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发芾
“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稻半枯焦。农夫心内如汤煮,公子王孙把扇摇。”这是《水浒传·智取生辰纲》中白胜唱的一段。赤日炎炎,如烤如炙,在现代化制冷技术兴起以前,人们简直是“度夏如年”。
不过,就是在没有制冷技术的古代,烈日炙烤的暑天里,王孙公子们也往往有比摇扇子更惬意凉爽的消暑办法,那就是使用冬天时储藏的冰块。据说唐朝杨国忠的子弟“每至伏中,取大冰使匠琢为山,周围于宴席间,座客虽酒酣而各有寒色,亦有挟纩者”。明熹宗的奶妈,就是著名的客氏,在宫中每逢夏日,“即大凉棚贮冰无算”。与客氏对食的大太监魏忠贤夏日外出时,甚至以“大车载冰”,真可谓穷奢极欲,暴殄天物。
冬天储藏冰块用于夏天消暑,成本极为高昂,一般只有王室才能享受,因为他们可以强迫百姓以服役上贡的形式,无偿给皇家采办、运输和储藏冰块。至少从周朝开始,王朝就有一套采冰、贡冰、藏冰、赐冰的制度,古代典籍对此有不少记载。
《周礼·凌人》中说:“凌人……夏, 颁冰掌事。”《左传》记载:“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祭寒而藏之,献羔而启之,公始用之。火出而毕赋。自命夫、命妇,至于老疾,无不受冰。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诗经》有句:“二之日凿冰沖冲,三之日纳于凌阴。”《礼记·月令》中说:“孟冬水始冰,仲冬冰益壮,季冬冰方盛,水泽腹坚,命取冰,冰以入。”
不仅古代典籍中有如此记载,考古发现也证实了周朝冰窖的存在。1976年至1977年间,在陕西凤翔发现的春秋时期秦国的凌阴遗址,是中国最早的冰窖。而据《滑县志》和《开封府志》记载,在河南滑县西南和延津县西北都有冰井,相传其为韩襄王藏冰之所。河南新郑、河北易县、陕西咸阳等地都曾经发现过战国时期的冰井。这些考古发现说明,挖井藏冰之举在春秋战国时期是很流行的。
按照《诗经》的歌咏,那“凿冰冲冲”的工作,就是负有给王室贡冰义务的农民在冬天采掘和储藏冰块,为统治者来年的消暑未雨绸缪。《左传》所说的周朝“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凌人掌之”的贡冰制度,就是王室冰块从采掘、收藏、运输到管理分配的全过程。按照《周礼》所说,王朝管理藏冰的凌人,有“下士十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这当然只是管理已经运输到都城的藏冰的人员,并不包括生产运输环节的劳力。
周以后,这一套制度大体上一直延续下来,当然,并不一定像《左传》和《周礼》说得那么规整。据《水经注》载,东汉建安十五年(210年),魏武帝曹操在河南邺城大兴土木,修建了铜雀、金虎和冰井三台。“北曰冰井台,亦高八丈,有屋一百四十五间,上有冰室,室有数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焉。”至北朝齐文宣帝高洋当政时,又征发丁匠30多万人,重新在邺下修建三台,“因其旧基而高博之,大起宫室及游豫园”(《北齐书》),将三台重新命名,改“冰井曰崇光”。
唐代时候,陕西蓝田就有专门给皇家贡冰的“冰户”。历史记载说,虽然不少地方都向朝廷进贡冰,但都没有蓝田的冰好。蓝田的冰不但是冰中上品,而且当地人民可能因为祖祖辈辈贡冰,形成了独特而高超的采冰技艺。那些精通制冰、采冰的农户,久而久之就成为给皇家生产贡冰的专业役户,世世代代负责给皇家提供冰块。他们的户籍名称就叫作“冰户”,他们的身份永远不能变更。唐朝上贡的冰块标准是每块冰“方三尺,厚一尺五寸”,冰户要严格按照朝廷规定的标准采掘冰块,不合尺寸是要受到处分的。《全唐文》中就有因为冰户进贡的冰块不合规制,而对冰户和管理者进行处罚的判词。
宋朝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一位管理采冰事务的官员曾上奏说:“近准诏于琼林苑藏冰一井,校其消释,多冰井务才十分之二,苑中二井除四分以备消释,实收三万八千段,而岁支三万八千三百,所少才三百。乞于金明池西北岸更置三井,则冰有余用。”由此可知,每年朝廷消耗掉的冰块数量是非常大的,采冰自然是劳民伤财的重大差役。
明朝时,朝廷也设置管理机构和官员专司御冰管理,京城专门有冰窖藏冰,主要由太监负责管理;还有专门负责采办贡冰的役户,如顺天府宛平县的力役项下,编审有内官监冰户10名。明朝的冰户要负责给皇朝上贡两万多吨冰块,其冰户人数大概也不少。在实行“一条鞭法”后,冰户也不再亲自采冰,而是向官府交纳银子作为免役金,由官府拿银子自行采办。
明清时贡冰的标准,据研究每块冰的重量大概是66公斤。此一时期朝廷需要的冰块数量虽然多有变动,但大致保持在每年20万块,也就是2万多吨的样子。《大清会典》中记载:“凡纳冰,紫禁城内窖五,藏冰二万五千块;景山西门外窖六,藏冰五万四千块;德胜门外窖三,藏冰二万六千七百块……德胜门外土窖二,藏冰四万块;正阳门外土窖二,藏冰六万块。”窖中所藏之冰,既要求“明净坚厚”,又要求“以方尺有五寸为块”。
皇朝冰块主要用于皇室祭祀、宴饮、颁赐、消暑、保鲜等诸多方面。当然,只有达到某种等级,才有享用“御冰”的特权。
《左传》记载“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目的是用冰对尸体降温防腐,却只能用于大夫和命妇。《礼记》载:“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自天子以下至大夫,有用冰寒尸之特权,比大夫更低的士就没有这样的特权了。
春秋时期是这样规定的,后来不一定这样严整,但这种制度可能一直是有的。达官贵人死去后,也能够得到赏赐的冰块以冰镇尸体,防止其在大热天腐烂。唐朝就规定,“诸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给冰”。宋朝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贵族和官员的体恤与关怀。
祭祀和丧葬之外,皇家藏冰的最重要用途当然是消暑,包括用冰制造特制食品。但皇家也没有完全独享夏天用冰消暑的特权,也会拿出一些冰块赏赐给贵族和官员,收买他们的忠心。
《左传》载,“自命夫命婦至于老疾,无不受冰”“夏暑气盛,王以冰颁赐群臣”,这种仪式叫作“颁冰”,是周代的一件大事,也是周代官员的一项待遇。《夏小正·戴氏传》云:“颁冰也者,分冰以大夫也。”就是把藏于冰室里的冰拿出来,分发给众位大夫。《周礼详解》中也有如是说法:“炎炎而暑,阳气过盛而无以制之,先王至是而颁冰者所以御暑患也。盖冰之为物,用之以食,则有以消夫暑之自内生,用之以寒,则有以消夫暑之自外生,夏则颁冰于群臣,凌人掌其事也。”
周朝以后,高级官员在夏天从皇帝那儿得到赐冰成为定制。白居易在得到皇帝赐冰后,专门写了一篇《谢恩赐冰状》表示感谢:“今日奉宣旨,赐臣等冰者。伏以颁冰之仪,朝廷盛典,以其非常之物,用表特异之恩……受此殊赐,臣何以堪,欣骇惭惶,若无所措……”几块冰就把白居易感动成这样,说明赐冰的意义还是蛮大的。
宋朝也规定三伏天的时候,给某些官员五日一赐冰:“伏日,(赐)蜜沙冰;重阳,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赐冰。”宋朝的王钦若、杨亿编写《君臣事迹》,皇帝视察的时候,他们给皇帝献上正在编写的书稿,皇帝于是赏冰十匣。宋朝诗人孔武仲《食冰》诗写道:“休论中使押金盘,荷叶裹来深宫里。”颁赐的冰块是用荷叶包裹、以金盘托出的。元朝也有赐冰制度,诗人萨都剌在上都(上京)徘徊期间获得皇帝赐冰,写下如是诗句:“上京六月凉如水,酒渴天厨更赐冰。”
从历史记载中看,在赤日炎炎的夏季,朝廷也会给办公的衙署赏赐冰块,让小官员也能得到皇帝的恩泽。如宋朝皇帝曾下诏:“自初伏日赐学士冰一月,每日半担。”酷暑难耐的时节,宫内轮值士兵也会得到赐冰。清朝时,京城各衙门在暑天享有冰块降温的福利待遇。乾隆时规定:“各衙门取用冰,每年五月初一日起,至七月三十日止,各按应用数目,具应文支领。”如遇闰年,另做调整。每日各衙门共分配冰228块,由工部负责分配和供应。工部印制冰票,分发给各衙门,各衙门凭票支领。大多数衙门只能得到一块,刑部最多,每天能够得到20块冰。
在等级化的秩序中,各种赏赐都是严格按照等级进行的,对于“大王樽俎之常品,非小民造次之所致”的极端奢侈品冰块的恩赐,当然“尊卑异等,颁命有度”。底层官员即使有幸得到赏赐,也定然不会多。宋朝的梅尧臣就写诗抱怨说:“头颅汗匝无富贫,虽有颁冰论官职。官高职重冰则多,日永冰消难更得。”
明朝的何景明也在《苦热行》组诗中说:“五侯堂上冰成山,朝见成山暮成水。”“日午放朝车马频,中天风火促飚轮。侯官戚馆冰山冷,赤日黄埃渴杀人。”
历史记载表明,从唐朝开始,夏天时市场上也有出售的冰,但价格昂贵,“长安冰雪至夏月则价等金璧”。宋朝王安石变法时,政府市易务居然打算实行冰块专卖,垄断经营,不许百姓卖冰。到了明清,消暑之冰的市场进一步扩大和活跃,如果财力允许,当官的人也是要到市场上自己采购的。于是我们看到,清朝的时候,人们给官员的贿赂中,就有一种叫作“冰敬”,意思是孝敬官老爷消暑用的冰,其实也不是真正的冰,而是银子,就像今天的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