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毅
摘 要:淤地坝在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较多,防汛压力大。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关键词:淤地坝;工程隐患;工程管理
淤地坝是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其作用是抬高侵蚀基准面,控制沟道侵蚀,滞洪蓄水、拦泥淤地,对治理沟道水土流失、减轻下游河道泥沙淤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河南省共有淤地坝2000余座,主要分布在山丘区,安全隐患多,管理任务重,防汛压力大。目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淤地坝工程的管理工作,需要水利工作者认真研究和探讨。
一、淤地坝的工程特点
1.工程结构:淤地坝顾名思义就是筑坝拦泥淤地。根据集流面积、库容大小、流域水文条件等确定工程规模和结构。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由坝体、放水管和溢洪道等3大件组成;中、小型淤地坝,则由坝体和溢洪道或输水洞2部分组成。淤地坝主要坝型为均质土坝,少部分为砌石坝或土石混合坝;放水设施主要为无压涵洞、分级卧管,少量采用压力管道等。溢洪道多为开敞式。
2.设计洪水标准:按照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库容在10~50万m3的中型淤地坝,主要建筑物为3级,防洪标准按20~30年一遇设计,50~200年一遇校核。小于10万m3的小型淤地坝,主要建筑物为4级,防洪标准按10~20年一遇设计,30~50年一遇校核。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局部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灾害损失加大。为了适应当前淤地坝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增加强制条款7.1.6规定: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应满足7天放完库内滞留洪水的要求。具体要求是淤地坝工程放水建筑物按4d~7d泄完设计频率一次洪水总量或者3d~5d泄完10年一遇设计洪水总量,严禁淤地坝长时间(超过7d)蓄水运行,否则其设计就执行有关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提高建设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淤地坝工程施工遵循《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 289-2003)、《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指标:碾压坝土料其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5%,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4cm/s。坝体填筑土料压实度不应小于94%,无黏性土相对密度不得小于0.65。
4.运行管理:2004年5月9日,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444号)规定:按照建管用、责权利相结合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制订并出台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积极推行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淤地坝的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搞好淤地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淤地坝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规划有缺陷: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淤地坝工程以坝系建设为前提,各类淤地坝相互配合,联合运用,调洪削峰,有效减缓单坝的防洪压力;遭遇连续场次洪水时,淤地坝坝前可利用淤积库容短时期蓄积洪水,缓解连续场次洪水造成的危险;无溢洪道的淤地坝在淤积至50%时,就配套溢洪道。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一是存在坝系规划不合理、坝址选址不合理的现象。二是在小型水库下游主河道内布设淤地坝,即起不到淤地作用,反而造成防洪标准太低,不能满足河道正常行洪要求。有的没有形成坝系,或坡面、沟头等其他水保工程设施没有发挥综合作用,基本是单坝作战,防洪压力大。
2.工程建设标准低:因受投资限制,工程设计标准偏低。
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土质岸坡削坡不应陡于1:1.0,岩石岸坡削坡不应陡于1:0.5。在实际工程中,因淤地坝一般布设在深沟中,岸坡削坡工程量大,个别工程岸坡坡比达不到设计标准,造成坝体与岸坡结合不好,产生绕渗。
在黄土地区,个别坝基具有较强的湿陷性,且厚度较大,清除困难,按规范就进行采用强夯法或预浸水法处理。现实中,对湿陷性问题考虑不周,处理的不多,蓄水坝基产生沉陷,造成放水涵管断裂,漏水不止,给工程留下了很大隐患。
有的淤地坝沒有修建溢洪道,缺乏应对连续洪水的能力;有的溢洪道受地理条件限制或投资限制,侧墙边坡偏陡,达不到设计标准,且没有后续护砌资金,导致工程建成就存在安全隐患,只有坐等后期除险加固资金,一旦出现超标准洪水,就会出现下切、拉槽直到破坏,直接影响工程安全。
3.工程施工质量差:对照淤地坝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在实际施工中,因受现场取土场条件的限制,有的筑坝材料混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有的受场地限制,没有通过碾压试验来确定碾压方案,而是靠经验办事。有的上坝土料含水量控制不好,碾压质量差,达不到设计压实度。这些施工质量问题,都会导致坝体出现不均匀沉降,进而导致坝体裂缝、渗漏,或者顺放水平管四周漏水。
4.管理不到位:首先是管理责任不落实,淤地坝产权主要归乡村所有,按规定由乡村直接管理。但由于工程占地和工程受益权不统一的问题,造成个别淤地坝无专人管理。有的有专人无专责,有的缺乏管理经验,造成管理名存实亡。其次是维修养护不及时,由于缺乏经费,工程隐患无法及时及早消除,导致隐患越来越严重。有的汛期到了,层层施压,签个责任书,从程序上交差了事,抱着侥幸心理,把安全寄托希望在老天不下大雨上。
5.抢险难度大。淤地坝多处偏僻地区,道路狭窄,进出不便,平时又不可能像水库管理那样储备防汛物资。一旦发生汛情险情,大型施工抢险机械、抢险物资难以到位,必将错失良机,后果不堪设想。
事实证明,淤地坝虽小,但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却很大。一旦失事,产生的损失影响并不亚于小型水库。
三、解决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说: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做好淤地坝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淤地坝安全度汛,长久发挥效益,必须像抓水库管理一样,抓好淤地坝的管理,落实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护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淤地坝安全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一个确保,三个不发生”。
2.改革管理体制。要乘十九大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推进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推广新的管理模式。可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多种形式,开放工程建设权,出让工程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淤地坝管理水平。
3.夯实工作责任。采用政策性与技术性措施,切实把淤地坝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各级政府要像抓水库管理一样,制定规章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制贯穿到安全管理和防汛抢险救灾每个环节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逐坝落实责任,确保做到相关责任人职责清楚、履职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落实隐患整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逐坝排查,登记造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除险方案。地方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划拨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淤地坝工程逐年落实维修加固任务,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要制定度汛应急预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决不能等闲视之。
5.建立问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巡查力度,对淤地坝施工质量不达标、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消除不及时的,要及早启动问责机制。不能等出了安全事故再去处理,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6.综合规划防治。将淤地坝所在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近期规划,对小流域进行总体规划和治理措施的总体配置,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用地,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最佳配置,实现从坡面到沟道、从上游到下游的全面防治,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以利于充分发挥淤地坝工程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淤地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大决心,下大力气,一坝一策,认真解决目前淤地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3]《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 289-2003).
[4]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