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车辆碰撞起火交通事故分析及对策

2019-07-30 02:49周芬周佳王艺帆曾祥凯
汽车与安全 2019年5期
关键词:事故预防交通事故

周芬 周佳 王艺帆 曾祥凯

摘 要:本文介绍了数起典型车辆碰撞起火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以其为代表总结分析了不同类型车辆事故规律特点和发生起火原因,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车辆碰撞起火交通事故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车辆碰撞;车辆起火;交通事故;事故预防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of traffic accidents caused by typical vehicle fire of collision

ZHOU Fen1,ZHOU Jia2,WANG Yifan1,ZENG Xiangkai1

(1.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62, China;2. China Automotive Technology & Research Center Co. Ltd, Tianjin 30030,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troduces several typical road traffic accidents caused by vehicle fire of collision, summarizes and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different types of vehicle accident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traffic accidents caused by vehicle fire of collision.

Keywords: Vehicle collision; vehicle fire; traffic accidents; accident prevention

近年來,因车辆碰撞导致起火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2013至2018年,全国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碰撞起火事故4451起,导致4928人死亡(其中因起火直接烧死3278人,占比66.5%)[1]。由于车辆碰撞起火后燃烧速度快,产生的烟雾烟气毒性大,车内人员因受伤而来不及转移,极易导致二次更为严重的伤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该类事故常见于轿车、面包车等小型客车,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也时有发生,且事故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因此,深入研究各类典型车辆碰撞起火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发生原因及相关问题隐患,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型客车碰撞起火事故

大型客车载客人数多、逃生通道及出口相对较少,一旦发生碰撞起火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宜凤高速湖南宜章段“6·26”大客车单方碰撞起火特别重大事故、2015年沪昆高速湖南湘潭段“9·25”客货车辆碰撞起火重大事故,集中暴露出此类事故风险。

1.1 宜凤高速湖南宜章段“2016·6·26”特别重大事故[2]

2016年6月26日10时许,湖南省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33公里加856米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5人,实载57人)在行驶过程中,因驾驶人疲劳驾驶,车辆失控与中央护栏刮擦、碰撞后,冲上东溪大桥桥面,向右前方变线,在车辆右前角接近路侧护栏时停止,车辆起火燃烧,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

经查,起火客车为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燃油种类为柴油,出厂日期为2009年8月5日。大客车起火原因为车辆与中央护栏碰撞后(碰撞速度为73 km/h至78 km/h),左侧油箱因受挤撞变形破裂,左右油箱之间的连接管脱落,造成柴油泄漏,路面上泄漏的柴油遇到破损的右前轮与地面摩擦产生的高温后起火,柴油燃烧的流淌火逐渐向车辆周围扩散,引燃了车辆的可燃物,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经尸体检验,大客车35名死亡乘客均因道路交通事故汽车起火燃烧,致生前窒息死亡。

1.2 沪昆高速湖南湘潭段“2015·9·25”重大事故[3]

2015年9月25日9时许,沪昆高速公路湖南湘潭雨湖区1075公里加423米路段,一辆运输商品车的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空载)由东往西行驶过程中,车辆突然从行车道向左冲向中央隔离护栏,与同向快速车道行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25人)和一辆小型轿车先后相撞,半挂汽车列车和大型客车起火燃烧,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为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驾驶非法生产并非法改装、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商品运输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车辆偏离正常行驶主车道并与同向而行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刮擦、挤压、碰撞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冲过有安全隐患的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未能起到有效阻止车辆的作用,导致半挂列车横跨对向车道,侵占对向车道的路面;对向正常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小型轿车面对突发险情,无避让的时间和空间,导致碰撞事故发生,并引发半挂汽车列车和大型普通客车起火燃烧。经鉴定,半挂汽车列车与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时的瞬时速度为79 km/h至82km/h。事故起火原因是半挂汽车列车穿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及绿化带后,其牵引车头右边碰撞对向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左前部,造成牵引车头右边第二、三轴之间的油箱破裂变形,致柴油大量泄露到高温排气管和消音器上,产生大量柴油蒸气,遇连续撞击产生的火花或断裂排气管中喷出的火星起火燃烧,造成两车起火。经尸体检验,事故死亡人员中除1人为事故碰撞直接致死外,其他20人因交通事故中高温烧灼致死或系高温烧灼所致。

1.3大型客车碰撞起火事故分析

从上述两起大型客车碰撞起火事故可以看出,大型客车起火事故既可能发生于单方碰撞事故中,也可能发生于车辆碰撞事故中。以上两起事故中涉事客车均为车辆前部碰撞受损,与小客车整车布置不同,大型客车发动机多数安装在车辆尾部,客车前部碰撞时不会对发动机及其相关部件造成影响,而客车油箱成为重要的起火风险因素之一。但不同于多数小客车的燃料为易挥发、闪点低的汽油,当前大客车燃料主要为柴油,其不容易挥发,且闪点相对较高(轻柴油 45 ℃至120 ℃,重柴油>120 ℃),起火风险相对较低。客车油箱因碰撞破损致燃油泄漏后,需遇到高温火源才能被引燃。宜凤高速湖南宜章段“2016·6·26”事故中,客车油箱中柴油闭杯闪点为76℃,开杯闪点90℃,泄漏的柴油遇到破损的右前轮与地面摩擦产生的高温后起火。另外,该客车车门为外摆式,由于事发时车辆右前角在接近路侧护栏时停止,致车门被护栏阻挡而无法完全打开,乘客无法从车门逃离,同时客车应急锤未按规定放置,导致乘客无法及时通过破坏车窗逃生,这是加重伤亡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暴露出客车应急逃生性能设计、维护管理等存在不足。

2 载货汽车碰撞起火事故

运输汽油、液氯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载货汽车在碰撞事故中,易因危化品泄漏而导致燃烧甚至爆炸,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5年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1·16”事故即因汽油泄漏致12死6伤。另外,载货汽车尤其是重型货车质量大、车身结构强度高,在与其他车辆的相撞事故中易造成自身或其他车辆严重的碰撞变形甚至破损后果,造成油箱泄漏、电路短路而起火,如2015年山东青银高速“8·16”较大事故集中暴露出此类事故风險。

2.1 荣乌高速山东莱州段“2015·1·16”重大事故[4]

2015年1月16日17时许,荣乌高速公路山东莱州段西向东305公里加449米饮马池大桥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核定载质量16230kg,实载21920kg)侧滑失控,先后与大桥护栏及先前因事故停车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其又被后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2吨),随后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又追尾碰撞大型普通客车,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重型罐式货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共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

经查,该事故原因:(1)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成车辆失控发生碰撞事故;(2)该车押运员违反油罐车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在与大型普通客车碰撞中,货车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货物(汽油)泄漏;(3)肇事小型越野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遇前方事故车辆后采取措施过晚,碰撞大型普通客车后产生火花,引起爆燃。这次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肇事危化品车为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容积24.5m3,经鉴定实际容积大于30m3,危险货物运输证标明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汽柴油;经鉴定,事发时该车速度为62 km/h至69km/h。

2.2山东青银高速“2015·8·16”较大事故

2015年8月16日13时许,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306公里加600米处,一辆轻型货车因驾驶人疲劳驾驶与前方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又被后方一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追尾,导致前方两车再次发生碰撞,轻型货车起火,造成3人死亡、3车损坏。

经查,起火货车为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燃料种类为汽油,出厂日期为2013年2月23日。起火原因为轻型货车被重型半挂汽车列车追尾碰撞过程中造成燃油泄漏,泄漏的燃油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而产生起火。经尸体检验,轻型货车上死亡的3名乘客均为车辆起火被直接烧死。

2.3 货车碰撞起火事故分析

从上述货车碰撞起火事故可以看出,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货车在发生碰撞泄漏事故时,存在较大起火爆炸风险,并对其他车辆造成严重危险,特别是与大客车碰撞时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如荣乌高速山东莱州“2015·1·16”事故即危化品车引燃大客车,在发生车辆碰撞后造成二次事故伤害,导致人员严重伤亡。针对荣乌高速山东莱州“2015·1·16”事故暴露出货车罐体卸料口易损坏,且紧急切断阀未关闭的安全隐患,2015年1月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5〕36号),部署迅速排查清理在用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全面开展驾驶人和押运员培训教育,有效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安全隐患。轻型货车碰撞起火风险类似于小型客车,由于其燃料为汽油,在发动机燃油管道或车辆油箱碰撞受损情况下,易导致起火燃烧。

3 小型客车碰撞起火事故

小型客车因车身强度有限、可燃物多,在高速状态下与水泥护栏、货车等高强度物体相撞时,易因车身结构严重损坏、油路电路故障而造成起火,如广东清远“2016·11·23”较大事故、新疆石河子“2017·1·2”较大事故等集中暴露出小客车碰撞起火风险。

3.1广东清远“2016·11·23”较大事故

2016年11月23日4时许,广东省清远市106国道,一辆开瑞牌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由南向北行驶至2320公里加750米处时,车辆碰撞到中心隔离带后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上驾乘人员共6人死亡。

经查,该事故为一起车辆碰撞固定物的单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小客车左前部碰撞水泥矮墙后,逆时针旋转约270度,向东侧滑形成图中所示事故现场。事故原因为小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速行驶(鉴定车速为105km/h至108km/h)导致。肇事车辆为开瑞牌小型普通客车,燃料种类为汽油,2016年1月7日出厂。经车辆技术鉴定,车辆起火原因为车辆前部受到猛烈撞击后,发动机舱内电线、电器被碰撞损坏致短路产生火花,引燃在碰撞中损坏的燃油管道泄漏出的燃油而发生起火。此外,经尸体检验,除小客车驾驶人为车辆碰撞直接致死外,其他5名乘客为生前交通事故外伤合并烧伤而死亡。

3.2新疆石河子“2017·1·2”较大事故

2017年1月2日5时许,新疆石河子市省道223线(花园镇至紫泥泉)23公里加33米处路段,一辆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与一辆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相撞,导致小客车起火,并造成小客车驾乘人员6人死亡、2人受伤。

经查,该事故为小客车与重型半挂汽车列车侧面碰撞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省道223线西侧空地由南向北驶入主道,遇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时,因重型半挂汽车列车未按规定让行(鉴定车速为12km/h),同时小客车超速行驶(鉴定车速为74km/h),致两车相撞。起火小客车为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燃料种类为汽油,2014年4月22日出厂。经车辆技术鉴定,起火原因为小客车车体前部与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的挂车左侧中部碰撞接触后,小客车车体前部因碰撞受损变形,前照灯灯光束表面绝缘层破损剥脱,线束铜丝与车体构件搭铁短路造成起火,引燃车辆。此外,经尸体检验,小客车死亡的6名驾乘人员均为生前因道路交通事故致烧伤死亡。

3.3 小客车碰撞起火事故分析

从上述两起小客车碰撞起火典型事故可以看出,在碰撞相对速度较高情况下,小客车碰撞固定物(鉴定车速为105km/h至108km/h)或小客车与其他车辆碰撞(鉴定车速为86km/h)均导致起火。当前对于传统燃油或混合动力小客车(多数车辆燃料为/含汽油),其前部碰撞受损导致起火的情形居多。因为小客车前部发动机舱内布置由发动机、蓄电池、燃油管道、电线电路等诸多重要部件,是高温热源及油、电等多种起火要素的聚集区,且汽油易挥发、闪点低(<28 ℃),在碰撞条件下易起火燃烧。此外,根据《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 -2014)等车辆碰撞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在试验速度为48km/h至50km/h条件下,车辆碰撞过程中燃油供给系统不应发生泄漏,但现实交通场景中车辆碰撞速度往往达到试验速度的1.5倍至3倍,当前相关标准对车辆高速碰撞条件下防火安全保护仍显不足。从近年事故情况看,小客车前部碰撞起火主要有以下情形:(1)车辆前部撞击导致燃油管道受损,泄漏的燃油遇金属部件碰撞或电线短路、漏电产生的火花,发生起火燃烧;(2)电器线路在碰撞过程中变形,线束绝缘层破损导致搭铁短路,引燃车上可燃物造成起火燃烧;(3)车辆碰撞造成涡轮增压器壳体损坏,喷出的高温烟气流引燃附近可燃物。

4 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6起大型客车、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重点车型的典型事故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碰撞起火事故具有危险高、损害大的特点,相当数量的事故死亡人员为碰撞后因起火烧伤、窒息而造成致命的二次伤害,建议各方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4.1 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和问题整改

公安交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合作加强对汽车碰撞起火事故深度调查,不仅调查汽车发生碰撞原因,还要深入调查车辆起火原因。依托车辆安全技术、消防等司法鉴定机构、汽车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力量,深入调查汽车起火原因、位置及存在的问题隐患等,及时将涉嫌防火性能质量缺陷的相关汽车产品通报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推动改进汽车防火安全设计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4.2 完善车辆防火安全和逃生技术标准

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相关碰撞起火事故、消费者投诉信息暴露的产品设计共性问题,共同组织完善《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11551-2014)、《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GB 20072-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提高车辆碰撞防火安全和应急逃生规定。如借鉴美国联邦机动车法规FMVSS301和FMVSS305关于车辆后碰撞试验为80km/h的规定要求,提高我国相关技术标准中车辆后碰撞及正碰、侧碰试验速度要求,推动提升汽車碰撞防火安全性能,以适应当前车辆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高速行驶的安全需要。

4.3 改进车辆产品防火安全和应急逃生设计

汽车生产企业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针对性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提升汽车碰撞防火性能,从生产源头减少起火安全隐患,控制火灾风险。建议对小型客车:(1)设计装备适用的车载自动灭火器,通过发动机舱内的烟雾传感器检测信号,对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控制,实现自动灭火功能;(2)装备经济实用的电源断路器,通过开发控制器对断路设备进行控制,实现车辆休眠及车辆碰撞后电源回路切断功能;(3)装备碰撞燃油自动切断装置,当传感器收集到汽车发生碰撞信号时,通过行车电脑控制自动燃油切断装置切断燃油供应,防止或减少燃油泄漏,从而控制起火风险,该技术当前已在国内外部分品牌车型上采用。建议对大中型客车,推广使用自动破窗器等无需借助专用设备即可便捷、快速紧急逃生窗技术,并提高车辆内饰材料阻燃技术要求,增加对地板基材的阻燃技术要求。对载货汽车等推广应用车厢与底盘分离设计,避免因车厢起火造成更大损失。

4.4 加强车辆碰撞起火应急准备和处置

轿车、面包车、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等各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应提高安全、守法意识,坚决避免酒驾醉驾、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防范车辆碰撞风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要求对营运车辆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意识的培养和组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演练,提升突发安全事件下组织乘客逃生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企业要将安全锤、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玻璃窗砸击点、逃生窗位置、应急逃生通道等拍成视频短片,在每次发车前向乘客播放告知,对未安装视频播放设备的车辆,由驾驶人负责集中讲解。液体危险物品运输车驾驶人、押运员在装运汽油、柴油等危化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特别要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3年度至2018年度).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2013至2018年.

[2] 应急管理部. 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 sgcc/tbzdsgdcbg/.

[3] 122交通网.湖南公布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9·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告.http://jgzx.122.cn/c/2016-12-20/754201.shtml.

[4]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5年度).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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