的象征和产生情感归属的地方。同时,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乡村文化也在社会显性文化与乡村隐性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发生着潜移默化地变革。尤其是新时代农村居民对文化生活的更高需求,促使政府和村民自己在传承传统优秀文化,创新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同时,通过文化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创作和供给的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深深内嵌于中国乡村社会内部,这一客观现实,使得来自外部的律法在治理乡村时,难以发挥其在城市所发挥的效力,乡村的治理还需要乡村自己的主体和力量。贺雪峰认为,“基层治理法制化单纯推进依法行政是不够的……无论如何,不管采用何种手段,与千家万户农民打交道的基层治理都不可能走向严格的规则化、齐整化”[15]。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提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发展理念,促进了乡村治理转型,农民主体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得到重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受益者,农民群体最清楚建设什么样的新农村、怎样建设新农村,重构农民群体的主体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16]。为了凸显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应当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代表大会决策制度,关注每一位居村农民的诉求和建议,除了精英代表以外,还要重视各类“能手”、居村老人等。“实现乡村善治,离不开乡村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农村居民注重乡土人情、道德规范的情感认同”[17]。[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实现‘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战略研究”(2018B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