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书宾
摘 要 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主要采用标准石油合同,标准石油合同总的原则是:外国石油公司独承勘探风险,中外双方共同经营开发油气田,限額回收投资,依法缴纳税费,余额分成。因此,标准石油合同兼具联合经营和产品分成混合型性质。由于产品分成首先缴纳税费,其次回收费用及投资,最后对余额油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参股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合同区不同期间、不同油气田之间及不同合同区之间费用划分会直接影响产品分成回收顺序,进而影响合同各方及国家经济利益。本文探讨如何从会计分期和费用性质定义及公共费用分摊等会计处理入手,对不同期间、不同性质费用及公共费用进行正确划分和计量,以维护合同各方和国家经济利益。
关键词 标准石油合同会计处理 问题 对策
一、标准石油合同会计处理的重要性
首先,正确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明确同一合同区同一油气田各期费用确认原则和计量标准。标准石油合同对合同区的期限划分为勘探期、开发期、生产期及弃置期,由于不同期间作业目的不同而进行勘探作业、开发作业、生产作业及弃置作业,因此会产生勘探投资、开发投资、生产操作费及弃置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由于上述费用在此油气田产品分成时回收顺序不同,相关费用确认和计量也将直接影响合同各合作方及国家的相关经济利益。
其次,正确的会计处理有助于明确不同合同区之间及同一合同区不同油气田之间公共费用的分摊原则和计量标准。由于合同区的费用回收以合同区及单个油气田为限,不同合同区之间以及同一合同区不同油气田之间,公共费用分摊的原则和计量标准也会直接影响不同合同区的合同者、同一油气田合同者各自的利益,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在合同区之间正确分摊公共费用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准石油合同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同一油气田不同生命周期跨期费用存在费用发生时点及费用性质易混淆的情况
首先,勘探期与开发期对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在勘探后期,由于已发现油气储量,作业者需要钻探评价井,寻找在已发现油气地质圈闭上为确定它有无商业价值而钻的勘探井(包括初探井和评价井)。在开发阶段,为了节约开发钻完井成本,需要利用已钻探的评价井转开发井,从而进行钻完井作业。上述情况极易混淆勘探井和开发井费用的归属,进而影响到勘探费和开发费用的划分。另外,作业者为开发该油气田而需进行相关储量申报、经济评价、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会产生由此进行的环境评价等相关作业的勘探费用,作业者为加快油气田开发而在该油气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进行的与开发有关的招投标、长周期设备材料购买等活动的开发费用,以及开发项目组在此期间为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及后续开发进行的其他相关作业的费用,极易造成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划分不清的情况,进而影响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归集。作业者为落实已发现油气田储量,需要在勘探期和开发期进行储量评价的地球物理研究等相关作业,由于作业性质具有相似性,该项作业也容易造成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划分的混淆。
其次,开发期与生产期对开发费用和生产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在油气田开发末期,作业者为油气田正常生产运营而进行的相关准备作业,包括采购生产用备品备件、作业人员的培训及为使油气田达到正常生产而做的其他作业。上述作业费用极有可能发生在生产准备期和生产期,因此经常容易与正常生产作业费用相混淆。
最后,生产期与弃置期对生产费用和弃置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存在易混淆的情况。在油气田生产末期,作业者一方面需要进行正常的油气生产,另一方面,还要为即将到来的油气田弃置作业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各项长交货期设备购买及其他与弃置相关的准备作业。上述作业发生在生产期,但应归属于弃置作业相关的费用也容易与正常生产作业费用混淆。
(二)同一区块不同油气田之间公共费用分摊存在易产生争议的情况
首先,公共费用在合同区不同油气田分摊。在同一合同区,有可能不同油气田多种阶段作业并存,如A油田的勘探作业和B油田的开发作业、C油田的生产作业同时进行。作业者因为上述作业而发生公共行政管理费用,需要在不同油气田之间的不同阶段费用进行分摊。上述分摊的存在也为相关费用的归集和计量造成影响。
其次,勘探费用在不同油气田之间回收。根据石油合同及其开发补充协议的规定,同一区块勘探费用可以在合同区内任意一个油气田回收,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回收(如对直接费用按不同油田的钻完井费用进行回收)。上述规定的存在为勘探费用的处理和回收留下不确定性,也需引起足够重视。
(三)不同区块之间公共费用分摊和计量存在易产生争议的情况
由于作业者在中国境内多个区块进行作业,作业者在国内机构发生的公共行政管理费用如何在不同区块之间进行分摊,也会直接影响各个合同区勘探、开发及生产费用的回收。
三、完善标准石油合同会计处理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上述三方面会计计量及相关费用计量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回收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对策和建议如下:
(一)对于同一油气田不同生命周期跨期费用的划分和处理
首先,应基于石油合同规定的油气田不同作业周期时点的定义,对各项作业费用进行总体上的划分和计量。例如,油气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之前的费用应计入勘探费用,批复之后的费用应计入开发费用;油气田取得生产许可,进入商业性生产之日之前的费用计入开发费用,商业性生产之日之后的费用计入生产费用;在油气田弃置作业方案获批之日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生产作业费,之后发生的费用计入弃置费用。上述划分标准适用于费用分类明确的相关作业。
其次,应基于关键作业时点、实质重于形式及相关性原则对跨期费用进行划分。例如,对于评价井和开发井的划分问题,应基于关键作业的目的和性质,对勘探费用与开发费用进行划分和计量。根据对费用性质的认定,如果属于开发性质的钻完井,不管费用是否发生在勘探期,都应根据其开发性质计入开发费用。同样的,对于勘探井,根据其钻探性质和目的,不论其发生在开发期还是勘探期,都应根据其勘探性质认定为勘探费用。
同上,应基于作业关键时点、实质重于形式及相关性原则对开发费用與生产费用进行划分和处理。如果作业目的是为生产前期进行的准备工作,不管费用是否发生在生产期,都应计入开发费用的生产准备费。相反,如果是为油气田正常生产作业而产生的作业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在开发期,都应计入生产作业费用。
最后,基于关键时点、实质重于形式及相关性原则对生产费用与弃置费用进行划分和处理。相关生产费用和弃置费用应以其作业性质、目的进行划分和计量。除上述可以明晰划分的费用之外,为同一油气田不同期间进行其他作业而产生的难以区分的公共费用(如开发项目组管理费用等),应按照直接费用的比例和作业量在不同期间分摊。
(二)同一区块不同油气田之间相关费用的划分和处理
首先,作业者为同一区块不同油气田而发生的公共费用,可以按照各项作业受益时间进行分摊(即采用写时进行区分)。如果上述写时操作困难,则需要合同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不同油气田的投资比例在同一合同区不同油气田分摊。
其次,对于同一合同区内发生的勘探费用,需要联合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决议,严格明确勘探费用回收的篱笆圈,在同一区块指定的油气田进行回收,或在不同油气田之间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分别回收。上述分摊原则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
(三)不同区块之间相关费用的划分和处理
对于作业者为不同合同区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公共行政管理费,可以根据联合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达成的意见,签订联管会决议予以明确,规定按照写时或投资比例在不同合同区之间进行分摊。上述分摊原则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
四、结语
标准石油合同在不同合同区或同一合同区不同油气田之间,在同一油气田不同作业周期期间,一方面,由于石油合同相关条款缺乏明细指导条款或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各项费用性质复杂,会计人员对此缺乏正确的判断,会造成对相关费用划分和费用分摊的争议,进而影响各项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最终影响各项费用回收和合同区各方及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合同作业者、会计人员应通过联合管理委员会协商的方式,以费用性质和发生期间达成的一致意见为标准,对各项费用加以明确划分、计量及分摊,以减少各方分歧,维护各方经济利益和国家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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