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冶炼废旧元器件等废物污染环境终担责

2019-06-26 09:06
方圆 2019年10期
关键词:醴陵市污染环境杨某

近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华等9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该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华、文某等9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1万元至2.5万元不等,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2017年9月,文某伙同严某等4人共同出资从杨某手中租赁一块位于该市左权镇名为“麻坡塘”的山岭建设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的厂房,约定每年支付给杨某1万元租金。厂房建成后,文某等人以每吨原材料收取300元费用的形式将该厂房租给陈某华、陈某友等人用于废旧元器件等废物冶炼,并以雇用杨某负责冶炼厂内原材料过磅记录及维护秩序等事宜以确保及时如数收取租金。陈某华、陈某友二人负责废旧原材料的购进和冶炼,以每吨原材料130元的费用雇用莫某进行冶炼,并雇用孙某负责冶炼厂日常事务管理。莫某明知是非法冶炼危险废物,仍到该厂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操作,共收取陳某华等人支付的3万元冶炼费。

同年10月31日,醴陵市环保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厂在冶炼过程中存在严重环境污染情况,遂报送至醴陵市检察院,并在检察官的监督下,于当天依法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废旧电路板原材料3.05吨,冶炼废渣64.03吨。

后经醴陵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厂非法占用公益林地面积9.6亩,冶炼废气造成周边5.4亩林木死亡。醴陵市检察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建议该市环保、林业部门将陈某华等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醴陵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1月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对陈某华、陈某友等2人网上追逃,并于2018年2月将两人抓获归案。两人后被取保候审。

“我们通过跟踪监督案情进展发现,陈某华等两人系主犯,长期以此为业,且该案有多名同案犯在逃,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引起串供,采取强制措施不当。”2018年3月9日,醴陵市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但未获回复。

2018年 3月23日,该院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将已到案的陈某华、陈某友两人提请逮捕并迅速查获其他同案犯。2017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将同案犯文某抓获归案。2018年5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华2人执行逮捕,并对杨某等5人实行网上追逃。截至2018年7月5日,杨某等5人已全部抓获归案。

经进一步查明,该非法冶炼厂自2017年10月12日投产至当月31日被查获为止,实际生产19天,共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等危险废物230吨,陈某华、陈某友、叶某共计非法获利60万余元,文某、严某等4人非法获利69600元。

随后,醴陵市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陈某等9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应急处置费等共计103609元;判令陈某华等9名被告人在株洲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据悉,上述案件是醴陵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首例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内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文:郭秀峰、邓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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