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吟玲
摘要:高校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与否及征收范围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相关政策的漏洞也饱受诟病。民办高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近年来更是处在风口浪尖之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想要更好的将高校企业所得税税收难题解决,需要从根本抓起,从会计核算及基层税收征收实际工作出发,逐步完善每一项工作对应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的提升我国高校税收品质,填补税法漏洞,增进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对策
近年來,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同时,其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国也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力求可以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人才。而在这种背景下,民办高校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现阶段,由于民办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即对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问题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当前民办高校税收情况分析
当前背景下,民办高校的税收具体可以分为几种类型,一类在部分地区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条例作为主要依据,针对不谋取回报以及捐赠办学的学校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针对这种情况,其企业所得税基本上处于免税的状态。另一类则是对一些谋取回报的高校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缴工作。然而在实际上,还衍生出两种类型:一类:一些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其并没有被要求谋取一定回报,但是办学章程上明确标有股东分红条文,因此,其也需要交纳税务。另一类:有些省市的税局并不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条例,对于没有分红条款的非盈利、民办非企业高校也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理由是: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免税,不符合非盈利组织的五条免税收入。现阶段,由于国家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在税法领域颁布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使得民办高校的税收工作开展也存在一定难度性,并且由于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同,其对于税收工作的理解以及执行存在很大差异。在具体的税收工作进行期间,其执行的出发点并不能够站在民办高校的角度分析,只是依照当地财政收支情况制定,进而导致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税收问题逐渐增多。
二、民办高校税收相关问题研究
(一)属性模糊、政策粗陋
结合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如果民办高校的出资人能够获得一定的回报和利润,那么民办高校则应该被看作为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机构,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在民办高校的发展期间,其很多都是非营利性的,并且相关部门至今也没有界定民办高校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从而使得民办高校经济属性缺乏明确性。即使其属于非营利性民非企业,非营利性民非企业相关免税政策也相对模糊、粗陋,不能含括学校最主要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最终导致民办高校在发展期间,经常会出现涉税问题。
(二)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各地税收执行政策不统一
一般情况下,民办高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其所得税的税收一定要在健全的税收法规背景下才可以顺利进行。现阶段,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得针对民办高校的税收法规政策仍然存在一定不健全,各地对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也不统一。如2007年8月1日广东省明确出台: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江苏、广西、海南、湖南等多地的高校均有实际缴纳或者被催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民办高校是否能免税在各地声音各异,因无统一观点和执行办法作为参考,令各地的税局更为混沌,政策执行下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否,取决于各个地方当地财政收支情况、取决于税局与学校之间的博弈结果。
(三)推动税收改革的通道不足、动力不足
在实际的发展期间,企业所得税税法不够明晰的情况,并没有合适的通道去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家税务局总局颁布的法律,它是一部普通法。随着经济、政治、其他法律法规等发展变化,企业所得税法未必能及时完善、补充。各地方税局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与现行法律不适应的情况,然而,想改革、想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也是山高皇帝远,遥不可及。立法程序外可完善法律制度的途径、通道无法探及。而作为利益直接相关者的各大高校,则分成两种情况:公办院校具有行政事业单位性质,通常免税,无需抗争。然而,民办院校起步较晚,通常举步维艰,在这一问题上也未形成有效同盟,让其推动税制完善那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难题解决对策
(一)明确税收属性,完善政策
为了可以有效解决民办高校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问题,在今后的发展期间,在民办高校成立之初,就明确税收属性,对企业所得税税务相关法律法违规,在税法领域进行完善和健全。一方面,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和细化,确保其可以最大程度的达到民办高校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应该站在民办高校发展的角度分析和考虑,依照高校的实际需求,合理的对企业所得税税务法律法规进行创新,确保法规健全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发展进程。
(二)促进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各地税收执行政策进行统一
面对现阶段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各地税收执行不统一的情况,国家应该加大重视程度,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和统一,保证税收执行具有统一性。对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征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两法中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循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相关规定为准。并且,税务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应该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整理,统一定义各种文件的专业术语,并对合理解释一些有争议的内容,切实对漏洞进行阻塞,保证税收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以促进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各地税收执行政策进行统一。
(三)积极寻求立法程序之外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完善途径
在具体发展阶段,应该结合实际现状,积极寻求立法程序之外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完善途径。一方面从内部,可以在检查组对税局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地方税局,或者被检查高校向检查组成员提出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将这些建议也呈现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通过执法检查这一监督程序发现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进而为这些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更为为客观、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从外部,各民办高校应该充分重视企业所得税风险,聚集教育机构、民间及社会各界力量,向相关权力机构甚至媒体,反映民办高校企业所得税问题,积极参与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法各种探讨与听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结束语
在民办高校的实际的发展过程中,税收问题是其比较常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高校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现阶段,随着我国民办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问题更是日益重要。因此,为了可以更进一步的推动企业发展进程,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应该对企业所得税税务问题就行合理分析,有针对性制定解决对策,确保可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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