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被”字结构的功能视角研究∗

2019-07-20 06:16赵宏伟何伟
外语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补语词组被动

赵宏伟 何伟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北方工业大学,北京 100144;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提 要:本文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的加的夫语法对现代汉语“被”字句进行探讨,旨在界定“被”字的语类,明确“被”字结构在不同情况下所表达的意义。研究发现,“被”字是非终结性受动词,在结构上表示主语是动作、性状或事件的承受者,与后面的动词构成复合结构共同表达被动义、遭受义、致使义、承赐义和认定义。

1 引言

以下结构在现代汉语中很常见:

①钱先生被四个敌兵押着往南走。

②我被他跑过来拦住。

③我被四人帮绑架到北京关押了起来。

④看门人被他跑了。

⑤李正平被工作累病了。

⑥菜刀被他砍破了。

⑦面被我揉成了馒头。

⑧问题被你们复杂化了。

⑨他被评为劳动模范。

⑩李白被誉为诗仙。

上述“被”字句的核心是由“被”字和动词搭配构成的“被”字结构,表达被动。“被”字结构通常具有以下特征:在核心动词前面,用“被”引出施事或单用“被”和动词表示被动。“被”字句由NP1、被、NP2 和 V 组成,NP1 代表受事、NP2 代表施事、V 代表谓词性动词。从语形构成上来说,“NP1 被(NP2)V”式为基本式,其中 NP2 可以省略,V 可以有多种形式,相应“被”字结构存在以下变体:“NP1 被(NP2)VR”式、“NP1 被(NP2)VO”式、“NP1 被(NP2)V1V2”式等。典型“被”字结构中的谓词性动词通常为及物动词,但近来新闻报道和网络语言中流行的新型“被”字结构动词不限于及物动词,还可以是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和名词等,具有特定的语用效果。本文的研究对象设定为典型“被”字结构,不涉及新型“被”字结构。

对“被”字结构的探讨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被”字的语类界定;二是“被”字结构的句法分析;三是“被”字结构的语义特征和语用功能。对于“被”字词性的界定,汉语学界主要有一元说(介词、助词、动词)和二元说(介词和助词)两种观点。关于“被”字句的句法结构分析主要存在3种观点:NP 移位说、事件补足语说和空算子移动说。“被”字结构的语义特征主要有被动义和致使义两种观点,语用功能主要围绕结构传递的感情色彩展开。

目前汉语学界对“被”字语类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对“被”字结构的句法语义分析尚不充分,且大多基于传统语法视角,鲜有结合句法和语义对“被”字结构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鉴于此,本文从加的夫语法视角出发,尝试从语义和句法两个层面探讨“被”字语类及“被”字结构,以期较为全面系统地描述该结构的用法。

2 加的夫语法嵌入概念

何伟等(2015)以加的夫语法(Fawcett 2000)为依据,借鉴悉尼语法(Halliday 1994)在某些问题上的处理方法,提出现代汉语功能句法理论。汉语句法范畴包括单位、成分和形式项,3 个句法范畴之间存在4 种关系:组成、填充、说明和重合,单位由成分组成,成分由单位填充或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同一表达式可以同时充当单位中的不同成分,成分间体现为重合关系。其中单位包括小句(clause)、词组(group)和字符串(cluster)。词组又由以下类别构成:名词词组、性质词组、数量词组、介词词组、连词词组和介词短语。字符串作为名词词组的次级单位,包括属格字符串和人类专有名词字符串。小句作为汉语中的核心单位包括:主语(subject)、操作词(operator)、谓体(predicator)、谓体延长成分(predicator extension)、补语(complement)、状语(adjunt)、助动词(auxiliary)。除以上主要成分外,也常有不定式成分(infinitive)、否定词(negator)、语气词(mood particle)、连接词(linker)、粘合词(binder)、呼语(vocative)、起始语(starter)和结束语(ender)等语法成分。

加的夫语法和悉尼语法在嵌入概念的界定上存在差异,悉尼语法将嵌入限定在词组层面,指一个小句或短语构成词组中的一个成分,对小句层面的“嵌入”关系则通过小句复合体关系进行解释,即依赖关系和逻辑语义关系。加的夫语法(Fawcett 2000)探讨的嵌入关系涵盖却不局限于名词词组层面,还涉及语篇和小句层面。小句在语篇层面可以填充句子;在小句层面填充小句的某一功能成分,如主语、谓体、补语和状语;在词组层面可以填充名词词组中的前修饰语和中心词、性质词组中的完成语以及介词短语中的介补语(何伟等2015:10)。

3 “被”字词性界定

由于“被”字功能上的特殊性,目前汉语学界对于“被”字的词性问题仍存有争议,主要观点有介词说、动词说、词缀说、助词说、助动词说和双重词性说(介词和助词)。由于“被”字后宾语可有可无,而介词后宾语不能省略,“介词说”(吕叔湘1980 等)无法解释“被”字悬空的现象。“词缀说”(Goodall 1992)和“助词说”(刘东升 2008)认为“被”字是一个屈折性成分,类似英语中的被动语素en,依附于动词上,表达被动语态。问题在于汉语“被”字结构和英语的被动语态并不对等,汉语动词没有形态变化,且“被”字并不依附于动词,通常“被”字在小句中是一个独立成分。助动词说(王力1985)认为“被”字附着于动词起助动词的功能,但同样无法解释“被”字和谓语动词被施事隔开的情况。双重词性说(黎锦熙1992)认为“被”同时具有介词和助词两个词性,后跟名词时为介词,后跟动词时为助词,但被动作为语态范畴应该表现出统一的形态特征(安丰存 2007:54)。无论“被”字后是否出现名词,“被”字的功能均为帮助动词构成被动语态。

持“动词说”的学者(邓思颖2004)从历时角度探讨“被”字的词性,认为“被”字在历史上本来就是动词,表示“遭受”“蒙受”义,常和“遭(到)”“受(到)”“挨(到)”等字构成并列结构。质疑“动词说”的学者认为“被”字由表达“蒙受”、“遭受”义的动词虚化而来,现已失去实在意义,是虚词。但质疑者未能从“被”字的句法属性和语义特点着手考察“被”字的语类。

Tang(2001)等均通过反身代词“自己”测试法证明施事不是介词“被”的宾语,而是“被”字后小句的主语,从而说明“被”字具有动词属性,“被”字后补语由小句填充。如“张三被李四关在自己的家里”(安丰存2007:56),从语义角度看,“自己”的前指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根据Pan(1998),“自己”的前指通常是主语,因此“李四”在“被”字后小句中可以充当主语,与动词短语构成主谓关系,做动词“被”的补语。

另外,来自并列结构的证据也证明“被”字后名词与动词短语构成小句,充当动词“被”字的补语。“被”字后施事与动词短语可以与同类结构形成并列关系,说明施事和谓语动词作为整体构成一个小句,体现及物性结构中的一个过程。如小句“他被张三骂了两声,李四踢了一脚。”(同上:55)中,“张三骂了两声”与“李四踢了一脚”构成并列关系,均为表达完整过程意义的小句。由此“张三”和“李四”并不是“被”字的宾语,而是“被”后小句过程的参与者。李临定(1986)指出,“被”字的句法功能是引入施事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其句法功能是构成被动句,一般使“(名)受”位于句首。“被”字后名词未必为施事,如“那个书生被官府派士兵打死了”(同上:53)中,“官府”并不是核心动词“打”的施事,“被”字与后跟名词之间不存在限制关系,不构成介宾结构。

本文赞成“动词说”的观点,认为“被”字和使役动词相对,表达受动义,属受动词范畴。受动词在词义上含有“遭受”或“承受”义,在结构上表示主语是动作或性状、事件的遭受或承受者,常用的有:受、遭、遭受、挨、吃、着、冒、中、负、担、禁、经受、蒙受、承受、耐等(何融 1964:103)。“被”在古汉语中为表示遭受义的动词,由于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和语言系统自身的演化,“被”字的表义范围得以扩大,现代汉语“被”字的意义不再限于表达遭受之义,还可以表达如意之义和中性义,可以归纳为承受义或受动义,表示主语和“被”后动词短语间的受动关系,即主语受动作、性状或事件的影响,具有受动词的属性。另外“被”在先秦两汉时期也经常用作受动词,如“夫有高世之功者,必负遗俗之累;有独知之虑者,必被庶人之怨(《战国策·赵策》)”(同上:106),意为“建立盖世功勋的人,不可避免地要遭到一些世俗小人的指责;有独到见解的人,一定会受到一般人的怨恨”。其中“被”和“负”为对仗关系,表达遭受义或承受义,均为受动词。受动词和使役动词表达意义相对,使役动词表示一个动作促使另一动作的产生,如“使”“令”“让”等;而受动词表示动词的动作反向,主宾易位,整个结构表达被动意义。受动词与使役动词均为非终结动词,无法单独表达完整的意义,通常和动词搭配构成复合结构。

4 “被”字结构的功能分析

汉语学界对“被”字结构的句式语义研究认为,“被”字结构除表达被动关系外,表达非被动义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不同学者对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表达的意义提出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不幸遭遇说”(许绍早 1956)、“突出叙述重点说”(蒋绍愚 1994)和“原因说”(向熹 1958)。但以上观点均根据不同语境给“被”字赋予新的含义,是一种随文释义的做法,忽略“被”字的本质属性,且无法全面概括“被”字结构体现的意义。我们认为,“被”字结构的意义由“被”字和其后谓词性动词的语义性质及其共同构成的语义网络决定,表达被动义是“被”字结构的基本属性,与不同动词搭配,在被动义的基础上负载致使义、遭受义、承赐义和认定义。

4.1 被动义

表达被动义是“被”字结构的基本属性,构成汉语被动句。但汉语的“被”字被动句不同于英语的被动句。英语的主动句和被动句可以相互转换,而汉语的“被”字句却没有对应的主动句,是一种独立的句式,表明施受之间的被动关系。“被”字和英语by并不对等,by只起引介施事的作用,可以省去而不影响句子的意思,其被动义主要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体现,而汉语没有形态变化,通过受动词“被”表达主语受到“被”字后动作、性状或事件的作用,因而“被”字不能省略。表达被动义的“被”字结构说明受事主体与客体间的施受关系,通常没有因动作而产生的结果或状态。“被”字后谓词性动词可以是单核动词,也可以是多动词结构,或为静态动词(如理解、知道、觉得、看见等),或为动态动词(如打、做、干、拿、切等),具有动作持续性和非内在终结性特征。表达被动义“被”字结构谓词性动词的多动词结构概括起来有3种:(1)NP1+<被+NP2+V1>+V2,只有V1表示被动意义,称作“被”字管辖前项连谓结构,其中“NP2+V1”和“V2”为状中关系,如图1;(2)NP1+被+<NP2+V1>+V2,只有V2表示被动意义,称作“被”字管辖后项连谓结构,其中“NP2+V1”和“V2”是状中关系,如图2;(3)NP1+被+<NP2+V1+V2>,V1和V2均表示被动意义,其中V1和V2是并列关系,如图3。

例①中,谓词性动词结构中只有第一个动词“押”和“被”搭配构成被动,为“被”字管辖前项连谓结构。非限定小句“四个敌兵押着往南走”以嵌入方式填充受动词“被”的补语,“四个敌兵押着”作为“往南走”的方式,在非限定小句中填充状语。例②谓词性动词结构中,只有第二个动词“拦”和“被”搭配共同表达被动意义,属于“被”字管辖后项连谓结构,“跑过来”是“拦”这一动作的方式,说明小句的状语。例③中,两个动词均可以和“被”搭配表示被动意义。“被”字补语由处于并列关系的两个小句“绑架到北京”和“关押起来”填充,“四人帮”和“我”构成施受关系。

图1 例①的功能句法分析

图2 例②的功能句法分析

“被”字的受动词属性表明,施事不是由“被”字所引出,而是“被”后谓词性动词体现过程的需要,与谓词性动词以嵌入小句方式填充“被”字后补语。Li 和 Thompson(1981)认为,否定词“不”用于否定情态(modal)、静态(stative)和动态动词(activity verb),通常否定的是事件本身但不包括事件的完成,而“没有”否定体态,否定的是事件的完成。根据“被”后小句谓语动词能用“不”否定,而不能用“没有”否定的事实证明“被”后嵌入小句无法表达“体”意义,为非限定小句。由此,表达被动义“被”字结构中的受动词“被”及其后谓词性动词分别在主要小句和低一层的嵌入小句中充当谓体,其结构可表示为:NP1 +被+[[NP2 +V]]。

图3 例③的功能句法分析

4.2 遭受义

“被”字表达遭受义可以追溯到汉代,常带有“蒙受”“遭受”之义,句法属性为动词,构成遭受义“被”字结构。随着“被”字表义范围的扩大,遭受义已不是“被”字的典型用法,而具有中性的受动义,但“被”字仍可以和表示“失义”“损义”的动词搭配构成遭受义“被”字结构,如“逃”“跑”等动词。表达遭受义“被”字结构可以表示为:NP1 +被 +[[NP2 +V]]。NP1 和 NP2 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施受关系,且NP1 与谓语动词之间没有格关系,该结构具有弱被动关系,强遭受义特征。NP1 不是谓语动词所发出动作的承受者,而是动作产生的情状对其造成某种不如意或消极的影响,使NP1 处于动作所产生状况的遭遇之中。从加的夫语法视角来看,动词“被”后补语由NP2 +V 构成的非限定性小句填充。如图4所示,例④中“被”后谓词性动词“跑”和主语“看门人”不存在格关系,“看门人”和“他”也没有施受关系,“他”发出的动作不是针对“看门人”的,但“他跑了”事件产生的状况对主语“看门人”造成不利的局面。

图4 例④的功能句法分析

4.3 致使义

表达致使义“被”字结构说明“被”字后小句谓语的动作行为对主语造成某种影响,并产生某种结果状态。“被”字结构表达致使义,通常包含两个事件: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因此谓语动词不仅要有动作性,还要有结果性,谓语动词后通常带有表示结果的补足成分,体现被使事件。被使事件的主体,其生命度等级具有较大张力,既可以是有生命实体(人类、动物等),也可以是无生命实体(工具、材料、处所等)。从语义角度来看,被使事件主体可以是受事、领事和客事等。根据体现致使事件或被使事件的谓词出现与否,致使“被”字结构可分为显性致使结构和隐性致使结构。显性致使结构谓语动词以动结式复合动词形式显性表达“动结性”,通常在谓语动词后会出现表示受事发生变化的情状词语。致使义“被”字结构可以表示为:NP1 + 被 + [[NP2 +V1 +V2]]。NP1 是被使者,NP2 是致使者,V1 是致使事件谓词,V2 是被使事件谓词。

如图5所示,例⑤包含致使事件(工作累李正平)和被使事件(李正平病了),“累” 致使受事“李正平”产生“病”的变化情状。根据加的夫语法,表示结果的补足成分是对谓体的延伸和补充,帮助谓体表达完整的过程意义,在小句中充当谓体延长成分。“病”是“累”的结果情状,帮助补充说明“累”的程度,因此“病”充当小句中的谓体延长成分。有学者将该句中的“被”分析为表原因义,是基于意义表象进行的判断,尚存争议。我们认为致使义“被”字结构中的“被”仍然表承受义,表达被使事件的主体“他”承受“工作累”这一事件,并致使“病”这一结果。

另外,被使事件主体除有生命实体外,还可以是无生命的工具、材料和处所等,语义上充任受事、领事和客事等。如“凳子被他坐坏了一条腿”句中,“凳子”是被使事件中补语的领事。再如图7,被使事件主体“菜刀”属于工具类,受到致使事件“他砍”的影响,造成“破”的结果情状。致使事件隐含动作实施的方式“用菜刀”,说明致使小句中的状语成分。

以往研究认为隐性致使“被”字结构仅限于被使事件隐含,事实上,致使事件隐含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但数量相对较少。某些情况下致使事件谓词V1 或被使事件谓词V2 常被省略,单个谓词本身隐含致使动作或致使结果,构成隐性致使义“被”字结构。隐性致使结构表面上看只包含核心动词体现的一个事件,事实上隐含着另一个由谓语动词导致的被使事件或产生被使事件的致使力。隐性致使义“被”字结构可以分别表示如下:NP1 +被 +[[NP2 +V1 +(V2)]](被使事件谓词隐含)、NP1 +被 +[[NP2 +(V1) +V2]](致使事件谓词隐含)。

图5 例⑤的功能句法分析

图6 例⑥的功能句法分析

例⑦为隐性被使事件“被”字结构,但致使事件谓词动作的结果“馒头”本身隐含一个被使事件“面变成了馒头”,被使事件主体“面”由材料充当,隐性被使事件谓词“变成”是致使事件谓词的一部分,说明致使事件谓体的延长成分。致使义“被”字句通常可以转换为表致使义的其他结构,如把字句、使字句、兼语句等,例⑦可以转换为“我把面揉成了馒头”。例⑧为隐性致使事件“被”字结构,谓词性动词“复杂化”带有结果情状,隐含产生该结果的致使事件谓词“搞”“弄”等,完整的句子应为“问题被你们搞(弄)复杂了”。受动词“被”不能单用,必须和动词搭配共同表达意义,因此当致使事件谓词为隐性时,情状词“复杂”被动词化为“复杂化”以满足“被”字结构的允准条件。隐含致使事件“被”字结构在句子表层体现为由“被”和结果情状谓词构成的“被”字结构,但深层意义上为省略致使事件谓词的致使义“被”字结构。

图7 例⑦的功能句法分析

图8 例⑧的功能句法分析

4.4 承赐义

邢福义(2004)认为表受动义的“被”字与表受益类动词搭配构成承赐义“被”字结构,以表达特定的语用效果,基本表义倾向为称心。承赐义“被”字结构的使用既是社会发展和语言自身演变等客观实际使用的需要,又是使用者心理上的荣誉感所驱使,表达自己辛勤努力得到肯定的喜悦。承赐义“被”字句代表格式有:NP1 被(NP2)授予 NP3;NP1 被(NP2)评为 NP3;NP1 被(NP2)列入NP3。能够进入该“被”字结构的谓词性动词可分为评选类、表彰类和聘任类。结构可以表示为:NP1 +被 +[[(NP2) +V +NP3]]。

承赐义“被”字结构中的施事常被省略,但该结构施事通常为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或公众,较容易推知,不会影响语义的表达。谓词性动词可以是授予、评为、表彰为、聘为和任命为等受益类动词。这类动词对“被”字的依赖性较强,和“被”搭配构成被动关系,表达承赐义,在实际使用中结构较为固定,体现为“被 V 为”“被授予”和“被 V 入”等,如果改为主动句反而不通顺,如“某单位评他为劳动模范”。“评”和“为”原本为两个词,但与“被”字构成被动关系后,“评为”已经演化为一个词语,“被评为”已经语法化为一个表达被动关系的固定结构。例⑨表达的意义是“某单位评他为劳动模范”,“他”和“为劳动模范”均是“评”的补语,其中“他”被提升到主语位置以构成被动结构。该句中“被”表达受动义,表示主语“他”受到“评为劳动模范”的表彰,从而产生称心如意的心情。

图9 例⑨的功能句法分析

4.5 认定义

“被”字可以与评判类动词搭配共同表达认定义,体现及物性结构中的心理过程,认定义“被”字结构中谓词性动词包括视为、称为、誉为、发现、误解为、定义为、看作是、列为等,与承赐义“被”字结构在构型上相同,句法功能相似,如例⑩。“被”字结构在表达承赐义和认定义上存在两点区别:(1)在及物性结构中体现的过程意义不同。承赐义“被”字结构体现关系过程,认定义“被”字结构体现心理过程。(2)传递的感情色彩不同。承赐义带有称心如意类感情色彩,认定义表达主客观判断,不传递特定的感情色彩。例⑩是后世对李白诗词造诣的评判,涉及认识、思考的过程,因此体现及物性结构中的心理过程,但又是一种中性评判,既没有褒义也没有贬义,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

图10 例⑩的功能句法分析

5 结束语

本文基于系统功能语法内的加的夫模式探讨现代汉语“被”字结构。文章界定“被”字的语类,并通过分析“被”字结构的语义句法功能进一步验证“被”字动词属性的合理性。研究结果表明:“被”字为非终结性受动词,在词义上含有“遭受”或“承受”义,表示主语是动作、性状、事件的遭受或承受者,后跟非限定小句做补语。“被”字结构的意义由“被”字和其后谓词性动词的语义性质及其共同构成的语义网络决定,表达被动义是“被”字结构的基本属性,与不同动词搭配,在被动义的基础上负载致使义、遭受义、承赐义和认定义。

注释

①图示说明:Σ=Sentence(句子),Cl=Clause(小句),S=Subject(主语),P=Predicator(谓体),X=Auxiliary Verb(助动词),PEx=Predicator Extension(谓体延长成分),C=Complement(补语),E=Ender(结束标记),ngp=nominal group(名词词组),m=modifier(前修饰语),hpnclr=human proper name cluster(人类专有名词字符串),fn=family name(姓氏),t2=second title(称谓),h=head(中心词),pphr=prepositional phrase(介词短语),p=predicator(介谓体),cv=completive(介词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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