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鹏寿
没有惩戒,教学秩序和教师权威必然逐渐被消解——没有了紧箍咒的孙悟空将永远是泼猴;不加修剪的小树很可能长成歪脖子树。
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让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
一时间,惩戒权这个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能否赋予教师惩戒权,先要厘清惩戒的含义。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惩戒和惩罚甚至体罚相混淆,一旦提起,脑回路就会跳转到民国或更久以前的画面——一位身着长马褂的私塾先生,手里拿着戒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就会抡起来打。汪曾祺在《我的初中》一文中回忆他的初一、初二国文老师高北溟先生时有过这样的描述:高先生教书很严,学生背不出来,是要打手心的。汪曾祺的堂弟挨过多次打,因为他小时候极其顽皮,不用功。后来,这位堂弟发奋读书,成了著名的心脏外科专家。旧时代的戒尺是暴力的代名词,但辞海对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指引以为戒,即以过去的失败作为教训。可见,惩戒重视的是结果,体罚则是规训的过程和手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谈惩戒即色变大可不必。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仅就惩戒的方式而言,有口头提醒、背诵课文、写检讨甚至告知家长等等,用体罚来管教学生简单粗暴,是最低级最懒惰的选择,会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在其心里留下难以弥合的阴影,还会滋生社会戾气。网上曾疯传一段视频,一位初中老师因20年前动手打人,被成年后的学生以暴制暴拦路掌掴,该男子在被抓后承认自己打人有错,但指称老师也有责任,足见体罚贻害之深。
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被误认为体罚的惩戒逐渐远离校园,加上有些家长对学生过度保护,舆论对少数老师不当教育行为的过度渲染,造成老师该管而不敢管。最极端的案例是“老师罚学生,警察抓老师”:一名女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几分钟,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就驱警车直入学校,将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当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惩戒教育自然就成了禁区。
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教育,最完整的方式是奖惩并举,该表扬的表扬,该修正的修正。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该不该惩戒,而在于如何把握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怎样获得家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以消除误会,减少阻力,赢得信任,达成最佳的教育效果。去年底,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力排众议,酝酿推出惩戒制度,为此,专门召开了由教师、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参加的听证会,论及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等八種。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获得很多家长的肯定,为家校联合推进惩戒教育回归校园提供了很好的样本。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好的教育集教书和育人于一体,好的老师要做到宽严相济。曾经被一篇题为《希望你能遇见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师》的文章彻底感动,作者是一位怀有深爱的母亲,她不赞同“暴力喂养”的棍棒教育,更反对变态凶残的体罚教育,但支持有理有度的惩戒教育。这位妈妈告诉她刚刚入学的孩子:对你要求严厉的老师,你不要心生敌意,反而要心怀感激。因为,只有负责的老师才会顶着种种压力和风险,去苦口婆心或大动干戈地管教你。他期待你成才变好,才如此出力不讨好。这是传道授业的悖论,也是为人师者的深情……如此真诚的文字,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赢得了广泛共鸣。
教不严,师之过。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烦忧,更是学生的悲哀。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
(选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人历来讲求“严家出好儿,严师出高徒”,“严”可谓是对师者的基本“人设”。漫漫人生路,道路多险阻,遇见一位负责任的好老师,实乃一大幸事。古今中外,那些在各自领域内有所作为的佼佼者,多有“严师”相伴。
有王羲之的鞭策,王献之练字磨尽18缸水,终成书法名家;有福楼拜的严格要求,莫泊桑苦练小说基本功,终成一代文豪;有华罗庚的朝督暮责,陈景润潜心钻研,终成数学大家……师者的严,增强了学生的自制力,也释放了学生的潜能,所谓“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
当下,我们的校园教育似乎患了“软骨病”:对学生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甚至连“老师管学生”这样天经地义的事都要搞个调查来寻求舆论“支撑”,足见问题的严重性。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在教育上宽容放纵,只能让孩子愈发放飞自我。一方面,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倘若在学校不受管,势必愈发乖张任性;另一方面,学生如同树苗,如果没有必要的惩戒规矩其不当行为,极易长成“歪脖子树”。
校园教育的“软骨病”,看似是对孩子的“呵护有加”,实则是另一种不负责任。
管学生,是教师的权利,更是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
可现实中,老师一而再、再而三地放下手中“戒尺”,化身不得罪学生的“好好先生”,显然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学生和老师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相互不信任。
一些家长对孩子溺爱,以至于养成了“玻璃心”:似乎自家的孩子谁也碰不得、说不得,语气稍重就是“变相体罚”。家长杯弓蛇影,老师如履薄冰,信任感建立不起来,管学生就会成为心理负担,成为老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无奈借口。
惩戒是人生成长中的一味良药,它可以使人清醒,在歧途上止步。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对教师而言,主要是把握惩戒的尺度与方法,明确惩戒的目的是使学生健康成長,而不是泄私愤。惩戒应以良知为前提,以信任为基础,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给予学生幸福快乐的生活。
首先,惩戒应注意“尺度”。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戒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在进行惩戒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尺度,切忌因一时冲动导致“惩戒过度”,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有效的惩戒经验。
其次,惩戒应带有“温度”。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惩戒,作为诸多教育手段中的一种,要想真正实现最终的教育目的,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爱。真正有效的惩戒教育,不仅要有严格的 “尺度”,更要有适宜的“温度”。单一的“物理惩戒”除了粗暴地给被惩戒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还极有可能在他们的内心播下仇恨的种子,这无疑与我们的教育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教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要超过尺度;二是惩戒结束后,必须做好关心、沟通工作,尽可能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也就是说,在实施惩戒教育时,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受惩戒的原因,更要让学生明白老师实施惩戒教育的根本目的,努力使惩戒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除此之外,惩戒必须设定“限度”。相对于其他教育手段,惩戒教育其实是一种“非常规”的方法。作为“非常规”的教育手段,其使用自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从适用对象上看,应该进行一定的筛选,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接受惩戒这种教育手段。
教育不能“一味发糖”,也不能仅是“辞严色厉”,摒弃这两种极端思维后,或许还有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把“合理惩戒权”还给老师。
保证老师“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加强师生、家校之间的信任感,应成为整个社会努力的方向。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