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相继出台了包括社区医院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组合拳,实现强基层,为维护百姓健康奠定基础。
2010年2月,江苏省印发《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推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落实,实现功能合理、规模适度、服务规范、健康运行等重点目标。
2013年,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提出要增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手术能力。乡镇卫生院均应具备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中心卫生院和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机制。发挥新农合资金引导作用。
2014年,江苏省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全省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4年内要建成20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明确特色科室评估认定基本标准,特色科室设置与命名规范。特色科室人才结构合理。特色科室诊疗技术成熟。特色科室服务利用合理。加大特色科室建设推进力度。
2015年,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更多的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建立网格化基层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形成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扩大基层药品配备使用。
同时,建立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拓宽基层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编制数额限制难以满足医疗卫生业务开展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自 2015年起,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积极实施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合理制定和调整诊疗、诊察、护理、床位、康复、手术、中医、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检验检查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等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原则上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 ~135%掌握。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结构中的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结构中占比提高至 60%。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允许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
2015年,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见》,深入贯彻江苏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要求,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为导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创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2015年,江苏省发布《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指出,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期间,各地强化组织推动,落实扶持措施,打造特色品牌,激发运行活力,乡镇卫生院的运行质态、服务利用大为改善。但政策配套不足,人才匮乏仍是瓶颈,医疗质量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特色科室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城乡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规划。进一步做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品牌服务。
2016年,江苏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依从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向健康管理转型,促进形成符合基层卫生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夯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基础,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文件》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做实做优签约服务项目,健全签约服务收费机制,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加强签约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
2016年,江苏省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大力支持基层引进和留住优秀卫生专业人才,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并明确了骨干人才遴选的申报条件、待遇、经费支持等。
2016年,江苏省人社厅、原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职称评聘工作,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的通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主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根据规划重点推进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逐步与社区医院建设要求相衔接。社区医院建设要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构建接续性服务体系为目标方向,纳入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履行好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应突出以下重点领域加强建设和机制探索:上引下联,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功能互补,强化综合连续服务。防治并重,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统筹发展,放大综合平台效应。
2017年,江苏省物价局、原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模式,合理制定标准,明确付费方式,规范收费行为。
2017年,江苏省发布《关于开展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建设的通知》,提出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在三级医院范围内遴选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以及能为基层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专科实力较强的科室建设孵化中心,到2020年力争建设成30个学科或专科领域的孵化中心,并在基层需要的专科领域打造上下贯通的全专联合诊疗及专科专病联盟。2017年,重点推进康复、心血管、呼吸、内分泌、产科、儿科、中医骨伤七个领域的孵化中心建设。
201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基本健全,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数达到3.5名。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数达到5名,全科医生的数量质量基本满足健康江苏建设需求。进一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不断增强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切实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018年,江苏省发布《关于确定2018年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确定为首批省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的单位及科室,要对照《基层特色科室省级孵化中心任务书》要求,精准对接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需要,制订2018年度孵化中心工作计划。计划2018年新增一批基层特色科室省级孵化中心,遴选方向主要为全科、消化、普外、口腔、眼科等领域。每个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建设,年内建设数量不少于5个。省、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要加强协作,做好衔接,通过成立专病专科联盟等,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做实帮扶举措,放大帮扶效应。
2019年,江苏省发布《关于2019 年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要扎实推进孵化中心帮带工作,制订孵化工作计划,开展现场教学查房。复制推广示范样板。促进形成常见病综合诊治防控体系。推动孵化工作上下联动,做实市级孵化中心工作,推动省、市级孵化中心工作衔接。落实县级主动作为责任。对评估优秀的孵化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成效不突出、评估排倒数的孵化中心予以警告或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