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广西首例非洲猪瘟疫情被确诊后,非洲猪瘟成为我区广大公众关注热点。非洲猪瘟是否会感染人?市场的猪肉还能不能放心吃?市场上的猪肉是怎么来的?猪肉进入市场之前是怎么监管的?这些都是广大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6月2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非洲猪瘟病毒传染特性、猪肉产品检疫检验和质量安全监管对广大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自发现非洲猪瘟近一百年来,全球范围内没有出现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疫病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并附具有“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调出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准入制度,生猪产品必须来自定点屠宰场、且附有“两证两章”,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在正规市场销售的猪肉都可以放心购买、经过烧熟煮透后可以放心食用。
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前,屠宰场要对生猪查证验物,即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了解生猪来源情况和运输过程情况,查验生猪临床健康状况、检测“瘦肉精”。有合法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相符、生猪来源于非禁运区域、运输途中未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健康、“瘦肉精”检测阴性的生猪,方可准予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
检出疑似国家检疫规程规定病种的,要采样进行兽医实验室检测,确诊的按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对发现患有国家检疫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要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方可准予屠宰。
生猪在屠宰环节按规定要检疫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其中炭疽、猪Ⅱ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是人畜共患病。
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生猪健康状况、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疫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和有害腺体、病变组织、种(阉)猪、屠宰加工质量、胴体放血是否干净、有无外伤、有无出(充)血点、斑块、色泽是否良好、机械损伤、其他影响肉品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
屠宰检疫、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违反规定的,定点屠宰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