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卿(温州大学 音乐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白石道人歌曲》是南宋姜夔写成的一部词调歌曲专门著述,据张奕枢本②张奕枢本刻于乾隆十四年己巳,为六卷别集一卷本,是钱希武刻本流传后世的重要刻本,该刻本曲谱错误最少。统计,共六卷别集一卷,包括102首词曲作品,包括减字谱、律吕字谱、俗字谱三种记谱法,其中兼备词曲的作品 28 首。特别是17首俗字谱歌曲,词曲兼备,是南宋音乐的宝贵资料。
俗字谱包括谱字与符号两类,谱字用于标记音高,符号标记音的长短和快慢等。在白石谱中共使用六个符号,“丿”号即是其中之一。但“”符号的运用比较特殊,与其他符号不同的是,此符号分别记写在音高谱字的右方和下方两种位置。这两种位置都有在白石谱中大量使用的情况,在同一首歌曲中也有同时使用的现象。此符号在两种位置的运用如此普遍,表明姜白石俗字谱歌曲中的这个符号因记写位置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含义,绝不是流传过程中的错抄讹传所致。
关于“丿”的研究,学者们依据不同的材料,产生不同的观点:
唐兰认为“丿”即“拽”,认为:“(‘拽’号)《词源》、《广记》所无,按《讴曲旨要》云:‘折拽悠悠带汉音’。又《音谱篇》曰:‘丁抗掣拽’,是音节中当有‘拽’字。此作‘丿’字,《说文》:‘,拽也’,则‘丿’乃‘拽’之简字,无可疑也。”[1]
耐充释“丿”作拽,“拽须拖长”。[2]
杨荫浏、阴法鲁同意唐兰释“丿”为“拽”的观点,并对姜谱中之“拽”也作了统计,认为“‘丿’为过音、纡回音、间隔音或延长音”,作延长音时和“”有可相通之处。[3] 21-22“ 日本筚篥谱以‘丿’表示重文”。“在乐谱中,重文所代表的就是叠音,而叠音在管乐器上,采用‘打’的手法按出。故重文亦可称之为‘打’”。[3] 26
饶宗颐释“丿”为拽。他认为唐兰释“丿”为拽所例举的证据不充分,“拽”元代燕南芝庵《唱论》“歌之节奏,有偷吹,拽棒。”日本筚篥谱,每以表示重文,如一即一一。《魏氏乐谱》与《竹 眼集》表虚声之号常见,亦指拽声。故以为拽,实无误也。[4]饶宗颐支持唐兰的观点,并为释“丿”为拽找到了其他旁证。
丘琼荪反对唐兰释“丿”为“拽”的观点。他认为姜谱中有“丿”与“”二种符号,“丿”分长撇,记在字之右侧,“”为短撇,记在字之下。此二号必为反与掣。长撇者为反,短撇者为掣。[5]
吴钊在研究宋元古谱《愿成双》时,认为唱赚谱这个“ノ”也是“拽”,把它作为延长和停顿用。[8]
丁纪园认为,“丿”为拽声,有时写在谱字的下方,有时写在谱字的右旁。“拽”多用在叙事抒情的慢曲里,它在歌唱时声腔需要绵延不断。[9]
综观以上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本文以张奕枢本为底本,对“丿”号在全部俗字谱歌曲中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得知:“丿”号共使用了85处,有两种使用位置,其中“丿”在谱字右边的有31处,在下面的有54处。记有此符号的“字”位于句中。具体分布情况如下:“丿”符号(右边)在《鬲溪梅令》《杏花天影》《醉吟商小品》《玉梅令》《长亭怨慢》《暗香》《疏影》《秋宵吟》八曲中无,其它九曲中有。“”(下边)在《鬲溪梅令》《醉吟商小品》《玉梅令》《霓裳中序第一》《疏影》《徵招》六曲中无,其它十一曲中有。总起来说,“丿”符号(不管在右边还是下面),在《鬲溪梅令》《醉吟商小品》《玉梅令》《疏影》四曲中无,其它十三首歌曲中有。“丿”是姜谱六个符号中使用率第三位的符号,次于“”(使用了122次)和“”(使用了79次)之后。此符号在姜谱中是很重要的。
全部姜白石俗字谱歌曲中,在谱字的右方运用了“丿”符号的共31处有九首歌曲,即《霓裳中序第一》《扬州慢》《淡黄柳》《石湖仙》《惜红衣》《角招》《徵招》《凄凉犯》《翠楼吟》。从运用情况来看,一般每曲运用3次左右,运用最多的是《角招》,共8次。从“”号与音高谱字的搭配情况来看,与“”搭配的谱字有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共九个,其中“”只在《徵招》一曲中出现了1次,本文认为此乃错讹所致,并将其校为“”,“”字无“”号。所以,与“”号相配的谱字实际只有八个。这八个谱字中,运用最多的是“六”“凡”“尺”三个谱字,其它与“”相配的五个谱字运用次数皆在3次以下,属于个别现象。
31处中只有1处用在下阙句首,即《角招》下阕“犹”字旁谱“”,与此相联的下一个旁谱为“”。此外30处与此前后相联的“三音组”的进行,大部分为“二度、三度音程”的进行。①本文所说“音程”“时值”“音符”等只是借用了现在西方乐理中的名称,用以说明姜白石俗字谱歌曲中谱字与前后音相连接时的进行。“”号在谱字右方时的31处,70%左右处在词句结束(韵)前一个字,韵处往往是长音,节拍拖长,在拖长前一个音采用“”音,作为结束的准备,在韵律上与结束形成对比,使词韵长短有致。在音韵四声方面,31处的文字属于平声(包括阴平、阳平)的有27字,属于入声的有“十、恻、落”3字,属于去声的只有1字。从这些文字的四声阴阳来看,姜白石使用平声字最多,并且有入声字和去声字的情况,说明了姜白石使用“”符号不是按照四声阴阳的规律来运用的,记有“”符号的以上文字就是一个证明,使用其它符号的文字也与此相同。所以,试图从音韵的阴阳四声来探究姜白石俗字谱歌曲中有关符号的运用规律是有局限性的。
张炎《词源》有关于白石道人歌曲所用符号的史料,其“讴曲旨要”云:“歌曲令曲四掯匀,破近六均慢八均。官拍艳拍分轻重,七敲八掯靸中清。大顿声长小顿促,小顿才断大顿续。大顿小住当韵住,丁住无牵逢合六。慢近曲子顿不叠,歌飒连珠叠顿声。反掣用时须急过,折拽悠悠带汉音。顿前顿后有敲掯,声拖字拽疾为胜。抗声特起直须高,抗与小顿皆一掯。”[11] 62-68张炎这段话,对词乐“讴曲”之“旨要”作了高度概括。尽管有些内涵现在还不能完全明白,但能看得出宋代词乐在体裁、创作手法、歌唱方法等各方面的丰富性和复杂化,在具体创作时即使每一个字也都是非常的讲究。其中的顿、住、丁、反、抗、掣、折、拽等专名,证明了宋代词乐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宫调、词韵、歌法等多方面的丰富内涵,这些“专名”是不是在白石道人歌曲中全部得到运用?目前还不能得出确切的答案,但部分得到运用已是肯定和可信的。蔡桢《词源疏证》:“至于词之歌法,则不全涉宫调,……有属于词拍者,如六均八均官艳敲掯之类;有属于词腔者,如大顿小顿丁住折掣之类,惜其详不可得闻耳。”蔡桢认为,“大顿小顿丁住折掣之类”是属于“词腔”方面,是“拍与腔”之符号,这些符号可以表示节拍的长短,声腔的变化。可惜这些符号不能全部认识,“否则白石歌曲,旁谱具在,何以同一不能歌?”[11] 62所以,对白石道人俗字谱歌曲所用符号的考证是解决白石俗字谱“不能歌”的关键。
在姜白石十七首俗字谱歌曲中十三首有“丿”符号,此符号记写在谱字的右方和下方应有不同的含意。杨荫浏等学者将记写在谱字右面与下面的“丿”符号视为同一意义的观点值得商榷,丘琼荪持“长撇者为反,短撇者为掣”观点的思路很有道理,但他在具体译谱时对时值节奏的处理本文不敢苟同。“丿”是“”的简笔别体、“”与“ ”相同及“”为切分音等观点也是可商榷的。在姜白石的全部俗字谱歌曲中,“”符号记写在谱字右面的只有两处,本文认为此两处为“丿”的草写,而写在谱字下面的“”是符号“打”,简写为“丁”。“打音”是笛箫乐器上最常使用、最有效果、也是最容易演奏的手法之一,“打音”是将本音下方音手指快速的开闭一次,即手指在音孔上“打”出。带有“”号的字要延长一拍。
《词源·音谱》载:“慢曲不过百余字,中间抑扬高下,丁抗掣拽,有大顿小顿大住小住打掯等字。”[12] 6-7任二北云:“丁抗掣拽者,与抑扬高下语性相同,皆陈相对之义,即丁之反面为抗,而掣之反面为拽也。惟此四字,与下文之顿住掯打,及此外之敲反折,共十一字,实皆音谱拍眼中之专门语,大概打敲掯三字,以眼拍之动作,其余八字,皆以言音之状态。歌者必视之于喉,而吹者必应之于指者也。就中丁顿住拽为一类,乃音之迟者,抗反掣为一类,乃音之速者。”[12] 7“”号分别记写在音高谱字的右方和下方,应该有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含义,“丁抗掣拽”,“掣”与“拽”相对,语义相反,这应该是姜夔有意安排的。
本文认为写于谱字右方和下方的“丿”分别为“掣”和“拽”,乃“音之速”和“音之迟”者。记在谱字右方的“丿”为“掣”,是“掣”字的简写,是本字的第一笔。记在谱字下方的“丿”为“拽”,是拽字的简写,取本字的最后一笔。由于这两个符号的写法都相同,故把它分别写在谱字的右方与下方,用以区别。
郑文焯注:“住当一字,大住当二字,掣减一字,取义相同。”陈注:“取声之低者为之掣,故曰掣减一字,盖掣法用于歌某一字时,顺腔带过至第二字,音低而益见流美,或即偷声之说。”[14] 106赵尊岳“凡歌某一字之音,较低较短,以便带起下一字者,谓之掣。”[14] 107通过对姜白石俗字谱歌曲所使用的“”进行考察,在31处使用“”的旁谱中,有30处“”字之后为下行二、三度的进行(其中有23处为下行小三度,3处为下行大三度,2处为下行小二度,2处为下行大二度),只有1处为上行大二度进行(《霓裳中序第一》“蛩”字旁谱)。此1处是否在流传过程中的错抄或其他原因所致,先在此存疑。30处“”号皆为向下二、三度的进行,这应该不是偶然。“”号下面的音都比“”号音低,也即“取声之低”,从这个角度来看,确定“”为掣应该是有道理的。
《乐府指迷》曰:“古曲谱多有异同,至一腔有两三字多少者,或句法长短不等者。盖被教师改换,亦有嘌唱一家,多添了字。”[15]看来,在一字一音基础上进行添字加声,宋代就已经有了,这些所添之“声”即是“余音”,《魏氏乐谱》多有“加声”,与教师改换有很大的关系。
《事林广记》中有《愿成双》曲谱(见图2),在每个单曲的住声及句读等归韵处之后都有“”符号,日本筚篥谱以“”表示重文。因此符号记在词调的归韵及结束处,特别是此符号在歌曲上、下阕的开始处也有多处运用的情况,所以,此符号不可能是“掣”,应为时值的延长,记有此符号的谱字其时值延长一拍,与本音占有两拍。由于“掣”与“拽”两个符号的写法都相同,故分别写在谱字的右方与下方,用以区别。古代书写格式采用自右至左、自上而下,写在谱字下面的“”相当于一个文字,拖长一个字谱。写在谱字下方的符号如“”“”“”等都有延长时值的作用。
图1.《魏氏乐谱》
图2. 《事林广记》载《愿成双》曲谱[16]
“掣”“拽”是古代词学中重要的两个名词,是宋代词调歌曲创作基本方法之组成部分。姜白石的词调歌曲创作不论是在姜白石所处的南宋,还是在整个古代的诗词领域都占有重要地位。姜白石的词调歌曲中之“”符号,在十七首兼备词谱的作品中有十三首歌曲使用,故具有普遍性。“”符号处于谱字的右方和下方“两种位置”,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将不同位置的“”理解为同一内涵或将其与其他符号具有相同内涵的观点值得商榷。本文依据《梦溪笔谈》《词源》《事林广记》《魏氏乐谱》《乐府指谜》等文献,采用音乐实证方法,认为姜白石俗字谱歌曲中居于谱字右方和下方之“”译解为“丁抗掣拽”之“掣”“拽”,两者相对,语义相反,这两者应该是姜夔有意安排。本文将“掣”“拽”在译谱时分别解译为时值缩短一字、时值延长一字,这样理解也符合古代文字的书写习惯及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