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才新政”基础性待遇分析
——以省会城市为例*

2019-07-25 07:56许永晶
中国人事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新政待遇资助

□ 王 勇 许永晶

一、研究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把人才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从1977年恢复高考和研究生招生、启动留学生政策,到1985年开始改革科研经费制度、引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再到1998年以来,不断规范人才评价和奖励政策,“接力赛”式的政策更新与供给,对我国各地吸引、开发和集聚大批人才,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赶超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为推动供给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掀起新一轮引才、抢才热潮。由于同期城市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不但处于塔尖的高端人才成为各城市争抢的焦点,身处塔基的青年人才以及处于塔身的紧缺人才也是关注点所在。各城市为此纷纷出台了“人才新政”,据以展开对于塔尖、塔基、塔身人才的全方位争夺。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各地“人才新政”基本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设计:一是基础性待遇,包括给予人才经济奖励资助、提供落户和住(租)房优惠、协助人才解决子女入学与配偶工作问题等,以此为所引人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初始创业支持;二是项目落地服务,即为了促进人才携带的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策安排与服务举措;三是平台搭建,亦即为安置和留住人才以及促进人才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从而构建或提供适切的科研、工作平台。给予人才良好的基础性待遇对于城市引才工作是否足够重要?一些文献显然持否定态度,有文献强调城市现有经济水平与可达性对于引才的显著意义[1]。由此,大城市即便不予给人才提供更好的基础性待遇,也更具引才优势,例如更容易购买到专业的器械设备、寻找到合作伙伴、获得专利申请过程中的法律和咨询服务等。亦有文献分析认为,城市应主要通过提供宽广的生活基础设施和多样的生活方式而非经济奖励资助等基础性待遇来吸引人才[2]。卡耐基梅隆大学一项研究就曾提醒:教育程度越高者在考虑就业时对生活质量的关注程度越高,高素质人才就业时更可能选择生活质量水平高的城市[3]。针对中国的研究亦证实,人才文化资本越高,经济能力越强,就越会重视城市的舒适物系统,重视度依次为:公共服务舒适物>生活舒适物>生存舒适物[4]。还有一些文献撇开基础性待遇不谈,特别关注和强调了城市文化厚度和包容度对于引才工作的深刻影响[5]。

尽管如此,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各种生产要素通过供求关系生成价格,进而实现优化配置,人才要素当然也须如此。对于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而言,所获基础性待遇的好坏甚至是对其科技文化水平与社会地位的一种认可,缘此,基础性待遇仍可能为高层次人才所特别看重[6]。除此之外,在当前中国各地高房价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形下,为寻求一定的基础性待遇,解决事业与生活的后顾之忧,很多人才均会“极其自然”地将其纳入落脚城市的价值偏好之中。再者,对于一些城市化水平不高、城市舒适物供给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城市而言,短期内迅速改变现状较不可能,通过更好的基础性待遇来实现引才目标也属不得已而为之。基于这些情况,本文拟专门对于各城市“人才新政”文本中所列基础性待遇内容作出分析,以期探求规律性认识,提出相应的思考和政策建议。综合媒体报道可以发现,本轮的人才吸引过程中,二线城市更多充当了主角,尤以在一省之中往往在经济上处于“龙头”地位、更具人才集聚优势的各省会城市,对于人才的抢夺更显激烈,且其“人才新政”设计也往往更具系统性,因此本文拟选择以各省会城市为例,研究其近三年(2015—2018年)发布的“人才新政”政策文本所包含的基础性待遇信息。

二、省会城市“人才新政”基础性待遇文本分析

(一)数据提取

省会,或称省治、省城,通常为一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我国大陆目前共有22个省,相应有22个省会;另有5个自治区,其行政驻地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因此本文将其一同作为分析对象。鉴于此,本文拟分析对象——省会城市共为27个,分别为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呼和浩特、石家庄、乌鲁木齐、兰州 、西宁 、西安 、银川、郑州、济南、太原 、合肥 、武汉、长沙、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南宁 、拉萨 、杭州 、南昌、广州 、福州 、海口。

本文主要通过查阅各省会城市门户网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人才工作网以及结合相关媒体报道等,搜集2015—2018年时段内各省会城市出台的“人才新政”主要政策文本,进而基于上文界定,将人才基础性待遇具体理解为经济奖励资助待遇与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又可以区分为住房政策待遇、落户政策待遇、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待遇、医疗保障待遇等子项)两个方面,从而围绕此两方面对于各省会城市“人才新政”政策文本有关信息作出统计与分析。27个省会城市中,乌鲁木齐市在统计期间(2018年3月20日—2019年4月2日)内无法确切搜寻到该市市本级在2015—2018年内发布的“人才新政”政策文本,因此,本文分析对象实则为26个;而在住房政策待遇、落户政策待遇、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待遇、医疗保障待遇四个重要子项上,一些省会城市“人才新政”亦并未面面俱到,在某些方面针对某类人才存在政策空白,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但这并不明显影响总体研究工作的进行,文中对此亦会予以交代。

(二)统计分析

1.经济奖励资助待遇

若对应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则经济奖助待遇主要体现为对于人才的“保健”因素,不一定对于人才发奋工作提供激励作用,但可以为人才维持基本的生活或创业条件。一定额度的经济奖助也可以彰显城市对于人才的诚意。就此,各省会城市“人才新政”几乎均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设计,比如针对处于塔尖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人才等,往往给予可观的奖励补贴与津贴、政策扶持费、科研经费资助、安家费、生活补助等;对于塔基的年轻本硕博人才则提供多少不等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在校期间学费代偿等。加总各省会城市给予当前作为争夺热点的塔尖人才——两院院士与“千人计划”的各项经济奖励资助待遇,形成图1,加总给予本硕博年轻人才的各项经济奖励资助待遇,形成表1。

图1 各省会城市给予两院院士与“千人计划”人选经济奖助待遇分析

图1中,26个分析对象中仅有3个城市(杭州、广州、海口)对于两院院士与“千人计划”人选相关经济奖励资助待遇采取了更具弹性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等安排;剩余外的23个城市对于这两类塔尖人才经济奖助待遇均予以明文规定(注:南宁市对于“千人计划”人选经济奖励资助待遇,网络无从查询,图1中因此未能显示对应的数额)。比较而言,两院院士人才更显“金贵”,所获经济奖励资助明显高于“千人计划”人选。这与两者的稀缺程度相一致: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千人计划”人选已达7,000余名[7],而2017年两院院士共有796名,仅为“千人计划”的1/10左右。进一步分析,给予两院院士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以50万~500万元者居多,共有18个城市,仅余5个城市开出多于5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奖励资助。分地区来看,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2个城市(南京、福州)所开具奖励资助仅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明显偏低;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6个城市,除武汉、长沙各为200万元外,其余4个城市(太原、合肥、南昌、郑州)均≥500万元,太原更是高达1,540万元;经济最不发达的西部10城市,除南宁给出了1,000万元的高价,3个城市(呼和浩特、兰州、西安)给予500万元外,其余6个城市普遍较低,最高也不过300万元(成都);经济基础尚且较好的东北三省,沈阳居首,提供高达1,000万元的经济奖励资助。各城市给予“千人计划”人选经济奖励资助待遇的地区差异也大抵与院士类似。

造成各城市给予院士与“千人计划”人选奖励资助待遇的城市与地区间差异的原因,有可能源于各地财政状况以及货币实际购买力不一;也可能由于各省会城市本身所能提供的生活与工作便利条件也成为“无形福利”,缓冲了引进院士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如由于在产业集聚度、经济首位度、城市发育度、人才存量度等方面均属领先,东部省会城市这方面的“福利”尤为明显,从而造成其给予院士等人才的经济奖励资助显著偏低。另外也可能源于产业的梯次转移。科技人才大多随产业走,目前东部地区不少产业已呈现饱和状态,开始向最靠近的中部地区转移,使得中部地区对于高端科技人才的需求明显加大;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亦寄希望于拥有新技术的高端技术人才的流入,因此这两类地区的省会城市大多开始注意到对于高端人才加大配套奖励资助待遇;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目前产业发展所能容纳院士等高端人才的机会和空间仍属有限,在经济奖励资助方面,表现出的力度实际上并不大。参见表1。

表1 各省会城市给予青年本硕博人才与紧缺人才经济奖励资助待遇分析

26个省会城市,对于吸引青年本硕博人才多予以重视,仅有5个城市“人才新政”中未标示对于所引青年本硕博人才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计有21个城市在“人才新政”中明确列出相关意见,许诺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或一定额度的岗位津贴、安家费、学费代偿等;一些城市强调要向务实型、愿意扎根基层的年轻人才适度倾斜;数个城市均表明了对于毕业自“双一流”高校的青年人才的格外青睐。务实来看,紧缺人才为各地产业与城市发展所急需,理应给予足够的关注,配以相应经济奖励资助待遇。然而整理发现,只有不足一半的城市(10个)在其“人才新政”中说明要给予紧缺人才一定程度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

2.社会保障待遇

社会保障待遇旨在满足人才对于安全和生活保障的需要。经验显示,对于人才而言,最为在意的社会保障待遇往往集中于四个方面:一是各城市普遍高房价态势下住房问题能否得以某种程度的解决?从各城市引才工作来讲,通行的做法是根据人才类别厘定相应的住房待遇,高端人才住房往往优先获得解决,低层级或青年本硕博人才住房供给则需视地方财政具体情况而定。二是落户政策待遇。“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之下,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户籍所包含的劳动机会和福利措施存在较大差异,从而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8]由此可以理解,对于人才而言,能否顺利落户城市影响重大。不仅如此,落户城市与住房待遇也直接相关,因不少省会城市对于持外地户籍者购房会提出一定的限制条件。三是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成熟市场经济体中,人才流动鲜少会附带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等方面的要求,用人单位也无此义务。而在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均等化教育公共品供给尚不可能一步到位,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出于对子女“望子成龙”心切,以及对生活保障的追求,以至较普遍将子女享受优质教育以及配偶工作安置作为选择城市及用人单位的重要附加条件。四是医疗保障待遇。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对于自我价值的实现尤为关注,前提则在于健康状况很长时间内可以获得良好保障。一项针对南京高校创新创业人才的调查即发现,在其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生理需求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排序中,健康的平均综合得分为3.4,远高于睡眠(2.69) 、食物(1.91)、私生活(1.8)[9]。这正说明了创新创业人才对于自身健康给予的高度关注,由于这一群体长期从事艰辛的脑力劳动,对于健康的关注和忧虑乃至甚于其他社会群体。保持健康除了需要人才自身注意身心调节以外,城市及用人单位良好的医疗条件与保障也必不可少。

(1)住房政策待遇

本文统计了26个省会城市“人才新政”对于人才住房政策待遇的规定,形成表2。

表2 各省会城市给予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待遇分析

统计发现,26个省会城市“人才新政”在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方面,或采取政府直接供给(建设“人才公寓”)模式,或采取“政府+市场”供给模式(提供购房租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同本地居民待遇购房等)。计有23个省会城市安排高层次人才入住政府兴建的“人才公寓”(亦或“人才周转房”),其中有4个城市周转房产权在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后可以直接转让其所有;19个城市给予高层次人才以10万~2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或一定额度的租房补贴自行购(租)住房;3个城市引入共有产权房的做法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仅1个城市(广州)同意高层次人才以非本地户籍享受本籍居民同等待遇方式购买自住房。针对青年本硕博人才,不少省会城市也同样注意到并设法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共有11个城市可以为青年本硕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3个城市为其提供共有产权房;13个城市给予一定量的购(租)房补贴,其中,武汉市引入新公共管理凭单制度,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在武汉择业或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购、租住房。

通常影响各省会城市究竟采取何种方式满足人才住房待遇的因素,一是城市现有资源(土地储备、财力与政策执行力等)是否允许由政府以“人才公寓”等方式直接作出住房供给;二是城市商品房供给是否充足,价格水平如何;三是城市管理者市场化理念与政策水平;四是人才总体上的实际收入水平高低(尤其相比房价)。

(2)落户政策待遇

如表3所示,26个省会城市“人才新政”在人才落户政策待遇上,有4个城市未予明确,余下的22个城市,人才落户政策,总体显现出两方面的政策意图:一是以简化落户办理流程、提供落户办事方便来赢得人才,计有8个城市强调了对于各类人才“零门槛”落户,不带任何附加条件;有8个城市对于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给予“绿色通道”(或者授予“绿卡”,又或者“一站式办理”等)。二是结合城市发展水平与人口存量,以学历、专业方向与毕业年限等限制来吸引城市所需人才,共有6个城市对于享受落户政策优惠的人才提出学历限制,例如西部的呼和浩特仅强调中专起点,东部省会杭州则要求“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50周岁以下),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有些城市如贵阳对于引进人才予以专业方向限制,特别强调“对创办大数据企业或直接引进到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予以落户、住房、医疗等方面便利。另有城市如武汉规定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方可办理常住户口。

表3 各省会城市人才落户政策待遇分析

(3)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待遇

人才作为社会精英阶层,对于子女成才、未来实现自身精英身份的代际传续往往有着高于常人的期望;人才自身经历也显示获得良好教育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鉴于此,大多数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会将子女接受优质教育作为选择特定城市与用人单位的一个先决条件。梳理26个城市“人才新政”发现,大多数城市对此有所考虑,除去5个城市在人才子女入学方面未予明确规定外,共有12个城市允许人才(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择校进入市区公立学校接受学前或义务教育,1个城市表示要加大国际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力争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需求,也有8个城市表示按照就近原则让人才子女与本市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机会(参见表4)。经验观察,影响城市对于人才子女教育公共品供给能力及方式的制约条件,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存量多寡及短期内的发展能力高低,二是对于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原则与就近入学原则的贯彻决心。

表4 各省会城市人才子女入学待遇分析

配偶工作安置妥当有助于缓解人才的家庭与生活压力。有14个城市注意到以此作为引才筹码之一,基本的做法:一是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优先考虑安置;二是坚持与人才配偶原先编制身份和工作性质相一致的原则来解决其工作;三是政府部门与用人单位相互配合解决人才配偶工作;四是只能或者对自愿自主创业的人才配偶,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政策支持。26个城市中,也有近一半的城市(12个)未在“人才新政”中对于人才配偶安置办法予以明确规定,可能源于岗位紧张,安置难度很大;也可能源于城市就业机会众多,社会保障亦相对健全,同步安置人才配偶工作意义不大;但也可能未对于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

(4)医疗保障待遇

对于人才尤其高层次人才而言,较高的薪酬、住房待遇的较好满足,有可能降低其对于社会保险与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事项的重视程度。唯独医疗保障,与个人健康息息相关,缺失良好的医疗保障,一旦遭遇重大疾病,或在医疗技术层面在所就业城市无法获得满意的就医条件,或在经济负担层面超出人才就医支付能力。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希望人才能在一定的服务期限内维持基本健康条件,从而能更好地投入工作。故此,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均具有对于在所在城市配给人才优质医疗保障待遇的吁求。除此之外,医疗保障本身也体现出准公共物品属性,鉴于此,各引才城市政府部门有必要也确有义务将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待遇作为“人才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统计发现,26个省会城市中,有5个城市未能明确此方面内容;14个城市在提供一年一度免费体检等一般性医疗服务之外,另表示对于特殊人才提供便捷性医疗服务,包括设立诊疗“绿色通道”“一对一”诊疗服务等;3个城市表示要对于不同层次的人才规定不同级别的医疗待遇;1个城市提出要提高人才年人均医疗补贴;另有3个城市仅强调对于特定层次的人才提供年度体检一次。

通览各个城市对于人才医疗保障待遇的规定,主要考量因素包括:一是与普通居民相比,对于人才实行差异性医疗保障待遇,可以显现对于人才的关切与重视;二是结合辖区现有医疗资源与财政资源状况,力所能及予以安排;三是突出人才工作重点,从而对于不同层次人才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做到一流的医疗保障资源向高端、领军人才倾斜;四是注重提供体检服务,着眼于人才疾病的预防。

三、研究结论与进一步思考

新常态下为实现经济动能的顺利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正由于此,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才工作。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聚天下英才而用之。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力图解决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2018年5月,习近平出席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在其讲话中指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我们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10]。2018年12月,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引擎。”[11]

在此背景下审视当前各地党委和政府部门纷纷发布“人才新政”,恰恰显示出对于中央人才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结合辖区情况对于“党管人才”原则创造性地执行。其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人才新政”各参与城市人才集聚效应已不同程度地显现,为其城市转型与经济创新打下了基础;“人才新政”倒逼了各参与城市强化、优化公共服务;人才流动加快,有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双赢[12]。本文以省会城市为例,分析其“人才新政”中基础性待遇相关规定,同样可以预期将逐步展现出这些方面的政策效应。文本整理发现,在经济奖励资助待遇方面,各省会城市均体现出“因人而异”的政策原则,亦即人才级别越高,给予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越优,这符合市场经济下人才资源供求价值规律;根源于各自财政状况与产业禀赋,各省会城市给予高端人才的经济奖励资助待遇亦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表现出较为理性的一面。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对于人才住房待遇的满足呈现政府直接供给到“政府+市场”供给的谱系变化;对于各类人才的落户政策待遇则体现出开放性与便捷性的追求;大多省会城市重视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问题的统筹解决;在医疗保障待遇上,则尽力做到以有限的医疗资源尽可能服务于各类人才尤其高端人才,并优化诊疗服务。

仔细思量各省会“人才新政”基础性待遇相关内容,仍应在政策文本表述及其具体实施方面,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政策用语的精准性,创新政策文本公共表达方式

公共政策话语是公共部门用于规范集体行为和调节公共利益关系状况的语言符号,通过特定的语言形式使得相关社会成员接收并反馈一定的信号[13]。以此来理解,公共政策话语必须用词精准、表达流畅,避免造成政策客体无法清晰理解和作出相应行为选择。但文本搜寻、整理中发现,各城市“人才新政”基础性待遇部分用语模糊的现象较普遍存在。诸如“协调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受教育问题、“帮助解决”人才配偶工作问题、“放宽教育、医疗卫生行业人才引入条件”等政策用语较难界定范围和等级,不便操作,不易考核,不仅造成人才和用人单位解读障碍,也易于造成这些政策条文实践中沦为表面文章、“空头支票”。文本搜寻中另发现,有部分省会城市设有专门的人才网站或在当地门户网站上辟有专门栏目,“人才新政”信息易于查找;但也有不少城市并无此类网站或栏目,“人才新政”转而见于各类媒体报道,呈现碎片化特点,增加了人才及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信息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各引才城市应重视改进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一方面应在当地门户网站设立专版或开通人才网站,醒目登载“人才新政”系列文件,传递权威声音;另一方面则可通过政务微博、人才App和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广而告之“人才新政”利好消息,使之深入人心,促进政府与人才及用人单位政策信息对称,提高引才成效。

(二)经济奖励资助待遇应注重实效,并重视紧缺人才待遇配给

片面通过经济奖励资助来吸引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难免陷入高价引才的误区,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区位优势不明显的欠发达城市,在其引才初始发力阶段,对于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开出高价实属必要。但若偏执于此,会引发其他地区的恶性竞价效应,导致引才成本越发离谱,背离市场理性,不仅可能超出地方财政支付能力,高价竞得的特殊人才也未必就可以做到人尽其用。应转变思维,充分考虑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奖励资助待遇之外对于事业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更高追求,充实“人才新政”中强化人才项目落地服务以及平台搭建方面的内容,从而更主要依靠这些方面的特色和优势赢得高层次人才。除此之外,各地还应注重对于紧缺人才的经济奖励资助。文本梳理发现,对于紧缺人才经济奖励资助待遇乃至社会保障待遇,各省会“人才新政”不少方面未予明确。这一情况可能说明各地对于紧缺人才价值与作用的认识仍显不足,也可能说明其并未深入摸底本地对于紧缺人才的特定需求,转而将引才注意力过度聚焦于高端人才与青年本硕博人才,以至使得城市间“人才新政”基础性待遇内容高度趋同,相互跟风、攀比色彩浓厚,缺乏亮点与个性。这一情况应引起各引才城市足够重视,须在认真剖析本地产业优势与劣势的基础上,精准把握紧缺人才需求,进而在“人才新政”文本中相应明确对于紧缺人才的经济奖助以及社会保障待遇,以此凸显本地“人才新政”的差异性,吸引和赢得真正为本地所需的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减轻其非事业负担

引才工作除了要考虑将最合适的人才安放于最合适的岗位外,另须考虑如何尽可能减轻其各种非事业负担和解除焦虑,使得人才能够安心投入工作。现有研究发现,人才在工作之外易于分心的主要事项是落户与住房、子女入学与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等现实问题。在这些方面,当前各城市“人才新政”均显示出为人才分担的政策用心,或多或少做出了努力。但碍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根源于主观认识的不足,仍有一些城市“人才新政”或在这些事项上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未予明确;或尽管有所规定,却与人才本身的期望值存在不小的差距。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尽可能地为人才设身处地着想,急其所急,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长远来说,则应加快健全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与用人单位密切配合,降低落户门槛,加大人才公寓供给规模与质量,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建设,多渠道帮助解决人才家庭困难。经由这些方面,减轻人才非事业压力和负担,使其专心投入于工作之中。

(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防止政府职能缺位和错位

人才依靠自身努力,既直接贡献于用人单位,又改进了城市产业结构质量,并且可以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有研究发现,城市受高等教育人口每增长10%,能够带动就业机会、住房价格、工资收入增长分别为0.6%、0.7%、0.2%[14]。在此意义上,人才不仅是用人单位的宝贵资源,也是城市的稀缺资源,人才引进体现出对于城市更新的正效应。有鉴于此,引才工作应注意到发挥政府与用人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政府是引才政策主体,行使城市引才战略规划、人才公共服务职能;用人单位是引才责任主体,自主开展引才活动,出台引才激励措施。依此而言,各地“人才新政”及其基础性待遇部分,应系统考量,政府职能是否存在缺位或越位的情形。公共财政当然应适度予以引才支持,但

绝不应该越俎代庖,为用人单位引才全盘埋单,政府的作用更应淋漓尽致地展现出对于人才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自身分忧解难。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恰当处理,还包括在“人才新政”中多注意到引入诸如共有产权房、赎买人才配偶就业机会(亦即对于无法或放弃安排就业的人才配偶以一定年限的经济补贴)、引入社会资本和购买私人服务等途径创新人才社会保障供给途径与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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