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围绕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运用对数统计模型进行测算衡量潜在变量,得出西部地区农民增收整体内生动力不强的结论;提出在繁荣地区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西部地区农民内生动力、发展脱贫产业带动农民增收、链接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利益等建议。
关键词:农民增收 内生动力 西部地区
农民收入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之一,西部地区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是“三农”课题中的“难中之难”。在当前脱贫攻坚处于攻坚拔寨、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如何增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培育新的增长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够格奔小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建模的思路
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即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在积极性是个潜变量,可从不同的角度衡量,角度不同,内容也会不同。本文拟从输出农民工的角度,将农民置于市场大背景下考虑内生动力与个人收入、地区经济、农户投资相结合。农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户固定投资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农户生活的积累和农民发展成长的潜力,地区生产总值能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发展后劲。这三个指标是反映农民增收创收能力的关键指标,其数值的变动会对农民生产行为产生较大影响,使他们的行为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因此,内生动力可以用增收潜力影响人的行为程度大小来表示,若能测算出这种影响程度,内生动力这一潜变量值即可得到。本文通过建立对数模型,选取西部输出农民工人数作为因变量,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作为自变量,估计出收入和投资行为弹性系数,然后进行平均,求出平均弹性系数,以此表示农民的内生动力。弹性系数越大,表示内生动力越高,否则,内生动力就越低。本文给出一个标准,系数值大于1,表示内生动力高;系数值小于1大于0.1,表示一般;系数值小于0.1,表示内生动力低。
(二)模型与计算
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至2017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到3个模型,将模型估计结果列于表1。
(一)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依赖于地区经济发展
根据西部Y1模型,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内生动力行为的弹性系数为0.226,收入水平每增长1%,农民内生动力行为平均增强0.226%。这说明农民内生动力受到地方经济繁荣程度和发展水平高低的影响较大。其政策含义是:地区经济发展越快,农民内生动力越强劲,生产积极性就越高,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农民生产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表2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趋势保持一致,且呈略高态势。“十二五”期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 246.7元提升至9 093.4元,年均增长12.3%,比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速高2.8个百分点。进入“十三五”,西部农民收入依然保持稳步提高态势,平均达到人均1万元左右的水平,两年平均增速9.1%,比西部地區人均生产总值增速高2个百分点。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1年的18.2%提高到2017年的23.8%。
(二)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比东部和中部更加依赖于地区经济发展
将西部Y1、东部Y2、中部Y3模型进行比较,Y2模型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弹性系数较小,并且未通过统计T检验;Y3模型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弹性系数也较小,也未通过统计T检验。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对本地区农民内生动力几乎不产生影响,这与西部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内生动力行为的弹性系数0.226形成较大反差。
从表3可以看出,尽管西部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于东部和西部农村,但增长幅度持续高于东部和西部农村。“十二五”期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7219.7元,平均增长12.3%,分别高于东部和中部农民收入增幅1.3、0.6个百分点;2016年和2017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1万元,平均增长9.1%,分别高于东部和中部农民收入增幅0.6、0.8个百分点。
根据西部Y1模型,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民生产行为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091、0.226、-0.0009,平均为0.105,表明西部农民生产增收行为的积极性处于一般水平,整体内生动力不强。模型中投资弹性系数值很小,并且未通过统计T检验,表明反映农民家庭基础设施状况的固定资产投资对西部农民内生动力几乎不产生影响,内生动力和积极性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可支配收入、地区经济发展来拉动的。
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内生动力行为的弹性系数为0.1,这说明农民内生动力受到本身收入水平高低的影响,收入水平每增长1%,内生动力行为平均增强0.1%。但是这种影响程度没有我们想像中的那样强,这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趋势以及地方经营主体带动增收脱贫的效果有关,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解释分析:
(一)转移净收入在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中占比呈明显提高趋势
转移净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从表4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农民人均转移净收入由2011年的528.4元提高至2017年的2410.1元,年均增长28.7%,是收入结构中增幅最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8%、9%、10.3%)。人均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11年的10.1%提高到2017年的22.7%,提高了12.6个百分点。
(二)财产净收入在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中占比保持稳定态势
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看,2011年至2017年平均增长10.3%,高于东部(年均增长1.6%)和中部(年均增长8%);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历年基本保持2.5%左右的稳定水平,而东部地区该比重从2011年的5.4%下降到2017年的3.3%;中部地区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
(三)与农民内生动力直接相关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比呈“双降”趋势
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看,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11年的33.9%降至2017年的30.9%,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相比之下,东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11年的54.6%提高到2017年的57.6%,提高了3个百分点。
从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看,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11年的53.3%下降到2017年的44%,下降了9.3个百分点。而相比之下,东部地区农民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一直保持25%左右的水平。
(四)西部地区脱贫产业在带动贫困户增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笔者在陕西省商州区政府挂职调研了解到,西部地区存在脱贫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不强的问题。一是规模效益低。西部贫困地区普遍存在农产品种植种类多,但单品规模小、拳头产品少、品牌效应薄弱的问题。不少贫困家庭种植随意性很大,组织性不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二是科技含量低。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主要依靠传统农业,农业产值效率低,高标准农田较少,耕地地块细碎、坡度较大、流转难度大、质量普遍不高,农业机械化程度低。而且西部贫困地区农产品深加工层次低,附加值低。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仍然较少,基本处于初级加工和包装,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产业链条短,集群程度低。三是经营主体链接贫困户利益不够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效应不够,独立经营,各自为战,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强有力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地区品牌拉动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分散,合作层次不高,企业管理水平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有的合作社昔日发展红火,但而今管理和经营不善而停止运转,需要盘活;有的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而导致人心涣散;有的后续资金不足或产业链瘫痪无法维持运营,只有名称没有具体产业;也有的一哄而上为了争取项目提早注册合作社,但项目未能有效执行和落地。
(一)在繁荣地区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上做足文章
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作为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民增收水平要靠繁荣地区经济,脱贫攻坚给一个地区和城市带来了难得的凝聚人气的机遇,人丁旺,则地域旺,既要“走出去”,又要“引进来”。对标先进地区,以优质的营商环境,靠主动过硬服务吸纳外部资源;提高企业产能凝聚人气,做优做强产能,消化本地就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创业就业。
(二)在增强西部地区农民内生动力上做足文章
激发西部地区农民的内生动力,增強“造血”功能,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不降低标准是为了保证脱贫的质量,而不吊高胃口则是为了防止把脱贫搞成“大锅饭”和“养懒汉”。观念一变天地宽,如果贫困户不愿意脱贫,即便措施再实力度再大,也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帮扶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众,就要让其内生动力脱贫勤劳致富,加大扶志扶智斩断代际贫困根系。
(三)在发展脱贫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上做足文章
产业扶贫,不同于其他实施政策兑现的扶贫,需要对接市场调动资源周密组织。目前西部地区农民以外出务工产业为主,这个格局需要改善,需要下一番真功夫、硬功夫。一是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单位要做雪中送炭的事。成立协会抓市场对接,进行孵化培育,提高组织化水平,将贫困户零散的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二是以数字化抓销售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扶贫渠道。三是做强做大单品主导产业,合并同类项,切记同质化,要有特色、发挥规模效益,避免各地无序乱引进产业。四是提高扶贫产业的科技含量,建立科研基地,谋划科技兴产,让传统农业出效益,用科技提高脱贫攻坚质量。
(四)在链接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利益上做足文章
贫困的本质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造成的。扶贫模式的创新,是以带动贫困户脱贫为目的。抓产业一定要注重贫困户利益链接机制,防止就产业说产业。要把贫困群众嵌入产业链中去,落小落细产业扶贫项目和单元。“黑猫白猫,逮着老鼠就是好猫”。经营主体不论规模多大、办法多少,只要能够链接贫困户利益,把贫困户嵌入进去,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就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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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统计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