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潇洋
摘 要: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这就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西方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同时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让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文章通过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启示,结合我国国情深入剖析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利与弊,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给出了一定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文化遺产保护;公众参与;新模式
2018年9月2日,巴西国家博物馆大火,2000多件文物中仅不到10%得以保存,巴西人近200多年历史记忆几乎被抹去。2019年4月16日的凌晨,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将具有800多年历史的人类文明遗迹——巴黎圣母院烧毁,整个世界为之哗然,这是整个人类文明史的灾难。这些损失是灾难性的,是全世界、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如今,从巴西国家博物馆到巴黎圣母院,大火虽灭,却给全世界文物保护敲响了警钟。
1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十三五规划后,我国开始从经济强国向文化强国转变,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各地政府部门也都逐年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这为我们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力军也正是依靠政府拨款的文物工作者。虽然有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但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1 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力量薄弱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主要是文博界的专家学者。受到我国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局限,这类专业人才队伍力量薄弱,且年龄出现断层,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基层文化协管员,未得到过专业的技术培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2 城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冲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工程建设涉及到地下文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遗迹、遗址会经常性地受到破坏,我们也时常在各个媒体上看到古村落、古建筑消亡的新闻。这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了极大的阻碍。
1.3 对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还是由一些专业人士进行,普通民众缺乏文化、文物保护意识,甚至存在破坏文化遗址等行为。普通群众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甚至有些政府单位对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都没有清楚的认识,这些认识的不足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很大的局限性。
2 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遗存的英国以及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意大利两个国家,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时候都非常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他们让公众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在很多方面不谋而合。
2.1 政府加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设
意大利颁布了严格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在1948年将其写入了《宪法》,进一步保障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近年来,意大利已形成了非常系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并在公众参与方面有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英国也一早就建立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并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和保障了公众参与遗产保护的根本权益。两国也同时通过法律规定,将国家彩票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通过这种制度的推行,直接让所有购买彩票的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欧洲其他国家如法国后来也推出了让公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彩票。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仅规定了公众收藏文物的权利,虽然对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规定,但还缺乏具有导向性的和具体的描述。
2.2 加强对公众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财富,所以文化遗产保护就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如何进行正确有效的保护,这就需要公众接受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意大利利用其文化遗产优势,为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通过降低文化遗产景区门票价格吸引公众参观,让公众在参观的过程中接受教育。经过长期的熏陶,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提高。英国的所有国家博物馆都对公众免费开放,且所有文化遗址都免费对中小学开放,这就使当地居民从小就开始了解当地文化遗产并培养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英国还会根据文化遗产地区特点,为中小学生设置一些特色课程,着重培养孩子们的文化艺术修养。这些措施长期实施下来,能够让公众内心逐渐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公众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将文化、文物保护意识根植于人心。
2.3 赋予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决策权、管理权,甚至作为文化遗产的产权人
意大利非常重视公众参与保护文化遗产,对于热衷保护文化遗产的民间组织,创立了遗产“领养人”和“文物监督人”制度。为了解决遗产保护经费问题,意大利将文化遗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下放给个人、企业或组织,在不改变文化遗产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该遗产进行日常维护。英国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是由各类基金会组织管理,国家所属的文化遗产反而较少,这样就极大地解决了政府管理文化遗产的经济负担。
这些由公众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为我国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现实依据。
3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作为人口大国,我国的社会群众力量是不可估量的,若能呼吁全国人民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力量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各级政府就文化遗产保护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观点和态度,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2018年9月,山西省文物局联合山西省工商联举办了一场关于文物建筑“认养”的推介会。此次会议旨在搭建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的保护中去。这次的“认养”政策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目前山西各文物部门已经与多位个人和多家企业签订了文物建筑认养协议。这类政策一经启动,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通过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可以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政府对文物及文化遗产的保护负担。然而由公众参与保护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3.1 多数公众仍缺乏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我国多数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村落都在乡野田地,在我国最基层的乡镇田野。而基层群众对于文化遗产认识不足,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对当地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种种局限使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难以广泛开展。
3.2 公众参与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公众参与进来,然而公众在行使文化遗产保护权利时仍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研究制订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方法与机制,如文化遗产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等,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在进行遗产保护时的知情权、监督权等权益。同时,对于一些文化遗产所在地周边的居民,我们不仅要加强对这些群众的文化遗产知识教育,更要充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3 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法律监督
近年来,虽然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文物保护意识都逐年提高,但是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国家文物流失甚至文物犯罪等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文物保护依然危机重重,归根结底仍然是民众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让大多数民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去,仍需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的手段遏制那些破坏和盗取国家文化遗产的不法行为。
4 小结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如今面临着诸多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研究,努力创新。在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下,让社会公众逐渐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去,有效地结合社会各阶层力量,增强公民的文化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强化社会保障和法律监督,让我们的文化遗产彻底“活”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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