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因旅致贫”现象:呈现形式与路径选择*

2019-07-26 00:11王金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北京100024
文景 2019年1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利益居民

王金伟 孙 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 北京 100024)

旅游扶贫是以旅游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促进贫困地区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升级,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振兴乡村经济,最终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乡村旅游作为新兴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已经成为“老少边”“集中连片特困区”等许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帮助贫困地区实现了民生改善、产业重构、就业增加、居民物质和精神文明不断提高等多重目标。

然而,部分政府、旅游部门及当地群众由于对旅游扶贫认知的不深入、对旅游扶贫模式和方法把握的不成熟,导致村民、投资商两败俱伤的现象频繁发生,“旅游反贫”不料成了“旅游返贫”。虽然这种由于旅游开发导致的“返贫”现象尚未大规模爆发,但是在贫困地区不时出现的这种“扶贫怪象”为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敲响了警钟。“脱贫致富”的期冀与“旅游返贫”实际的背驰,让人反思旅游扶贫为何致贫以及如何走出“旅游致贫”困境。

一、“因旅致贫”的呈现形式

表现一:过分看重短期利益,流于表面而导致“形式脱贫”。

在各地竞争式发展的大环境下,不管是项目实施者还是旅游扶贫受众,都常具有功利导向性,过分看重短期利益。项目实施者往往将旅游扶贫简单地等同于“商业性”旅游开发,出发点大多为自身的功绩(政绩)或经济利益,而非旅游扶贫地区居民的现实需要和切身利益;而当地居民又多为弱势群体,经济基础相对较差,从业经验欠缺,权利意识淡薄,在旅游开发中往往受制于“强势”的开发者,应有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居民缺乏长远眼光和大局意识,趋向于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效应和局部利益,导致盲目投机和跟风冒进行为,难免不使旅游扶贫陷入危机。另外,不加保护地开发短缺性或者不可再生资源,让贫困地区在看到短暂曙光之后再度陷入贫困状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表现二:对旅游开发盲目自信,孤注一掷地投资导致土瘠民贫

。近年来,乡村旅游和精准扶贫热度持续上升的同时,也带来了大众对于旅游开发的过分乐观。许多人错误评估了旅游资源的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认为“只要是乡村地区都可以搞旅游”,导致许多乡村旅游地(点)在开业后不久便陷入“破产”困境。同时,也有一些人错误地预估了旅游项目的投资成本和风险,往往孤注一掷。一旦当地旅游业出现波动,不仅可能导致“颗粒无收”,还很有可能使村民陷入生计资本全无、返贫如初的状态。尤其是许多地方为了发展乡村旅游,征地拆迁,占用优质农田(基本农田),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削山造景、填湖建房,开发旅游地产项目和建造所谓的旅游景观,导致当地农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资本。为了生计,一些居民不得不进入旅游行业,或者进城打工。这种掠夺式的开发和孤注一掷的投资行为,为乡村旅游扶贫带来巨大隐患,“返贫”“致贫”风险巨大。

表现三:错误预估扶贫对象的能力,受众能力不足而导致“造血”失败。

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当地居民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经营管理紊乱而让原已建立起来的项目功败垂成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一是大多数贫困地区的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个人劳动生产率及认知能力较低,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农业为主要支柱的广大乡村地区,尚未形成良好的经营底蕴和正确认知;二是开发者往往追求快速增长、竞争性发展,利益导向使其对扶贫对象自身能力产生错误预估,营造出了扶贫对象(当地农民)“强可塑性、强学习能力”的假象;三是受众对于扶贫援助的错误认知以及对旅游扶贫的过度依赖,让一些受众把扶贫政策当成“最后一根稻草”,一旦前期扶持结束,这种依赖会让其产生落败感,对项目进展和未来发展手足无措,致使旅游扶贫一步步走向失败。

表现四:忽略社区利益和居民参与,导致富少穷多。

乡村旅游赖以存在的旅游资源归属于当地社区,因此旅游扶贫也应是基于社区利益的扶贫。在旅游规划、项目开发、经营管理等旅游发展事宜的决策和执行以及利益分配中,都应该体现社区利益和社区参与。但是,我国旅游扶贫的主体往往具有较强的外在性、计划性和强制性,“上传下达”的扶贫模式常导致当地居民利益与其所在区域未来规划发展分离。同时,长期处于“弱权利”意识的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往往认识不足,缺乏参与意识。如此,不仅在旅游扶贫前期容易出现由于沟通不畅而导致强制性土地征收、“先斩后奏”型开发、负债过重等现象的频繁发生,而且在后期利益分配上也常变得不平衡,致使最终的获利者是少数居民,且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影响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因旅致贫”的解决路径

“旅游返贫”是“旅游反贫”道路上难以攻克的障碍。一旦这种现象发生,势必会带来“断血”后经济的困境以及精神的恐慌,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带来双重恶性影响。因此,旅游扶贫过程中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因旅致贫”。未来,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突破。

路径一:准确把握扶贫精神,杜绝“形式扶贫”

。当前,我国旅游扶贫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全力开展,当地政府、旅游部门和乡村社区在旅游扶贫工作中,应坚守2018年1月原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中提出的“集中优势力量,强化攻坚责任;发挥产业优势,实现有效带动;坚持深度开发,寻求创新突破;注重利益分配,确保精准扶贫”四项原则,以“增加就业、调高收入、实现脱贫”为行动目标,建立长效的乡村旅游开发和扶贫工作机制,保障和维护居民权益,切实为民、扶民、帮民,真正发挥旅游扶贫带动性强、效益大、辐射广的产业优势,实现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切实致富。

路径二:扩大投资渠道,避免孤注一掷

。在开展旅游扶贫工作时,应当积极引导当地居民科学认识“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协助其全面充分考察旅游经营项目,使其充分意识到旅游开发和项目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尽量避免盲目地将其全部生计资本投入旅游项目中。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源头建立可持续的扶贫模式,组织实施多方位、网络化的帮扶和培训,切实提高村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此外,通过借助项目招商引资、吸引大企业入驻等方式,增加外部资金的注入,多方面规避风险。

路径三:激活村民内部力量,提高“造血”能力

。旅游扶贫是“造血式”扶贫,社区居民必须掌握开展旅游经营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技能。对社区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认知重塑是提高该能力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此,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当地居民正确认识扶贫政策,重塑自我价值和主人翁意识,鼓励社区创新,挖掘当地居民潜力,激发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涉旅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此外,结合当地居民的旅游经营能力和意愿,从政策上对其加以扶持和引导,强化旅游服务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让居民拥有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实现内部“造血”。

路径四:提升居民主体地位,强调社区参与

。旅游扶贫是可持续发展式扶贫,不仅要达到旅游开发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平衡,更要实现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在旅游项目开发中,应强调当地居民的主体地位,全面考察听取当地群众意见,让其参与旅游规划、经营决策、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同时在利益分配上也要体现社区因素和居民意志,让当地居民参与决定最终的利益分配方案。如是,不仅能让旅游项目开发方案的制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同时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在带来良好秩序的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居民共同富裕、社区和谐稳定、乡村繁荣振兴的良好局面。

三、结语

在旅游产业以强劲势头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应以政策为依托,全面考察乡村旅游资源,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进行开发,同时带动当地群众参与其中,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居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在旅游扶贫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从政策调整、规划制定、技能培训等不同层面进行完善,杜绝“因旅致贫”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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