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重要法规草案“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

2019-06-22 01:23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19年4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草案人大常委会

余文斌

3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

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质量的高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了立法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委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从体制机制上更好保障“双组长”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质量,推动我省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发展,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實施办法共8条,从法规项目确定、组成人员、履职形式和职责等方面对“双组长”制度作了规定,明确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法规项目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双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相关部门的副省长共同担任。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双组长”应当共同推动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保障起草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过程中,个别重要问题仍有争议需要协调解决的,“双组长”应当继续共同协调解决;法规通过后,“双组长”应督促实施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出台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并研究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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