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孟德锋
(南京审计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地区发展的一个障碍。为了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200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农村金融问题,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06年底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设立1601家村镇银行,其中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数占总数的65%;全国共拥有8551家小额贷款公司,共提供贷款9799.49亿元①数据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为农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市场定位、风险控制方式等不同,新型金融机构与原有金融机构在服务上是否存在差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对于原有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当前农户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小农,农户出现了异质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型农户的信贷需求不同,那么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原有金融机构对于异质性农户是如何定位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是否改变了农户的融资渠道?即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对于异质性农户的信贷需求是如何定位的?在当前乡村战略实施背景下,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地评价完善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从农村金融改革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容易遭受自然和市场两方面的风险,而农民又缺乏抵押品,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的信贷需求一直得不到满足,作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金融机构,也不愿意覆盖这部分群体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信贷需求出现了异质性[1],农村地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主要集中在个体经营以及种养殖大户,这些市场型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又没有过多的资金积累,只能通过外部融资。由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虽然不收取利息,但是要承担一定的人情成本,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户还是倾向于选择向金融机构贷款。赵雯等(2013)的研究表明家庭经营土地面积越多的农户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意愿越强烈,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农户愿意通过各种正规金融途径获得贷款从而来提升土地的经营效率[2]。
农村地区“贷款难”主要表现在低端市场的供给空白以及中端市场的供给不足,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缓解了低收入农户的信贷约束,而且为市场型农户提供了一条新的借款渠道。冯诗杰等(2010)发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数设立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基本上以传统农业为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满足了该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3]。程昆等(2009)认为村镇银行的建立增加了中端市场的供给,能够满足小微企业以及市场型农户的信贷需求[4]。
农村信用社作为原有为农户提供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以前是不愿意为小农户提供贷款的,但是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社也改变了自身的经营策略,开始向农户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5]。调研中发现,自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信用社向农户贷款的意愿也在提高,而且进行了多方面的信息技术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Dell’Ariccia等(2004)的研究也表明竞争程度的加剧会促使银行向小额的、信息不透明的借款者放贷,而且竞争越激烈,该部分借款者的信贷可得性越强[6]。
2007年底开始设立的村镇银行服务目标主要集中在专业农户以及小微企业贷款,同时对农户贷款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针对当地产业特色创新的农户贷款,有利于满足这些农户的贷款需求。李向(2012)的研究表明村镇银行服务对象定位在农户、以工商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以及农村的小微企业[7]。专业农户以及以工商经营为主的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很强烈的致富意愿,而且具有偿还能力[8]。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1601家村镇银行有65%位于中西部地区,而且县域覆盖率高达68%,为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总贷款的92%,同时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进行信贷业务。这说明村镇银行坚持服务当地乡村建设,同时,带动原有农村金融机构改变服务理念,让农村地区农户享受到竞争红利,有利于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村地区,在农村经济专业化程度逐渐加强,农业经济由传统经济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为农户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9]。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以信用为纽带形成的社区性金融,可以充分利用熟人机制和惩罚机制来进行信贷风险控制,这比原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更低的准入门槛和市场交易费用。互助性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体现的是一种“公平分享低利率贷款额度”的方式[10],这有利于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苏欣(2017)通过对四川省58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分析研究发现贫困村资金互助社在缓解农户生产发展中出现的资金短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1]。
小贷公司由于产权结构清晰,政府干预程度较少,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小贷公司以“小额、便捷、优惠、灵活”为服务特色,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服务,能够实现财务持续目标和支农目标相兼容[12-13]。同时,小贷公司利用“熟人机制”注重调查贷款来源,贷前调查“三三制”,不仅看“三品”(人品、产品以及抵押品),还查“三表”(电表、水表以及煤气表),同时核对“三单”(税单、银行对账单以及货运单),有效地保证了贷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小贷公司不仅与原有金融机构竞争,还为那些不能从原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创新小额循环、浮动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有效地为农户提供了金融服务。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得出以下研究假说:
假说一:从金融市场结构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刺激原有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技术创新,继续“支农支小”,产生“鲶鱼效应”。
假说二:从市场定位来看,新型金融机构既服务于中等收入的个体工商经营农户,也服务于种养殖户、中端农户以及贫困农户,新型金融机构的进入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假说三:从风险控制方面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信用为纽带,利用熟人机制和惩罚机制来进行风险控制,有利于保证贷款质量,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户面临两个融资渠道,一个是正规金融机构,另外一种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零息非正规金融借贷,而正规金融借贷又分为原有金融机构借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贷两种。前面的分析表明,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增加后拓宽了农户的融资渠道,那么新增加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否与原有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一致?对于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类型的农户融资渠道选择是否一致?本文采用多项Logit模型来分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对异质性农户融资渠道选择的影响。
本文采用多项Logit模型,将每一笔借贷作为一个样本进行分析,把农户融资途径分为三种,一是原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主要是当地的农信社(包括已经股改的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2007年之前在该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二是零息的亲朋好友借款;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款,由于本文关注的是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后的变化,因此文中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2007年之后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户i从融资途径k获得贷款j的概率可以表示为:
10月1日晚,欢度国庆的热闹氛围挥洒在中华大地上,贵州省大方县慕俄格酒店宴会厅内,人头攒动,柔美的灯光伴着轻柔的音乐,三对新人在现场近千人的祝福声中许下誓言,喜结连理。此刻,对于仿佛置身童话世界的酒店工作人员而言,这样的场景时时上演,却常见常新,每一位员工都用自己的努力为来到酒店结婚的新人奉上最难忘的回忆。作为婚宴举办地,慕俄格酒店在国庆期间以每天3对,每次接待近千人的容纳量为新人们提供新婚场地。营业两年来,慕俄格酒店已经形成集住宿、餐饮、会议接待等为一体的酒店服务综合体,诚挚服务四方宾客。
其中,yij表示农户i选择的融资途径,农户有三种途径可以选择,即原有金融机构借款、零息的亲朋好友借款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款;Xi表示农户的特征向量;Zj表示金融市场的特征向量。此外,为了说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地区差异,该模型增加了地区虚拟变量Ds,即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
同时,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地区农户出现了异质性,本文用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来区分异质性农户,将农户分为五类:以种养殖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以外出打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以个体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和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户。
为了准确分析影响农户融资途径的因素,本文将变量类型分为农户特征变量(其中将农户异质性变量单独分析)、金融市场特征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金融市场特征变量主要考虑农户所在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数、农户离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网点个数增加,会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度,前面的分析也得出当前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竞争度在不断提高。此外由于交易费用及借款时滞的影响,农户离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也会影响到农户的融资途径选择。表1是各变量的说明和统计描述。
表1 变量描述与统计特征
数据来自2013和2014年实地调研的江苏省8个市,41个乡镇,82个村庄的农户,共收回有效问卷1102份。本次调研问卷的编制过程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首先在一个市进行了试调研,后听取了专家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调研问卷的内容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家庭各类收入、支出以及资产情况,并详细询问了农户近3年的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率等多方面),同时,问卷调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这些都有效保证了调研数据的可靠性。
本文抽样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具体如下:首先,由于江苏省存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地区,分别从这三个地区抽取样本,共抽取11个县为样本;其次,根据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选择能够代表当地发展水平的乡镇,如果该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选择该县的镇的数目就会越多;然后根据同样的方法,从每个镇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村庄;最后根据村干部提供的信息,将每个样本村农户按照水平差异进行分组,每组随机抽取若干农户作为样本。
首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的异质性差异,从表2可以看出,苏北地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打工,该比例占65.15%,其次是个体经商以及种养殖业;苏中地区与苏北地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打工收入比例的下降,以及工资性收入的上升;苏南地区也延续了该变化,但是苏南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种养殖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数仅为0.19%。
表2 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农户的异质性差异 (%)
收入水平不同会导致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程度不同,一般来说,收入水平越高其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就越多,农户受到的信贷约束程度也越低。从不同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来看(见表3),原有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个体经商为主的农户以及以种养殖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与其基本相似。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地区具有融资需求的农户主要集中在这两类人群中,该两类农户有发展农业生产和进行非农生产的融资需求,而以打工收入和固定工资收入为家庭主要来源的农户收入较稳定,能够维持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零息的亲朋好友借款集中在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家庭,该比例达到了59.86%,而以打工收入、固定工资收入和以个体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所占比重相差不大。
表3 不同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分析 (%)
本文运用多项Logit模型对农户融资途径的选择进行了分析,将零息的亲朋好友借贷作为参照类别。在模型估计前通过Hausman检验表明该模型符合“独立于无关类型”假设,说明使用多项Logit模型是合理的。模型估计结果见表4。
从实证结果来看,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农户的特征变量可以看出,相对于零息的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有技能、家里有人是乡干部或者有亲戚朋友在银行工作的农户更容易从原有金融机构借款,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并不看重这些因素。这说明关系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不显著,新型金融机构在审核贷款时利用熟人机制和惩罚机制来提高贷款的质量。此外,拥有存款越多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机会越高。
第二,从农户异质性变量来看,原有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以个体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服务于该类型家庭,还服务于以种养殖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这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了这部分农户的金融服务可及性和信贷可获性。新型金融机构的进入,与原有金融机构在中端市场形成竞争,有利于原有金融机构通过信息技术创新改变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农户的信贷约束。
表4 多项Logit模型估计结果
第三,从金融市场特征变量来看,由于交易费用和借款时滞方面的原因,农户离金融机构越远,越偏好于零息的亲朋好友借贷;而该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越多,农户从原有金融机构借款的概率越高,当该地区金融机构数目增多,竞争增加时,农信社会调整贷款组合,向农户贷款倾斜。从地区虚拟变量来看,相对于苏中地区,苏南地区的农户更偏好于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借款。
为了进一步检验结论的稳健性,考虑到苏北地区农业生产比重较高,以种养殖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主要集中在苏北地区,因此加入苏北地区和以种养殖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户的交互项进一步检验,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由于控制变量结果与表4基本一致,本文只报告了关键变量的回归结果。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异质性变量显著,这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确实提高了这部分农户的金融服务可得性,拓展了这部分农户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对于苏北这类第一产业占比较高的地区。
表5 多项Probit模型的实证结果
由以上分析可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扩大了金融市场服务范围,同时对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组合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调研中发现,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时间平均为4.46天,最短的仅需半天,而从原有金融机构借款,从申请到获得贷款的平均时间为14.45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活跃了当地金融市场,同时对原有的民间高息借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其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
本文运用江苏省1102户农户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户融资渠道的选择,分析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与服务对象,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原有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以个体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服务于该类型家庭,还服务于以种养殖为家庭主要来源的农户。这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给原有金融机构带来了竞争压力,一方面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继续“支农支小”,另一方面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了中端农户和贫困农户的金融服务可及性和信贷可获性。
第二,由于交易费用和借款时滞方面的原因,农户离金融机构越远,越偏好于零息的亲朋好友借贷,而该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越多,农户从原有金融机构借款的概率越高。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放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市场化农户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提高了种养殖农户的信贷可得性。
第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变了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结构,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一方面促使原有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技术创新,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自己的优势,为中端农户以及原有的金融服务空白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鼓励不同类型资本继续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设立金融机构。同时,要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原有金融机构一视同仁,享受政策优惠待遇,对于涉农贷款或农户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政策优惠,帮助其降低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守初心,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聚焦服务对象,明确其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使农村金融市场形成有效的错位竞争。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发挥其信息方面的优势,继续为村庄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可以发挥其效率优势为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可以借鉴原有金融机构成功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扎根农村地区,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以及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坚持创新,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效率。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为其发展提供了机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结合金融科技创新,增强风险监控和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强化“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效率。
总之,各种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提高了异质性农户的信贷可获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