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协同运动训练原则的缘起与确立

2019-06-24 08:44田麦久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19年2期
关键词:竞技负荷原则

田麦久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人们在运动训练活动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即为运动训练原则[1]。运动训练原则对运动训练活动的方式方法予以指导和规范,告诉人们在运动训练活动中如何思考、如何操作才能取得理想的训练效果。运动训练活动需要科学的运动训练原则作为指导。

在中国竞技运动训练实践发展的不同时期,人们根据其时其地对运动训练活动规律的认识,提出过不同的训练原则,并随着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丰富认识,对运动训练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21世纪初叶,中国竞技运动水平实现历史性突破,连续多届奥运会跻身金牌榜前三,并在第29届奥运会上位列金牌榜首位。站在中国竞技体育发展新的起点,要求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竞技运动规律,完善运动训练原则的理论体系,进而促进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论述确定训练原则的重要依据,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有哪些基本规律;对照这些客观规律,检视原有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继而提出应遵循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规律,构建新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

1 正确认识运动员竞技能力运化的客观规律

科学、正确的运动训练原则是运动训练活动客观规律的反映,是运动训练普遍经验的概括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结晶。显然,正确认识和准确诠释运动训练活动的客观规律,是确立科学运动训练原则的必要前提。

运动训练规律是指运动训练系统内部各构成因素之间,以及它们与系统外部各相关因素之间在结构与功能上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本质联系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存在,在运动训练活动中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影响或决定运动训练的进程。依据运动训练规律确定运动训练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导运动训练活动,能更好地对运动员的机体进行有效改造,改进和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并通过运动竞赛创造理想的运动成绩。

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是其参与竞技体育活动的核心要素。为科学地确立能够反映运动训练活动客观规律的训练原则,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运动训练与比赛活动中运动员竞技能力运化的客观规律。具体包括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变化与表现的规律[2]。

1.1 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规律

竞技能力的构成规律是指竞技能力的构成要素及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竞技能力即运动员的参赛能力,是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主观条件或自身才能,是影响运动员参赛结果诸因素中的主观因素。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及知识能力构成,不同特点的运动员各种子能力的结构关系各有不同;同一名运动员在竞技生涯的不同发展阶段,各种子能力的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并以特定的模式组合在一起,综合地表现于专项比赛之中。深刻理解竞技能力诸要素的价值与特征,准确把握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与变化等规律,是有效组织运动训练与竞技参赛活动的基本依据。

运动员竞技能力子能力的构成与综合展现。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由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和知识能力5个要素(或称5种子能力)构成。无论在训练中发展竞技能力,还是在比赛中表现竞技能力,都明确地展示着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特征。不同项目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结构中,5种子能力的价值和贡献各有不同;不同特点的运动员5种子能力的结构关系各有不同;同一名运动员在竞技生涯的不同发展阶段,各种子能力的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比赛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综合较量。运动员参加比赛,要将训练中培养的包括主导竞技子能力和重要的或基础的其他子能力组合为一个整体,按照竞赛规则的统一规范,展现出专项的综合竞技能力。

不同运动项目竞技子能力的不同权重。比赛中任何项目运动员专项竞技能力的综合表现,都包含各种子能力作用的发挥。对于不同项目运动员的整体竞技能力,在要求各种子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各种子能力的权重是不一样的。如长距离竞速项目比以耐力为主的体能,集体球类项目比谁更多地发挥技战术能力把球移动至特定的方位,等等。据此,可将竞技运动项目分为体能主导类、技能主导类、技心能主导类、技战能主导类四大项群。项群的命名即明确地标示出该项群主导的竞技子能力[3]。

1.2 运动员竞技能力变化规律

运动竞技能力的变化规律是指内外各种相关因素对人体运动竞技能力的因应性影响,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在运动员竞技生涯的不同时段,竞技能力水平在不断变化。无论在整个竞技运动生涯中,还是在准备和参加一次或一组比赛的训练周期中;无论是在一个负荷调整(机体的疲劳—恢复—提高)过程中,还是在一堂训练课、一个具体手段的练习中,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水平都经历提高、保持、下降的多向演化。

运动训练的重要职责在于求得并促进运动员竞技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需准确认识哪些因素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水平的变化,各因素怎样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水平的变化。这些因果关系是运动员竞技能力与各影响因素之间,以及影响因素两两之间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在本质层面上对训练行为及训练效果进行严格的约束。只有遵循这些规律,才能实现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训练目标。

竞技能力变化的影响因素。人体运动竞技能力可分为先天性竞技能力与后天性竞技能力。先天性竞技能力通过基因传递而获得,后天性竞技能力通过运动训练效益和生活环境的作用而获得。所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变化主要受基因遗传、运动训练和生活环境三方面因素的影响[4]。

遗传是指子代和亲代在特征性状上相似的现象,是生物体在世代间的延续。人类遗传学研究表明,构成人体竞技能力的许多性状都具有很高的遗传性,其中,在某些项目的某些方面,遗传因素往往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篮球中锋的身高、射击运动员沉稳的性格等。运动员通过遗传获得的先天性竞技潜力,要在适宜的外界环境中才能充分显现出来,因此,需为先天性强劲的竞技潜力设立良好的环境,使其得到充分的显现;同时为先天性薄弱的竞技潜力提供促变条件,使其得到加强。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变化的外部因素包括运动训练与生活环境。其中,运动训练是影响运动员竞技能力变化的首要外部因素。生活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对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也有特定影响。

运动训练负荷对人体运动竞技能力的双向效应。运动训练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基本途径,即对运动员施加运动负荷,并期待运动员机体产生适应机制,增强对训练负荷的承受能力,从而获得竞技能力的提高。不同负荷引起运动员机体的不同反应:适宜的负荷可引起人体生理与心理系统产生积极的应激反应,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相应地得到改善;过低的负荷不能带来足够的刺激,人体生理与心理系统无需改变即可轻易应对;过高的负荷会破坏人体生理与心理系统的功能,甚至破坏系统的结构,导致发生器质性劣变。

在训练实践中,对机体的负荷通常是连续施予的,几次负荷之间不同的间隔与联系,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如果在前次负荷后机体超量恢复阶段再次施予适宜的负荷,会使机体机能水平不断提高;如果在前次负荷后运动员的机体还未得到恢复便再次施予负荷,则会导致机体机能水平下降。此时如果仍不采取措施使运动员的机体得到必要恢复,就会进一步发展成为过度疲劳,可能导致运动员健康状况和体能明显下降,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有些运动员甚至因此过早地结束自己的运动生涯(图1)[5]。

机体承受运动训练负荷产生疲劳后的恢复。训练时机体承受负荷,机体的应激是一种付出,是能量物质的消耗。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明白,运动员能量物质的消耗不是运动训练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一条途径,是通过能量物质的消耗引发机体承受训练负荷的系统和器官得到能量物质的再生和补充,进而促成“超量恢复”的发生,使系统和器官能量物质存储和代谢的功能得到加强,提高其再次承受负荷的能力,也就提高了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水平。训练—疲劳—恢复—适应—提高,完成这个过程,运动员承受的训练负荷、经受的疲劳才有意义和价值。这是运动员竞技能力变化过程客观存在的基本规律。尊重这一规律,严格遵循这条规律组织安排训练活动,就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使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得到不断提高。违背这条规律,运动员虽进行了刻苦的训练,却得不到良好的训练效果,常常引发过度疲劳或严重的运动伤病,甚至断送其竞技生涯。

图1 连续负荷及其效应[5]

1.3 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表现规律

比赛中把已经获得的竞技能力充分地表现出来,需要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运动员赛前需要怎样准备?怎样参加比赛才能获得理想的竞技表现?如何面对不同的比赛对手?如何适应不同的参赛环境?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运动员竞技能力表现的客观规律,相应地确定和规范自己的行事准则,才能获得参赛的成功。

运动员竞技表现的影响因素。运动员按照专门制定的竞技规则,在比赛中展示的竞技水平称为竞技表现。运动员的竞技表现是对比赛成绩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因,也是唯一能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有效控制的因素。因此,运动训练和竞技参赛的主体,都应把关注点集中于运动员自我竞技能力的培养和表现上。

当然,比赛中运动员在努力发挥的同时,其竞技表现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对手的竞技表现及裁判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竞技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竞技表现受对手竞技表现影响的程度不同。体能主导类的大多数项目、技能主导类与技心能主导类项目、分道竞速或依次参赛等项目,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很少受对手表现的影响;而技战能主导类项目运动员同时或同场竞技,其竞技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对手的竞技表现相互影响,常常是此涨彼消。运动员都力求制约对手,发挥己方优势,充分展现自己的竞技能力。

运动员竞技状态的调控。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参赛的外部环境各有不同,参赛对手竞技能力水平的变化,评定行为中的不可控因素,都会影响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因此,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在参赛过程中的表现不可能恒定不变,而呈现波动性的特点。

参加重要比赛时,运动员都希望能够表现出训练过程中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这就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和调控运动员的理想参赛状态。通常,运动员围绕一次或一组重要的竞技性赛事,组织一个大的训练周期,遵循竞技状态的变化规律组织赛前训练。按一定程序实现运动员竞技子能力的优化组合,临赛阶段使运动员逐步进入峰前状态,有步骤地引导运动员最佳竞技状态的适时出现,实事求是地制订有利于运动员竞技能力充分发挥的参赛方案,比赛过程中使运动员灵活机动地完成参赛预案。

在适宜的比赛环境中,经过专门的准备,运动员可高度动员生理与心理系统,呈现最佳的竞技状态,充分发挥和表现出训练中已经获得的运动竞技能力。而在比赛之后,特别是在表现出最佳竞技能力的比赛之后,机体必然要求更多的休养和恢复。运动员竞技能力表现的波动性是由机体内在的适应性、动员性与保护性机制决定的,从训者不应幻想能够永远保持最高水平的竞技状态,更不应违反机体功能波动性变化的规律,在恢复期强行追求过高的竞技表现。

2 对我国原有运动训练原则理论体系的理性检视

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演化规律告诉我们,必须不断激励运动员的训练热情,同时有效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才能使运动员充满激情地坚持多年刻苦的训练和参赛;只有科学组织运动员的多年系统训练,同时逐年、逐月、逐日地安排好阶段性的具体训练计划,才能一步步接近预期目标;只有经历长时间艰苦的运动训练,并在接受每一阶段或每一次训练负荷后,运动员机体及时得到恢复,才能一点点地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只有揭示了不同运动专项的竞技特点和训练要求,同时根据不同选手、不同阶段、不同状态的具体情况作出靶向安排,才能取得训练活动的成功。

运动训练原则是人们通过对运动训练规律的认识,在运动训练实践活动中感受领悟、提炼概括而提出和确立的。符合运动员竞技能力演化规律的运动训练原则,就是科学的训练原则。用这个标尺来检验已确立的训练原则,有助于我们科学认知训练原则。

在现代竞技体育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对运动训练原则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不同时期,依人们对运动训练规律和训练工作要求的不同认识,构建了2个运动训练原则理论体系。一个是衍生于教育学理论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另一个是衍生于跃进思维和军队练兵实践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对照运动员竞技能力运化的基本规律可以看到,这2个训练原则体系既含有准确反映竞技能力运化规律的一些内容与表述,也各有明显的不足。

2.1 对衍生于教育学理论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的检视

我国运动训练界对运动训练原则的认识,最初来自于苏联的体育学院《体育教育理论》教材中关于运动训练问题的论述。其中所述的运动训练原则许多都是从教学原则衍生而来。

1981年由全国体育院系教材编审委员会主持编写的《体育理论》教材,列举的运动训练原则有: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相结合原则、不间断性原则、周期性原则、合理安排训练负荷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其后,我国多所高等体育院校陆续将运动训练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开设,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各院校编写的《运动训练学》教材中,时有局部的调整,但主体内容雷同。2000年出版的全国高等体育院校通用《运动训练学》教材,力求对运动训练活动的各个方面提出更为全面的指导,针对运动训练活动中的不同问题,从9个方面概括了运动训练的基本原则,即:竞技需要原则、动机激励原则、有效控制原则、系统训练原则、周期安排原则、适宜负荷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直观教练原则与适时恢复原则。与原有内容相比,这一训练原则体系为运动训练实践提供了更加完整、明确、有针对性的指导理念。但其主要内容及整体结构特点,仍基本沿袭教育学运动训练原则的框架[1]。

衍生于教育学理论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比较全面地考虑了运动训练活动的不同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训练原则,注意解析各项原则的理论依据及表述的准确性。但涉及的内容比较分散,也未考虑不同原则间的有机联系,更没有充分关注运动训练与体育教学的重要区别。

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是密切相关,但在行为目标、操作手段等方面又有明显区别的2种社会行为。体育教学的目标是教会人们掌握所选项目的基本运动技巧,对学习者的竞技水平只提出有限的要求;而运动训练则要求运动员在熟练掌握专项运动技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专项竞技水平。体育教学要求学习者在固定的时间里完成相对较小的运动负荷,运动训练则力求通过运动负荷的增加,更快地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体育教学原则和运动训练原则都是为实现各自的行为目标而确立的,两者理所当然地有许多不同的内容和要求。而多年来我们依循体育教学原则体系所制订的运动训练原则,对运动训练活动的特殊要求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未能清晰地反映运动训练的长期性、艰苦性等特点,未能明确地指导参训者认知运动负荷的两面性,未能有力地指导参训者准确把握不断增加的运动负荷的适宜量度。

国际上,俄罗斯(苏联)、德国等国的运动训练理论界多年来一直沿用由教学原则演化而来的运动训练原则,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2.2 对衍生于跃进思维和军队练兵实践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的检视

自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运动训练工作提出并贯彻“三从一大”训练原则。“三从一大”即“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训练”的简称。“大运动量训练”是在1958年大跃进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三从”则是从部队练兵学来的经验[6]。

“三从一大”训练原则的积极价值在于准确地阐述训练与比赛的关系。“从实战出发”抓住了根据比赛需要组织训练这一核心问题,对正确把握训练方向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严”“从难”“大运动量训练”的要求重点突出,特别强调刻苦训练,这是完成训练任务、实现训练目标的重要基础。几十年来“三从一大”训练原则的推行,在我国竞技体育队伍中树立了苦练严管的作风和传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

但是,“三从一大”训练原则的提出和推行不可避免地有其时代的局限性。首先,作为指导训练活动的理论体系,“三从一大”有着明显的缺漏。“三从一大”原则体系中对许多重要问题如运动员行为动机的激励与保持、训练过程的组织、承受负荷机体疲劳后的恢复等都没有涉及;有张无弛的失衡,是“三从一大”训练原则另一个重要缺陷。在运动训练活动中,运动员承受训练负荷,机体疲劳,通过休整恢复,其竞技能力得到提高。这里,负荷与恢复是有着密切联系的2个重要范畴。没有负荷,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无从变化;而没有恢复,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则不可能得到提高。“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两者缺一不可。但“三从一大”只强调“苦”“难”“大”,却忽视了“调节”与“恢复”,造成张弛失衡。显然,这不符合运动员竞技能力运化规律的要求。

3 遵循竞技能力运化规律,构建新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

多年来,衍生于教育学理论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与衍生于跃进思维和军队练兵实践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在指导我国运动员的训练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我国运动员勇攀世界竞技高峰的步伐。飞速发展的运动训练实践迫切要求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运动训练原则理论体系。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规律,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运动训练原则理论体系的基本依据。

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规律提示我们: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构成要素是多元的,但参赛时的表现则是完整、统一的;运动员需不断自觉地克服困难、刻苦训练和积极参赛,且在艰苦的训练中注意保持身心健康;加大运动训练负荷,给运动员机体更强烈、更深刻的生理与心理刺激,促使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更快提高,但如果运动负荷引发的机体疲劳得不到及时消除,则可能导致机体机能的劣变,等等。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训练原则,更好地指导运动训练实践。

物质的存在与运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都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影响因素之间是紧密联系、彼此促进或者相互制约、相生相克的。辩证地认识事物,是人类各种行为的重要原则,运动训练活动更有特殊的要求。

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健康安全的高风险性与机体负荷的高挑战性等特点提示我们,准确把握各种矛盾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例如,加大运动训练负荷可给予运动员机体更大更强烈的刺激,促使运动员机体产生更为深刻的适应性变化,更快地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水平;但加大运动训练负荷稍有不慎,便可能超过运动员机体所能承受的极限,导致运动员机体劣变引发过度疲劳,甚至发生灾难性的后果,葬送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再如,运动员需经过多年的系统训练才可能成为优秀的竞技选手,而任何一个完整的社会行为都是分阶段组织实施的,这种分阶段的组织实施以时间跨度不等的训练周期的形式存在。没有设计周密、组织有效的运动训练周期,不可能保证运动员成功地进行多年的系统训练。

可见,辩证地认识和解决训练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矛盾,有效地组织和推进矛盾双方的协同效应,对于成功组织运动训练过程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在吸取衍生于教育学理论和跃进思维与军队练兵实践2个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规律为基本依据,进行辩证思考,强调协同效应,建立辩证协同训练原则理论体系。

4 辩证协同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及其特点

4.1 基于辩证协同思想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的建立

2006年,笔者首次提出应将运动训练中密切相关的2项行为准则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原则,进而提出由10个范畴两两组合的5项运动训练原则,即竞技需要与定向发展原则、系统训练与周期安排原则、集群组训与区别对待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原则、导向激励与有效控制原则[7]。而后,进一步调整和梳理,将对运动训练活动有重要指导意义的8个范畴组合为4项运动训练基本原则,即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训练原则、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构成了用以科学指导运动训练活动的基于辩证协同思想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8]。

4.2 辩证协同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的主要特点

科学认知运动训练要素的辩证协同关系。任何运动训练活动都包含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负荷、训练安排等基本要素。科学认识这些要素的内涵、结构、作用及其之间的关系,对成功地组织训练至关重要。在运动训练活动中,人们将这些要素的关系和把握要素的操作准则概括为若干精炼的表达,如“适宜负荷”“区别对待”等范畴。基于辩证协同思想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中的每一项原则,都把具有紧密联系而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的2个范畴组合在一起,分别从不同视角提示训练活动中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科学地认识每项原则中2个范畴的辩证协同关系,对科学组织训练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以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原则为例加以说明。训练活动中必须不断激发运动员奋进争先的强烈动机,鼓励运动员克服疲劳、伤病等困难刻苦训练,但同时准确把握好刻苦训练的“度”。严格训练要严的合理,而不是越严就练得越好;加难训练要难的适宜,而不是越难就提高越快;加大训练负荷,能引发运动员机体更为深刻的适应性变化,但过度的负荷则会使运动员的健康受到损害,必然导致其竞技能力下降。因此,需同时把“健康保障”作为重要的行为准则,保证训练要求严的合理,训练难度加的适当,训练负荷增加有度,运动员在健康的身心条件下严格要求,刻苦训练,实现竞技能力的不断提高。

训练中不树立远大的目标,不对运动员提出严格要求,有点小伤小病就全休免练,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竞技选手。而超出运动员可承受限度,不认真考虑运动员健康状况,片面地追求所谓的“超负荷极限训练”,则会给运动员的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也会使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受到严重破坏。可见,在运动训练过程中,导向激励和健康保障都是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行为准则,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把两者联组为一项训练基本原则,辩证地认识两者的科学内涵,更好地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是科学指导训练的基本准则。

同样地,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也都是把具有紧密联系而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的2个范畴组合在一起。运动训练团队辩证地认识、协同地操作这些对运动训练活动有重要指导价值的基本理念,促进运动员竞技能力有效、持续的提高。

辩证协同运动训练原则体系覆盖运动训练活动的各个主要环节。不同训练原则或在不同方面,或从不同视角分别对应运动训练活动中的不同问题或不同侧面,因此,将多项训练原则构建成为一个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就能覆盖运动训练活动的各个主要环节,在运动训练中有效地发挥指导作用。

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训练原则、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分别对应于运动训练实践的不同需要,符合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变化和表现规律,构成完整的训练原则理论体系(表1)[2]。

表1 各训练原则涉及运动训练活动的主要环节

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训练原则是对运动训练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成功组织训练活动的基本准则,涉及运动员自觉训练动机的激发、训练内容的选择、训练负荷的把握、训练过程的安排及运动员医药服务等健康保障工作。依据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首先要认真研究项目特点与专项竞技需要,决定训练内容的选择,进而结合运动员的个人特点确定适宜的运动负荷,选择有效的训练方法,做好个性化的训练安排。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要求竞技体育管理者健全多级训练体制,为运动员实现多年系统训练提供有力保证,分段组织系统训练,围绕重要赛事组织安排训练周期。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要求训练团队准确把握运动训练负荷的适宜量度,科学探求负荷量度的临界值,积极采取加速机体恢复的适宜措施。

4项辩证协同训练原则广泛涉及运动训练的内容、负荷、方法、安排等基本问题,对运动训练的各个主要环节实施科学指导,构成一个完整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

5 结束语

运动员竞技能力构成、变化和表现的客观规律是确定训练原则的根本依据。通过检视这些客观规律发现,原有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既有科学认知的表述,也各有问题和不足。遵循竞技能力运化规律构建的辩证协同运动训练原则体系,能为竞技水平迅速提高的现代运动训练实践提供更加系统、准确的科学指导。辩证协同训练原则的提出,是我国运动训练界几十年训练实践与理论探索的可贵成果。我们要坚定理论自信,运用辩证协同训练原则指导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更快提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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