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楠楠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編号:1674-1145(2019)3-119-02
摘 要 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将惩治与预防相互结合、治标与治本共同推进,形成自律与监督相统一的格局,逐步构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反腐倡廉 新情况 新问题 新对策
一、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对此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组建,并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上升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一步步实现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改革路径。
(二)反腐败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012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2016年10月,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内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渐形成,反腐败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三)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坚持在其门户网页定期公布打击反腐情况,“开门反腐”成为当下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重要推动力。中纪委网站公布的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6万人)。从数据看,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从严治党在不断向基层延伸,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正在向纵深发展。
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问题
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新时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动着思想观念的变化,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部分地区的“小问题、微腐败”现象仍有所滋生。要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反腐倡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产生形式主义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包括思想观念固化、缺乏担当精神、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单一、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时代做好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18年7月26日,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集中公布了8家央企的巡视反馈情况。其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功夫不够”;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不够主动,入脑入心见行动不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够深入扎实,示范传导不到位”等等,学习不深入、不到位基本是众多国企都存在的“通病”。对于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实施的规则、流程、内容等都千篇一律地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进行,学习教育活动模式僵化、缺乏引导性,不仅没有使受教育者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且会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受到限制。廉政教育活动不贴近实际、不针对问题,空洞乏味,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落实,成了不能够提升思想意识的形象工程。
当前“四风”问题依然有反弹回潮的隐患,一些企业在执行反腐倡廉有关制度时重形式、轻效果,把制度当摆设,在执行制度的时候敷衍了事。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不能准确判断惩治力度,对涉及上级或者领导的问题避重就轻。对违反制度者的处罚规定不明确,惩戒力度不足,追究责任不严格,致使违反制度的人更加无视制度。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的得到执行,制度必须依靠坚决的执行力来体现其作用,没有了执行了就没有成效可言。有些制度的虚置使反腐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大幅下降。
(二)微腐败问题不容小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打虎”与“拍蝇”一同推进,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从纪检巡视的结果来看,虽然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纪的人少了,但是把问题化大为小,搞“微腐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古曰:“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贪腐问题不在于一次事件的大小,它的性质之恶劣容易产生很坏的影响。对于那些吃一点、拿一点、收一点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党规党纪我们就必须动真碰硬,坚决不能姑息、不能放任,坚决要在源头遏制,不能让小问题酿成大祸。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例中,基层党员干部中因为滥用权力而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非常高的比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年1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01起,7303人受到处理,539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如今大力推进制度反腐的环境下,仍然存在视制度于不顾的现,无视法规和纪律,公款送礼、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问题有令不行或是变相的违规。“微腐败”的隐蔽性、反复性突显出基层约束监督及廉政建设的风险点,要治理“微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锤炼他们的坚强意志,要树立慎初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他们的免疫力,坚决防止发生“小问题”,杜绝“微腐败”现象。
(三)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体系不健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广大人民群众也会用网络参与到反腐之中,人民群众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都有了新途径。然而对网络信息的发布和管控还存在不够完善的情况,一些信息有可能出现真假难辨的情况,一些网站对腐败现象的曝光和披露总会掺杂着举报人的主观情绪和非理智行为,例如打着反腐败的旗号,使用不客观的词汇谩骂被举报者或被披露者,或者夸大其词、妖言惑众,用与事实不符的言辞诋毁被举报者,这在無形之中就给反腐倡廉工作造成了很多阻碍。但是网络监督已然成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只要正确的加以引导和规范,科学的制定管理制度,就能确保网络监督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对策
(一)加强廉政教育,营造廉洁氛围
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思想教育是提高党性修养,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手段。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我们更需要加强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让他们深刻的了解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意义,从而促进其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第一,通过创新学习模式,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将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从而提升思想学习的效果。第二,增强廉政教育的融合性,把廉政教育融入到岗位工作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发挥教育的“预防”作用。
(二)规范企业行为,消除腐败诱因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必须融入市场之中才能生存。第一,企业应当适应市场规则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例如:干部选拔任用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材料设备的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等,企业管理逐步公开、公正、民主、透明,才能从源头消除腐败的问题。第二,通过改革,有效建立责任与担当、利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激励制度,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和收入公开化、合法化,尤其注意明确公务消费的范围,对于用公务消费代替私人消费的行为必须严肃依规依法处理。
(三)完善内控管理,健全防控机制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工作,第一,要分解细化规程,扎紧制度的笼子。落实各项与廉洁从政有关的制度规范,从而促使广大干部逐渐形成勤政、廉政、善政的态度,逐步形成廉洁奉公的局面。第二,结合当前反腐败的新形势、新要求,必然要加强企业管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把监督制约机制融入到经济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保证行政权力能够规范运行,逐步构建起“不能腐”防控机制。第三,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别设立,严格责任,细化落实,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加强自我监督的必要条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四)深化监察工作,建全方位监督格局
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利用财务管理、审计法务、企业投资与发展等部门的优势协同做好企业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工作。第一,深入贯彻《宪法》和《监察法》,拓宽监督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日常管理监督,探索健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四项联动的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健全、衔接流畅的全方位监督格局。第二,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工作做在违纪前,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干部远离纪律的红线,把反腐工作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形成合力,才能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为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