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九大国家贸易竞争性与互补性分析①
—— 以木质林产品为例

2019-07-15 07:29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紫菁张莉莉
中国商论 2019年12期
关键词:锯材林产品互补性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刘紫菁 张莉莉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刘薇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林业的发展也不断加快,逐渐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林产品贸易更是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带来了不可小觑的影响。因此,21世纪以来,我国对木质林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由于我国全面停伐政策的实施,本国对木质林产品的供给不断减少,越来越依靠以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国家的木质林产品进口来缓解日益扩大的木质林产品供需缺口[1]。

伴随着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也如雨后春笋般增加。分析比较后发现,现有文献大多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研究:(1)李赞[2]、方立红[3]等人通过研究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及特征,提出了加强中国与别国林产品贸易合作的策略;(2)万璐[4]等人通过对我国与亚太地区国家主要木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数据进行研究,提出了亚太地区林产品贸易的格局及发展趋势;(3)田刚、潘超[5]等人分别通过引力模型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中俄木质林产品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索;(4)宋莎[6]利用贸易指数法测算了中美木质林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5)姚茂元[7]等人利用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测算了我国林产品贸易利益真实的获利情况和贸易竞争力。可以看出,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与别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研究仍然不足。因此,本文将利用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对中国、美国、德国等世界主要十大林产品进出口国家的林产品贸易统计数据,研究分析这十个国家间林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1 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现状

1.1 总体贸易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林业总产值为4631.55亿美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1238亿美元。2007—2016年间,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规模总体呈波动上涨趋势。2007—2016年间,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在经历了呈现快速上涨阶段(2009—2011年间)之后,涨势趋于平缓,且略有波动。2007年,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61亿元,2016年达到1238亿美元,十年间增长率高达87.3%,近年来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可见一斑。

1.2 各类林产品贸易现状

2016年中国的林产品出口贸易集中度很高,木家具出口额占比39%,纸品出口额占比37%,人造板出口额占比13%,木制品出口额占比10%,工业原木、其他木材、锯材以及木浆这四大类的出口额合计占比仅为1%。这与中国作为林产品加工大国的形象相符,中国的木家具和纸品相比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出口优势明显。

2016年中国林产品进口同样主要集中于四大类,其中木浆进口额占比53%,纸品进口额占比16%,工业原木和锯材的进口额占比均为12%,而木家具、木制品、其他木材以及人造板的占比均不高于3%,体现出中国目前正处于林业产业转型阶段,逐渐从低利润的原材料出口模式转变为进口原材料并进行再加工的模式,从而有效提升利润率。

2 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竞争性分析

2.1 2007—2016年林产品总体比较优势分析

以中国为首的世界十大林产品贸易大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林产品类型上都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本文将通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来反映各国在林产品贸易方面的相对竞争优势。

显性比较优势分为出口显性比较优势和进口显性比较优势两种,其中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同理,进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RCA>1时,表示该国该时期该产品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具有比较优势,且RCA的数值越大,这种比较优势越明显;当RCA<1时,表示该国该时期该产品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具有比较劣势,且RCA的数值越接近于0,这种比较劣势越明显。

经计算中国与九大国家的RCA指数发现,出口方面,加拿大、意大利和印度尼西亚的RCA指数大多在2.5以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出口比较优势;美国、德国、法国以及俄罗斯的RCA指数大多在1以上,具有相对比较低的比较优势;而中国和英国的RCA指数均略小于1,具有一定的比较劣势;日本的RCA指数最低,在0.3上下浮动,比较劣势尤为明显。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虽然存在着比较劣势,但近十年来我国木质林产品加工技术不断提高,逐渐从低利润的原材料出口模式转变为进口原材料并进行再加工的模式,因而其RCA指数稳步上升,显示出我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正日渐强大起来。

进口方面,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的比较优势依然非常突出,RCA指数均在2.5以上;中国、德国、意大利和俄罗斯存在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RCA指数均大于1,尤其是俄罗斯,2015年和2016两年的RCA指数已经达到了2以上;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则存在着程度不一的比较劣势。与出口情况类似,中国的进口RCA指数在十年间也呈现出逐步上升的态势,同样说明我国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正在不断的发展强大起来。

2.2 木质林产品分类比较优势分析

经计算2016年十大主要国家的各类木质林产品出口RCA指数和进口RCA指数后发现,出口方面,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几乎在各类林产品上的比较优势都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俄罗斯在工业原木、锯材和人造板这三大类林产品方面的比较优势较为突出;美国在工业原木和木浆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中国在木制品和木家具两大类林产品方面比较优势较为明显。

进口方面,各国的实力较为平均,中国和日本的比较优势略高于其他国家,且中国的比较优势集中于工业原木、锯材和木浆三大类,日本的比较优势集中于其他木材、人造板和木制品三大类。

综合来看,中国和加拿大、印尼两国呈现优势互补状态,可加大与两国的林产品贸易往来,打破贸易框架,推动贸易合作。

3 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木质林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3.1 2007—2016年林产品总体贸易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经计算2007—2016年间中国与另外九个国家间木质林产品出口和进口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后发现,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加拿大的贸易互补性最高,俄罗斯次之,近年来与意大利的贸易互补性也在逐渐提高。然而和另外五大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性则显示较弱的程度;进口方面,中国与加拿大、意大利以及印度尼西亚的贸易互补性最高,与美国、德国、法国以及俄罗斯之间也存在相对较高的贸易互补性,与日本、英国的贸易互补性则相对较弱;综合来看,不论是出口还是进口,中国与另外九大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性几乎都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进一步显示了我国近十年来林产品贸易的稳健发展。

3.2 木质林产品分类贸易互补性分析

经计算2016年中国与九大国家间的各类木质林产品出口以及进口的TCI指数后发现,中国出口的木制品、木家具和纸品几乎在全部九个国家中都有着较高的贸易互补性,尤其是中国出口给日本的木制品和中国出口给美国、英国、法国的木家具,贸易互补性显著;进口方面,中国从各国进口的工业原木、其他木材、锯材以及木浆都存在着较高的贸易互补性,尤为突出的是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的工业原木,TCI指数高达32.59;中国从加拿大进口的锯材,TCI指数高达21.06;中国从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木浆,TCI指数分别为21.15和15.48。

4 结语

在竞争性方面,中国相对于另外九大国家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且中国的竞争力显示出逐年攀升的乐观趋势。但相比于优势很强的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两国,中国还需进一步提高本国林产品贸易的竞争能力;在互补性方面,不论是出口还是进口,中国与加拿大、印度尼西亚间的贸易互补性都显示出较高的数值,我国可进一步加强与这两国间的林产品贸易往来,充分发挥贸易互补性优势,不断扩大贸易规模。

从林产品分类角度来看,中国出口的木制品和木家具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且这两种林产品与各个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性都很强;而工业原木、锯材以及木浆则是在进口方面存在较强的竞争优势。我国应在维持对日本、美国、英国以及法国出口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对德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的出口市场,提升国际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强与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进口合作,充分利用别国的木质原材料资源,提升自身再加工的技术能力,实现林产品加工利润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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