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琳(河南大学 音乐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拍板”,也称“绰板”,为拍奏体鸣类乐器,关于其起源我国文献史料中有“魏晋说”和“北齐说”两种,隋唐时期拍板虽已在民间散乐和少数民族乐舞中流行,但仅是乐器家族中的普通一员。到了北宋以后,以歌舞大曲为代表的贵族音乐逐步让位于以说唱、戏曲为代表的市井音乐,这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的一次巨大且根本性的变革,这为拍板提供了历史机遇,一跃成为了世俗音乐的宠儿,以独特的风采成为不同场合、不同艺术形式的指挥型乐器而风靡一时。此时的拍板不仅受到市民阶层的欢迎,在文人仕宦眼中,因为其与歌唱伎艺的密不可分,更成为了唱词贿觞、附庸风雅的代名词。故两宋时期,是拍板的巅峰时代,笔者所采用的也多为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以探讨两宋时期拍板的使用、分类为主要目的,故名《宋代拍、板之辨歧》。
今人论述拍板,具将二字连用,据笔者考证,唐宋以后,尤其是两宋时期,“板”“拍”“拍板”在使用范畴、使用场合方面均有详细划分,具体分析如下。
作为唐宋时期记录诗歌乐舞活动的重要参考文献,笔者将《全唐诗》[1]《全宋诗》[2]《全宋词》[3]《元诗选》[4]中涉及的“板”“拍”“拍板”诗作做了全部统计,汇成此表。
通过对上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唐代将“板”字作为乐器使用的频率并不高,更多的是将其作为“板桥”等与建筑相关的词语、“手板”等官员手中所执之物,或是形容社会动荡即所谓“板荡”来出现的。而“拍”的出现多为“拍手”“拍打”等动作词语,或做“节拍”,并没有作为乐器来出现。
(二)宋代“独重女音”“声音软美”的审美观点一直被世人所公认,当时流行于瓦肆勾栏、文人聚会、宫廷舞台上的歌唱艺术无不以此为主流,宋代曲子词更称得上是反映当时文人诗酬唱和、“全民皆歌”的重要的文字载体之一,宋词作品中不仅细致入微地描写了歌舞的场面,对当时流行的音乐型式、乐器演奏也有所反映。这时作为乐器使用的“板”出场次数显著增加,尤其是在《全宋词》中体现得更为明确,《全宋词》中涉及的乐器名称约有三十余种,其中出现“板”的词作约有108首,在体鸣类乐器中仅次于钟(出现“钟”的词作约有253首),远远领先于磬等其他同类型的乐器。而每当出现“板”时,则多与“歌”相联系。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宋代歌唱伎艺的高度发达,使得“板”这种乐器成为文人与歌妓寄托艺术追求的重要载体,且不论是“歌板”“牙板”“象板”“镂板”“檀板”等均称为“板”。而“拍”则保持了自唐以来的“拍手”“拍打”之意,也可做“击打”乐器“板”“打拍子”使用,作为名词的“节拍”之意自唐以来一直保留,但作为乐器,其使用频率非常低。作为“拍板”二字出现的频率极低且是与“门槌”连用,多是在宗教场合。
表一. 《全唐诗》《全宋词》等资料文献涉及的“板”“拍”“拍板”诗统计表
(三)到了元代,仍可看出“拍”作为乐器出现是极个别的现象,而“板”仍特指乐器。这一点和当时流行于世的另外一种艺术形式杂剧的伴奏乐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小结:自唐以来,尤其是两宋时期,对于“板”和“拍”的使用并不像今人那样笼统盖述,特别是在演唱“曲子词”等文人雅聚的场合,歌妓手中所执的“红牙板”“玉檀板”“金镂板”等均为“板”,“板”是当时表演歌唱伎艺时必不可少的节奏型乐器。而“拍”只是作为动词或名词的“节拍”之意来出现,“拍板”作为乐器出现的频率也并不高。由此表反映出的“板”“拍”问题,需引起研究者的重视。
《东京梦华录》[5]《武林旧事》[5]等两宋时期著名的笔记文献,其作者都是在北宋汴梁和南宋临安有过多年生活经历的文人,尤其是《武林旧事》的作者周密,更是宋元时期著名的词人、文学家、文献学家,其存世的笔记文献共有九种之多,其中对于音乐活动的记载尤其丰富翔实,字数多达数万,仅《武》中就有一万余字,历来是研究两宋时期音乐文化的重要参考资料。现将这一时期涉及“板”“拍”问题的记载整理分析如下。
《都城纪胜》中:“唱叫小唱,谓执板唱慢曲,曲破大率重起轻杀,故曰浅斟低唱。”[5]
《梦梁录》卷二十“妓乐”条载:“更有小唱、唱叫、执板、慢曲、曲破、大率轻起重杀,正谓之浅斟低唱。若舞四十六大曲,皆为一体。但唱令曲小词,须是声音软美,与叫果子、唱耍令不犯腔一同也。朝廷御宴,是歌板色承应。”[5]
这两条文献是研究宋代歌唱伎艺的重要参考资料,反映出了当时表演“小唱”等艺术形式时,其节奏速度舒缓悠长,讲究音韵细腻,是高于“耍令”等市井叫卖的一种艺术歌曲,值得特别重视的是“执板”演唱。在内廷表演时则是“歌板色”这个乐部来承应侍奉,而“歌板色”在《东京梦华录》《梦梁录》《武林旧事》中的记载基本相同,都是在“上寿”或“圣节”宫廷“赐宴”时进行表演并以演唱《祝尧龄》这类的祝寿内容为主,我们必须注意到“唱踏歌”“色长唱踏歌”“第三盏歌板唱踏歌”这些文字,由此明确了“歌板色”的乐长应该是像“踏歌”那样“击节者歌,丝竹更相和”来进行表演的,同时还有“笙”“箫笛”“筚篥”为之伴奏,虽是“众乐齐和”,但仍是“独闻歌者之声”,因此应该称其为有器乐伴奏、手中执板的声乐演唱更为准确。
除此以外,还有两条记载,其一为宋代张唐英《蜀祷杌》载:三月上巳,宴怡神亭,妇女杂坐,夜分而罢。(王)衍自执板唱 【霓裳羽衣】及【后庭花】【思越人】曲。”
其二为《洞微志》载:“五代时,齐州章丘北村任六郎……多唱异曲。八月望夜,待月私第,六郎执板大噪一曲,有水鸟野雀数百,集其舍屋,倾听自适。”
上述文献也反映了“执板”而歌的演唱情况。
而“拍”则往往是在纯器乐演奏中出现,为其他丝竹管弦类的乐器“节乐”(控制节奏)用的。
如《武林旧事》卷一“圣节”条载:表演“玉轴琵琶独弹正黄宫《福寿永康》”的乐工名为“宁俞达”,而“拍”则是“王良卿”,表演“笙独吹小石角《长生宝宴乐》”的乐工是“侯璋”,击“拍”者是“张亨”。
同时在《武林旧事》卷四中的记载则更为明确:
小乐器:嵇琴曹友闻 箫管孙福 蓁刘运成 拍侯谅
鼓板:
衙前一火:鼓儿尹师聪 拍张顺 笛杨胜、张师孟
和顾二火:笛张成 闫俊 张喜 鼓儿张昇 笛王和 鼓儿孙成 拍张荣
由此确定了管弦合奏时小乐队中使用的是“拍”,执拍者是“侯谅”。“衙前”(宫廷乐工),或“和顾”(在教坊中挂名的民间乐工,遇重大节庆时临时奉召而来)组成的“鼓板乐队”,其组成部分则是“鼓儿”“笛”和“拍”。
小结:两宋时期的“板”主要用于歌唱时的伴奏,这与《全宋词》等文献统计出来的数字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而在乐队合奏时使用的多被称之为“拍”。
今人对于古代音乐文化的研究,离不开文献学的支撑,也离不开图像学和考古学的佐证。目前出土的大量宋元时期的石刻、砖雕等文物也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这一时期音乐文化生活的重要依据。
图1为南唐周文矩的《合乐图》,图中绘有规模庞大的乐队,两位执拍板的乐伎居于乐队中部,其中执较大拍板者与建鼓紧邻,所表演的音乐形式属宫廷燕乐。
图2为四川广元罗家桥南宋墓中的大曲石刻,上雕刻有女伎八人,其中舞旋一人,裹展脚幞头,着圆领窄袖袍服,束腰带,以手绞袖,正屈膝挥袖作舞,其余奏乐者七人,各人所执乐器,自左至右为拍板、笛、腰鼓、手鼓、架子鼓、笛、拍板①该石雕前五人与后三人非是同一块石板,有观点认为后三人为“鼓板笛”乐队,其表演内容为宋代唱赚。按《四川省广元县罗家桥一、二号墓伎乐石雕的研究》一文:原石在搬运过程中折断,而镶嵌于皇泽寺石廊时又错与他石对接,故令人误解。然依据原石尺寸及人物造型,极易辨认。参见:李成渝,林青,马彦﹒ 四川省广元县罗家桥一、二号墓伎乐石雕的研究[J] ﹒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1985(1)。。另一石上亦雕女伎八人,奏乐也是七人,自左至右为三弦、三弦、拍板、笛(右吹)、笛(左吹)、拍板、手鼓。领头舞者一人,裹展脚幞头,着交领窄袖袍服,以手绞袖,正扭腰扬手作舞,舞姿与上述不同,所表演的音乐形式为宋代大曲。
图1. 南唐周文矩《合乐图》
图2. 四川广元罗家桥南宋墓大曲石刻
图3为山西襄汾县南董金墓砖雕,雕有演奏乐器者七人,其中第三人戴簪花幞头、长髯、长袍系腰带,双手握拍板击打;第五人戴簪花幞头,着圆领长袍,双手握大拍板,所表演的音乐形式为金代大曲。
图3. 山西襄汾县南董金墓砖雕线描图
通过以上提供的五代、南宋、金代三个不同时期表演宫廷音乐和民间俗乐的绘画、砖雕,从中得出的结论是,两宋前后拍板的形制是有大小之分的。
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对拍板这种乐器的发展过程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
“拍板”,最初是流行于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对音乐进行节奏控制的木质乐器,后来流传到了中原地区。根据《尚书》中的记载,上古时期在进行乐舞演奏时已经有了柷和敔这两种节奏型乐器,柷形似米斗而敔状如伏虎,所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乐器,后来又有了舂牍和节。那么拍板是否也曾经如柷和敔那样是两种乐器呢?目前我们并没有发现相关可以用来证明的实物,但可以确定的是,《通典》中所记载的拍板是用十枚以上坚硬细腻的木板用绳连在一起所做成的乐器,朝鲜典籍《乐学轨范》“拍板”条中的原文如下:“《文献通考》云:‘拍板,长阔如手,重大者九板,小者六板,以韦编之,胡部,以为乐节,盖以代抃也。唐人或用之为乐句。宋朝教坊所用,六板长寸,上锐薄,而下圆厚。以檀若桑木为之,岂亦祝敔之变体欤?”说明唐代时所使用的拍板则是九块木板连接而成,到了宋代还出现过六片的小拍板,与《四库全书》中的绘图一致(见图4)。根据上述引用的资料可以确定的是,宋代出现了九片的大拍板和六片的小拍板。
这些文献资料与上述三幅石刻砖雕图像所反映出来的结论是一致的,我们由此做出推测,此时的拍板不仅有大小之分,也会有制作材料的区别,如“柳郎中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苏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句中的“红牙板”和“铁绰板”即是明证。
图4.《四库全书》中的大拍板和小拍板
但是否会因其大小形制的不同而以“板”或“拍”来加以区别?一个乐队中出现两副拍板其作用分别是什么?关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可供参考的资料十分有限。笔者不好臆测,留待以后发现新的研究史料后再做考证。
拍板在两宋时期分工的细化标志着宋人音乐审美能力的提升和音乐形式的更新,是音乐摆脱礼的束缚不断向世俗化、商业化转型的产物,在宋代词人石介的《燕支板浣花笺寄合州徐文职方》中有“板与歌娘拍新调”句,其实已经给出答案:将板赠与歌妓,让她用以拍击节奏,唱出新创作的曲调。由此可见,板作为乐器是歌唱时所必备的,而拍则只是用来敲击“板”的动作。拍板作为两宋时期的指挥型击节乐器,以其独特的气质和崭新的风貌活跃在当时于各种音乐表演当中,但其并不像今天被人们以“拍板”一词概括,而是根据其使用场合的不同存在着乐器名称的区别、乐器形制的区别和乐器材质的区别。
随着时间的流逝,今天的拍板已经失去了往日的风采,仅能够在民间戏曲和说唱音乐中找到它的身影,长期以来,对于拍板的使用、分类等方面,学术界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只是笼统地将其视为一种控制节奏的乐器的存在。笔者认为,学术界对于拍板这种乐器目前所存在的运用混乱、不加区别的状况加以讨论和澄清,以还原历史本来面目,故撰此文,以期达到促进学术探讨与开展,严谨与正确之目的。此文仅为抛砖引玉,期待各位专家、同仁的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