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昔日的追求对象断绝往来后,吴先生将女方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恋爱期发生的“借款”近50万元。
原告吴先生诉称,自2016年到2018年,他通过支付宝、微信方式向张女士转账30余万元;此外,还将其个人信用卡借给张女士使用,两年期间发生的消费共计10余万元。吴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系借款,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赔偿利息。
被告张女士辩称,二人之前是同事关系,吴先生一直追求张女士,二人关系比较亲密,自2016年到2018年期间,吴先生向张女士转款300余次,其中不乏521、666这样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吴先生诉称的所谓“借款”,实际上是以恋爱为目的的好意施惠行为,目的是通过金钱赠予获取芳心,性质上应属赠予。后来,双方关系恶化,张女士断绝了和吴先生的联系,所以吴先生才要求还款。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未订立过任何书面协议和约定。吴先生转账给张女士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流转或物质馈赠,往往是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证明其与受赠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在缺乏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予关系,即使分手也不应要求追回。审判中,法院将结合资金金额、频繁程度、双方感情状态及经济情况等因素,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标准,对当事人发生资金流转当时的心理状态作出判断,结合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进行裁判。
无驾驶证的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因逆向行驶,与对向张某驾驶的玛莎拉蒂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严重受损。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经查,刘某驾驶的轿车系向朋友汪某所借。汪某借车给刘某出了事故,谁担责?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所列的第二种情形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规逆行,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张某车辆维修损失,汪某作为小型轿车实际所有人,多次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证的刘某,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