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孝伟 张秀丽
摘要: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从乡村振兴战略的视角对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不仅为创造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供了重要条件,也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效手段,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对于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根据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为确保产业化联合体形成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不忘初心、强基固本、差异发展、共享利益”的四项原则,努力把联合体打造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同时从思想观念、组织机制、联结模式、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了路径探讨,以期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发展原则;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11-0001-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我国的“三农”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战略布置,并且再次强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12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成及其在带动农户、三产融合、就业创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发展必须达到这5个总要求,而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达到这些要求的首要条件。同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实施鄉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1.1 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
产业兴旺就是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为目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1.1.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力量 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来看,在200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还不到5 000亿kg,而在2013年,总产量首次突破 6 000亿kg,2014至2017年连续4年保持在6 000亿kg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已经进入发展新阶段。同时,主要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也都保持着较高的生产量,粮食以及主要经济作物的高产量水平为保障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综合生产力的显著提高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因为伴随着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的增加,我国农业生产正向着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国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的28.6%;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猪、禽类存栏量分别占全国的62.9%、73.9%,在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已有显著提高,但是,面向未来,我国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我们需要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业生产由原来以单一农户为主要生产主体转变为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上下游长期合作,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从而较大幅度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力。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农户通过利益联结机制与龙头企业形成契约合作关系,由龙头企业面对市场风险,便会降低农户的风险负担。同时,利益联结机制中的各主体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信息流通较为迅速,明显降低了信息收集、原材料采购等成本。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是企业、农户、政府长期博弈的结果,交易成本的降低、契约稳定性的加强推动了各个主体之间的长期合作,从而实现了稳定的经营预期[1]。经营预期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注于农业生产经营,为市场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给。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可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各个经营主体不仅实现产品交易的联结,更重要的是在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各方面融合,全盘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生产要素,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联结,进而实现农产品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在联合体中各主体合理分工,各尽其责,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更多地关注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会着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进而提高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龙头企业则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运用先进技术,着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因此,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方法,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力量。
1.1.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必要手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拓宽增收渠道。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打破了原有的产业界限,在探索三产融合方面取得了初步成绩。随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蓬勃发展以及利益联结机制的日益紧密,我国农业在三产融合方面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提档升级,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的比例由2012年的1.9 ∶ 1提高到了 2.2 ∶ 1,农业产业链条加快延伸;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蓬勃兴起,2016年的营业收入达到5 700亿元,吸纳了800多万农民就业,拓展了农业的多个功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截至2017年9月,农村网民的规模累计达2.01亿人,农村网络的零售额达8 945.4亿元,农产品网络的零售额达到 1 588.7 亿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农资供应、产品集聚、物流配送等广泛开展,2016年的产值超过2 000亿元。
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实质是在横向上丰富农业生产的发展模式,打破传统农业中单一的生产方式;在纵向上,着重改变农产品结构,以延长农业产业链的方式,实现农产品多样化[2]。因此,单凭一个经营主体要实现三产的实质性融合往往是很困难的,必须通过多个经营主体进行利益联结,形成合作关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才可能提高三产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从而进一步促进三产融合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全产业链的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由单一产品购销合作模式转变为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模式,从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流通5个环节于一体,扩大了产业规模,形成了辐射带动作用。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龙头企业的实力也在稳步增强,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虽然我国农业在三产融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缓慢,带动能力较弱。2016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2.2 ∶ 1,而发达国家的比例为3 ∶ 1~4 ∶ 1,相比之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明显较低。(2)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足,一般性、资源性的传统产品较多,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较少。(3)在三产融合发展的实现过程中,农户与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的数量较少。(4)因为我国农业集约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民与企业实力的差距太大,同时缺乏法律约束订单交易,导致产生了一些不够规范的合同,农户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合同履约率不高,因此,无法有效保障双方利益。(5)农业方面的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然而国内产业融合不够充分。国内农业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链条短,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低,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品牌效应也有较大压力。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亟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不断创新发展。因为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就是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起来,有效地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对其进行模式创新,以龙头企业的品牌形象为基础,推动农业向二三产业发展,对农产品进行尽可能的精深加工,形成“种养加运销”完整的产业链,促使我国进入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的快车道。
1.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为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供重要条件
生态宜居就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同时要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环境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設要求,最终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1.2.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有利于保障乡村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逐渐在乡村的生态环境方面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水肥药的使用增加,不仅会增加蔬菜瓜果农药残存量,降低农产品的品质,而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农用化肥施用量逐年递增。以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换取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显然与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要求相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必须担负起改造乡村生态环境的重任,要充分依靠农业科技创新的力量。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在推动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龙头企业肩负着创造乡村“生态宜居”环境的重任,在“生态宜居”环境创造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通过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增强绿色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运用绿色环保技术,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同时,可以向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从而推广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利益联结体的协同创新水平。此外,增加使用劳动替代型农业技术和水肥药节约型农业技术,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可以减少乡村环境污染,实现联合体的“多赢”。乡村排放污染量的减少,保障了生态环境,同时也促进了乡村“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
1.2.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有利于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因此,要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需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绿色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与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农业绿色循环经济的目标,是尽量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推进农业产业的发展。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完整的绿色循环经济经营体系,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服务形成一个整体,再将有限的自然资源放到这一整体中进行利用,将自然资源的利用价值发挥至极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农村居民生活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能的占58.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占49.3%,主要使用煤的占23.9%,而主要使用沼气的只占0.7%,主要使用太阳能的只占0.2%。沼气和太阳能均为绿色清洁能源,而我国使用绿色清洁能源的占比不到1%,这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更不利于发展绿色农业。因此,可以通过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为乡村投资建设大型太阳能发电,为联结体以及农户提供清洁能源供应,加大使用绿色能源,完成农产品产加销全过程。同时,农民合作社可以在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及政府扶持下,集中建立沼气池,在联结体内部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综合利用好沼气,不仅能够节约资源,改善和保护环境,还可以节约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产品质量。最后,因为联结体中包含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流通全过程,因此将有限的资源放入这一整体中,可以将资源进行最大化的价值利用,例如可以实现“树下种草,以草养畜,畜粪回地,养蜂授粉”种养一体化的循环模式。因此可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能够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平衡,是实现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1.3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将加快农民生活富裕的步伐
生活富裕就是通过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加,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3.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力保证 生活富裕的前提是产业兴旺[3],农民生活富裕的特点就是农民因收入增长而随之增加的购买力,而其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前文可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农业三产的融合发展,是农业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因此也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力保证。
1.3.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是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有效手段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图2),而农民的持续增收离不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
首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农户有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二期)报告》中的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与农户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户有带动作用[4]。平均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中位数为5户,其中平均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中位数是8户,平均1个家庭农场带动农户的中位数是1.67户,平均1个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中位数是33.33户。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有41.7万个,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年户均增收达3 493元[5]。
其次,农户可以与联合体建立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和联合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农户能参与企业分红,获得产品的附加值,由原来仅仅从原材料获取一次性收入,转变为分享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利益,实现增值收入。同时,产业化联合体对农户有利益返现,并且返现额度有上升趋势。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利益返现额度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9.85%,对农户增收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最后,随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其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业。截至2016年,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根据“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数据统计[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给农户提供就业机会的主体占调查有效样本的81%,每个新型主体平均雇佣46.18人,据此推算,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向10 572.44万个农村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龙头企业为雇佣农民工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占样本数的75.26%,并且每家龙头企业为其雇佣的农民工人支出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平均为37.94万元。这样不仅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权利,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2 鄉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的原则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的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不忘初心
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所以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不能忘记要让农民富裕起来的初衷,不能脱离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这个根本。无论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还是在各主体由松散联合到逐步实现紧密联结的过程中,农民都是最积极、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农民既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参与者和见证人,更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紧密联结的重要力量。农民高兴不高兴,农民满意不满意,则是衡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结效果的最好证明。不能只顾发展现代农业,忘记了农民切身利益的保障和改善;不能只重形式和规模,更要重视对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如果一味追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速度,一味追求实现相互间的紧密联结,那么将背离我们的初衷,将会一事无成。因此,在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和实现紧密联结的工作中,从政策设计到法律法规上都要设定硬杠杠,一切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农民富裕,以此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更好发展和实现相互间的紧密联结。
2.2 强基固本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是实现相互间紧密联结的关键所在[7-8],只有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础工作做牢做强,才可能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才可能产生较强的“吸引力”,从而在联合体间产生联结的愿望,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利益联合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的形成和维系是建立在相互吸引、相互平等、相互依赖的基础上的,是一种“门当户对”的“强强联合”,这里的“门当户对”并不是指体量相当,规模相同,而是指各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鲜明的生产经营特色,具有吸引对方的“魅力”。当前,我国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础性工作、竞争实力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如何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使经营主体的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有效,乃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作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业经营主体肩负着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任,因此,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各经营主体的强基固本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2.3 差异发展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特色和差异化就是竞争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在我国多数地区还处在初级阶段,各地的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及农民素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设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和实现各主体紧密联结发展的路径时,一定要与各地区的区位、自然禀赋和经济结构相结合。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现有经济基础的差异,因地制宜,突出优势,落实“一村一品”战略,逐步实现“一品一牌”(一个地区的同一类产品使用同一个品牌,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品品牌优势),延长生产链条,通过科学合理的相互联结,进一步实现产业链延伸,扩大经营规模,再通过深加工提高其附加价值,从而实质性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以实现主体间紧密联结为手段,以“三农”问题的解决为目标。要实行差别化和错位竞争,防止简单模仿、结构趋同、相互间的恶性竞争。
2.4 共享利益
共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共享发展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强调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各企业、各组织既是联结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具有特色的产品生产经营、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有着较强的自身经济利益追求。因此,各主体经济效益的好坏不仅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直接影响联合体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联结时,各个主体无论企业性质如何,无论经营规模大小,無论所处地位高低,无论在联合体中的分工如何,都应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松散联合逐步实现紧密联结,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紧密联结,使联结体的整个资源进行更加优化的配置,最大幅度地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联结体各主体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更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额,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使各主体和广大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向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联结的良性循环。
3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的路径探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和经济辐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经营观念滞后、创新能力不足、创业动力不够、联结机制不紧密等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发展要求,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的路径上作出以下探析。
3.1 打破传统经营观念,用新理念引领联结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然发生了变化,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应该打破传统的经营观念,用新的经营观念来引领联合体的运行与发展,带动产业融合化发展。要树立“整体利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科学发展”的理念。
首先,应该引领联合体谋求整体利益而非仅仅追求个体利益。联合体中的各个经营主体应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各经营主体均可在农业产业链全过程中获利,而不是特定主体在特定阶段获利。联合体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应该从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到多个主体的利益要求,要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个体富裕,这是维系联合体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其次,联合体要从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追求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大都需要生态环境为之付出代价,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农户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忽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率,而单纯地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最终必然会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经济利益的下降。因此,联合体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生态宜居提供条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最后,联合体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要结合各主体的实际,顺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势而为,要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联合体的发展要稳步推进,避免“一哄而起”和“一哄而散”,各联合体要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体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联合体的健康发展。
3.2 创新紧密联结新机制,推进联合体做大做强
积极探索技术入股、土地入股等新的紧密联结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农业技术人员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实现深度融合发展,需要鼓励联合体积极探索多类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同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可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对其入股。农民在“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中可以以股东的身份获得增收。在联合体内实现资产联合、土地联合、技术联合、经营管理联合,使联合体真正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分工明确、合作有序、相互依赖、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农户变土地为资产,农业技术人才变技术为资产,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入股,农民和技术人才以“股民”的身份参与联合体的利益分红,这样可以使农民和农业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喜悦感和更多收入。随着我国土地政策、专利技术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联合体内实行股份制是完全可以收到满意效果的。紧密联结机制的形成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调动各经营主体参与联合体活动的积极性,并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推动联合体的发展。这种聚集效应的产生必将推进联合体的规模扩大,随着其规模扩大,其市场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也将逐步增强,联合体的总体收益将随之不断增加,各经营主体和各位“股民”的收益也将不断提高,这种结果正是我们所期待的。
3.3 创新联合体经营模式,促进产业融合与产业兴旺
创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与产业兴旺,也是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选择。随着农业产业化不断深入,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实力差距逐渐减小,因此可以采用农民合作社一体化模式,即“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模式。这是一种以农民合作社为母体,派生出新的企业用于加工、销售农产品,并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在产权关系上紧密结合的一体化模式。在此模式下,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高度统一,并且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从而促进了三产融合。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各种产业协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在行业协会协调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作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延长了产业链,更重要的是规范了农产品市场,有效地解决了小农业和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进而推动了农业发展。以上2种模式都是在考虑3个产业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从实践中看,3个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是服务业,尤其是旅游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仅有4.9%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这对于一个乡村旅游资源极其丰富的大国来说,无疑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建议构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旅行社”的模式。在此模式下,龙头企业起主导作用,以农民合作社的生产基地为乡村旅游区,对其投资和建设,使其成为融合农业种植、农副产品加工以及观光旅游于一体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还通过与旅行社联合,大力推广乡村旅游,形成乡村特色。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获得旅游业收入,还可以带动当地土特产品销售,为产业兴旺增添了新的动能。
3.4 提升返乡农民素质,为联合体提供合格的人才
努力将返乡农民培养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要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从现实来看,众多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既需要大量经营管理人才,也需要大量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开发推广的人才。由于人才难求,严重制约了许多农业经营主体和联合体的发展。2017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已达70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的比例为68.5%。应当从这群人中努力培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所需要的人才,因为在他们身上具有“三农”人才应该具有的天然原素,他们对农村、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也具备一定的基础,加上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培养,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的学习和交流,同时在政策导向、媒体导向和具体措施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相信在较短的时间内他们定会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担负起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任,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这样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改变我国当前以老人、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力的现象,而且也可以极大地带动农民的就业和创业,显著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而逐步实现农民富裕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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