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红
2020 年11 月15 日,中国等15 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甘肃作为中国重要的林产品生产基地,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优越的自然环境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特色林产品,RCEP 协定的签署对甘肃省林产品出口具有显著积极影响。结合RCEP 协定下甘肃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适于甘肃省林产品出口的对策建议,对促进甘肃省林产品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税贸易壁垒逐步消除。RCEP 自由贸易协定的正式签署建立起中日自贸关系,使中国、日本两国首次达成了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RCEP 协定的签署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实现了各成员国之间双边林产品自由贸易,对于甘肃省而言,可进一步释放林产品出口潜力,促进我省林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提高出口效率,林业及林产品将获得更大的收益。
(二)双边贸易集中度提高。双边林产品贸易的集中度较高,有利于促进双边逐步改进贸易的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本国林产品进出口效率,以实现成员国之间林产品贸易的顺利开展。RCEP 成员国已成为甘肃省主要的林产品出口目的地,对于甘肃省林产品出口具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一)国际贸易摩擦可能性增加。我省林产品生产科技水平不高,科技转化率低,造成林产品的加工附加值较低,林产品总体质量较出口标准低,不利于提升我省林产品在RCEP 成员国林产品贸易往来市场中的竞争力。产品质量与价值与出口标准之间的差异会增加林产品出现贸易摩擦的可能性。
(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约。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成为甘肃省林产品出口的制约因素。我省林产品生产在标注和管理方面未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导致林产品出口贸易受到阻碍,技术贸易壁垒对林产品出口贸易收益呈现显著的负效应。此外,甘肃省受环境治理和科技水平低下及人才匮乏等因素影响,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熟悉、了解程度较低,一些传统强势林产品难以融入国际贸易市场。
(一)借助RCEP 发展多元化出口方式,着力开拓林产品国际市场,促进林产品国际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一是通过劳务合作、合作开发等方式,与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加强合作。如可出口至地理距离更近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各成员国,在其它成员国成立境外林产品加工企业,以获得更多的木质原材料。二是在巩固林业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第三产业。如加强森林景观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林产品旅游服务业等。总之,甘肃省应努力推进RCEP 协定,积极参与制定贸易政策的协商谈判,争取有利的贸易政策。
(二)优化甘肃省林产品贸易结构,积极拓展林产品贸易出口利润空间。甘肃省应调整林产加工产品结构,开发多元化的产品,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甘肃省非木质林产品资源丰富,如人参、松茸、灵芝等,这些药用菌类非木质林产品因其天然、无污染、绿色等特征而倍受国际市场消费者青睐,应积极开发这些产品的深加工技术,丰富其出口产品种类,巩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三)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助力甘肃林产品出口贸易。一是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为甘肃林产品原料生产企业、林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和相应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省内林业产业升级,促进甘肃省对RCEP 成员国林产品的规模化出口。二是为RCEP 成员国提供金融优惠政策,并完善金融服务,为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林产品贸易往来提供金融支持,带动双边的贸易开放程度进步提升,实现甘肃林产品出口效率的提高。
(四)推进林产品国际认证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我省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健全林产品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努力制定与国际林产品贸易接轨的认证体系,以降低我省林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频率。另外要推进林产品国际认证体系建设,有效规范我省林产品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减少或化解贸易摩擦、降低我省林业企业出口贸易认证成本,有效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