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的有机结合
——以《英国的制度创新》一课为例

2019-07-24 07:14史诤罡
长治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年表宪章议会

史诤罡

(山西省沁县中学,山西 沁县 046400)

2018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将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写入五大核心素养之中。从广义上讲,所有的史料都是一种历史解释,而史料又是研究历史的基础。民国时期国学大师傅斯年先生就说过:“史学便是史料学”,[1]可见史料的重要性。新课标中明确指出,史料实证是达成核心素养的途径,而历史解释是达成诸要素的一种具体能力要求[2]。概言之,通过史料实证达成对某一历史问题的一种合理的历史解释是历史研究的重要途径。因此,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基于以上认识,只有将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达成课程标准中对学生提出的能力要求。

文章以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1《英国的制度创新》一课为例,探索如何将此两种核心素养结合起来的问题。

1 以教材为中心,确立教学主线

教材中将本课分为两个子目,分别是“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通过仔细研读教材后发现,英国的宪政道路极其复杂。教材从《大宪章》的确立开始讲起,一直到1832年议会制改革,期间跨度将近六百年的历史过程,涉及到《大宪章》的确立、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王位继承、内阁制的演变和议会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果没有一条明确的主线作为教学的核心,学生很难把握英国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变这一历史过程从而无法达到培养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相结合的目的。因为主线不明,采用的史料就会偏离方向。

因此,根据教材的主要内容与学生的认知水平,教师应对教材做如下处理。本课的核心就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可以将这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宪政之基——《大宪章》的颁布;

第二、宪政确立——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

第三、宪政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第四、宪政完善——议会制改革。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阶段明确,使学生容易把握每个阶段的关键内容,更容易运用史料,而不会出现偏离主题的现象。

2 教学探索的过程

2.1 宪政之基——《大宪章》的颁布

关于本目,采用史料实证的方法进行探究。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尤其是世界史方面,中学教学更多的是引用学者们的专著作为材料。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接触最原始的史料,本课教学中尽量引用原始文献资料。

《大宪章》作为英国宪政的基础,如果能引用其内容,让学生自己概括,从而得出结论,这更加符合史料实证的精神。如下①以下所引《大宪章》的内容参考自大英图书馆官网数据库。[DB/OL]http://www.bluk/treasures/magnacarta/document/index.htm l(访问时间2019年4月22日):

(12)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14)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的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所指明的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

(17)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间,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根据以上的原始文献设置问题:国王的哪些权利受到限制,说明了什么?同时在课件中展示《大宪章》文件的图片,可以适当介绍该文献的保存情况。如该文献现存四个手抄本,两个手抄本保存于大英帝国图书馆,并且两个手抄本中其中一个是拉丁语文本,因为《大宪章》(Mangna Carta)就是拉丁语。另外两个手抄本分别保存于两个大教堂内。2015年在英格兰肯特郡发现了一个早期的文本。这个文本比现存的四个手抄本都要早,其历史价值很高。这样使学生对于原始史料能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本课在教学过程中,特地登录大英帝国图书馆官方网站,找到原始文件并截图。学生通过阅读原始文献得出《大宪章》总共63条,并非61条的正确结论。这样实物史料与文字史料相互印证的方法,使学生在视觉上形成冲击,更有利于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新课标中明确规定了各核心素养培养的水平等级。其中史料实证水平等级1规定:“能够区分史料的不同类型;在解答某一历史问题时,能够尝试从多种渠道获取与该问题相关的史料;能够从所获得的材料中获取有效信息”。②以下内容所引新课标关于核心素养水平的要求,均出自于教育部颁布的《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不再另出注释。通过向学生介绍文献的不同类型,使学生从文献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并能弥补教材中的不足,提供更加合理的历史解释,这正是史料实证的魅力所在。

2.2 宪政确立——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

在讲解这一目之前,应向学生重点强调,虽然《大宪章》使国王权力受到限制,但是到16世纪时,英国王权加强,无人再提及《大宪章》,为下面英国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与革命爆发提供过度。

由于高中课本属于专题,不是按通史的模式编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早在初中课本上就讲过。可以先让学生在黑板上画出革命过程的流程图,帮助学生回忆这段历史。然后重点讲解光荣革命与《权利法案》的颁布。

关于光荣革命,可以重点培养学生历史解释的能力。

他们选中奥伦治的威廉,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威廉的妻子是詹姆士的长女,而两人都是新教徒,如果由他们来继承王位,王位的正统原则和新教原则就最崇高分的结合在一起了。此举若成功,王权的扩张就会被阻止,而“自由”又不需要再呼唤一个克伦威尔。统治阶层可以自己完成“自由”,这个自由不需要民众,也不需要发动新的革命——这就是后来被称为“光荣革命”事件的真实意义所在[3]。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威廉既是斯图亚特王室的亲戚,又是资本主义新教国家的首脑和法国的死敌。由他和玛丽来英国执掌王权,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欧洲国家和本国贵族世家所公认的近亲继承制,又能得到一个代表和维护他们利益的君主[4]。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根据以上两本史学专著对这一事件的不同解释,要求学生概括其核心观点,得出关于革命中议会邀请荷兰执政的原因。新课标中对于历史解释的水平要求也很明确,其中水平等级1和水平等级3中分别规定:“能够辨别教科书和教学中的历史解释;能够分辨不同的历史解释”。而这两本专著中正好对议会要求荷兰执政的原因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关于《权利法案》的颁布,可列举其主要条款,引导学生得出结论。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可以向学生设问:国王的哪些权力受到限制?议会与国王的权力发生了那些显著的变化?最后引导学生得出议会主权、有限王权、立法权由国王转移到议会这一重要结论。

2.3 宪政发展——责任内阁制的确立

本目的核心要点就是国王慢慢地丧失了行政权。教材P36小字部分介绍根据王位继承法,王位传给了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曾经有学生提问过其中的原因。根据以往的教学实践,可以采用多种史料进行呈现。如下:

史料一

英国王位世袭表[5] 汉诺威选帝侯与英国王室关系斯图塔特王朝 英国 德国图瓦本公国 汉诺威选帝国1 6 0 3-1 6 2 5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一世 腓特烈四世1 6 2 5-1 6 4 9查理一世 查理一世 伊丽莎白王后 腓特烈五世(兄) (妹)索菲亚王后奥古斯都1 6 6 0-1 6 8 5查理二世 查理二世 詹姆士二世(兄) (弟)1 6 8 5-1 6 8 9詹姆士二世1 6 8 9-1 6 9 4威廉三世 玛丽二世 玛丽二世(妹)1 6 9 4-1 7 0 2威廉三世 威廉三世(女婿)1 7 0 2-1 7 1 4安妮女王 安妮女王(姐)汉诺威王朝1 7 1 4-1 7 2 7乔治一世 乔治一世乔治·路易维格(汉诺威选帝侯)

史料二

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史料一属于年表类①年表这种类型的史料,早在我国古代就有,尤其是清代乾嘉考据学派兴盛的时候。如中华书局出版的《二十五史补编》中就收录了大量的年表。后面讲责任内阁制的原则时所列举的大事年表,也属于年表的一种类型。例如翦伯赞先生主编的《中外历史年表》,杜文玉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大事年表》,都具有典型性。这些年表都属于第二手史料。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向学生简单介绍一手史料与二手史料的区别与价值,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于史料的认识。,而史料二属于政府文件类。向学生提供这两种不同的史料类型,是要学生进一步加强对不同史料的认识。同时向学生解释英国王室有近亲继承的制度。查理一世的女儿伊丽莎白嫁给德国图瓦本公国国王菲特烈五世,他们出生的女儿索菲亚嫁给德国汉诺威选帝国的大公奥古斯都,他们的儿子就是汉诺威选帝侯乔治。根据1701年王位继承法,信仰天主教的不能继承王位,而德国是信奉新教的,同时汉诺威选帝侯又与斯图亚特王室有血缘关系,故而继承英国王位,开启汉诺威王朝时代。

同时根据史料二向学生设问:《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又形成那些限制?最后引导学生得出国王的行政权开始削弱的结论。

再次,结合教材P36小字部分介绍汉诺威选帝侯不懂英语,慢慢退出内阁,内阁开始掌握行政权,到1721年,财政大臣沃波尔出任内阁首相,内阁制初步形成这一历史过程。

责任内阁制的原则是高考考查的重点。在这里仍然以年表的形式出示史料,如下:

材料三

责任内阁制发展大事年表

1721年,财政首席大臣沃波尔建立“小内阁”,他亲自主持内阁会议。1742年沃波尔遭到议会的反对而被迫辞职。

1746年,乔治二世否决了内阁首相亨利·佩兰的决议,佩兰带领内阁成员集体辞职。

1782年,议会对内阁失去信任,首相诺思带领内阁成员集体辞职。

1784年,首相小皮特在国王乔治三世的支持,解散了议会下院,重新进行选举。最后政府获胜,小皮特顺利的组建了内阁。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通过这段史料,是要向学生展示责任内阁制原则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并非内阁制形成后就完成,期间经历了很多波折。往往是由很多惯例慢慢形成为一种制度。通过内阁制的发展,国王的行政权慢慢地转移到内阁。以年表这种动态的史料来证明教材中关于责任内阁制原则的结论,正是符合新课标关于史料实证中的水平1的能力要求。

2.4 宪政完善——议会制改革

本目主要是针对教材P37最后一段大字部分的解释。既然国王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都被转移,那么为什么还要进行议会制改革?议会制改革的目的与意义究竟在哪里?本目主要以历史解释的培养为出发点,来解决以上问题。如下:

材料一

英国议会制改革之前,其议会成员的选举上存在着三大弊端,即议席分配不合理,选举权狭小,选举手段腐败。同时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工人增多,工业资产阶级兴起。在议会中掌权的是代表土地乡绅的托利党,而代表商业和殖民利益的辉格党却没有在议会中取得支持。所以到19世纪20年代中期,这些阶层除了托利党外,都支持议会改革,改革的时机也就成熟了。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

1832年议会改革令初步改变了英国下院的成分,却未动摇土地贵族的优势地位。1832年到1865年之间,土地经营者的代表只是下降了6%,下院的阶级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1867年议会改革的成果就是迫使土地和金融金融贵族作出让步,使工业资产阶级及其代表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主角。但是在议席分配和选取划分方面进展不大,而且选举腐败行为依然存在。因此,1884年议会颁布了新的改革法案,1885年又做了补充。英国议会改革的完成,为两大政党建立完善的全国性组织机构,增添了新的动力。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新课标历史解释水平2中要求:“能够在历史叙述中将史实描述与历史解释结合起来”,材料二正是这种体现。让学生概括材料一、二,得出1832年、1867年和1884年三次议会改革的原因与最后的影响,从而得出到议会制改革完成之后,工业资产阶级才真正地掌握了国家政权,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才算完善的结论。

3 教学反思

以《英国的制度创新》一课来探究如何将史料实证与历史解释结合培养,这只是个初步尝试。从广义上讲,一切历史叙述都是一种历史解释。狭义上讲史料指的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并能帮助我们认识、解释和重构历史过程的痕迹”,[6]包括文字史料和实物史料两大类。反映在中学历史教学中,其重点是要让学生了解史料的类型,更深层次是要明了文字史料有哪些类型,不同史料之间如何互证。如在《权利法案》的文件内容与实物照片的结合、英国王位年表与《王位继承法》文件内容的互证。其次,以典型的学者学术专著如以佐证,如英国议会制改革,学者的著作中既有历史叙述,又有历史解释,这是让学生区分史料与历史解释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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