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

2019-07-21 14:33李义良
人民论坛 2019年18期
关键词:关爱服务体系留守儿童

李义良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留守儿童在在现实中面临的教育关爱问题,将对我国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庭、学校和社社会要一起努力,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把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构筑教育关爱服务体系,为城乡融合发展做好人才准备。

【关键词】留守儿童 关爱 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农村留守儿童的存在,是当前欠发达地区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务工人员流入城市、服务城市发展而导致的结果,这一群体在现实中面临的教育关爱问题对我国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一般来说,留守儿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留守的时代性。本世纪初,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外出务工队伍中夫妻双双一起离家外出打工的人员增多,留守儿童自然也就具有了时代特性。二是性格的双重性。由于长期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缺乏来自父母的管理与培育,留守儿童与父母面对面的交心少,从而造成性格的分裂。三是情感的多维性。农村家庭出现变故对留守儿童影响巨大,一些留守儿童为了寻求感情寄托,出现早恋现象,甚至受外界不良影响而成为社会小混混。由此,关爱留守儿童是十分必要的。但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面临来自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面的问题。

父母长期与子女分离导致对子女的教育关爱严重缺失

父母担负着子女培育者的角色。根据人的成长规律,越是在初期阶段,越是需要父母的照顾,父母的贴身关爱对孩子的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在这个时候,父母双方都离开家庭,就会导致孩子与父母无法建立感情沟通的渠道,没有亲子互动,更缺少父母对孩子贴身的关爱,双方感情交流会受阻,长期下去,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父母与孩子之间就会产生心理隔阂,孩子的心理归属和心理依恋会慢慢消失。

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让自己的孩子能够拥有更好的家庭生活条件和相对较好的受教育环境。但是往往事与愿违,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限制,即使来到城市也很难获得高薪、轻松的工作,居无定所成了他们生活的常态,更不用说把自己的孩子接到城里上学。加之繁重的体力劳动,一天下来他们根本顾不上关心远在老家的孩子,长此以往,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分离模式,对孩子的教育关爱也就慢慢放弃了。很少有留守儿童的父母主动打电话向老师询问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很多时候都是因孩子学习表现不好、老师主动联系家长才得知的。但是由于空间距离的原因,父母也很难对孩子的学习、生活给予更多关切。有时候即使打电话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也会由于自身疏于管教的内心愧疚感而对孩子轻描淡写地批评一下了事,这样反而助长孩子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性。由于孩子长期脱离父母的管教和关爱,在性格上慢慢会变得桀骜不驯、任性妄为,有些甚至除了学习不好之外,还会沾染上网瘾,与社会上的一些“小混混”混迹在一起,造成一定的性格缺陷与行为偏差。

学校管理与教育存在失控与失误双重隐忧

由于家庭功能结构的缺失,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地方。然而,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存在着失控与失误双重隐忧。

管理失控主要表现在,当前一些农村中小学,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由于办学条件不足,不能全部实行留守儿童住宿制,导致有些距离较远的留守儿童要么寄宿在亲戚家,要么放学后再回家。这虽然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自由活动的空间,但由于他们年龄小、自我管控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沾染上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比如,花钱大手大脚,泡网吧、玩游戏、打架斗殴等,有的甚至成为社会上的“问题孩子”。即使是住校的留守儿童,如果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一到周末,他们也会因为连续五天的紧张学习而忽然放松自己,打游戏、“混社会”,从而使学校的管理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学校教育的失误主要表现在,一些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滑或不理想,会被老师当成“差等生”看待,并被划入“不喜欢”的学生行列,这样就使留守儿童本来就缺少关爱的心灵受到再次伤害。因为缺少家庭的关爱、老师的呵护,无法建立安全感、信任感,更谈不上从学校得到生活的乐趣,因此,一些留守儿童更产生了“破罐子破摔”、自暴自弃的厌学情绪和行为。即使有学校老师认识到应该多关注多关心留守儿童,但是由于班级里留守儿童数量过多,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全都照顾到。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宏观政策出台多而实质性解决问题力度不够。虽然国家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出台了不少指导政策,比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对农民工流入地的各級各类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表述不坚决,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政策在表述上模棱两可,缺乏具体操作性。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对农民工在流入地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表述仍然是“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没有要求当地政府“必须”为流动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就让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拒绝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成为了可能。因此,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政府必须拿出真正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必要的时候要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再修订。

家庭、学校和社会一起努力,把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构筑教育关爱服务体系

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农村儿童权益保护。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有关政策的时候要更多地关注儿童需求,保证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学的权利。比如,针对留守儿童父母的能力现状和意愿决定孩子的就学情况,最大可能地让孩子跟随父母到流入地生活学习,增加他们和父母亲人在一起的时间和机会。同时,可以向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实施弱势群体政策审查制度。

发挥学校教育主体作用,做好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服务。学校对留守儿童既要严格,又要体现关心关爱的一面。应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对于一些长期住校的留守儿童,除了要求日常学习时间完成作业之外,还要组织他们到学校图书馆、活动室读书看报,开展一些琴棋书画以及球类体育比赛等活动。针对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出现的一些心理问题,应及时给予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教会他们怎样应对生活学习压力,如何规避社会风险;建立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联系卡,利用现代网络平台不定期向留守儿童父母反馈留守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提高留守儿童明辨是非的能力,让他们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对于错误的行为要严格批评纠正,对于取得的成绩要给予表扬。

落实“两为主”政策,推动公共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根据《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进城务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责任主体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两为主”政策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存在认识误区、缺乏配套措施等原因,“两为主”政策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为此,应逐渐完善立法、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切实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作者为淮海工学院大学生村官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注:本文系江苏省规划办社科基金项目“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5SHB0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叶敬忠、潘璐、别样同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②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妇运》,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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