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法律牙齿要锋利

2019-07-08 08:15吴丹红
环球时报 2019-07-08
关键词:刑罚监护证据

吴丹红

最近发生的几起侵害儿童案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罪恶之手伸向祖国花朵的行为令人发指,公众对罪行愤怒的同时,也对案犯会不会得到应有严惩产生了正义焦虑。

我国刑法对于猥亵儿童的刑事责任规定是很明确的。根据《刑法》,猥亵儿童者,比照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但猥亵妇女罪一般是在5年以下量刑。这与民众的痛恨情绪形成一定落差,有人认为应处以更重的刑罚,甚至一些网友喊出处以死刑的要求。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设身处地,哪个家长不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呢?但正如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所言,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猥亵儿童罪让人担心之处,并不在于实体法的规定是否够重,而在于从程序上、证据上是否可以把罪犯最大限度地绳之以法,避免其逃脱法律制裁。

公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数千起,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5800名中小学生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儿童案件隐案的比例大概是1:7,即暴露出来1起,背后至少还隐藏着6起。由于很多猥亵儿童案件,都是熟人作案,受害人年龄幼小,证据容易毁灭,导致很多案件不能正常进入司法程序,被公开的案件可能仅为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这也为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最近几起案件的细节,凸显我国在保护儿童性侵方面,还存在着制度缺位。作为孩子的家长,让自己孩子脱离监管,被他人带去陌生的地方,这其实相当不负责任,而我国法律恰恰在监护人法律责任上,没有对疏于监护规定明确的责任。对于学龄期的孩子,学校应该有义务把防性侵教育纳入学校常态化教学,且对在校期间儿童的安全,有接替父母监护的责任。作为宾馆等场所,在孩子与陌生人共同入住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不能因为客户的特殊身份就疏于管理。

近期发生的某上市公司实控人王某某猥亵儿童案件,正因为舆论的迅速发酵,得以快速进入刑事诉讼轨道。但法治时代,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应当是,一旦违法犯罪,不论高官巨贾,还是贩夫走卒,谁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谁也不能基于自己的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基于对于儿童的特殊保护政策,我们的司法系统,应该把儿童被侵害事件放在重中之重,依据证据和事实快速作出反应,并将之作为长效机制。而不仅仅靠偶然的发现、媒体的推动和舆论的反响。▲(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猜你喜欢
刑罚监护证据
重症监护室多重耐药菌感染的临床医学监护研究
意定监护:安享晚年的一种途径
刑罚现代化本体初论:目的与路径
断盐也是一种刑罚
手上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搜集指南
神奇的太阳
手上的证据
妇女三期的运动保健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