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9-07-12 13:21:58林顺江中呈建设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9年45期
关键词:税额进项专用发票

林顺江 中呈建设有限公司

引言: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在我国属于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营改增”改革背景下,由于房地产企业运行的项目存在开发周期长、产业复杂的特点,采购内容很难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让房地产企业也能够享受到增值税带来的优势,探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尤为重要,这将为企业改善经营情况、创新财务管理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分析“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在资产核算方面,增值税改革后,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能够凭票抵税,企业购置的不动产能够根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在进项税中分2年抵扣税务,这2年分别可以抵扣60%和40%。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房地产企业在得到不动产之后,进项税抵扣时间无需分2年进行,未抵扣的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内全部抵扣。这样的“营改增”改革使房地产企业无形中增加了资产负债率。(2)在收入核算方面,“营改增”之前,企业纳税需要按照项目造价与工程利润缴纳税额。“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收入核算时如果企业部分采购项目无法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项目将无法抵扣,企业将面临着更高的核算成本。这一举措并不利于企业盈利空间的扩大。(3)在成本核算方面,“营改增”实施后,项目成本与收入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大的差距,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帅税额。如果许多项目没有得到增值税发票,这些项目将无法抵扣进项税,进而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压力[1]。

(二)对房地产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大多周期长、产业链复杂,资金需要较长的时间回笼。为了让资金得到周转,企业会采用预售的方式缓解财务压力,很多企业也会采用OPM战略方式,将上下游资金占用,避免现金过多流出。“营改增”之后,当企业收到款项时,企业就要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没收到款项,就在获得凭证时承担纳税义务。这里的凭证指款项凭证,也就是合同中提到的约定付款日。销售过程中,企业会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具发票,因此纳税时间经常提前。大多数企业会将采购款项延期支付,得到发票的时间也就比较晚,使抵扣也延期。这样做导致进项税与销项税的税额难以匹配,不利于企业营运流量的增加。

(三)对房地产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需要根据销项税税额进行进项税税额抵扣来缴税,进项税税额需按照发票来抵扣。“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采购环节中,很多供应商在缴纳营业税时只能开具普票,无法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票。不仅如此,采购人员缺乏发票管理意识,对“营改增”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且专票获取后需要认证,这一过程有时间限制。因此,企业应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科学管理与认证,统一保管凭证。

二、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的时候,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但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别为价内税与价外税,税额无法一同计算。在过去,企业只在纳税与计提时会计核算,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很多环节都要展开会计核算。“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难度加大,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增加,核算方式日益复杂。增值税在核算时,企业要考虑进项税、销售税和增值税抵扣等方面的问题,这将涉及到跨级核算的问题。建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设置会计核算的科目,使增值税内容被真实反映出来,明确纳税管理,保证税款计算结果的准确度,避免在会计核算中出现问题。此外,增值税专票在使用时也存在较多潜在风险,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重视各科目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以此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发生几率[2]。

2015年我国营业税收入达到1.9万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与建筑业的营业税收入占比31.6%和23.6%,可见房地产行业是营业税的缴纳主体。“营改增”实施后,即便土地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如果建安成本100%可以进项税来抵扣,减税规模将达到收入的1.04%,净利润将提高10.36%;如果建安成本只有50%可通过进项税抵扣,实际税率将提升0.45%,净利润将下降4.5%。由此可知,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这将成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压力的关键所在,企业应从建筑安装成本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做好会计核算,争取让更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注重纳税管理

为了减轻压力,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会采用预售方式提升经济效益,但“营改增”实施后,如果沿用过去的增值税纳税方法,这将会带来现金流压力。为解决该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企业提出规定,当企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已收到款项时,如果企业没有交房,企业只需要根据预收款核算来缴纳增值税,交房时再确认并计提增值税,同时企业应按照规定来申报缴纳增值税,已经缴纳的税务可以从税款中相应扣除。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重视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了解政策中的细节内容,加强对纳税行为的管理,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平衡销项与进项,防止二者出现不匹配问题[3]。

对于采购环节存在的问题,为了降低“营改增”对采购项目的影响,要求房地产企业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统一化管理。对此,企业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采购人员与财务人员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大多数材料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具备开具专票的资格,因此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与供应商协商,通过降低采购价来弥补成本损失。(2)房地产企业的采购项目较为繁琐,各类零散的采购无法得到增值税专票,建议企业重视对供应环节的管理,尽可能将零散的采购项目统一,对材料集中采购。

(三)优化土地管理,合理税收筹划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企业需要区分新项目与老项目,将项目分开管理,合理安排土地支付方式,以此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于新的项目,土地出让金能够在销售额中抵扣,但抵扣时需要出示凭证,即财政部门提供的财政票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企业抵扣情况影响不同,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这两种支付方式最常见。如果采用前者为支付方式,拆迁款需要支付给你个人,这不能成为增值税抵扣项目,也不能在销售额中抵扣。如果采用后者为支付方式,政府以较低价格将土地转让给房地产企业,但政府要求企业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或医院,这些需要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学校与医院的建设成本无法在增值税中扣除,企业面对“营改增”的政策实施,应认识到这两种支付方式给自身带来的不便,在后期运营中尽可能避开这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属于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相对应的土地价格怎样计算扣除成为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企业可以分两步处理:第一步,将一次性支付的土地款价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划分,并将其固化;第二步,对单个项目对应的土地款价,按照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占比进行计算扣除。以某房地产企业为案例,该企业当期销售含税金额11100万元,占可售面积的16%,土地购入价55500万元。那么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土地款价为55500×16%=8880万元,随后财务人员应按照《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进行填报,确保每一项没有遗漏。

总结:总而言之,“营改增”的实施不仅给房地产企业带来挑战,更是带来了发展机遇,企业需要充分做好准备,把握好恰当时机,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提升对“营改增”政策的认识,深入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统一采购环节,对材料与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对政策的理解,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调整,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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