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分业监管逐渐宽松,保险混业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保险业务中含有储蓄、投资功能的产品增加,保险公司投资范围逐步扩大,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股现象增多。伴随着保险混业的发展和演变,保险经营风险必然产生新的变化和特征,对保险监管形成挑战。
【关键词】保险混业 风险管理 金融监管
一、信息不对称与保险混业监管
与对银行业监管研究类似,保险监管文献也常聚焦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只不过对象不是存款人和银行,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存在,保险公司要面对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而投保人对于已经缴纳保费的管理和使用几乎无法监督。根据公共利益理论(Klein,1995),因为保险市场这种不完善性,监管者应发挥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保险监管核心职责是保证投保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能够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尽可能保险消费者在签约前和合同有效期内了解和监督投保的保险公司财务情况是保险监管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与非金融企业不同,保险公司通常财务杠杆率比较高,而投保人通常并不精通财务知识。此外,相对银行存款人,或者证券投资者,投保人很难通过投资多元化分散风险,通常仅能依靠与之签约的那家保险公司。保险混业经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性。
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保险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两种: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冲击。大多情况是糟糕的管理行为和外部冲击相互交织。面对同样的外部冲击,不同的保险公司受到的财务影响不尽相同,可以反映出公司治理里差别。公司治理问题指的是高管决策损害企业未来发展,比如投资失误、再保险不到位、财务决策失当、超速扩张、承保风险过高或合同定价过低等(Plantin & Rochet,2007)。相对外部冲击,内部治理问题不易识别,而且保险合同有的长达二十多年,为了保护投保一方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受损,需要进行外部监管。保险混业经营,一方面让保险公司受到外部冲击的因素和路径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另一方面公司治理难度变得更大,不透明程度更高,对外部监管形成新的挑战。
二、流动性风险与保险混业监管
流动性风险最初应用于银行业。相对其他行业,因为需要随时面对和满足提现需求,对银行流动性的要求更加苛刻,流动性不足可能会引发存款人恐慌并集中大量提现,形成挤兑和银行破产。
近些年来,不同金融服务行业直接原本清晰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保险是金融行业中重要且发展迅速的机构之一,把保险公司仍然看作仅仅是销售传统保险合同的机构显然已经不再合理。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已经变得更加类似于储蓄机构。而且,我们可以预计到,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保险公司这种变化会越来越显著。因为预期寿命越长,意味着劳动人口越来越少,退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会不断增加,依靠下一代赡养上一代的困难越来越大,依靠自身积蓄作为养老金也面临挑战。CEA(2007)称,欧洲人均生活费用1993年为400欧元左右,到2004年已经上升到了900欧元。为了避免晚年陷入财务困境,购买养老保险需求逐渐增加,人寿保险产品已经成为一种长期储蓄手段。
非寿险业务,一般是指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赔付金额多少取决于承保事件自然概率和出险损失程度。单个非寿险投保人付出保费和保险赔偿金可能完全不对称,不过如果将所有投保人保单总体计算,保费与保险赔偿金之间仍然大致上现值接近。非寿险业务保费几乎没有储蓄性。寿险业务原本是与储蓄存在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保险公司被认为有三种作用。第一,保险公司可以为风险厌恶者面临的风险转移给更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企业,从而可以激励公司和个人开展原本他们不想启动的项目或者从事的活动;第二,保险公司遵循大数定律,将相关风险集中然后分散出去;第三,通过收取投保人合理保费,可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水平。寿险最初主要是为了提供过早死亡风险保障,购买寿险的保费价格主要由被保险人的年龄决定,索赔只有到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不过,随着人寿保险公司与银行业务越来越同化,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包括中国保险市场上,新型寿险产品几乎具有显著的投资特征,产品设计和宣传突出回报率和流动性优势。
按照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持有的流动性较差资产比重很低,很少面临流动性风险。非寿险和寿险公司在保持流动性方面有所区分。非寿险公司承保险种一般是短期的,风险是否发生取决于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索赔发生时间和数量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保持流动性的要求更高,资产主要是股票和债券。寿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主要依赖于生命表,而人的寿命相对稳定,且保险合同通常是长期的,寿险公司资产配置的需要考虑平滑利率风险。所以更倾向于配置长期资产,比如房地产、私募股权和长期债券。
与银行储户相比,保险单持有人无法要求保险公司随时提取现金,解约通常要支付一定费用,从索赔到得到赔偿金程序也比银行提款周期长。不过,随着保险创新产品不断推出,保险产品体现了越来越多银行储蓄的特征。最初是带有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出现,是保险公司站在了与其他储蓄产品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竞争的舞台上。进一步,投资连结保险进一步扩大了保险持有人投资风险,从风险性质上更接近相互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这种风险较高的保险产品经历过一个惊人的增长速度,从1997年占总保费21%飙升至2001年的36%。最初投连险只有投资风险,随着竞争加剧,投连险引入了越来越多吸引投保人的条款,比如最低累计收益保证,最低死亡收益保证,保证收益率,退保选择权等。这些条款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了经营成本。尤其是退保选择权,允许投保人在利率或其他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撤出资金,甚至不需要支付任何退保费,保单持有人退保更加容易,且成本极低或为零,保险合同期限弹性变大,实际有效期可能变得很短,保险产品更加接近于银行业务性质,让保险公司面临比经营传统保险产品更多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需要比以往有更充足的现金准备。2001年,因为全球股票市场下跌,一方面保证高利率回报投连险的保险公司既要对到期产品履约支付,又有大量退保解约申请,遭受到了巨大的财务压力,形势严峻,颇似银行挤兑,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或被兼并。例如,法国Europavie寿险公司因经营许诺高利率汇报的投连险陷入财务困境,被1994年成立的Thinet集团公司收购。中国保险业1997年左右大量开展投连险业务,同样在2001年金融市场巨震中坠入寒冰,此后投连险业务锐减。
经过遭遇了挫折,在市场竞争加剧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背景下,迫使保险公司已经无法仅仅从事传统型保险业务了,理财型产品在保险产品中的比重仍然有增无减。为了能够实现保险合同许诺的投资回报率,保险公司需要持有高回报、流动性较差资产的比重必然增加,比如房地产、私募股权、股票、长期债券等。一旦遭遇财务危机,这些资产即使能够变现,也要遭受比较大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已经越来越大,保险监管机构不仅要关注保险公司风险准备金情况,也要重视流动性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三、风险传递、系统性风险与保险混业监管
系统性风险是指经济总体下滑的风险或可能性。对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比较多,认为银行业危机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相对而言,对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文献少得多。
作为金融中介,保险公司需要参与资产配置活动。保险费收取到保险金赔付之间存在资金的数额和时间差,保险公司将在保险监管规则下通过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尤其是最近几年,保险公司越来越明显成为金融市场上主要参与者,甚至已经成为证券交易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寿险产品,尤其是投资连结保险,将保险公司财务绩效与金融市场波动密切联系在一起。赋予寿险产品投资品特征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随之而来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不再仅仅是技术风险,还有越来越多的市场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改变了原有投资组合选择,金融企业财务复杂性极大提高,原本泾渭分明的产品分类也相对模糊。保险公司经营具有理财功能的创新寿险产品利润更高,也促使其积极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营销,与此同时风险管理技术当然变得更加复杂。理财型保险产品吸引客户主要买点是其回报率,为了保证投保人投资收益率能够实现,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投资于投资收益率更高的金融产品,创造更高的边际利润。与传统型保险产品相比,这些保险创新产品显然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保险业务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跨金融行业金融传导也越来越容易。比如利率上升,或者股票价格快速下跌,尤其是发生金融危机,对保险公司形成的冲击在所难免。
除此之外,相对银行业而言,保险公司业务模式更为单一,参与市场业务受到限制更多,因此保险公司之间经营项目和投资方向更容易“扎堆”(Minderhoud,2003)。寿险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非常近似,一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很可能意味着其他保险公司也一样。寿险公司经营大量带有理财功能的创新产品,与证券市场连接紧密,同时具体经营情况相当不透明,很难衡量和评估这些公司运行的总体风险水平。Miller & Polonchek(1999)对20世纪90年代前后保险业风险传导影响进行了衡量和评价。在当时,寿险公司持有的所谓优质资产出现了恶化,其中两家大型寿险公司出现了资产减计,引发市场对于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价值进行重新评估(Cole & Fenn,1994)。
由银行向保险公司传导的风险也在增加。2001年,银行购买了全球信贷衍生品的47%,而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和在保险公司卖出了全球信贷衍生品的33%。这些衍生品的主要作用之一是把银行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承担了银行业务原来面临的信贷风险,也最终将承担了因为信贷合同违约造成主要损失。在2001年时,信贷风险与保险公司资产相对还比较小,随着信贷衍生产品的扩张和发展,风险逐渐增加和积累,在2005年已经开始有保险公司因此遭受损失,到2008年风险集中爆发。
随着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之间界限逐渐模糊,防止保险业陷入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提高了,对保险业金融风险的监管有必要加强(Haüsler, 2003)。银行保险发展、保险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持股、风险转移工具运用等,让保险公司面临与银行一样的外部冲击。金融集团,包括银行保险集团或者保险金融集团,财务规模更庞大,地理分布全球化,加剧了保险和银行间的风险传导影响。金融混业集团中,无论是保险公司财务出现问题,还是银行业务遭受损失,都会由于集团内管理渠道相互影响。金融混业集团还存在监管套利问题。在保险监管薄弱情况下,金融集团可能会将旗下银行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或者将银行交易中高风险部分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减少原本应该提高的准备金。因此,如果对银行和保险监管严格程度存在差异,那么监管套利必然存在。如何避免监管套利,已经成为金融集团监管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CEA (2007).“European Insurance in Figures”.(http://www.cea.assur.org)
[2]Cole, A. Rebel and Fenn,W.George (1994). “Announcements of asset-quality problems and contagion effects in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35(1994),181-198.
[3]Haüsler,G.(2003).“The Insurance Industry,Fair Value Accounting and Systemic Financial Stability”.Speech at the 30th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Geneva Association,London,June 13.
[4]Klein,W. Robert (1995).“Insurance Regulation in Transition”.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 62,No.3,Symposium on Insurance Solvency and Finance.(Sep.,1995),pp.363-404.
[5]Miller,Ronald K. and Polonchek,John.“Contagion Effects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Vol.66,No.3.,pp.459-475
[6]Minderhoud,Koen (2003).“Extreme stock return co-movement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ntagion or interdependence”.MEB Serie no.2003-16,December 2003.(http://www.dnb.nl/dnb/home/ file/serie2003-16_tcm46-147345.pdf)
[6]Plantin,Guillaume and Rochet,Jean-Charles (2007).“When Insurers go bust: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Role and Design of Prudential Regulati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New Jersey,USA.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风险传导与我国保险业风险防范研究”(批准号:12BJY165);2016年辽宁省保险协会研究课题“保险资金运用与辽宁产业结构升级”(批准号:2016ilkt12)。
作者简介:黄立强(1979-),男,汉族,辽宁朝阳人,现任职于辽宁大学,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