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福建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建立了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8年又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组织摸底排查,落实动态管理。2016年,由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摸排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共有104180名。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动态更新。目前,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全部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动态监测。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省农村留守儿童47845人,监护责任得到全部落实,失学辍学儿童返学和无户籍儿童户籍登记基本落实。三是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在全省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2017年7月份,在三明市将乐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现场推进会,观摩了万安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万安中心小学和安仁乡石富村的“周末驿站”,交流了三明市、将乐县、南安市和政和县典型经验。会后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了典型示范工作试点,其中福州市下发通知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县,三明市在永安市、将乐县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实施关爱保护行动计划。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莆田市涵江区、城厢区、将乐县和泉州市泉港区4个县(区)申报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单位。制定了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示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示范活动,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的县(市、区)培育创建了1-2个家园关爱乡村示范点,全省建立了81个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乡村示范点,向全省推广莆田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典型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全国首个省份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第205令颁布《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省政府规章,《民政部参阅文件》给予转发,供全国各地参阅。提升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能力。建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省全覆盖,按民政部要求全省应配儿童主任16713名,已配16818名、配备率100.6%;应配儿童督导员929名,已配1245名、配备率134.2%。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一是孤弃儿童养育更加规范。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收留孤儿、弃婴问题,全省民政、民宗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宗教场所的收留抚养情况登记造册。对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情况进行大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进行整顿。全省孤弃儿童共有3940人,其中散居孤儿2512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弃儿童1428人,通过大排查加强了实名制登记管理,提升了机构内儿童养护服务,规范了托养寄养管理。二是困境儿童保障更加有力。当前全省共有困境儿童28183人。落实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900元标准,2018年在统筹中央财政的基础上省级下达基本生活年度补助金32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