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特征研究
——基于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职院校的实证分析

2019-06-27 08:39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职院学院部门

黄 斌

2017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被认定为第二批“示范高校”,其中,北京财贸职院等23所高职院(不含高等专科学校)被正式认定为“示范高校”,这是被教育部认定的首批示范高职院校(第一批“示范高校”中无高职院校入选)。组织模式能影响组织绩效。研究首批示范高职院的建设经验、组织特征,对于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对创新创业教育效能的影响,扩大示范辐射效应,推进高职院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没有理论预设,直接从收集原始资料入手,系统分析23所高职院校的组织数据,归纳提炼经验认知,探索较为理想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

本研究收集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23所高职院校官网上公开发布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学校公文、信息公开、校园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中国知网上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其中不排除个别学校由于网站建设滞后等原因,存在实际情况与网上发布信息不一致的可能性。由于创新创业学院(部分学校的内设机构名称与此不太一致,以下统称“创新创业学院”)已经成为当前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研究创新创业学院的组织特征也就成为研究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的逻辑起点。作为高职院校的一个内部组织,创新创业学院的组织特征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也有着与高校的组织特征相一致的共性特征,因此,本文借鉴高校组织研究的方法和分析维度,从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定位、职能、主体、目标、管理机制、组织文化等维度分析创新创业学院的组织特征,力求通过探寻23所高职院校组织模式的共性特征,探究如何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原始数据收集的主要步骤有三:一是进入23所高职院校官网,在“机构设置”中查找创新创业学院设置情况,若有此类机构,则再点击其链接进一步查找相关数据;二是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在“百度”中搜索各示范高职院校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文件、新闻,查找核实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数据,若遇到相关论文,在“中国知网”进一步检索原文;三是对“百度”和学校官网上均查询不到创新创业学院相关数据的高职院校,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和核实。以上原始资料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二、示范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特征分析

(一)组织定位特征

研究发现,23所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模式,即独立型、依附型、协作型和缺失型,见表1。独立型(10所,占43.5%)是指独立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专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团队和责任主体。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创新创业学院明确定位为行政管理部门,如江苏农林职院的新禾创新创业学院定位为党群行政机构;另一种是明确定位为教学教辅机构,如浙江工贸职院的创业学院,明确其属于教学部门,并下设创业研究所、创业型高校研究中心、创业教研室等部门。依附型(9所,占39.1%)是指依托现有行政机构或二级院系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职能机构,工作团队与所依托部门为同一套人马。该模式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托学生管理机构——学工处、团委或招生就业处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或办公室,如日照职院成立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日常工作;第二类是依托教学管理机构——教务处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第三类是依托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如校企合作处设立创新创业中心。协作型(3所,占13.0%)是指在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再在院系层面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双主体协作完成创新创业教育。缺失型(1所,占4.3%)是指尚未正式成立相应的创新创业内设机构,但该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管理职能并未缺失,被划分到学生工作处。

表1 首批示范高职院创新创业学院设置情况

(二)职能定位特征

一是在独立模式中,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实体型机构”,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职能涉及范围较广。这类机构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工作目标,并围绕这些目标组织招生、设计课程、配备师资、实践训练、建设与运营创业孵化器、扶持学生孵化、寻求校企合作等。为此,大多数高职院校又进一步细化职能,将涉及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如辽宁机电职院创新创业学院设有综合办公室、教育(培训)中心、创客中心、孵化中心、实践中心等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实践教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成都职院成立的“成都创业学院”,是一个“政行校企”合作模式的典型,实行的是“理事会+院务会”制度,其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职能分工明确,“理事会”是创业学院的决策层,负责决策,院务会负责具体执行,行使创业学院的具体管理运行职能。

二是在依附模式中,创新创业学院作为牵头部门,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工作一般结合本部门工作,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协调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工作由各部门协作完成,各司其职。如北京财贸职院将创业学院设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组织、管理全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教务处则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团委主要负责创新创业类大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通过大赛选拔优秀创业团队进行重点帮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三是在协作模式中,学校层面成立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属于管理机构,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而创新创业学院属于二级院系,主要职责是围绕培养目标,安排师生开展创新创业“教”与“学”的各项活动。两个主体在职能上互为补充,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如福州职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设在学工处,由学工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商贸系再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要负责开展全院创新创业通识教育、职业指导、创新创业竞赛和创业班等专门教育。

(三)建设主体特征

检索发现,在22所已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的高职院校中,创新创业学院的建设主体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高职院校独立建设的有8所,占36.4 %;二是由高职院校与企业或政府合作共建的有13所,占59.1%,形成了校企合作或政校企合作形式;三是与国外相关机构共建的有1所,占4.5%。可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学院以学校与企业、政府合作共建为主,以高职院校独立建设为辅,多种形式并存,呈现出责任主体多样化的格局。一是与企业合作共建创业学院,如山东商业职院先后与中科招商集团共建中科创业学院,与用友集团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用友新道创新创业学院,与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合作共建中关村创新研修学院山东分院,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重要载体;北京财贸职院大力推进校外“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双主体”培养机制,与上海永辉云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北财·永辉创新创业学院”;同时还建立了“北财·恒天商学院”“北财·菜百商学院”等“双主体”育人基地[1]。二是与政府、企业三方或多方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如成都职院成立的“成都创业学院”,由成都市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联合发文成立,建设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及部分高校等构成。三是与国外机构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如包头轻工职院与英国国家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合作关系,成立了“中英双创产教融合基地”,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服务。

(四)组织目标特征

一是在人才培养层面,将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如长沙民政职院2016年启动“专业 + 行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其公益创业实验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民政特色的公益创业人才”,商业创业实验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懂得市场经济、创业实战能力强、立足湖南本土经济建设的商业类创业人才”[2];江苏农林职院“新禾班”的人才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具备较强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懂技术、会经营的创新、创业型高技能人才[3]。浙江工贸职院期望通过创业学院这一平台,深化学生创业意识、增强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就业质量。

二是在学校发展战略层面,将创新创业教育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如黄河水利职院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列入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将对学生“双创”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深圳职院提出了国际化目标,明确提出未来5年,深职院将在双创教育的国际化、社会化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尝试,着力打造“全球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五)管理机制特征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校内运行机制。如北京财贸职院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负责顶层设计,二级学院负责实施教育方案,建立了多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湖南铁道职院构建了“创新创业学院牵头、二级学院实施、教师积极参与、学生为主培育”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格局。浙江工贸职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创业学院,下设创新创业教研室、创业研究所、创业型高校研究中心、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部门,形成了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孵化指导等完整运行体系,其独立建制、功能完备的创业学院的设立和运行,有效地整合、组织、协调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全面开展学校创新创业教学与研究工作。

二是建立了政校企合作联动机制。如宁波职院除了建立“教-学-做深度融合机制”“培养-培育-孵化一体化机制”外,还建立了“政-校-企有效联动机制”,三大机制涵盖了学生、教师和企业人士三方主体,使学习、教学、研发三大环节相互促进,创造了一种紧密的师生共同体,保证了双创工作持续推进和深入开展。成都职院主动作为,突破固有“园区、校区、社区”各自为政的分散现状,整合“政、行、企、校”资源,筹建“成都创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院务会”管理体制。“理事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知名龙头企业及部分高校共同构成,是创业学院的决策层。理事会下设院务会,具体执行创业学院的管理职能,设立1位院长,2位副院长,其中1位副院长为企业代表,确保“企业+教育”的基本模式能有效运行[4]。

三是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如日照职院明确将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绩效。成都职院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在百分制中占比5%,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院系办学水平、校内机构考核和二级院系班子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绩效考核[5]。

(六)组织文化特征

一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努力培育创客文化。如黄河水利职院大力培育创客文化,其校内创新创业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了“一年一赛季、一季一分享、一月一培训、两周一讲座”的特色文化,校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挑战杯-彩虹人生”等大赛贯穿全年;组织“创业之星”举办创业经历分享会,GYB、SYB创业培训每月按期开展,每两周邀请校外企业家为创业者举办创业沙龙和创业讲座等活动。在创客文化的熏陶下,学生投入创新创业实践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增加。

二是结合学校办学历史,积极打造特色文化。宁波职院将打造“双创”特色文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点,通过建设“思源文化广场”“古民居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以及“校友林”等一系列代表性校园建筑和场馆,打造出具有浓郁宁职院特色的“双创”校园文化。福州职院将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独有的励园“励志文化”“爱心文化”相结合,积极打造所培育的“励志、创新、包容、共享”的励园创客文化[6]。

三是结合地域特点,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宁波职院将甬商文化中所蕴含的“敢于拼搏、以小博大”的创业精神融入“双创”教育,成为激励学生开展“双创”实践的不竭动力源泉,打上了深深的地域文化印记[7]。

三、结论

通过对首批示范高职院校组织现状的实证分析,可以归纳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如下典型组织特征。

(一)多样性

多样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机构定位、责任主体、组织文化等方面。在组织定位上,内设机构的设置方式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特征,分别出现了独立型、依附型、协作型三类6种模式,形成了以独立成立内设机构、组织定位为教学(教辅)机构、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成立内设机构为主体、其他模式为辅助的组织定位特征,呈现出从“差异化”向“趋同性”转变的发展趋势。在建设主体上,有的是单主体,即由高职院校独立建设和运行创新创业学院,有的是双主体,即学校与某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学院,有的是多主体,即学校与政府、企业、其他高校甚至和境外机构合作共建创新创业学院;在高职院校内部,有的是单主体,即由一个部门独立全权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有的是双主体,即由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和一个二级院系(创新创业学院)协作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的是多主体,即由某一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在组织文化上,呈现出创客文化、办学特色文化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并存的多样化格局。

(二)开放性

纵观示范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学院的建设和运行,开放性特征十分明显。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离不开企业、行业、政府的支持和积极参与;高职院校的教师往往因为没有实践经验而难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需要来自企业、具有创新创业经历的人士全面参与。从23所示范高职院校的实证数据来看,极大部分高职院校均与企业、行业或政府、境外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合作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或共建创新创业基地、或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并赋予了企业更多的权力和责任。如唐山工业职院将创新创业中心直接设置在校企合作办公室,旨在实现与企业有效、快速、高效对接;河北化工医药职院创新创业学院更是由企业总经理担任执行院长;深圳职院建立了一支600人规模的由校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优秀校友、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共同组成、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

(三)协作性

多部门协作是示范高职院校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是当前高职院校采用较为普遍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模式。“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中也要求“建立了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数据显示,无论是独立模式、依附模式还是协作模式,多部门协作是一种主流组织模式,不同的只是部门间相互协作的紧密程度不同而已。这说明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教育,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真正实现的,需要构建职能互为补充、相互有效支撑、多部门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形成目标一致、全员参与、多层联动的良好局面。

(四)跨专业性

来自首批示范高职院校的实证数据显示,跨专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已初露端倪。宁波职院“双创”学院设有工程训练中心和大学生管理素养与职场化训练实训中心,目的是能够让工科学生拥有基本的管理素养,让文科学生具备基本的理工科认知,实现专业训练、素质拓展、文理管工交融全方位育人。河北化工医药职院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新道创新创业学院,挖掘各专业系部的教师资源与实践教学资源,将学校50多个专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管理纳入创新创业学院,搭建了基于五个教学系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实现了“三融合”,即将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与专业素质与能力教育体系、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体系融合为一体,跨专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四、建议

基于以上实证分析,建议有条件的高职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建议在学校层面设立一个独立的创新创业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该机构平行于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管理机构,集管理、教学、服务、研究于一体,全权负责与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各项工作,并下设教学管理部、师资培训部、创业实践部、校企合作部等若干部门,具体负责各环节工作。创新创业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其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资源融合、平台服务、项目孵化、绩效评价等。有学者通过对不同组织架构类型的创新创业工作效能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设立专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有利于科学系统规划,促进各层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体现出系统整体效能的提升。配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进一步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部门的横向协作,有效整合校内外的资源,形成了育人合力[8]。因此,要提高创新创业效能,建立专职的执行机构是必然要求,一方面,它可以突破现有资源和分工界限,打破部门间的工作壁垒,统筹、协调、指导、考核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增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组织工作的横向协同水平;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整合纵向分布的各种资源,并将其注入这一实体核心节点,提高资源总量和利用效率;还可以为全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一个联络点,方便各部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为学生提供一站式、全程化、全覆盖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扶持等服务,是一种比较科学又有效的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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