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 关娇 何江
摘要: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及其制度有效施行并切实发挥权益保障效应的关键。本研究以上海市2007—2016年相关统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分别采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因子测算模型和ELES模型等5种方法实证测算最低工资标准,进而构建基于CRITIC-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的组合测算模型,并以灰色关联分析所得主要影响因子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结果发现:(1)5种单一算法中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所得理论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偏低,国际收入比例法所得温饱线与执行标准较接近而发展线则显著偏高,因子测算模型和ELES模型测算结果总体较为理想;(2)构建所得最低工资标准组合测算模型的模拟结果与实际执行标准拟合度较高,表明上海市近10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含金量较高,相应标准已基本满足低收入劳动者生存和温饱需求,尤其近年来相关情况已得到显著改善;(3)深入分析来看,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普遍低于发展线需求,且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GDP和职工平均工资等主要影响指标的比率关系并不协调,表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及相应配套体制仍有较大提升改善空间。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组合测算模型;因子测算模型;ELES模型;CRITIC-熵权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9(03)-0103-15
一、研究背景
最低工資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工资分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权益进而推动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最早兴起于19世纪末期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发展至今在90%以上国家均已施行相关制度或类似规定。我国于1993年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正式引入并尝试施行以地方政府主导为主的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3月出台《最低工资规定》,并向全国范围推广。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①,因而从该制度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就开始不断探究并高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图1和图2统计结果可知,在2005—2017年大陆地区全面施行最低工资制度的13个完整自然年间,全国内地31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先后共计调整255次、每省份平均调整8次以上,其中调整地区数最多年份为2010年(30次)、最少为2009年(0次),而累计调整频次最高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等3地(均为12次),且上海、广东、浙江等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期居于全国前列[2]。从国际比较来看,以我国最低工资水平相对较高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大一线城市作为代表与OECD国家进行比较,发现2011—2016年间我国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人均GDP两项指标衔接比率普遍显著低于同期的OECD国家水平[2]。由此看来,虽然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制度历年来均在不断调整完善,但相较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仍存在显著差距,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致使其相对价值反而趋于缩水、总体水平普遍长期持续偏低、执行效果亟待改善[3-5]。究其原因,这可能一方面因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引入历史相对较短、实践经验匮乏,社会各界的关注度、支持力度和认可度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我国传统最低工资测算方法已难以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劳动力市场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发展性需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决定机制及其测算方法科学性等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理论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既不可偏高也不能过低,偏高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过高而影响劳动力市场结构稳定,使得企业丧失竞争力优势、影响正常生产活动而带来社会经济负效应;偏低则将导致其无法有效发挥劳动者权益保障效应,且对低收入劳动者就业行为、劳动关系以及群体间收入差距等带来不良影响;而适度的最低工资制度则既要考虑其社会性又得兼顾其经济性,有效权衡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利益关系。尤其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最低工资制定一方面要“调结构”,适度上调相应标准以确保最低工资与其它社会保障线、平均工资等比率衔接关系更为协调,同时发挥其淘汰低生产率企业和产业并促进整体劳动生产率提升的效用,倒逼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走出“低技术陷阱”,进而推动由传统廉价劳动力竞争转向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导向竞争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要“扩内需”“稳增长”,在适度上调最低工资以“保基本”、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同时,还得兼顾“新常态”下的当地经济增长状况,控制好最低工资上调速度和幅度。由此可知,科学合理的标准统计测算是最低工资制度有效推行的关键,且对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多方利益关系权衡并切实发挥权益保障效应等有着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完善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因而从理论上探究新时代中国特色情境下更为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测算方法,为我国各地政府最低工资制定提供科学理论依据,成为当下学术界持续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国外学术界最低工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选题较为成熟、广泛而丰富,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最低工资立法、标准确定及实施状况[6]、就业效应[7]、工资与收入效应[8]、减贫与生活福利效应[9]以及人力资本效应[10]等诸多方面。国内学术界最低工资研究则主要兴起于21世纪初,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最低工资水平确定及其制度完善[11]、经济效应研究[12]、劳动力市场影响[13]、企业影响[14]以及农民工群体影响[4]等方面,相关研究反应时间短,内容选题较为浅显和片面且仍旧处于主要关注制度本身及其宏观层面影响的探索阶段,尤其对于最低工资测算方法的探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相继引入国际先进经验并尝试对传统测算方法进行改进创新,相关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且共计提出10余种测算方法,但这些形式多样的测算方法大多仍处于探索验证阶段且学术界至今尚未达成一致共识,尤其是对于组合测算模型的系统性探究仍着墨甚少且尚未成熟。少有的相关研究在新旧测算方法取舍、组合模型赋权、动态调整指标等方面仍存在较强主观性,且其科学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实证检验和改进完善。基于此,本研究在综合梳理国内外现有测算方法研究成果基础上,分别采用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因子测算模型及扩展性线性支出系统模型(以下简称ELES模型)等5种方法进行最低工资测算,进而构建基于CRITIC-熵权法的组合赋权模型对5种方法测算结果进行客观赋权,并结合灰色关联度分析所得主要因子实现同步动态调整。
相较于既有文献,本研究的贡献之处主要在于:一方面,本研究分别实证探究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因子测算模型和ELES模型等5种最低工资测算模型,并对各测算方法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可为后续研究中各测算模型比较和选择提供实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相较于传统单一测算方法以及主观赋权的组合测算模型,本研究创新性构建基于CRITIC-熵权法的客观赋权组合测算模型并结合关联度分析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这既保留传统通用方法的国际惯例并兼顾了新兴方法的优势,又是对传统测算方法的系统性改进探究,可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测算评价指标体系并完善最低工资与关键要素同步增长机制,使得组合模型构成与赋权、动态调整机制及测算结果更具客观和科学合理性。本研究实证检验所得最低工资测算模型理论思路创新以及基于上海市的经验启示,可为后续上海市乃至全国各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相关制度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一)文献回顾
有关最低工资测算方法,国际通用且认可度较高的主要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国际收入比例法[11],我国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也明确提出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两种通用测算方法。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发展、消费结构转变、贫富差距扩大并逐渐步入“经济新常态”阶段,这些传统方法测算所得标准早已不能适应我国新时代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真實需求。因而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又不断尝试对最低工资测算模型进行改进创新。韩兆洲等[15]运用ELES模型改进最低工资测算,并认为该客观定量方法有着较好的理论和实践效果。王蓓[16]基于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ELES模型3种方法进行实证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发现ELES模型测算结果也更为科学合理。蔡火娣等[17]则认为ELES模型未考虑到消费需求的时间变化因素,结合时序和截面信息对其进一步改进并得出了综列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吴忠等[2]基于因子分析、因子回归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尝试构建并实证探究了最低工资标准因子测算模型。此外,魏章进等对最低工资测算方法进行较深入系统性探究,还相继提出了灰色系统模型[18]、神经网络法[19]和改进的马丁法[20]等多种测算方法。在此基础上,部分学者又进一步尝试将多种单一算法进行组合测算创新,以克服单一模型的不足之处。韩兆洲等[11]提出基于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线性支出系统法和马丁法等5种方法构成的组合测算模型,并基于等比例法对各测算方法所得结果进行赋权。叶志鹏等[21]则基于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社会平均工资法等3种方法进行组合测算,运用主观性较强的德尔菲法对各测算结果进行赋权,并结合考虑GDP和CPI两个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总的来说,当前学术界对于最低工资测算方法探究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进一步全面梳理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可知,现有研究涉及的测算方法主要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累加法、分类综合计算法、综列线性支出系统法、马丁法、必需品法、超必需品剔除法、生活状况分析法、ELES模型、灰色系统模型、计量经济模型、神经网络模型、因子测算模型以及组合测算模型等共计16余种,其优缺点的对比归纳如图3所示[2]。基于各测算方法对比分析可知,无论是传统国际通用算法或是近年来学术界改进创新的测算方法,现有模型理论各具优缺点,测算过程相关指标参数选取设置多存在主观定性成分,进而导致测算结果的科学合理性和经济意义难以判定。其中,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等3种传统方法虽最为常用、符合国际惯例且操作相对简便易行,但因其考虑要素过于简单而导致最终测算结果往往并不理想[11]。比重法主要基于贫困户的人均费用支出进行测算,恩格尔系数法主要强调满足人类维持生存的基本需求,这两种测算方法所得标准更像是补贴处于贫困线人口基本生活支出的最低生活保障[2],而并不满足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国际收入比例法则机械套用比例关系且调整系数难以确定,因而测算所得标准并非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真实反映,测算结果往往偏高且一定程度脱离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承受能力。近年来学术界认可度相对较高的ELES模型,虽可较好地反映低收入劳动者对各类商品的基本需求、可操作性强且能有效避免因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造成的扭曲等问题,但其仍旧存在无法衡量和处理最低工资制定过程的一些潜在或人为因素问题,所得结果也无法真实揭示边际消费倾向和总支出之间实际规律[2]。吴忠等[2]实证探究所得因子测算模型虽可操作性强且综合考虑多方面要素,但相关因素选取尚未达成一致共识而存在一定主观性。韩兆洲等[11,21]提出的组合测算方法虽能综合考虑多方面要素,可有效避免单一测算方法的缺陷,具有较高可靠、可行和可操作性,但在组合测算模型赋权时采用的德尔菲法和等比例法以及动态调整依据选取等方面均存在较强的人为主观性,导致最终加权测算结果的科学合理性有待商榷。
基于此,为尝试探究更为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测算方法,本研究拟保留国际惯用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结合近年来学术界认可度较高的ELES模型,并尝试引入因子测算模型,基于这5种测算方法进行组合测算,进而构建基于CRITIC-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的组合测算模型,并以灰色关联度分析所得主要因子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动态调整。相较于传统单一测算模型,该组合测算模型可能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1)更为全面地综合考量并集结所有单一模型的多方面信息要素,比单一测算模型有更低的误差方差,从而使测算模型具有更强环境适应性、测算结果具有更高准确性和稳定性,且可一定程度消除单方面虚假现象和一些不合理假设[11,22];(2)可实现多种测算方法优势互补并较好避免单一模型测算结果偏差过度的弊端,如运用国际收入比例法可一定程度改善当前我国各地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比例普遍偏低的现状,因子测算模型可结合区域特性综合考虑多方面需求要素从而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测算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可吸纳ELES模型测量效度高且综合反应低收入劳动者各类商品基本需求的优势,还能兼顾保留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传统测算模型的优势和国际惯例;(3)基于CRITIC-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有效克服了组合测算过程的人为主观性,且基于主要影响因子的动态调整可以有效实现最低工资与关键要素联动增长。本研究构建所得最低工资组合测算模型是当前国内最低工资测算方法的进一步尝试和改进创新,以期为后续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测算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