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文豪
“买地券”也称“冥券、幽券”,西汉是其滥觞,由两汉土地私有买卖的契约衍生和变化而来,后来历代皆有出土。唐宋以降流传于全国各地,其中宋代发展最为鼎盛。《宋四娘地券》是宋代典型的地券形制。
《宋四娘地券》 (图一),长32.5厘米,宽25.8厘米,厚2.5厘米,该地券为阴文,先湿刻在砂石制陶板上,随后入窑烧制而成。有祥云纹饰,整幅地券分为上下两段界格,界格似状元笺,文字需上下通读,全文总17行,凡232字,每行7字,楷书体。
文曰:“维皇宋□年,□月廿□日□朔。大宋国内当天苍,世上冥司有地隍。江南建昌新城县,旌善钦贤曹鬼保。元在曹源保内住,身故信女官四娘。本命壬戌八月降,廿六日申时娘。伏为行年□岁,暂往南山采花□。忽遇仙人来饮酒,蒙赐一杯便身亡。干后落桥而身故,精神恍惚入泉乡。投得南山作木郎,买得棺材全具足。八片充为一□丧,两头都是闲乡事。中心便是四娘房,用到银钱壹仟贯。买地一穴葬四娘,张坚固二人来书史。李定断和作弟郎,其山东止甲乙青龙位。南止丙丁朱雀乡,西止庚辛白虎位。北止壬癸玄武圹,中止亡人作冢宅。万岁千秋不移圹,泉下土精并百鬼。莫来争占我□圹,太上急急如律令。”
图一
《宋四娘地券》为大宋年间,具体年、月份不详。该地券是先刻在晾晒半干的砂石制陶板上,再经火烧制,末行事先留有年、月、日空格,待下葬时再用朱砂等材质书写上时间和年龄即可,此地券年代久远,惜朱砂颜色褪去,字迹不辨,故年月不祥。
该地券第15行有地名“江南建昌新城县”,第16行有朝代“大宋国内” (图二),据笔者翻阅大量历史文献资料查阅到符合该地券的地点和时间有7处,根据文本内容叙述可推断为南宋时期的江西黎川县。
南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宋高宗赵构准奏建立新城县(别称黎川),隶属建昌军管辖,文献记载至元初仍用宋制,所以笔者初步断定为南宋宋高宗赵构绍兴八年以后湿刻烧制的买地券。该地券墓主四娘去世后“李”姓和“张”姓等人为其买墓穴、修坟墓,书帐幔等事宜,文中提到花费银钱“壹仟贯”可见是大户或官僚亲眷。首行,先用了一句道士咒语“莫来争占”、“急急如律令”开篇,又有墓穴的四止:“北止壬癸玄武……西止庚辛白虎位”。中间行讲醉酒摔下桥后去世的事实,用美妙而生动的神话故事来叙述墓主精神恍惚中走到了黄泉路上,遇到仙人在饮酒,赐予一杯,喝完便辞世这么一桩故事。
其实这些人皆非真实书者,也不是现世存在的人,而是丧葬礼俗中假托出来的神仙。如同“从保人张坚固、见人李定度”在买地券文中频频出现一样。有学者指出,券文中张、李二人是传说中的神仙,而非现世真人,是为确定葬地买卖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虚构出来的。又讲到墓主年龄、生辰八字等(书丹的朱砂褪色,字迹不辨)。至末尾,讲述籍贯、职位、生平行善等信息,也把愿望寄托给了苍天、冥司、地隍等神灵。
买地券的真实书写者是道士或民间阴阳先生,这些人专门以书写买地券维持生计。现在仍存在于民俗丧葬礼仪中。这种假托仙人为作者的落款方式在两晋时已有之,假托神仙或动物书写随葬券文是为了防止死者对真正作者的祟扰,是阴阳先生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
从南北朝到宋代,地券文字经过演化和发展逐渐增加了“后土”“山神”“上合天时,下合地理”等有关神灵和方位的字眼,后来又有“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乾坎震艮”来清楚描述墓穴的四止,地券的见证人是“苍天”“城隍”“山神”等神圣不可侵犯,《宋四娘地券》还钤有两正一斜的朱文宋代官印,也佐证了子孙们的虔诚,希望去世的亲人能在他方世界得到神灵的庇护。
在第12行上半段中有“年□岁”的空格,在末行(17行) (图三)有:“维皇宋某年,某月某日朔”的留空,说明了陶板在本人还没去世或刚去世时候就准备好,等下葬时直接拿朱砂填写年龄和年月日即可使用,节约了刻碑的时间,降低了刻制成本。
前段字形硕大,笔画以平直为主,节奏舒缓,字字独立,左右开张,笔画舒展。隶意明显,用笔有简牍意味,主笔的横画略左高右低,左右开张,其捺画简牍味重,波折明显。
图二
图三
前三行疏朗章法,中半段字形紧密相间,字组加强,中线对齐为主,笔画内敛较多,有少数笔画放射出来,诸如:“位”字的“亻”和“立” (图四)的横画比较舒展;5行“乙” (图五)字的勾画比较自由、劲挺;“东” (图六)字的撇捺较开张。前行出现了行书的连带,笔画明显有行书的笔势衔接,“葬四娘”三字是整幅地券的重点,字形大,书写规范,字距拉大,笔法凝练而深沉。
图四
图五
图六
从中段开始,弧线笔画逐渐增多,连带加强,出现了行书的摆动,草化简写,笔法自由。
中段陈述了一个赐酒神仙的故事,事件比较戏剧性,相应的该段书写节奏也比较快。上下字联系紧密,大小参差,错落有致;字形左右开张,捺画横向舒展;字形宽博,隶意浓厚;重心偏低,结字高古。
中后段的上下两段皆为上松下紧,结字从疏朗到密集,体现了书写者自由、率性的艺术态度。疏朗而自由的章法,下半段结字紧密,由放到收,似乎要刻意把内容填写进去,实则是为了打破此前三行的规律和模式,其中最为跌宕的字眼首推15行的“善”“钦”“贤”“鬼” (图七)等字。末行,整行符合楷书书写的一般规律,字形统一。上松下紧,有突出的字眼,像五代杨凝式《韭花帖》中的“寝”“实” (图七)的结构。“冥”“司”“有”三个字右半边对齐,左侧的边线不断变化。
综上所述,从古代石刻书法演变来看,毫无疑问以魏碑为大宗,且水平最高。横向来看,宋代买地券与苏、黄、米、蔡等士大夫名家书法表现出相通或迥异的趣味。从石刻传统或从名家书法角度来审视,宋代买地券是对古代书法研究的有益补充。作为古代民间碑刻的独特类型,如何寻绎宋代买地券纵向、横向演变脉络及对当代书法创作的启示,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宋四娘地券》是先湿写而后烧的陶制板,制作泥板的工匠在泥板未干时先把界格打上,等六七成洇干后,由刻手或书家镌刻上去,此种制作方式在宋地券中比较少见,更显得珍贵(这是经过笔者对原地券的认真观察和在自己刻陶印的不断实践中总结的结论)。沃兴华先生说过:“因为字小,笔画线条短,刻的时候冲刀一直到底,线条畅豁、爽捷、劲挺、不像刻大字那样,非得一点一点切过去,积点成线,以致中段出现起伏跌宕的感觉。”此地券是泥土未干而相对松软,轻轻用力就能出现粗壮的线条,且书丹镌刻时部分线条发生了崩裂,烧制后的文字和烧制前是有明显的差异。笔画粗细、连段、虚实等情况不是单一的存在,烧制后,看似纤细的线条,实有“锥画沙”“印印泥”的玄机。
图七
该地券结字左右开张,搭接多直角,多数笔画隶书十足,线条自由、率真。整通地券有左右对称的波浪式祥云,祥云上各有圆形装饰物,花纹中间钤有两正一斜的宋代朱文印(未干时钤)。该地券没有具体的题目,整幅作品分为上下两段,类似状元笺的界格,行文规范,内容严肃而考究,笔画劲挺,结字古拙、宽博,气象宏大,书风自由、率真。
从古代石刻书法演变来看,毫无疑问以魏碑为大宗,且水平最高。横向来看,宋代买地券与苏、黄、米、蔡等士大夫名家书法表现出相通或迥异的趣味。从石刻传统或从名家书法角度来审视,宋代买地券是对古代书法研究有益的补充。作为古代民间碑刻的独特类型,如何寻绎宋代买地券纵向、横向演变脉络及对当代书法创作的启示,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传统碑志的功用意在纪念性和垂示后嗣,所以汉代以后人们在选择石材和镌字工匠等方面都十分重视,从事铭刻的工匠勒其名字于碑志也成为约定俗称的现象。此时买地券的功用发生了转变,不再是昭示子孙,而是沟通地下神祗。
宋代地券作为丧葬文化的物质体现,其性质装饰、铭文书写、材料选用、刻工技法无不折射出平民阶层的丧葬观念,丧葬礼制、阴宅风水等民间信仰观念。通过魏晋民间碑刻的历时考察,我们会发现,平民书刻所独有的书法风格被传承了下来,在魏晋南北朝乃至今天的平民书刻中保留,且较少受到当时时代书风的影响。因此,不可否认,魏晋之后,魏碑书风并未消亡,在碑志传统中仍有延续,尤其是非名家书刻碑志,这反映了平民书刻历史延续进程中的稳定性和滞后性。河南千唐志斋保存的隋唐墓志与宋元地券仍有大量魏碑风格碑志存在,而这一特性也是由铭石书这一特殊方式决定的。
如果按书迹发展的载体区分,书法发展的脉络主要有两条线,传统士大夫书写墨迹为一类,碑志书法又为一类。现在书史研究者在写作宋代以后书法史发展进程时主要是勾勒名家书法演变的轨迹,而对宋元明碑志书法的艺术挖掘相对薄弱。这虽然是由宋元以后碑志书法的艺术价值不高决定的,但从书史研究视野的宽阔度和研究的科学严谨态度而言,还不能对这些碑志书法一概否定,应该给予该类刻石相应的人文关怀。
从书法史及文化角度来讲,宋代地券碑刻书法的艺术价值确实有限。但从当下所提倡的多元性、包容性审美视角分析,宋代地券碑刻确有较为丰富的艺术特色。宋代地券碑刻风格多样化,每通地券碑刻都风格迥异,不同程度上在笔法、结字、章法的安排处理上,都为当下楷书书法创作提供了宝贵的教学资源和独特的学术思考。楷书《宋四娘地券》行距均匀,虽有界格限制,但文字内容打破字与字之间的界限,丝毫没有影响单字的体势和整行行气、以及左右行的顾盼关系,反而注重笔画穿插、挪让关系,让整体散漫不羁增添了古拙、朴茂而率意的姿态。《宋四娘地券》时而在楷书中掺杂一些行书用笔或结字,使原本比较庄重的书写有了书法创作的节奏,这与当代书坛楷书创作中时掺行草笔意不谋而合。体势的倾斜与结字的活泼似乎也可在当今楷书《石门铭》《汝南王修治古塔铭》的创作生态环境中激发和碰撞书者的创作热情与创作灵感。
随着考古对宋墓葬的大量发掘,近年来出土宋代地券的碑刻也逐渐增多。综合近年来的资料,宋代地券碑刻的书法艺术价值十分丰富和宝贵,不断总结宋代地券碑刻的书法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宋元书法史论和历史民俗文化研究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从而也能对书法领域研究起到足够的重视。但对于这些碑刻地券以及如何科学挖掘其艺术价值,仍需我们书法创作者去不断爬梳、实践和总结。
注释:
[1]参见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导言,中华书局,2008年版。
[2]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析南城县东南五乡(丰义、旌善、礼教、东兴、德安)置新城县,此为本县独立建县之始,县治黎滩镇,新城县在当时已别称“黎川”。康熙《建昌府志》记载。
[3]沃兴华,《碑版书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P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