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王 玺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当这一天来临,世界各国的人们都在共同关注着同一问题——知识产权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开始认真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各项条款,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更加严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效调动了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也为各级各类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直接挂钩,具有相当强的约束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认同和遵守的原则之一。各国企业在发展中,尤其是大型食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更是谨慎严密。
上世纪90年代,拉菲红酒进入中国市场,罗斯柴尔德酒庄于1996年和2007年,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分别申请注册了“LAFITE”和“拉菲”商标。
2015年5月,罗斯柴尔德酒庄发现,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天猫网站的专营店,宣传并销售带有“拉菲庄园”“CHATEAU MORON LAFITTE”标识的葡萄酒,并且,这些正在销售的葡萄酒瓶贴背标上,清晰的印着“拉菲特庄园干红葡萄酒”字样。罗斯柴尔德酒庄由此认为,上述葡萄酒包装上的标识与“LAFITE”“拉菲”构成近似,涉嫌侵犯了其合法商标权益。
据此,罗斯柴尔德酒庄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审理,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罗斯柴尔德酒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罗斯柴尔德酒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拉菲”维权案例,不仅拉开了食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也向中小食品企业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对于食品企业管理者而言,若不能够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会带来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企业商标被抢注、企业创造的新技术无法申请专利以及失去著作权等后果。
商标侵权,常常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万年劫”。
那么,从当前来看,我国食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哪些误区呢?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中,知识产权包含了下列权利: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对于食品企业而言,食品配料、加工技术、包装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以及所生产的品牌产品,企业不仅需要保护,更应将其列入重点管理的范畴。对此,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嵩亦有同感。李嵩律师认为,食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从认识上存在不足,还在知识产权“贯标”方面存在误区。
李嵩表示,现在有一定数量的中小食品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大型企业和研发生产型食品企业的事情,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中小企业关系不大。事实上,无论是生产型企业、研发型企业,还是贸易公司,或是中小企业,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因为,食品企业知识产权涉及企业自身商业秘密;涉及到员工离职后到竞争对手公司任职的问题;涉及到新产品开发避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和引发纠纷的问题等。从目前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例来看,涉及到商标、专利、版权三个方面的最多。
商标,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成功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申请注册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考虑,相近、类似的商标注册,企业也要考虑在内。以汤臣倍健为例,汤臣倍健把市场逐渐做大的时候,“汤臣利健”、“汤臣康健”等产品也旋即出现,这曾导致汤臣倍健频繁遭到消费者投诉,商标问题给汤臣倍健带来了许多麻烦。
据世贸组织披露,全球受假冒伪劣产品影响的市场额度越来越高,每年假冒伪劣产品的成交额占据世界贸易总额的10%。在中国,假冒伪劣产品集中在食品、烟、酒、农资等行业,已是重灾区。这其中有多少假冒伪劣产品是在拿商标做文章,尽管我们无从一一列举,但从我国农村食品市场现状来讲,李逵打不过李鬼,奥利奥和粤利粤让人分不清的现实,不得不引起我们中小食品企业的高度重视。
食品市场暴露的上述不良现象,不仅说明了我国中小食品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上的不足,也折射出他们对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重视程度的不够。因为,在中小食品企业对知识产权“贯标”的执行中,总认为知识产权“贯标”人力物力消耗大,且短期看不到收益。
那么,何为知识产权“贯标”?“贯标”又能给食品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呢?
知识产权“贯标”就是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早在2013年3月,我国就依法颁布并予实施。
“贯标”的流程大致是这样的:企业先设立“贯标”项目小组,制订“贯标”计划,安排专人进行学习培训,编写管理文件与试运行,内部自我评价,协助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上述流程不难看出,企业确实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但是,这种成本的增加,尽管当时看不到收益,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无疑是为企业品牌安装了一个“防火防盗”的天网,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清除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隐患。
当然,中小食品企业对“贯标”重视的不够,也许是企业担忧经营成本会增加,减少了企业利润,或从这样那样的现实问题去考虑。但是,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如果仅仅因为知识产权“贯标”短期内不能带来收益,就不愿意在上面投资和花费精力,那么,在今后企业的发展中,将会遇到食品安全的大问题,将会遇到由此带来的难以把控的风险和损失。其实,如果我们换位思考,就不难发现,“贯标”所带来的某种损失,在未来何尝不是一种有效节约成本,避免潜在风险损失的一种收益。
作为食品企业,知识产权的强化和保护,不仅意味着为自己的品牌加装了钢铁盔甲,也拆除了他人假冒伪劣自身产品的温床,不仅有效保护了自身产品的品牌安全,更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亦是为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