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贤 刘 云 社保国 陆善词 杜 鹤 彭 研 石凯兵 李沛宇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 中山 528400)
现阶段,我国被羁押的违法人员大多数较为贫困,社会经济地位通常较低,还存在着受教育程度较低,医疗保健知识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也就导致该人群的精神卫生疾病的发病率较社会一般人群更高[1]。但由于看守所所具有的特殊性,被羁押人员的精神卫生问题多被忽视。但事实上,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对社会公共卫生具有重要的影响,且对于降低社会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是一个重要机遇[2]。而从社会角度来看,对被羁押人员提供适当的卫生服务供给,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精神疾病的控制,缓解社会的医疗卫生负担。
1.1 调查对象:选取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中山市看守所所有的羁押人员1 230例作为研究对象(排除提审/保外就医等原因外)。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1230份,排除不符合标准的调查问卷后共112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1.55%。
1.2 调查工具:采用精神卫生调查问卷对羁押人员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及干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问卷主要包含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精神卫生需求等方面。所有调查人员都经统一培训,并经过看守所同意向羁押人员发放和回收问卷。
1.3 统计学方法:使用Epidata 3.10由双人录入数据;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或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以百分比(%)表示;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调查对象精神障碍患病率及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本研究中共收集有效问卷1 126份,其中年龄为21~70岁,年龄均值为(46.54±7.17)岁。其中诊断为精神障碍者182例,患病率为16.2%,其中仅有2例曾接受过精神卫生服务。进行躯体疾病调查时,存在躯体疾病者176例,患病率为15.6%,其中仅有1例曾接受过精神卫生服务。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精神卫生服务利用情况[n(%)]
2.2 调查对象精神卫生知识了解情况:对调查对象精神卫生知识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其中409例(36.3%)不需要对精神卫生治疗进行了解,235例(20.9%)表示需要对精神卫生治疗进行了解,482例(42.8%)表示无所谓。进行单因素分析表明,文化程度、自评经济、躯体疾病及精神障碍均为对精神卫生治疗进行了解的影响因素(P<0.05)。见表2。
表2 调查对象精神卫生知识了解情况[n(%)]
2.3 调查对象需要寻求精神卫生服务情况:对调查对象需要寻求精神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调查,72.2%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精神卫生服务,仅6.1%的调查对象表示需要精神卫生服务。对调查对象进行单因素分析,性别、文化程度及精神障碍均为对精神卫生需要的影响因素(P<0.05)。见表3。
本研究结果表明,1 126人中诊断为精神障碍者182例,患病率为16.2%,其中仅有2例曾接受过精神卫生服务。进行躯体疾病调查时,存在躯体疾病者176例,患病率为15.6%,其中仅有1例曾接受过精神卫生服务。表明在看守所中羁押人员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意识较低,且看守所对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较为匮乏。
对调查对象精神卫生知识了解情况进行单因素分析表明,文化程度、自评经济、躯体疾病及精神障碍均为对精神卫生治疗进行了解的影响因素(P<0.05)。看守所羁押人员对精神卫生知识了解情况多处于不需要,因此加大对羁押人员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的力度,可有效提高该人员对精神卫生的掌握度,提高其知识需求率,是提高该人群心理健康的重要措施[3]。但现阶段我国对于羁押人员精神卫生宣教工作相比于发达国家还较为落后,远远无法满足羁押人员的需求[4];因此,这就要求应重视该人群的精神建设,以促进羁押人员回归社会后快速适应。
表3 调查对象需要寻求精神卫生服情况[n(%)]
对需要寻求精神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单因素分析,性别、文化程度及精神障碍均为对精神卫生需要的影响因素(P<0.05)。而现阶段我国主要的精神卫生服务主要集中于县级及以上医院。看守所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严重缺乏,有研究也表明,我国现阶段关于羁押人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较低,无法给予正常的精神卫生服务[5]。现阶段我国精神卫生服务提供模式还无法满足羁押人员需求,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一致,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和能力存在严重缺陷,供需之间还存在较大的缺口[6]。
综上所述,要求精神卫生工作者,应重视看守所羁押人员的精神健康水平,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合适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