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的案子这么判

2019-07-16 11:28赵小昭
百家讲坛 2019年4期
关键词:京口处子判词

赵小昭

南宋时,京口县有个书生,偶然看见有户人家的女儿长得很漂亮,立刻就“爱”上了人家。当晚,他翻墙进入女子的房间,打算将这份感情变现。这时,女子的家人发现了他,但这家人不懂法,不知道当场打死他是合法的——当时法律规定,夜里无故闯入别人家的,主人可以随便打,打死了都没关系。于是,这家人将书生押到官府。

时任京口县令的是能臣名相——马光祖。问过案情之后,馬光祖看这小子长得眉清目秀、文质彬彬,一问之下还是个读书人,就直接跳过“司法程序”,转到了“文化交流”。

马光祖说:“我要你以这个案子为题,写一首诗,你要不要写呢?”书生当然要写了,很快就写了《逾墙搂处子诗》,“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马光祖看了,当场赞道:“你的文笔真棒,你的真性情好难得!”继而他也诗兴大发,不但不责罚书生,还写了一首《减字木兰花》词,来作为这个案子的最终审判结果——二人成婚,女方家长还要厚赠嫁妆。

这一例完全没有法治精神的审判,因为马光祖的判词“新颖别致”,后被收入《全宋词》;这个故事也被收入《情史》,名叫《词判风流案成就美姻缘》,元杂剧中也有一出曲目叫《马光祖勘风尘》。

世人谈起这件案子,全夸马光祖判得好,既尊重了“文化”,又弘扬了“女德”。至于法律,在他们看来并没那么重要,而这恰恰应该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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