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梦阳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应收账款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手段。应收账款融资在国外已经有了良好发展,然而我国在这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应收账款融资有着巨大潜力,从人民银行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数据看,截至2018年底,登记系统累计发生登记377.5万笔,其中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257.8万笔,占比68.3%。2018年全年发生登记77.5万笔,同比增长31.1%。
一是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记录,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中小微企业为了获得应收账款融资,存在捏造事实不符的财务信息、伪造上下游合同、重复质押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的情况。二是核心企业在交易双方中处于优势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应付账款长期拖欠已成惯例,部分核心企业不愿意确认其应付款项,配合确权意愿差。
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内容较少,基本上体现在《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现有的法律仅具有框架性,没有对应收账款业务的具体细节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用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基础合同存在重复质押的情况;二是债权人故意隐瞒或是谎报生产经营情况;三是债权人在货物发出之前便提前开出票据形成应收账款;四是债权人在按时收到债务人支付的货款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因此商业银行普遍认为应收账款业务风险较大,开展较为谨慎。
在墨西哥,墨西哥政府通过制定“联邦政府采购计划”及《联邦预算法案》等法律,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应付款必须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建设运营的NAFIN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融资机会。2013年底,人民银行建成了专门服务于应收账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7-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等,都明确提出借助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都没有具体要求,缺乏强制性,而且政府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的推广合力,政策难以落实。
中小微企业应当重视和维护自身信用,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认识,改善应收账款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证明材料。积极进行企业信用评级,建立科学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流程,全面提升自身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建立完备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培养与吸纳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核心企业欠款行为的监控,积极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付账款履约信息采集功能,鼓励债权人上传债务人的付款情况,形成债务人应付账款履约信息报告。将债务人应付账款履约信息增加至企业信用报告中,通过补充商业信用丰富企业的信用信息,破除债务人拖欠账款的惯性思维,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
尽快完善《物权法》,细化相关条款,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出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以在线上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形式发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承诺或确认的法律效力给予确认等。从法律层面,降低银行诉讼及债权灭失风险,提高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积极性。推动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所有与应收账款融资活动有关的主体,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要提高风控能力,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强化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减少操作失误。加强贷前调查,认真审核资料,对债权人及债务人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好贷后管理,实时跟踪,全面掌握各类信息,一旦发现风险,迅速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商业银行要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门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运转的前提下,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简化信贷流程,真正落实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深入宣传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借助媒体加大对平台的宣传,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切实落实有关文件。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指导,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降低应收账款融资门槛,积极应用平台开展业务。推动政府出台配套鼓励政策,提高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确认的积极性,对帮助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择优进行支持,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