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泽涵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改革后,在税收筹划、财务核算、业务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规避税收风险、拓宽经营方式和渠道、規范财务核算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财务核算;业务经营
一、研究背景
将金融企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由于金融业务在营业税政策下容易产生重复课税的情况,虽然营业税征税方式较为简便,但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支付的金融服务成本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实施后改变了这种情况,有利于降低金融企业税负,促进金融企业长足发展。
金融企业营改增的初衷是为了消除营业税税制下重复征税和税率偏高的弊端,力图发挥增值税的特有优势,从而提高金融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为金融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研发、资本增值领域中,从而从根本上保障金融企业的长足发展。
具体到保险行业来说,我国对保险行业征收增值税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关于保险行业增值税征收方面的政策、细则、指引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调整。但国际上早已开始对保险行业征收增值税,并在某些保险产品上实行免征或减征,目前国际上对保险行业征收增值税的三种模式为:基本免税、不完全抵扣、完全抵扣。这三种征收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保险行业因业务复杂性而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问题,真正使保险行业享受征收增值税带来的红利。
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将金融保险产品与工业企业产品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对保险业采用传统增值税征收方法,无疑会增加保险行业税收负担,难以实现营改增的预期效果。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保险行业增值税征收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保险行业增值税征收细则,使其更加全面、合理、规范。
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工作深入推进的阶段,一系列政策和实施细则有待完善。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合理和完善的税收筹划、狠抓市场份额和投保质量、强化财务核算及精细化的预算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拓宽营销渠道和方式等手段,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及运营成本。
二、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1.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方面是抵扣范围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抵扣额度的问题。由于金融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很多业务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税收细则不明确,税务机关出于审慎考虑,对相关的进项税额往往不予抵扣;另外,由于金融业务自身的复杂性,抵扣操作涉及的内容较为烦琐,导致这些进项税抵扣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财产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人力成本、销售代理成本,是整个运营成本中占比较高的三个部分。其中,针对消费者个体的赔款支出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人力成本中也只有一部分劳务派遣人员成本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个人代理销售模式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较为主流的销售模式,而个人代理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三项成本无法进行抵扣或抵扣金额不足的问题,直接导致财产保险公司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增值税缴纳额度从短期来看可能有所上升,给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压力。
2.营改增带来的经营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收入为原保费收入、再保收入以及投资业务收入。营改增政策下,保险产品保费收入由原来的不含税价变成目前的含税价,保费收入受到保险监管机构定价的影响没有得到相应提升,这直接影响了财产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的总量金额;再加上再保险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与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缴纳人有一定的差异,在政策不完善、不明朗的情况下产生了一定的纳税风险。在再保险业务增值税缴纳政策和细则不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造成经营利润的下降,投资业务现金流会有所减少,最后导致投资利润下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是环环相扣的,保费收入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之本、重中之重,这个基础如果受到影响,资本投资、再保险等业务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3.营改增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首先,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给财产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信息系统带来较大调整,对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需要调整系统内会计处理规则,因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在收入确认环节都是分产品、分渠道核算,有些免征税产品和征税产品在收入确认上有差异,这就需要财务核算软件与业务系统要衔接好,保证产品核算上不混淆。
其次,需要对承保和理赔环节中的收付费进行价税分类,特别是目前理赔环节进项税抵扣较为复杂。有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修理厂的理赔业务可以抵扣,但是更多的个人理赔业务是不能够抵扣的,这就给理赔系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设置造成了困难,需要财产保险公司不断调整来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
最后,调整并重新设置会计科目,增加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核算,对中介手续费的计算规则和数据口径也需要重新定义,对整个财务系统的科目设置要提升明细程度,以利于发票开具以及满足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总之,财务核算的改变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既是全局的、系统化的,也是具体的。
4.营改增对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影响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个人代理、中介代理、直销等销售模式,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销售量。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中介代理和个人代理渠道,而个人代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个人代理在营业税政策下具有的较大的税收筹划优势,在增值税环境下优势就丧失了。在增值税环境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整体税负下降,必须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额度,这时候个人代理显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比较而言,中介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中介代理手续费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但保险产品大量通过中介代理模式销售,势必会提高产品的代理成本,在提高中介代理手续费的进项税抵扣金额的同时,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改革创新,突破目前的营销方式和渠道,寻找既能减轻税负又能提高产品销量,还能不增加额外的产品运营成本的方式和渠道。承保、核保、保全、理赔、手续费支出、收付费结算以及单证管理等流程,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核心业务流程,营改增对业务流程的改造是全方位的,需要进行全面梳理、设计、更新。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税收筹划管理工作
在進项税管理方面,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争取在目前无法大幅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总额的情况下享受到一定的政策优惠。财产保险公司还应采取各项措施加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联系,使进项税额有抵必抵、抵必抵全。在业务采购和手续费支出、理赔支出等金融服务支出方面要加强管理,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中介销售机构,提倡客户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理赔维修服务,通过这些方式来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度。
2.强化产品核心竞争力,强化经营
营改增在短期内可能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利润下滑,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方案,通过创新销售模式来提高产品销量,提升资本投资回报率,通过投资利润的反哺来更好地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长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最终达到经营和投资业务的双赢。
3.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建议加大对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与分析,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使财务人员适应新的财务核算方法、预算管理方法、税收管理要求,全方位进行调整以符合营改增背景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
预算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全面精准评估营改增对成本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分析进项税对现金流以及资本投资回报率的影响。同时,预算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增值税的影响,重新调整预算指标和业绩考核指标。营改增给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全面、细致、完善的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成本管理才能取得成效。
4.创新销售模式,改善业务流程
针对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销售模式以及整个业务流程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应该迅速做出反应,积极寻找既能抵扣进项税又能提高销售量的销售模式,创新销售模式是一项重大工作,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运营成本和预期收入。对业务流程也要进行周密的设计、梳理、调整,使整个业务流程适应营改增的要求,使产品销售与发票开具、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单证管理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以此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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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