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9-06-22 01:23扶青
浙江人大 2019年4期
关键词:赵宇不法实务

扶青

全国“两会”期间,正当防卫得到多位代表委员关注,被写入“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2018年引发热议的“昆山反杀案”和今年3月1日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赵宇见义勇为案,则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两份报告赢得一片叫好。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聚合点,也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两高”工作报告关注哪些热点,不仅体现出对具体问题的关切,更可以看作未来一段时间司法工作的“风向标”。此次聚焦正当防卫,无论是最高法提出“保护见义勇为”,还是最高检宣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都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不仅体现了严格公正司法的民生情怀,也引领了弘扬社会正气的价值理念,有利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正如最高检方面所言,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司法实务中出现大量正当防卫被不当认定的案件。“两高”工作报告关注正当防卫,从法律层面上释放出了明确的“激活”导向,对推动基层实践敢于担当敢于突破、满足立法者和社会普遍期待具有重要作用。

法不庇恶,正义必胜。司法机关鼓励正当防卫,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有利于形成社会道德的正向循环。一段时间以来,因“昆山反杀案”和赵宇见义勇为案等几起案件而起,正当防卫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牵动着人们对司法捍卫公平正义的信心。原因很简单,正当防卫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安全,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在遇见不法侵害时的价值判断。是逃跑,还是反抗?是见义勇为,还是畏首畏尾?显而易见,“激活”正当防卫权,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上对不法侵害人及潜在犯罪人形成震慑。

针对当前社会中不敢防卫的现状比较突出,鼓励正当防卫是极有必要的。这就需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让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正当防卫者撑腰。一方面,要强调公检法各司其职,切实把好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都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务只有勇于探索,正当防卫才能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不能因为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就以为可以不计后果地滥用它,正当防卫有严格的认定条件、适用标准,任何一项条件不符合,都不该被认定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更好维护社會公平正义,必须让公众信仰法治,让法治给人民传递信心。而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就是建立在“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的司法、执法过程中,建立在管用有效、已定必行的法制体系上。“两高”工作报告让我们看到“激活”正当防卫的努力,向司法实务传递了积极信号,也必将有利于人民群众坚定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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