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2016年9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北京、郑州等18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在司法实践中焕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仅2019年1-4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该制度的已超过1万件1.2万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27.33%和22.75%。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便耳熟能详的“坦白从宽”,到现阶段已发展成为一个更细化、更可量化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