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19-06-30 11:58唐学军陈翔宇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9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唐学军 陈翔宇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越发频繁地暴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对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市场经济的进步表明,金融监管必须与经济协同发展。在金融监管中,金融监管法不可或缺且必须充分发挥作用,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在法律领域关注的重点。新时代,经济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剖析中国的金融监管行业现状,寻找监管体系漏洞,并提出可行的改革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改革;监管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9)09-0250-02

1 金融监管制度相关的理论概述

1.1 金融监管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1.1.1 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的总称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是国家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定期检查和严格监督,依法推进金融机构合理经营的稳步健康发展。实际上,金融监管是另一种形式的政府监管。

1.1.2 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健全协调的金融体系,使风险和收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分业监管制度,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监管法律制度在对金融业的经营范围进行监督的制度[1]。具体包括普通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完整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就此组成。

1.2 金融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1.2.1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力量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实现经济目标。依法进行金融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同时各金融机构也必须接受其监督,这是进行金融监管的基本点。为了确保金融监管者认真履行职责,树立权威,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依法完善金融监管条例是不可或缺的。

1.2.2 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各类行政命令、颁布各项政府法规等来管理和指引市场经济发展的手段。新时代,行政手段的单一纵向模式逐渐改变,其机制和作用也将发生变化。行政指导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人民的意愿和愿望,通过各种命令、指示、决策和规定,以及规划、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国家行政体系及金融管理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共同的目标。

1.2.3 公告监管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部门不直接进行监管,从事金融活动的主体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报告其相关经济活动状况,规范地使用财务资金,政府不能强加干预。在公告监管中,是由国家和广大市民经营的金融企业进行监督与评估,这是将政府监督和公众监督相互结合,有利于创造一个更为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金融机构更为自由地发展。但是,由于监管信息不全面,金融企业和公众难以对金融企业经营过程有全面的了解,所以对其不正当的经济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2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和我国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各种金融机构为增强自身竞争力、获得更大的利润、不断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出现了严重的混业经营状况。出现此种状况不仅与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有关,而且与国家政策有关。混业经营导致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给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国家制定了分业监管的政策[2]。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让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格局和模式有了新的设置,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得以形成。

2.2 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金融秩序依然比较混乱,金融监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金融业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所以金融监管也必须符合國际标准,通过不断改善自身,增强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仍然不够成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

2.2.1 金融风险监管意识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对金融监管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存在错误的认识。为了保障市场金融经济的合理配置,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抑制市场竞争中的欺诈行为。但是,金融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缺乏,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学历偏低,导致对于经济监管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2.2.2 监管体制尚存缺陷

金融市场的问题越多,金融风险就会大大提高,仅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并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金融风险。目前,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在监管内容上,对各种有可能造成风险的因素不能监管到位,同时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也存在不足之处;在监管范畴上,重国有商业银行而轻其他银行[3]。

2.2.3 现行监管法律立法层次比较低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现,在监管领域的法律中,除了几部重要的法律外,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发挥着监管作用,对金融业的监管也主要依据这些规章,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使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效率变低,甚至影响了金融监管秩序。我国金融业起步晚,金融监管者制定的法律缺乏前瞻性,使得法律、规章中存在很多重复的法律条文。由于法律制定的局限性,使得其不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3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

3.1 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是逐步适应金融管理国际化的关键。因此,监管机构必须树立人才监管理念,勇于进行改革,革除现有的监管人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树立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观念,鼓励人才积极创新,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完善人员监管管理体制。

3.2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和金融监管主体规制

尽管当前的“分开经营和分支监督”监管制度在特定期间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全球化时代,此种模式已不适应潮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这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综合发展,同时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模式不相适应,国际金融的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应当思考如何使国内经营模式与国际金融经营模式接轨[4]。为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可以学习与借鉴日本和美国的金融监管方式,通过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统一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分业监管职能仍然需要保持相对独立,但需要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3.3 建立高效的内部监管运作机制

要逐步建立中央银行监督为主,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辅,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5]。①通过对执行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实行金融监管,从而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确立统一的领导体系。②健全完善各金融行业机构的自律性组织。由于熟悉金融业自身的运营机制,并且通常自律规则中往往含有伦理和道德标准的约束,所以产生影响的作用比较大。③充分发挥社会中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社会中的机构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充分发挥会计事务所等机构的积极作用。

3.4 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体系。落实差别化考核方法和扶持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有序地推动私营银行的发展,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投资的各类申请。发展绿色金融经济,稳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试点工作。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4 结语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且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完善,面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危机,现有的法律不能合理地解决,产生的金融危机很可能造成法律危机。金融业发展的好坏会影响相关行业发展以致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我们应当将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邱奕青.社会监管创新体制下我国金融监督与稳定问题探析[J].商业现代化,2014(21).

[2]舒心.新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回顾、反思与展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

[3]李仲林.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8(6).

[4]廖岷.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现状与未来走向[J].新金融,2016(10).

[5]吴云,张涛.危機后的金融监管改革:二元结构的“双峰监管”模式[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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