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礼周公
——音乐考古与西周史

2019-06-15 07:33
中国音乐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编钟礼乐音乐

西周初年,为了进一步稳固东方地区,周初的统治者周公旦在军事上借东征摧毁了殷商残余及其同盟淮夷的势力;继而在全国的要冲及新占领的东方地带,大封同姓、异姓和古帝王之后为诸侯,作为周的“藩屏”,形成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国野之制”。与国野之制互为表里的,是政治上的“礼乐制度”;以钟磬类大型编列乐器的配享为内容的“乐悬”制度,成为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西周音乐史的研究中,是最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西周的音乐考古

关于周文化的探索,考古工作者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展开沣水沿岸的考古学调查及陕西、河南等地两周墓地的发掘,如陕西宝鸡斗鸡台墓地、河南浚(读若“埙”)县辛村墓地等;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成果丰硕。如沣水西岸长安客省庄、张家坡、西王村的“丰邑”发掘,沣水东岸长安普渡村、斗门镇及汉代所挖的昆明池范围內的“镐京”的发现等,比比皆是。此外,在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江苏、山东、安徽、浙江、湖北、甘肃等地,西周考古均取得了很大的收获。从这些考古发现来看,各地原有的土著文化与周文化结合以后,表现为既有与周文化的共同性,又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当然,最能体现周文化面貌的,还是沣水沿岸的京畿地区和周族的发祥地周原一带。这是西周王朝的政治中心,所以它具有周文化的典型性。近年西周考古的重大发现,如1993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山西曲沃天马—曲村遗址及北赵晋侯墓地的发掘、2005年4月的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贵族墓的考古发掘等,对西周的音乐考古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领域的拓展作用。

西周的音乐考古发现,主要集中在陕西、山西、河南和湖北等地。今以岐周、晋豫、江汉等三大区略述如下。

1.岐周区

岐周区大致包括陕西一带西周时期较为重要的音乐考古遗址。主要有周原、宝鸡国墓地、长安普渡村遗址、韩城梁带村芮君墓地及宝鸡县上官村西周晚期遗址等。另外还有多处零星发现:陕西扶风黄堆4号墓、临潼南罗西周墓等。

(1)周原遗址。周原,是周文化的发祥地和灭商之前的周人聚居地,其中心在今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岐山一带。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先后在此调查、试掘。1988年在周原遗址的基础上建立了周原博物馆,馆内收藏周原遗址出土的公元前11世纪到前8世纪的卜骨和卜甲、大量青铜器以及珍贵音乐文物万余件。

在历史上,陕西扶风多次发现西周青铜器窖藏或间有重要文物出土。清光绪十六年(1890),法门寺任村发现了西周窖藏,出土克钟、克镈等青铜礼乐器。

图1 克钟

图2 克镈

1940年,同在扶风法门寺任村,出土了夷、厉王时期的梁其钟等重要音乐文物。今上海博物馆收集有3件,南京市博物馆、法国巴黎基美博物馆各1件。另外有虢叔旅钟,传清末出自陕西长安县河壖之中①容庚:《商周彝器通考》图九四七,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73页;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图214.215a/b,科学出版社,195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238—244页。(一说出自宝鸡虢川司),传世共有7器,完整的铭文达91字。

图3 梁其钟(上博27222)

图4 虢叔旅钟(北京故宫藏)

1960年,扶风县齐家村南发现39件铜器窖藏,其中的柞钟、中义钟、几父壶等28器均铸有铭文。1974年,扶风强家村发现师臾钟、即簋等7件器物。1976年12月在扶风县原法门公社庄白村南发现窖藏,主要为西周微氏家族四代所铸的铜器。其中的音乐文物有青铜乐器钟及无铭甬钟21件,铜铃一组7件,均为西周中期器。

图5 师臾钟

图6 逨钟之一组1号

陕西眉县马家镇杨家村,属大周原的组成部分。早在1955年、1972年,这里就曾发现西周铜器窖藏,出土驹尊、方彝、编钟等珍贵文物。1985年8月26日,眉县马家镇杨家村发现西周青铜器窖藏,出土甬钟15件(其中5件已丢失)、编镈3件。②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据铭文,器主为“逨(一释作“徕”)”,可称为逨钟。

1973年,陕西宝鸡县上官村出土编磬一批10余件。1980年,陕西周原遗址召陈乙区西周建筑基址发掘出土西周中晚期编磬一批。③罗西章:《周原出土的西周石磬》,《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6期。

图7 周原召陈乙区遗址编磬之一

1984年,陕西长安张家坡163号墓出土编钟3件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长安张家坡西周井叔墓发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1期,第25—26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张家坡西周墓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164—167页。,同出编磬残件多块,数量不明。根据编钟铭文可知其时代为西周中期的懿王之世。②张长寿:《论井叔铜器——1983—1986年沣西发掘资料之二》,《文物》1990年第7期。推测该墓主人应为M157墓主第一代井(读若“邢”)叔的夫人。

图8 长甶墓编钟

(3)长安普渡村遗址与长甶墓。1954年10月,陕西长安县滓河东岸的普渡村农民发现长甶墓④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普渡村西周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第75—86页。,出土编甬钟3件。根据同墓出土的铜盉铭文可知,其时代为穆王后期,墓主长甶为长国的后裔。长国与商关系密切,周灭商后臣服于周。⑤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国墓地》,第517页。这里位于长安县斗门镇北约1公里的丰镐遗址范围内,曾多次发现西周墓葬,屡有重要文物出土。

(4)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君墓地。2005年4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贵族墓地进行了考古发掘,结束于2007年1月。这是一片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的芮国贵族的墓地,其中埋葬有数位芮国国君和夫人。M27的墓主人应为芮国的君主芮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陕西发掘的未被盗掘而又规模最大的周代墓葬。M27出土的乐器,共28件。包括:编钟一套8件,钟钩7件,编磬一套10件,錞于1件,钲1件,建鼓1件(残剩鼓楹)。梁带村M28出土乐器共19件。包括编钟一套8件,编磬一套10件。遗址的发掘被评为2005年十大考古发现之一。

另外还有陕西宝鸡县贾村遗址,出土过残编磬10余件,包括1件完整石磬和一些编磬碎块。

2.晋豫区

晋豫区主要包括山西省南部、河南省西北部,这里发现了众多的西周音乐考古遗址。如晋南曲沃的晋侯墓地、山西闻喜上郭村西周墓;河南平顶山市的应国墓及河南三门峡的虢国墓地、河南洛阳东周王城遗址等。

(1)山西曲沃晋侯墓地。晋侯墓地位于天马—曲村遗址,发现于1962年。遗址位于山西省南部曲沃和翼城两县的交界处,是目前发现的全国最大的西周遗址。自1979年初至1994年底的15年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等单位,展开了12次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工作,发掘了近千座西周至战国时期的晋国中小型墓葬以及数万平方米居住区。大量珍贵遗物的出土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为寻找晋国的始封地提供了重要资料。

晋侯墓地墓葬资料清晰,墓主身份明确。出土乐器的墓葬,有M9、M33、M91、M1、M8、M64与M93等,共出土乐器129件,包括甬钟51件,多为实用器。这些甬钟的出土,为西周甬钟的形制、音乐性能、礼乐功能等方面的研究注入了丰富的资料。多件甬钟铭文的内容保留了史籍无载的历史信息,成为西周史、西周历法、古代地理、古文字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重要资料。出土的石磬多达78件,是已知成编石磬中时期较早、保存较好的实物,大大充实了西周时期的石磬资料。如93号墓所出石磬值得一提,其音高明确,展现了西周至两周相交之际音阶、音律发展演变的轨迹,为西周音乐历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2)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应国墓地。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西部新华区(现为新城区)滍(读若“至”)阳镇(原薛庄乡)北滍村西的滍阳岭上,是两周时期应国的大型贵族墓葬区。从1986年至1997年,文物部门对这一地区进行了长达11年的考古发掘,共发掘墓葬310多座,其中发现了应国国君及夫人墓近20座;出土各类文物万余件。1986年平顶山滍阳第95号墓的发掘,出土的编钟7件,是较为重要的西周应国的音乐考古发现,时代为西周晚期。1993年出土柞伯簋,其铭文记录了周康王在周都举行大射礼,并赏赐柞伯一套乐器柷见(通“朄”,一种小鼓,读若“引”;一说为“柷敔”)的事迹。铭文对研究西周时期贵族的音乐教育制度有重要意义。

(3)河南洛阳东周王城遗址。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至赧王,已达500余年之久。先后有25王在此执政。多年来,河南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洛阳市西工区一带多次发掘,获得了丰富的音乐文物资料。属于西周时期的考古发掘,为1981年3月洛阳市文物工作队于洛阳市西工区中州路北侧的东王城遗址131号墓内发掘出土编钟16件。编钟出土时分两组,作曲尺形排列。一组9件,另一组7件,属战国时代。1982年洛阳西工解放路北段西侧(即东周王城北中部)一座战国墓,其陪葬坑中出土编镈4件,纽钟18件,石编磬23件及青铜礼器100余件。另外,1986年洛阳市考古工作者于洛阳西工航空工业部612研究所一座西周墓内,又出土编钟4件。

3.江汉区

近年长江中游的江汉地区多次发现西周时期的文化遗址,并均有重要音乐文物出土。主要有湖北随州叶家山遗址、湖北宜昌万福垴遗址等。

(1)湖北随州叶家山遗址。叶家山墓地是自1978年曾侯乙墓发掘后,又一和曾国或曾侯相关的考古发现。叶家山墓地比已知曾侯乙墓要早500余年,对研究西周早期的曾国历史具有重大意义;且在出土的青铜器上见有“曾侯”铭文,墓主应是曾侯乙的祖辈。其中的M111号墓规模最大,墓主可能为曾侯犺(一说“犺”,应隶定为“”,读若“立”①罗运环:《叶家山曾侯名“犺”兼及亢字考论》,载湖北省博物馆、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叶家山西周墓地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2013年12月,第85页。)。墓中出土的编钟,包括1件镈和4件甬钟,为西周“双音钟”最早出现的可靠标本,极其重要。

(2)湖北宜昌万福垴遗址。万福垴遗址位于湖北宜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12年6月,在当地的基建工程中发现编钟11件。一次性出土如此多的西周楚编钟,属首次。编钟为甬钟。其中1件钲部有铭文,为“楚季宝钟厥孙乃献于公公其万年受厥福”;编钟的时代为西周中晚期。

二、音乐考古的启示

中国的青铜乐钟自殷商以来就采取了独特的、腔体呈合瓦状的形制,这有可能是出于一钟两音的需要;但是在西周之前,当时人们是否已经有意识地设计和使用了合瓦形青铜乐钟的双音性能,尚缺乏确切的证据。西周的音乐考古发现,正在逐步揭开中国青铜乐钟的神秘面纱。

1.先秦双音钟铸调技术的发明

1977年,音乐学家黄翔鹏首先发现了先秦青铜乐钟的“双音”奥秘。同时,有关西周编钟的音列中不用商声的现象,也为黄翔鹏所关注并撰文阐发。他在1977年9月所写的《新石器和青铜时代的已知音响资料与我国音阶发展史问题》一文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上述发现和他在理论上的认识。②黄翔鹏:《新石器和青铜时代的已知音响资料与我国音阶发展史问题》,载《音乐论丛》1978年第1期、1980年第3期。可惜在当时,中国青铜乐钟的“一钟双音”现象的发现和把它看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大科学成就的观点,受到了多方非难;翌年,一个戏剧性事件出现了:人们发现了曾侯乙编钟!有着三层八组的宏大规模、总数达65件的曾侯乙编钟,每钟的正、侧鼓部分别可击发出相距大三度或小三度的二音。钟体及钟架和挂钟构件上刻有错金铭文3700余字,用来标明各钟所发的二音属于何律何调的律名和阶名,以及这些名称与楚、周、晋、齐、申等国各律(调)的对应关系。其与保存完好的编钟音响相互印证,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先秦青铜乐钟的“一钟双音”这一伟大科学发明的存在!

西周甬钟,是“一钟双音”这一伟大发明的载体。它的出现,是西周音乐史上的重要事件;它是礼乐制度的产物。甬钟与商代南方大铙有着直接的关系。湖南、江西一带所出土的早期甬钟,是由本地的大铙直接发展演变而来的。类似晋侯稣Ⅰ式钟造型的商代大铙,在南方赣—鄱地区屡见不鲜。晋侯稣Ⅰ式钟已处于由商铙向甬钟转化的临界点上;①参见王子初:《晋侯稣编钟的音乐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5期。出现于西周早期康、昭、穆之世的国编钟②参见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已经从根本上完成了商代大铙向甬钟转变的革命。以编甬钟和编磬两种大型悬挂使用的编列乐器为主体的乐悬,约在西周初期初露端倪;延至西周的中期前后,才确立了基本完善的组合形式,形成与等级严明的礼制相应配套的器用制度。它与西周王朝对编钟上确立“羽、宫、角、徵”四声音列的“戒商”政策的时间应相去不远;乐悬中,编甬钟的地位较编磬更高一筹,其相关造型与音律方面的规制也更严密。故甬钟在中国的钟类乐器中,所达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成就最高。

2.西周双音钟的确立

先秦双音钟的设计和铸调技术究竟确立于何时?这是中国音乐科技史上的大问题。其重要标志,即为乐钟的右鼓部凤鸟纹敲击点标记的出现!

从两套伯编钟及长甶编钟③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长安普渡村西周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第75—86页。(时代为穆王后期)看,不用商声的四声音列用于正鼓音刚刚初露端倪,侧鼓音似乎还有游移。至河南平顶山魏庄编钟④孙清远、廖佳行:《河南平顶山发现西周甬钟》,《考古》1988年第5期。上才在正、侧鼓音上出现了明白无误的“羽、宫、角、徵”四声音列。一般认为魏庄编钟属西周中期早段。因此西周在编甬钟上实施戒用商音,似乎应在此时才完成;而西周编钟上“戒商”原则的确立,当在双音钟铸调技术的发明之后。果然,在2010年湖北的文物考古工作者发现了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M111编钟上,这一认识又受到了挑战。

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经过2013年M111编钟的大规模发掘,取得了重大成果。这是曾侯乙500年前的祖先曾侯犺的墓葬,墓中出土了4件甬钟和1件镈。编钟保存完好,仍可正常发音。值得关注的是,这5件钟已经是明白无误的双音钟,其正、侧鼓音皆可发小三度或大三度音程的双音。据测音为E宫,按自低向高音序列表如下。

⑤ 方勤:《叶家山M111号墓编钟初步研究》,《黄钟》2014年第1期,第93页。

叶家山M111号墓葬的时代,应在西周昭王之世(公元前995~前977)。表中的第4、第5号二钟,侧股部已经明确标注敲击点标记。它清楚地说明,当时编钟的铸制者已经有目的地设计、铸造、调试并在实践中使用了乐钟的第二个基频——侧鼓音。双音钟铸调技术,至晚在此时已经毫无疑问地确立了!这套编钟对曾侯乙编钟及其未解之谜的后续研究,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音乐史中的西周音乐

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在西周这一阶段出现了重要进步。这一点,这里仍可以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为例:由于史料的缺乏,杨在上一章将“夏、商”合二为一;更早的时代则以“远古”一言蔽之。随着现代音乐考古学资料的丰富,历史文献也逐渐增多,他终于设立了专门的断代章节《西周》!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杨荫浏将《西周》章的内容列为七个小节:一、概况。对西周社会及相关乐音的概述。二、大武。对周初歌颂武王伐纣功绩的乐舞《大武》的具体解析。三、音乐的阶级化和等级化。实际说的是西周初期礼乐制度的推行。四、音乐机构和音乐教育。介绍的内容主要为《周礼·大司乐》所载。五、统治阶级利用民间音乐。对文献所载西周社会各层面乐音生活和作品的综述。六、与国外音乐文化的交流。介绍《周礼》、《穆天子传》的几则音乐传闻。七、乐器和乐律。以历史文献为主要依据,简要介绍了“周代”(不单是西周)的乐器和乐律。乐器方面附录了一些出土文物的图片;乐律方面重点介绍了“十二律”。①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29—44页。

可以看出,《史稿》史料的主要来源于《尚书》《诗经》《周礼》《礼记》等文献;而对大量西周音乐考古史料,尚未充分利用;仅在介绍乐器和乐律时,附录了少量出土乐器的图片。

与杨荫浏的《史稿》有所不同,作为音乐考古学家的李纯一,其《先秦音乐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注意到了地下音乐文物的研究。其《西周音乐》一章中,分“制礼作乐”“西周乐器”及“音乐思想”三节,做了集中的论述。在“制礼作乐”中,他指出:“西周的全部乐制,因文献失载,今已难于考知其详。按理说,西周的礼乐制度在考古学方面应该有所反映。遗憾的是,科学发掘而保存完整并有礼乐器共存的墓葬资料,迄今所见不多,目前也很难从这方面说明更多的问题。”②李纯一:《先秦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第61页。基于这一认识,在有关周初建立礼乐制度方面,没有做太多的展开;仅就陕西宝鸡国墓及河南陕县上村岭虢国太子墓等少量出土资料进行了阐述。同样在“音乐思想”一节中,作者重点论述了公元前八世纪周幽王的太史史伯的五行音乐观,其中在对“协风”做解释时,论及一例殷商甲骨文的考古史料,此外仍以文献资料的分析作为主要的研究手段。其多年的音乐考古学研究所获得的资料,集中应用于“西周乐器”一节。作者介绍了石磬、庸(按:指编铙)、镛(按:指大铙)、镈、甬钟、纽钟、铎及埙等乐器的考古发掘资料,特别对西周随同其制礼作乐应运而生新型乐器甬钟,进行了较为周详的介绍。

纵观中国音乐史家们在西周史的研究,上述丰富而鲜活的考古学史料,其应有的作用大有发挥的空间。

1.西周的礼乐制度

西周音乐史上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周公的“制礼作乐”!史传周公旦出于与商人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废弃了殷商旧有礼制规范,包括与之相应礼乐器用。如3件套的青铜编铙和特磬,可能还包括成组的陶埙及鼍鼓等类乐器,开始全面推行其新的礼乐制度,这对于有效地巩固刚从殷商手中夺得的统治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形式,“乐悬”的组建首当其冲。自此以后的3000年,“西周礼乐”成为中国历代帝王无不效仿的辉煌典范,治国方略的完美理想。从西周的礼乐制度中可以看出,周人已充分认识到音乐的社会功能。他们首先严格地规定了各级贵族的社会地位和相应的权益,还借用“乐”为“礼”之表,将他们的礼仪用乐制度化,由此赋予了“乐”重大政治意义。西周各级贵族在使用配享、列鼎之外,还在乐器、乐曲、舞队规格、用乐场合等方面,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文献史料是这样的。《史记·周本纪》:“(周公)……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①[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见韩兆琦《史记笺证》第214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寥寥数语,内涵却十分丰富。

一是所谓“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论语》中,孔子答子张问:“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②《论语注疏》卷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第2463页。孔子的所谓“礼”,即指一个朝代或国家层面的礼乐制度。“殷礼”也就是商代的礼乐制度。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礼仪制度,其内容增删可知;周朝又继承了商朝的礼仪制度,所废益的内容也是可知的。故《史记》云“兴正礼乐”。兴,意为重建;正,意为修正;周公的制礼作乐,实质上是以修正殷礼为基础重建西周的礼乐制度。有鉴于殷商的文献资料匮乏,具体内容已难详究。从考古实物资料所获得的认识,可以推测殷商的乐器编铙、鼍鼓及石磬之属,应为殷礼之遗存。同样,西周的考古资料表明,周初,殷商流行多见的编铙突然消失,同类乐器甬钟的崭露头角,这应该就是周礼“制度于是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而民和睦”。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建立了社会严明的等级制度。各级贵族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不留争议的余地,自然“和睦”。

三是“《颂》声兴”。《颂》,当指《诗》之《风》《雅》《颂》的“《颂》”。从《诗经》看,《颂》是宗庙祭祀的歌舞曲辞,内容多是歌颂祖先的功业的。《诗经》中保存下来的《颂》诗有40篇,包括《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从时间上看,《周颂》大部分产生在西周初期。可以推测,周公“制礼作乐”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编订宗庙祭祀时使用的《颂》,包括诗章和音乐。所以“《颂》声兴”,应特指《周颂》的乐曲编配和乐器仪轨。作为国家最高层面的三大祭,对象为天、地与祖宗。周革殷命以后,天地还是原来的天地,祖宗则不是原来的祖宗了:周人的天下,不能再供奉商人的祖宗。故《史记·周本纪》只说“《颂》声兴”,实为周公兴正礼乐,只需兴正周之《颂》声即可。

杨荫浏先生在其前著《中国音乐史纲》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周代的重要典礼”:有祭天地(郊社)、祭宗庙(尝禘)的大飨、燕礼等。资料主要来源于《周礼·大司乐》和《礼记》的《祭统》《明堂位》《仲尼燕居》《郊特牲》《王制》《乡饮酒义》,《仪礼》的《燕礼》《大射礼》《乡饮酒礼》等篇章;论及周代的“诗乐”及“楚声”,资料主要来源于《诗经》与《楚辞》;另外从《礼记·乐记》《国语》《战国策》及《诸子》等文献中,搜集了一些有关周代社会乐音生活的故事、传说、寓言、杂事等。③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载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杨荫浏全集》(第1卷),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年,第31—46页。较之其后著《史稿》,内容要丰富得多。

这些典籍,多数被看作为先秦文献。其实,对于它们,须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一是这些文献或其中的大量历史材料,确是经历了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对于传统先秦历史的研究,它们一度是历史学研究所依据的唯一史料来源。它们经过了汉人之手的整理;不可否认,其中还是保留了相当丰富的历史信息。二是同样不可否认,这些文献或其中的大量史料,毕竟经过了汉人之手,也确是掺杂了许多汉儒的臆想或推演;所以,就不能将它们与先秦史料实直接画上等号。现代考古学通过科学发掘所获得的地下出土史料,就是甄别这些文献可信度的重要手段。

周代有些乐舞起源很早,如《大武》为武王克商所作,曾在武王凯旋告于周庙时表演。《大武》的歌辞,在《诗经》的《周颂》,如《武》《酌》《桓》《赉》等篇章中,还可找到其蛛丝马迹。《史稿》中,荫浏先生用了一节笔墨,对周乐《大武》做专门分析。④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第31—33页。周人发祥于周原,周文化和商文化是并存的。但在早期,商人势力大,人口多,商文化是占有支配地位的强势文化,周人不可能不受到商人的影响。周人也始终保持了自己固有的民族特色,并在一定程度上,也接受了草原文化及西边羌人的影响。所以,灭商之前的周文化,已是一种很有包容性的文化混合体。代商以后,由于人口有限,要治理原商人势力所及、幅员辽阔的区域,周人建立了许多诸侯方国来藩卫中原的核心区。从考古学上看,今天北京附近的燕国就很有典型性:里面有商人文化的地盘,有周人文化的地盘,也有土著民族文化的地盘,三者共存。可见在周初,周人对于自己的宿敌商人,采取一定程度的容忍、合作的态度;对于当地的土著,也实行了包容、共存的政策。毋庸讳言,周人的这种与它部族的合作包容,当然是建立在强有力的政治和军事控制的基础上的。

历史上周公的制礼作乐,就是从根本上确立社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周礼即是体现等级制度的典章和仪轨,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它涉及面广,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鲜鱼、鲜肉干)、诸侯七鼎(牛、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猪肉)、卿大夫五鼎(羊、乳猪、干鱼、干肉、牲肚)、士三鼎(乳猪、干鱼、干肉)。也规定了各级贵族可享用的乐舞数量。《论语》有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①《论语·八佾篇》。[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465页。佾即是奏乐舞蹈的行列,用以体现社会地位的乐舞等级、规格。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周礼规定,只有天子才能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他却用八佾。孔子对于这种僭越行为极为不满,因有此论。西周的乐悬制度与音乐紧密相关,《周礼》有“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②《周礼注疏·春官·小胥》,[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95页。的记载。当然,今天从音乐考古学的角度,考察这些制度在西周初是否已如此严密,恐又当别论了。

四、周代乐悬之“发展”观

西周礼乐制度的研究,影响深远,在中国的历史上始终是重要的研究课题。自刘汉以往,每一个开国之君首要任务便是“功成作乐”,铸钟定律。今日“礼乐”成为一个泱泱上国所必备的精神素质,融入了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春秋孔子有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③《论语注疏·阳货》,[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525页。其用反问语气说明:礼,非仅指玉帛;乐,亦非为钟鼓。玉帛、钟鼓不是礼乐之本。礼乐的本义在于以国家根本制度规范社会,达到安上治民,移风易俗的目的。周王是最高的执法者,有权惩罚违背礼制的大小贵族。同时西周礼乐的“乐”扮演了重要角色,于西周社会备受重视,并设立专门的职官管理。西周金文称乐官为辅师(铸师)或师(见《辅师嫠簋》和《师嫠簋》铭文)。文献中多见乐官的名称大师、少师;对高水平的宫廷音乐家,在他们的名字前面常加上“师”字,如师旷、师涓、师襄、师文、师乙等。文献记载的周礼非常繁缛。如《周礼》载有吉、凶、军、宾、嘉五礼:吉礼指对先祖与各种神祗的祭祀;凶礼指丧葬,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军礼指战争,以及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宾礼指诸侯对王朝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嘉礼指婚、冠、飨燕、庆贺、宾射等。所有礼制都和法律一样,体现出人们的社会身份及贵贱等级的区分。

1.乐悬的音乐考古

考古发掘出土的西周乐器,的确多与周初统治者推行礼乐制度的政治运动密切相关,编钟尤为典型。其一方面是作为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统治者普遍推行,应用广泛,故地下蕴藏丰富;另一方面是这些礼乐器的材质,编钟为青铜,编磬为岩石,材料坚固,结构稳定,得以在地下保存数千年而留存至今;而相比其它一些竹木类材质的乐器,若不是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如地下的深埋、密封、饱水等),就不可能保存至今。今天有关乐悬的音乐考古学成果,对于相关西周初期的制礼作乐这一段历史的研究,有着特殊意义。考古资料表明:周公推行的礼乐制度,并非如后儒所说一步到位,其有一个从周初的草创至逐步臻于完善的过程。经汉儒之手留存至今有关西周礼乐的先秦典籍,如三《礼》所载,描绘了西周各级贵族在使用的配享、列鼎、乐悬、乐曲、用乐场合、乐舞队列等方面严格而繁琐的规定,详尽备至,臻乎完美。其中当然不乏真实的成分存在;但也不乏汉儒明显的杜撰,与历史的真实有着相当的距离。大量早期西周墓葬的发掘,所显示的礼仪面貌与汉儒的描述大相径庭。西周的礼乐制度,可谓是中国历史上一座宏伟的人文大厦,非一朝一夕可以建成。汉儒所见,多为这座大厦轰然倒塌、又经秦火炙烤后的断垣残壁;离周公当年已近千年之遥;加之汉儒在推行儒术之中的种种臆想,构成了其后2000余年来历代史家奉若经典的至宝!今日所谓“国学”的主流,实离当年周公及其后继者们推行的礼乐制度的真实面貌,已相去甚远。

近年,一些学者对此问题已有所关注。乐悬本身,是指钟磬类大型编悬打击乐器。其中的编钟为青铜铸制,铜在当时即称“金”,十分昂贵;青铜乐钟的冶铸需要很高的技术。相比之下,石磬不仅材料廉价,制作工艺也简单得多。不言而喻,钟磬乐悬中,编钟完全占据着核心地位。故西周时期的编钟类乐器,成为乐悬制度实际体现者。

晋侯稣编钟即是很好的例证。晋侯稣编钟全套两组16件,可分三式:Ⅰ式钟有旋而无斡,与中国南方的钟枚式大铙包括演奏方式几乎完全一致。其Ⅱ式钟2件,与Ⅰ式钟的钟体结构、纹饰几乎完全一致;不难看出,它是由Ⅰ式钟直接发展而来。但它增加了斡的设施,从而可以悬挂起来进行演奏;研究表明,其年代与国编钟相当,属康王之世前后。而晋侯稣的Ⅲ式钟12件,统观已知与之形制相同或形近的西周编钟,已为西周中期以后器。如西周恭王时期的应侯见工钟①韧松等:《记陕西蓝田县新出土的应侯钟》,《文物》1975年第10期;韧松:《〈记陕西蓝田县新出土的应侯钟〉一文补正》,《文物》1977年第8期。,Ⅲ式钟的年代与之相当。16件晋侯稣编钟与音乐演奏方式有关的形制结构、调音锉磨手法和其留存至今的音响所体现出来的音列音阶,均清楚地表明其并非同一个时期的产品,应该是在西周初期至恭王世前后的百余年间增扩形成,生动地展示了西周甬钟演变成形的典型轨迹。②王子初:《晋侯稣钟的音乐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5期,第23—30页。晋侯稣编钟也正是西周礼乐制度初成、发展演变的背景写照。先秦典籍中所记载的情形:某一日,周公制礼作乐,于是一切都如《周礼》中记述的那样井然有序了,恐有偏颇。真正的事实应该是:从礼乐制度的萌芽孕育到略成雏形,从初步形成到发展、成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考古发掘出土的大量西周乐悬遗存,始终在顽强地发出这样的信息。

2.“礼”与“乐”的博弈

学界探讨颇多的先秦“礼崩乐坏”问题,与西周礼乐制度的发展完善的过程,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面。当崛起的诸侯们处处打着为维护周王朝“礼乐”,“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时候,正说明了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的局面已经无可挽回。一方面,西周以来的乐悬制度,因音乐艺术规律自身的要求,始终处于不断地发展阶段;另一方面,一种政治上的“礼崩乐坏”趋势,也早在西周中晚期已经发动,并导致了国家激烈动荡,至平王东迁于洛邑,才暂趋平稳。其时所谓“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③[西汉]司马迁:《史记·周本纪》,见韩兆琦《史记笺证》第44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一些新兴诸侯无不大借周礼之名,却行僭越之实。以音乐而论,周代的乐悬,倒是由周初以祭祀的政治功能至上,逐渐转化为祭祖、娱人并重,艺术的功能获得提升;周初不用商声的陋规,已被抛至九霄云外。故有人谑称“礼崩乐盛”④李宏锋:《礼崩乐盛——以春秋战国为中心的礼乐关系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十分形象!春秋之初,旋律性能更佳的新型编钟纽钟崭露头角。纽钟一出马,不仅五音齐全,而且是七声具备。自春秋直至战国,“礼崩乐坏”已成常态,而乐悬的音乐性能却日臻完备。

曾侯乙编钟出现了!这一人类青铜时代最伟大的作品,并非自天而降!在其成长过程中,每一次形态变化的背后,都蕴藏着丰富的“礼”和“乐”的博弈。大量中国音乐考古资料,已可勾勒出它从最原始的陶铃、铜铃,历经商周3件套的编铙、编甬钟,其后编镈、编纽钟的先后加入;经过了如春秋时期的新郑郑国祭祀遗址、郑公大墓、辉县琉璃阁墓出土初期的组合形态;最后,在跨越二层五组37件套的叶县许公墓编钟的百年之后,跃上曾侯乙墓编钟三层八组65件套的顶峰!诚如王友华的研究,他从先秦大型组合编钟研究的角度,描绘了一幅中国青铜时代兴盛一时、影响中国数千年的“礼乐”宏图!大型组合编钟从萌芽、诞生、成长、成熟、辉煌至衰落,贯穿于整个先秦乐钟演进过程中。先秦编钟不同编列的组合、不同钟型的组合、不同音列的组合,是大型组合编钟的重要特征,在其漫长的演进中,规模因时扩大,音列日益丰富。⑤王友华:《先秦大型组合编钟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西周礼乐制度不仅具有时代性,还具有地域性、民族性。①参见邵晓洁《楚钟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楚钟”这一特定对象,同样与传统的先秦文献中汉儒的理念不乏龃龉之处。当年王国维通过对楚公钟铭文的研究,借以探索历史上向来含糊不清的楚国中叶的历史,因发表了《夜雨楚公钟跋》。以往的楚钟研究,多着眼于其躯壳和外观,如造型、纹饰和铭文等,而把乐钟作为乐器的音乐本质忽略了,这是时代的局限:现代音乐技术理论,当时还没有在中国系统地建立起来,而掌握一定音乐技术理论的音乐家,同样还没有进入考古领域。自北宋以来的金石学家赵明诚、薛尚功,到近代的王国维、郭沫若、陈梦家等一大批研究过古编钟的文史大家,均不是音乐学家。

长期以来被历史学、考古学界所艳称的楚文化,“与当时中原华夏文化系统的诸国、东部近海地区的东夷族及其文化系统为鼎立的三大支柱之一”②石泉主编:《楚国历史文化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页。。楚人尚钟,楚钟有着与中原各国列鼎相当的“国之重器”“王权之象征”的政治意义!春秋末吴人入郢,其摧毁楚政权的重要标志就是“破九龙之钟”③《淮南子·泰族训》:“闾伐楚,五战入郢,烧高府之栗,破九龙之钟。”载《诸子集成》(7),上海书店,1986年,第361页。!楚国位于南北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枢纽地带,楚钟自形成之始便深受中原钟的影响,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原钟,在古代编钟的形成和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诸如邵晓洁的《楚钟研究》指出,甬钟为周人所创制,它贯穿了两周乐悬并规范始终,在周代礼乐制度的施行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意义。在其定型与完善过程中,楚人、楚地都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自西周中晚期起,楚钟在基本形制、纹饰风格、组合、铭文以及音乐性能方面与中原编钟大体一致,仅早期楚甬钟的侧鼓部纹饰采用了与中原钟截然不同的动物纹内容。其中,第一阶段楚钟与同时期中原编钟具有相同的“宫—角—徵—羽”四声结构。进入春秋时期,由于纽钟的出现和成组编钟件数的增加,使得这一阶段的楚钟具备了更为良好的音乐性能,从理论上已可达到同均三宫。春秋中期,在“礼崩乐坏”的历史背景下,楚钟已不完全遵守中原周制,而开始形成和表达自己的民族及地域特点。春秋晚期的楚钟,体现了当时礼乐制度的衰变以及这种衰变在楚文化区域内的特点。战国时期,楚钟发生了较大变化。伴随着礼乐制度在当时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不同状况,楚钟的纹饰内容与风格、楚钟在楚墓中的放置和楚钟的音乐本体性能等方面的变化过程,不仅展示了楚钟所蕴含礼乐意义和功能的时代性,更清晰地展示了其地域与民族特征,也体现了楚钟作为“礼”之表征意义逐步褪弱及其“乐”之本来意义逐步凸显的过程。显然,楚钟的发展与礼乐制度的兴衰贯串始终。

甬钟、纽钟和镈,为西周礼乐制度的“乐悬”中的三种乐钟。其中镈在历史上出现最早。新干大洋洲镈等早期标本的出土,表明镈与大铙一样,已为越人所创用。冯卓慧的研究认为,西周中期以后,镈的北上中原,当与上述礼乐制度的实施有关。④冯卓慧:《商周镈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届博士学位论文。镈被纳入西周礼乐制度的乐悬组合之中,随之其形制纹饰与音乐性能上一系列转变都与此相关。镈的分布不再仅仅限于湘赣与西周王畿一带,而是随着周代礼乐制度的推行播于天下。西周的甬钟,当为西周统治者吸收南方湘赣流域扬越人的大铙所创制的一种新型礼仪乐器。中原的镈,同样是周人采用了扬越人使用的礼仪乐器。甬钟与镈,“同途同归”。迄今所见最早的中原镈,为陕西眉县马家镇杨家村窖藏的虎脊镈与克镈。它标志着在西周中晚期,镈这种具有礼器性质的乐器,已被中原政权“收编”。其后镈的形制、纹饰、组合等方面可视的、以“礼”为核心的外在特征,都逐步随其以“乐”为内涵的音乐表现能力的提高而变化。在青铜乐钟走上了向大型组合化的历程中,镈扮演了不可忽略的重要角色。其时在今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河北等地,都有编镈的大量发现。特别是山东齐国故地与晋、楚国等地,镈钟的使用尤为兴盛。迄今为止共发现的237件春秋镈之中,绝大多数已为组合编钟的成员。由此确立起礼乐重器镈演变的谱系,实质上也是西周礼乐兴衰的一面镜子。

3.编钟音律的发展历程

编钟的音律研究,同样可以看到西周以来“礼乐”的发展历程。音乐考古学家黄翔鹏在其《均钟考》中,以其充实的材料依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了曾侯乙墓出土的所谓“五弦器”,正是为铸造编钟时调制整套编钟音律体系的工具,它就是应用于周王宫廷的重要声学仪器——均钟。①参见黄翔鹏《均钟考——曾侯乙五弦器研究》,《黄钟》1989年第1、2期。均钟上置有5根弦,每根弦在振动时产生的节点上所出之低频泛音,与曾钟音列的数理体系一一对应,多一不必,少一不足。孔义龙的《两周编钟音列研究》②孔义龙:《两周编钟音列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5届博士学位论文。从音乐考古学专业的角度,聚焦于号为“绝学”的中国乐律学,在黄翔鹏对曾侯乙编钟音列来源的基础上,借两周礼乐重器编钟音律的来源和发展演变,从另一个方面阐释了西周礼乐制度的动态本质。他以大量音乐考古发掘资料的测音数据分析为依据,提出西周编钟的音列是以一弦等分时所产生的节点音为依据设置的。认为这一现象可追溯至晚商,而延续到春秋早期。两周之际,随纽钟出现了“一弦等分”取音的定音方法,运用于东周编钟的9件组设置模式中。其正鼓音列始终呈现着按“徵—羽—宫—商—角”排序的五音,它应是与曾侯乙墓所出“均钟”的弦序相一致的五声。与五声相对应的五弦音高,来自西周三种一弦等份取音法主要节点的综合。这一正鼓音列设置的改变,使编钟的旋律性能进一步加强。随着正鼓音列对变声的安排以及侧鼓音趋向规范,编钟音列逐步实现着旋宫转调的理想。古代编钟的钟、弦关系,自编钟出现之日便密切相关。他为曾侯乙编钟音律来源于均钟,找到了其历史的先绪。可以说,黄翔鹏的《均钟考》解决了曾侯乙编钟的音律体系的由来和本源,孔义龙则进一步系统地找到了自晚商和西周以来整个中国青铜乐钟音律的由来本源,即其是弦长等分节点的取音理论。编钟的音律体系,包括其调律所用的均钟之具,均非某一日自天而降,而必然有其发展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孔义龙的研究做出了合理的阐释。

近年有关西周礼乐制度这一课题,仍为众多学者关注。一些高校不约而同设立了“国学院”,还有“礼乐馆”“国乐馆”等名目。其相关论著成果,多出汉儒旧议。所谓“国学”者,几乎就是“经学”的代名词,所研究的方法、论点,无出乾嘉学者之右多少。在今日的丰富的音乐考古发现面前,不乏不经推敲之论。

面对今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首当其冲。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组成部分,传统就是历史!历史是一门实证的科学,考古学更是以实物证据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们的立论前提都是“真实”。史料的真实,才能带来历史的真实!汉儒对于先秦礼乐认识的偏颇,虽说对于汉代来说却也不失为“真实”——反映的是汉人对先秦社会及制度的认识,但对于先秦的历史来说,则往往未必真实;同样,有清一代包括乾嘉学者在内,其先秦礼乐研究拘泥于汉儒旧说,这在反映清儒的观念是真实,也许反映汉儒的观念也可作为依据,但由此来诠释先秦礼乐,就有可能存在不小的谬误!上述基于音乐考古所论,有意无意描绘了有关西周礼乐制度几个侧面,它们不约而同呈示了西周乐悬之礼与乐的消长,这是真实的历史。由此拓展的一片新的学术天地,体现了音乐考古学研究的隽永魅力!

四、周乐戒商的千古疑案

“周乐戒商”这一历史公案,是西周音乐史上一个重大问题。大量出土的西周编钟,其实际音响反映出来的音列关系,已成为解决这一千古疑案的坚实依据。以下《西周编钟音列音阶一览表》清楚地表明:a.“周乐戒商”确有其事:西周编钟确实不用商音。b.周乐戒商的商,并非千年讹传之“商调”;而确确实实指的是“商声”,是音阶中的商音级。③参见王子初《周乐戒商考》,《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4期。

西周编钟音列音阶一览表

一是有学者怀疑陕西长安马王村窖藏出土编钟,可能为“周乐戒商”之例外。其实马王村编钟形制过杂,10件钟多至五式。若一式编钟按纹饰区别再分二式,实为六式。是否可以看作是“一套”,大有可疑。编钟所出又为窖藏,看作“一套”,缺乏说服力;而相悖的证据倒不少。

二是编钟的时代差距太大。如一式的4件钟的造型纹饰,接近于宝鸡伯编钟,表明其时代较早,至晚也在西周早中期之时;三式钟2件,形制纹饰甚至接近于晋侯稣编钟的二式钟,其时代可能还要早一些,可以推到周初。而二式、四式和六式钟,相对要晚,均在西周中期或以后,尤其是四式钟。其编组也不类。可靠的西周编甬钟,早期二至三件成套,中晚期8件、16件成套,已成定例;10件成套较为罕见。将马王编钟看作为10件套编钟,再做音律方面的“研究”,难以立论!

三是马王村编钟保存情况较差。编钟多数有较重的锈蚀,所做测音分析难以为据。且多数钟铸造粗陋,内腔及于口内未见铸后的调音磨砺遗痕,说明这批编钟没有实用功能。先不论其是否为明器(一般西周编钟罕见明器),至少属未完成调音的钟坯,发音不足为凭。总之,周钟“戒商”,有多套可靠的出土编钟反复验证。马王编钟的测音音列明显有违西周编钟不用商音之戒,这不但不能作为西周编钟“戒商”之例外,反而应该看作为这批编钟并非成套的证据。

从《乐记》所载“武音”“武王之志”看,“戒商”应是西周武王时订立的制度,时间应在公元前1046—前1043年的四年之间,“戒商”政策的实施,时间也应相当。不过,历史上的“商声”“商调”这一基于儒家音乐观的无谓之争,积年已久。有关西周戒用商声政策的具体情况,涉及面过广,还有进一步深究的必要。诸如西周编钟戒用商声的政策究竟始于何时?它适用于哪些音乐的范围和场合?这一政策的制定,究竟出于何种考虑,与当时的社会有何关系?都是西周初期基本国策中涉及音乐的社会问题,于西周音乐史研究之中不应忽略。

1.戒商的时间问题

所谓周乐,它包含了西周和东周(春秋战国)这两个历史时期的音乐。西周编钟不用商声的现象究竟始于何时?考古资料表明,西周礼乐制度中的乐悬制度,并非如文献所载,为武王克商(约于公元1046年)后不久,就在周公颁布了礼乐制度的同时得到完美地实施。西周早期的编钟资料,有山西曲沃县曲村镇北赵村西南天马—曲村遗址晋侯稣墓编钟和宝鸡市南郊竹园沟西周伯各编钟。伯各编钟仅为3件一套,其时代约当西周早期的康、昭之世,是目前所见出土年代最早的一组西周编钟。①卢连成等:《宝鸡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晋侯稣墓编钟最初仅为2件一套,时代也为西周初年②王子初:《晋侯稣编钟的音乐学研究》,《文物》1998年第5期;北京大学考古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村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期。。近年湖北随州叶家山曾侯犺墓出土了5件套钟镈,亦为周初昭王时期(公元前995—前977)。《周礼》所载“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③《周礼注疏·春官·小胥》,[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95页。”云云,如此严整的乐悬制度,远非国的3件套、曾国的5件套编钟所能承当。大量戒用商声的、音列上较为成熟的四声编钟,其出现主要集中在西周的中期前后,与西周初的面貌迥然不同;即是说,武王作《大武》之乐时,或在《大武》等祭祀大乐上实施戒商政策时,周朝的乐悬制度尚不健全,戒用商声的规矩还难以依靠编钟来推行。推测《大武》之乐,真是运用了五音戒商的四声音阶来构成《大武》的曲调。《大武》的四声之乐,不应是当时音乐音阶的发展水平使然,亦非当时编钟的铸造水平使然;而完全是出于一种政治的需要(详后)。这种五音不全的四声音乐,毕竟严重地束缚了音乐表现力,违背了音乐艺术自身规律,它不可能在全社会普遍推广,而只能用在有限的特殊场合。其后随着编钟乐悬的健全,《大武》戒商的规矩被逐步转移到乐悬的主体——编钟上来,编钟遂成为这种独特的四声音列主要体现者。

西周编钟不用商声的现象消亡的时间,也不可回避。西周末,编钟的乐器功能(音乐性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编钟直接用于娱乐性的音乐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对乐器的旋律性能相应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时,新型的纽钟应运而生。纽钟一出马,五音齐全,更是七声皆用。西周编钟不用商声的情形,最早为山西闻喜上郭村210号墓的编钟所打破。考古发现的东周编纽钟,不胜枚举;无一例外的是,在纽钟上再也见不到西周编钟那种不用商声、五音不全的情形了。这种情形,与前述《乐记》所载孔子与宾牟贾有关当时的《大武》乐“声淫及商,何也”的对话,完全吻合。至战国初期的曾侯乙编钟,其中音区已是十二律齐备达三个八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编钟“戒商”的政策,确曾出现于西周时期;并在当时得到了严格的执行。春秋以后,编钟“戒商”的政策也确实随着周王室权威的衰微和“礼崩乐坏”形势的加剧,逐渐废弛直至消亡。

2.戒商的实施范围

西周音乐,它可以包括西周时期的祭祀音乐,包括周王室及各级大小各族的宫廷音乐,还可以包括当时社会流行的其他各种形式的娱乐音乐。周乐戒用商声,不能说明西周时期所有形式的音乐都没有商声!究竟哪些音乐不用商声?这是另一个核心问题。

杨荫浏的研究认为:“西周时期……民间音乐的发展,呈露出崭新的面貌。有了这基础,统治者才能组织起庞大的音乐机构,建立起中国历史上头一个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以及完整的音乐教育制度。”①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第88页。

西周的“雅乐”,历来备受史学家关注。雅乐体系草创于周初,与礼乐制度并行。从《周礼·大司乐》等文献中,可以窥见周朝宫廷中的一些音乐内容。其一为“六乐”,有黄帝的《云门》、唐尧的《咸池》、虞舜的《大韶》、周武王的《大武》、商汤的《大濩》和夏禹的《大夏》组成,都是歌颂各个朝代贤明圣君的古典乐舞,具有史诗的性质。是“三大祭”所用的大型祭祀乐舞。

所谓的“三大祭”,是商周社会祭祀巨典。其中的圜丘之祭,即《礼记》中所说的“郊”,这是国家祭天大典,所谓“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②《礼记正义·礼运第九》,[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25页。。圜丘象征“天圆”,其中的方丘之祭,即先秦文献中所说的“土”或“社”,是封土祭地的大典;“三大祭”中的宗庙之祭,即先秦文献中所说的“禘”或“帝”,是祭祀祖先以配上帝的国家大典。《礼记·大传》云:“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③《礼记正义·大传》,[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06页。这些乐舞本身有着极高的规格,使用上和表演上也有着严格的限制。从上文所引《乐记》记载孔子与宾牟贾议论周乐《大武》的内容来看,西周时期的《大武》正是不用商声的乐舞。而《周礼·大司乐》所载“三大祭”所用的大型祭祀乐舞,还有黄帝的《云门》、唐尧的《咸池》和虞舜的《大韶》,均只用宫、角、徵、羽四声,也缺商声。同属“六乐”的其他二部乐舞,即商汤的《大濩》和夏禹的《大夏》,是否也应该在戒用商声之列?

其二为六小舞。包括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和人舞。据《周礼·春官·乐师》,羽舞用于宗庙之祭,一说用于祭祀四方。皇舞为舞人手执五彩全羽的一种乐舞,用于求雨,一说用于祭祀四方。旄舞为舞人手执牦牛尾的一种乐舞。据《周礼·春官·乐师》,仅用于祭祀辟雍(西周的大学)。干舞为舞人手执盾牌的一种乐舞。干舞一称“兵舞”,显然是一种用于军事的乐舞;但也有说其用于祭祀山川。人舞为舞人挥动长袖的一种乐舞,用于祭祀星辰。一说也用于宗庙之祭。总之,六小舞也是用于祭祀的乐舞,但还没有直接的资料表明这六小舞的用乐是否戒用商声。还有一些巫术或宗教性的乐舞。如求雨时用的雩、驱疫时用的傩等;还有流行于广大民间的音乐“散乐”和周边民族的“四夷之乐”。其与政治无大关系,未必会有戒用商声的限制。

总之,西周初期实行戒用商声的政策,有其特定的范围和指向性,并不适用于当时所有形式和场合使用的音乐。根据上述西周时各种音乐的社会功能推测,戒用商声的政策仅适用于国家重大祭典所用的一些特定的经典乐舞,即当时的“六大舞”,所谓“六乐”。千百年来,历代名士鸿儒在“商声”和“商调”的无谓之争中,穿凿之词、附会之言比比皆是。试想,若无商声,又何来商调?再试想,仅有羽、宫、角、徵四声的西周编钟上,又如何能奏出“商调”来!天下本无事,腐儒自扰之。

3.戒商探因

周初为什么要在音乐上“戒用商声”?历代文人无不热衷于此问题的猜测。周初音乐“戒用商声”原因,主要有木金相克之说;商主杀伐或靡靡之音说和商周对立的政治原因说。

(1)木金相克之说。《周礼·大司乐》所载三大祭的音乐戒商问题,郑玄的注解最早:“此乐无商者,祭尚柔,商坚刚也。”①《周礼注疏·大司乐》,[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90页。后世纷纷扬扬,说法皆来源于此。唐贾公彦疏无端加上了“以商是西方金故”②《周礼注疏·大司乐》,[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790页。一语,开了周乐戒商之五行说的先河。木金相克,是周乐戒商问题上后世流传最广的说法。至唐开元八年(720年)九月,瀛州司法参军赵慎言将郑注和贾疏,加以淋漓的推演,所谓周为木德而唐为土德,可将周之戒商改为唐之戒角,三祭之乐可按《周礼·大司乐》所载加上商调而去角调云云。腐儒荒唐,跃然纸上。

(2)商主杀伐和靡靡之音说。宋朱熹解释《周礼》所载三大祭何以无商的原因:“五音无一,则不成乐。非是无商音,只是无商调。先儒谓商调是杀声,鬼神畏商调。”③[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八十六《礼三·周礼》,《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提出了商调是杀声的论点。朱熹未提“先儒”为何人。其说对后儒影响较大。清代学者,如方苞(1668—1749)即全从其说:“朱子曰,五音无一,则不成乐。《周礼》祭祀非无商音,但无商调。先儒谓商调是杀声,鬼神畏商调。”④[清]方苞:《周官集注·春官·宗伯第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今人钱穆认为,前人所谓“周以木德王,不用商,避金克木”云云,自不足为据。钱氏进而提出:“清商乃亡国之乐,靡靡之音,所谓濮上之声者是。所以《周官》三大祭不用商,正为其是濮上遗声也。”⑤钱穆:《周官著作时代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84—492页。钱氏从前人的商声(音阶中的一个音级)、商调(以商声为主音的一组乐音构成的音阶)之论,进一步推演到“靡靡之音”——某一种类型或风格的音乐,离题千里了。

(3)政治原因说。“周承商制”时周人制订“戒商”政策的原因,主要还是政治因素使然,而非音乐技术因素。⑥王子初:《周乐戒商考》,《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4期。清惠士奇:“宫君商臣,以商为均,君臣易位,革命之象,故商不为均,非无商也,商不为均也。均一名调。”⑦[清]惠士奇:《礼说卷七·春官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说的也有这个意思在内。商周旧事,如文王被囚羑里,迫食亲子之肉云云,虽是传闻,记忆弥新。武王伐纣,灭商而建立周朝却是史实。商周的对立,是国与国、族与族之间基于根本利益的对立。周初在其祭祀大典的部分礼仪音乐中,确立戒商的原则,顺理成章。西周的戒商之乐,只是一种仪式性的、严重边缘化了的“音乐”,只能是一种政治考虑的结果。

五、结语

西周以来,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礼乐制度的全面推行,致音乐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占据着崇高的地位;于历代帝王将相,功成作乐是安邦定国的头等大事。一方面,音乐作为一种赏心悦目的艺术形式,广泛流行于社会;另一方面,音乐更成为了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应用于国家层面的各种典礼仪轨。这也是中华文化与世界他民族文化的比较之中,显露出来的独特现象。这一切,大成于西周。

西周之前的夏、商历朝,也有其夏礼和殷礼,何以于后世几无声息?唯独周礼,却深刻影响其后3000年而不衰。这应与西周较夏、商晚近,其大量信息通过文献传播于后世自当有关;更重要的是,西周礼乐建立于夏礼、殷礼之上;作为一种历经数代的治国之道,制度臻于完善,达到了一个历史时代——青铜时代的巅峰而为后世称颂;同时,中国社会于两周进入了一段生产力发展、思想繁荣的历史时期,诸子百家,学术争鸣。两周文化虽经秦火洗礼,仍有为秦汉所继者。统治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体系,即来自春秋的孔子学说;孔子毕生推崇周礼,以克己复礼为己任。西汉董仲舒倡导独尊儒术伊始,西周的全套礼乐制度,从此被抬举成为历代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典范!

音乐本身不过是一种艺术形式,又何以能如此为国家政治制度所用?

《左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①《春秋左传正义·成公十三年》,[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911页。“祀与戎”的原始语义,并非泛指祭祀与战争;而是指祀礼与军礼。②王学军、何威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原始语境及其意义变迁》,《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第95页。祀的对象是天、地、人(人鬼,祖宗),是统治者建立与天地(自然界)和人世间(社会)准则和规范的头等大事;至于戎,正史引述《左传》此语,多指祀礼与军礼。如《隋书·源师传》云:“师出而窃叹曰:‘国家大事,在祀与戎。礼既废也,何能久乎?齐亡无日矣。’”③《隋书》卷六十六《源师传》,乾隆御览本,第13页。又如《清史稿·礼志九》云:“三曰军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周官制六军,司九伐,权属司马。而大军旅、大田役,其礼则宗伯掌之。是因治兵、振旅、茇舍、大阅之教,而寓蒐、苗、狝、狩之仪,以为社、礿、祊、烝之祭。”④《清史稿·卷九十·礼志九》,中华书局,1977年,第2657页。无论于祀于戎,音乐以其音响之长,营造了庄严、肃穆、宏伟乃至狞厉可怖的氛围,因之成为“礼”之重要组成部分。西周的乐悬,参与了整个礼乐制度确立、发展乃至衰落的全过程,时而与其同消共长,时而各取所需,直至“礼崩乐坏”而分道扬镳。其后历代开国君主功成作乐,代表之作就是铸钟造磬。一个朝代的金石之声,成为一个新朝代的国家礼制的确立、法制的推行、由大乱走向大治之象征。庄严、巍峨的钟磬乐悬,即为中国人礼乐思想的物化!礼仪之邦的自诩,长盛不衰!

西周时期的音乐考古发现丰富,重大成果引人瞩目。岐周、晋豫、江汉等三大区,为今日研究西周社会乐音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详实而丰富的实物资料;所蕴历史信息,为文献所不能替代;信息的可信度,较文献尤胜一筹。其对认识西周礼乐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乐悬制度逐步形成、健全,提供的是一个真实的写照。它表明,编钟、编磬作为西周乐悬的主体组成,也非在一朝一夕之间突然掉落人间;当手中的考古资料以及音乐考古学研究的成果越来越丰富的时候,我们巡礼周公,回首西周礼乐制度,如何从草创一路走来,其真实面貌逐渐清晰——人们所见,非全如两汉以来2000余年间的传统认识,大相径庭者比比皆是!通观西周的礼乐制度,始终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每一次变化都是其进行的结构性调整;“乐”,对编钟的演进积极地推动;而“礼”,则扮演着束缚者的角色。在“礼”与“乐”的博弈之中,编钟的组合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只有“礼”“乐”平衡被打破之时,编钟的发展方能获得新的生命力!从西周晚期起,礼乐制度开始了不可逆转的系统性衰落。直至公元前433年的曾侯乙时代,编钟仍因“礼”的象征身份而受到追捧,作为制度的“礼”却已近崩溃,“乐”的活力因束缚的解除而得以爆发,“礼”和“乐”共同塑造出了大型组合编钟的顶峰之作。中国古代音乐的高文化、高科技和高艺术的代表作——曾侯乙编钟横空出世,正是这一平衡被打破之时的产物。⑤参见王友华《先秦大型组合编钟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2009届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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