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应该是地位平等且密切关联的两个主体,双方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该存在隶属或者依附关系;同时,二者也是一种合作与监督关系,各自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有一定的范围界限。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飞跃性发展,在当前强调社会参与的多元教育治理背景下,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域都对家校合作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家长参与是多元主体参与学校管理的必然要求,家长委员会作为新兴的家校合作平台,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其沟通协商与合力育人的作用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对改革开放40年来家长委员会研究的梳理,不仅有利于从历史发展中总结家长委员会制度的经验教训,而且能对其未来发展提供启示。
一、家长委员会定位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家长委员会角色机制的研究主要包括:家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和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一,有关家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角色定位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长委员会依附于学校而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家长委员会独立于学校,与学校是一种协同育人的关系。第一种观点的学者指出学校具有绝对的领导权与对家长委员会事务的知情权,家长委员会应是学校领导下的学校办学的合作组织。[1]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表示,家长委员会不应成为学校的附属工具,应该拥有主体性,是具有自发、自愿、自治、自主特征的群众性组织,享有对学校教育事务的参与、评议与监督的权利。[2]关于家长委员会性质的界定,山东省曾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将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解释为“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层层选拨的基础上形成的,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3]。综合已有观点和现实发展需要可概括得出,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应该是地位平等且密切关联的两个主体,双方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该存在隶属或者依附关系;同时,二者也是一种合作与监督关系,各自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有一定的范围界限。
第二,有关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我国的家长委员会主要分为三级: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首先,关于家长委员会的成员选拔。家长委员会成员主要是通过家长自我推荐、班主任提名或者家长们集体投票选出,通过层层推选,依次组建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选举过程具有民主性。其次,关于职能部门的划分。家长委员会一般都会设立会长或主任一职,起着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还会设立诸如活动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宣传部门等各种职能部门,但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学校的家委会往往根据现实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灵活性较大,充分享有自主权。
第三,有关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在关于家长委员会职责功能的界定上,学者们观点较为统一,基本认为家长委员会主要承担五项职责,即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辅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家校之间的沟通协商作用。[4][5]特别是沟通协商作用,是家长委员会最为突出的功能,但是现实情况下,由于家长委员会制度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家长委员会缺乏凝聚力,职能行使不充分,活动执行力不足。
第四,有关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机制。关于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机制,一般会定期举行家长代表大会听取学校的工作安排,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会就近期工作进行报告和规划,还会开展一些专题活动。很多一线教师也根据自身丰富的教学经验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活动模式,如太原市新建路小学首创了“同盟体家校共育模式”,是对家长委员会活动机制的新尝试,通过建立并完善家长委员会的职能部门,提高了育人活动实效。[6]有的家长委员会则搭建了丰富的活动平台,如建立班级QQ交流群,开展假日小活动,“故事妈妈”进课堂等。[7]有关家长委员会实践活动的研究近几年成为了研究热点,而当前伴随着新媒体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推广,将家长委员会工作与新媒体技术结合,从而更好地帮助家长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是未来可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二、家长委员会发展困境的研究
关于家长委员会当前的发展困境,主要包括权利边界的模糊、组织本质的异化等方面。
第一,权利边界的模糊。部分学校和家长对家长委员会的角色认识存在分歧:有些学校认为家长委员会依附于学校,所以对家长委员会过多地干涉和控制,家长的教育管理权被逐渐削弱;有一些家长主体意识匮乏,认为学校应全盘负责,因此参与教育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较低;还有部分家长则是过度关注学生的成长,过多干涉学校工作,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管理秩序。由于家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权利边界没有达成统一认识,所以不清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加之双方沟通和协商渠道的不畅通,埋下了矛盾和冲突的隐患。
第二,组织本质的异化。家长委员会的创建体现了学校开放性和民主性的治理理念,通过引导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之中,从而实现多元教育主体的良性互动,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这是家委会重要的本质特征。然而,从现实的建设情况来看,部分家委会背离了其宗旨和原则,组织本质出现了异化。比如:在家长委员会人员选举过程中常由于选拔标准模糊、程序不完善而出现人员“被指定”的情况,导致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成分单一,缺乏代表性;家长委员会中部分家长的意愿被逐渐边缘化,使得委员会最终变成部分“权贵家长”的活动场,部分家委会成员阿谀奉承学校教师和领导,只顾争取自己孩子的利益,使家委会沦为部分教师随意“发号施令”的阵地。
三、家长委员会变革措施的研究
当前家长委员会虽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但仍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也涌现了许多顺应现实需要的变革理念和措施,这些理念和建议可大致划分为两大取向:家长委员会本位观和学校本位观。
第一,家长委员会本位观。随着我国教育改革事业的深入发展,家长委员会在解决家校矛盾、促进家校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针对当前家長委员会的发展困境,有学者提出家长委员会自身应积极主动寻求变革以适应当前发展需要,包括理念转型、功能转型、机制转型,让家长委员会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建设。对此,陈立永指出,必须通过加强科学引导、提升家庭和学校的认识水平、健全政策法规,强化组织管理等方式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全方位调动并促进各类教育资源融合。[8]持家长委员会本位观的学者强调维护家长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在呼吁寻求外界力量的支持时,也意识到其自身必须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完善组织制度规章、规范日常运作以及加强专业引导等,使家长委员会走上从他主到自主,更好地发挥家校共育作用的发展之路。
第二,学校本位观。针对家长过度干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而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建立“反家长干涉”机制体系,认为家长委员会的合理权利应当给予保障,但同时也需明确权利的边界,一切法律规定赋予学校的权利和职能,家长委员会都不能随意干涉和侵犯。[9]持学校本位观的学者指出,学校教育有着法律赋予的尊严和权利,家长不应该以任何异化的方式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活动和秩序,家长必须因时因地转变教育观念,转换教育立场,以公正平等包容的心态支持家校合作。学校本位观看到了片面强调家长委员会作用的发挥所带来的弊端,是一种家长委员会建设热潮下的冷思考,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无论是学校本位观还是家长委员会本位观,都有着一致的目的性,旨在通过完善家长委员会机制更好地發挥其沟通协商和育人的作用。两种视角都在家长委员会发展与改革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绝不可顾此失彼,只有平衡好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二者的关系才能将教育合力的正向作用发挥到最大。
综上所述,我国家长委员会建设仍处于理论深化与实践探索的阶段。在借鉴与反思学者们的研究基础之上,未来家长委员会建设还可从拓展研究主题(比如关注农村家长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制探索从而完善家长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设、丰富研究主体)、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探索之中等方面深化理论和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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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EB/OL].(2011-11-11)[2019-03-10].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1/11/11/art_11990_988018.html.
[4]武杰.不做“花瓶”的家长委员会[J].中国德育,2015(4):74-77.
[5]巩晓敏.家长委员会在中学德育工作中的作用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8.
[6]贾蓉.家校携手育英才同盟模式创未来—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同盟体家校共育模式”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36(29):20-22.
[7]翁璐瑶,吴亮奎.家长委员会本质的异化与应然选择[J].教学与管理,2018(16):28-29.
[8]陈立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范式的转型[J].教育科学研究,2011(7):46-48.
[9]梁伟国,李帆.让家长成为教育的同盟者—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思考和探索[J].人民教育,2012(7):8-14.
【陈露,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秦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