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型教学法在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探讨

2019-07-19 08:18陈天灯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9年5期
关键词:实务纳税增值税

陈天灯

[摘           要]  随着税务改革的推行,企业的税务工作日趋复杂,对掌握相关法律与纳税实务的人才需求量较大。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基础课程,系统地涵盖企业纳税实务中税费的计算、处理与申报等内容。但在企业会计实务课程教学中,多数教师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轻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的实践水平难以达到企业的要求。根据教学经验,对传统教学模式下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并对任务型教学法在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探索。

[关    键   词]  企业纳税实务;任务型教学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5-0106-02

企业纳税实务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对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税法理论以及专业技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行,财务人员必须较为熟练地掌握税法、纳税申报技能以及软件应用能力。基于社会对财会专业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新要求,必须将其投射在课程教学中,通过调整课程教学方法,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效果,为企业、为社会培养出更为优秀的财会人才。

一、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

由于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多数教师往往采用讲授式的教学方法,虽然有部分教师引入了一些企业纳税案例,但由于课时与表达方式等因素,基本是对不同税种的简单核算,知识较为分散[1]。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也并未与学生积极互动,对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不了解,仍为单向交流模式。

(二)教学内容重复

从现有的课程安排来看,学生在学习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前一般都接受过财务会计等课程,对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内容以税种计算、纳税筹划等内容为主,部分税种的会计核算与处理在课程教学中会与之前的课程内容重复,在有限的课时下,关于纳税筹划等方面知识讲解过少,难以为学生系统讲解税务筹划[2]。

(三)考核方式简单

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期末测评为主,多数高职学生在日常课程学习中不用心、随意性较大,期末考试前根据教师划出的重点熬夜复习,不重视知识的日常积累,往往考试后就遗忘了部分知识。在这一考核方式下,学生虽然通过了测评,但是真正掌握的税务知识有限,也难以对学生的技能、专业素质进行综合考量。

(四)教学效果低效

从现有的课程教学情况来看,枯燥的学习氛围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加之部分高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全身心地投入理论学习中,理论基础薄弱,实践能力较差。尽管部分学校实践课程的比例增加,但由于税法内容与相关政策的变化,实践课程依然以税收制度为主,实践技能训练落后,难以跟上政策的变化。

二、任务型教学法在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价值

纳税工作对财会人员的实践能力要求较高,倘若仅有理论知识,势必在企业纳税实务中难以高效处理问题,不仅影响了财会类专业学生就业,而且也不利于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因此,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必须要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不再以单纯的讲授式、理论教学为主。任务型教学法以任务为导向,通过教学资源的利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进一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实践能力。在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中应用任务型教学法可以對每个章节、每节课程的具体内容设计教学目标与任务,让学生以完成任务为目的进行学习,学生在探究、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反复学习与运用相关知识,不断深化理解,独立思考,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更好地学习与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任务型教学法在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一)任务型教学法下的教学设计

课前,教师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进行整理与归纳,设计学习任务,可以采用自主任务型教学、小组任务型教学等方法。自主任务型教学方法是在学生学习与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基本原理后,让学生利用课内外时间结合企业纳税实务案例进行独立思考与分析。小组任务型教学法是在分组学习的基础上,让小组成员就某一案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共同探讨观点与意见,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教师。由于高职学生的理解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相对较差,笔者认为以小组为单位的任务型教学法更适合高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在课前,教师根据每位学生的能力与意愿,将4~6名学生划分为一组,按照“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确保每个小组内有不同层次的学生。同时,在划分小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小组成员的性格特点,组长由学习能力较强、性格外向的学生担任。

在设计小组学习案例时,可以根据企业常见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案例。例如,在设计增值税相关案例时,应该考虑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等实务[3]。在设计案例与任务时,尽量选择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的实务,保持连贯性。例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6月份取得化妆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并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电200台,新家电的零售价为2.1万元/台,旧家电的价格(含税)4千元/台。本月购入货物价款为150万元,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24万元;同时委托A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票上注明运输费用5万元;接受B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服务,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为20万元。月末盘点发现商品被盗,该商品的账面价值20万元(包括运费成本3万元)。要求计算化妆品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计算企业本月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该企业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学习、运用专业知识解决企业纳税实务中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等问题。

(二)任务实施

教师可以在课前将学习任务通过微信、QQ下发至学习任务与相关资料,让学生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有大致的了解。小组组长可以根据教师下发的任务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自主学习,讨论本节课的学习任务等内容,并将课前自主学习情况反馈给教师。在课堂上,教师可以根据每个小组自主学习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知识讲解与补充,强调问题与重点,引导学生反思。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围绕案例与工作任务进行讨论,共同解决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与任务的步骤与方案。在小组合作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就某一问题思考与提问,并尝试运用税法等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可以培养分析能力及知识运用能力。例如,在学习增值税涉税业务处理时,案例分析可以通过小组讨论完成,要求每一位学生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明细账、填制“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制附表与税收缴款书等,将理论与会计处理相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任务考核

每个学习小组内应该内设组长、记录员,组长负责任务实施分工等,记录员则将小组成员在讨论、任务实施阶段发言、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记录。教师对小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查看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同时根据小组组长反馈情况与小组记录情况对组内成员进行评价,对小组在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点评,对小组、组员进行综合评价。这一评价可以作为期末考核与评优评先的标准之一。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专门设置单独用于评价的工作任务[4],在评价时,为了了解小组真实学习情况,考查是否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了本节课的知识与技能。教师可以随机抽取各个小组成员独立完成某一任务或某一任务环节,根据组员完成情况对小组与组员进行评价。在这一评价方式下,为了确保小组通过考核、取得高分,小组成员必须合作、讨论与学习,互帮互助,确保小组内每一位成员都基本掌握了相关知识与技能,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四、任務型教学法对课程教学的启示

(一)丰富教学方法,尝试网络化手段

在运用任务型教学法的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等设备,以企业纳税实务项目为导向,为学生创设一个仿真的工作环境。在仿真环境下,让学生感受企业纳税的工作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使教学内容更贴近真实情况、更适应税收征管的变化,教师还可以利用慕课等网络学习平台上传与分享教学资源,可以让学生根据能力、兴趣选择相应的学习任务与资料进行自主学习,有利于将企业纳税实务课程学习从课堂延伸至课外。

(二)优化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职业能力

在将任务型教学法应用于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要基于学生的能力与接受程度调整教学内容,要注重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可以将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融入任务型教学中,培养具有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的人才。对不同学习阶段应该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在课前自主学习或课后线上学习过程中,内容或者学习任务应该具有一定的趣味性,使学生愿意去了解、去学习;在小组合作探究、实施任务过程中,内容应该以重点知识、解决纳税实务问题为主,强调应用性。

五、结语

将任务型教学法引入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学生对税法、税务处理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使学生可以活学活用理论知识,在小组合作实施任务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协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对教师而言,亦是提升教学水平与知识水平的一个过程。

参考文献:

[1]柳芝.“基于校企融合三层递进”实践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的应用:以企业纳税实务课程为例[J].纳税,2018(7):4.

[2]陈锦强.任务型教学法在《商务谈判》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教育(职教),2017(10):104-105.

[3]秦燊,劳翠金.高职计算机课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型教学法的构建[J].无线互联科技,2018(1):79-81.

[4]李娟,郭莉莉.高职《纳税实务》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现代商贸工业,2017(16):159-160.

编辑 陈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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