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位。媒体应急管理存在错位现象。新闻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往往就是最终的决定。个体意志代替集体意志,增加了应急管理的风险。集体建议犯错的可能性显然低于单个人的风险评估。媒体应急管理的这种越位属于“动机越位”,即新闻机构负责人在召集应急磋商会议前已经形成了应对的思路,只不过用程序的正义掩盖了个人独断的事实。错位现象还包括惩罚程度的错位。应急管理对外是沟通,对内是问责。问责是避免新闻机构再度发生类似问题。问责应有度地限制。例如,处理新闻造假,不能因为一个记者的造假而撤销一個采编部门,或者因一个编辑的过失而撤销某个版面、栏目、节目。新闻机构因某个从业者在个人微博上稍有不当的言论做出解雇的决定,这样的严厉处分,也属于处罚程度的错位。二、技术越位。技术越位首先表现在通过技术手段掩盖问题,而不是面对事实。媒体应急管理要做的是告诉公众媒体问题的成因、新闻机构如何改进以及处罚决定。技术越位常见的形式是删除网络上涉事新闻机构的负面信息,不排除通过黑客花钱删帖。有的新闻机构或媒体从业者通过雇用水军发帖、顶帖,用正面评论压倒负面评论,修复“形象”。技术越位可以在短时间内减少网络舆论对新闻机构的负面评价,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技术的公共性还可能造成批评者用类似的方式增加批评性帖子。如果冲突双方同时利用技术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技术就会被滥用。认识到技术越位的危害,新闻机构才可以避免成为技术的奴隶和终极受害者。(据刘海明 冉玲琳于《青年记者》2019年11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