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国民经济的發展直接促使了旅游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旅游人数屡创新高,不仅国内旅游热点不断,国际旅游影响力也逐渐扩大,旅游质量越来越受到游客的关注。共享经济为旅游提供了新的方式,如更加自主的旅游路线、旅游移动化及智能化,更好地满足了游客多样化需求,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旅游新业态升级以及旅游结构优化等目标。不可否认,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还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加以纠正引导,进而促进共享旅游服务良性发展。
(一)促进旅游服务产品实现优化配置
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服务体验,共享经济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将旅游资源,打破传统限制,将旅游服务产品转化为体验共享,让游客在旅游前有的放矢、旅游中感受分享以及旅游后感受总结。例如,在选择旅游地点时,传统旅游需要旅客在前往旅游前要通过多种方式询问去过的人的感受和经验,无法得知是否真正符合自身需求;共享经济下,游客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从网络上搜集景点相关资料,包括地点、风景特点、周边居住及饮食环境等各类信息,从而确定如何安排行程。在节假日期间,部分游客不想去游客太多的地方,就可以通过网上实时发布的信息确定是否前行或是去人员较少的地方。
共享经济通过整合分散资源和闲置资源,进而提升旅游服务产品运行效率,让游客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支配旅游地点和时间,实现旅游服务产品自身价值。
(二)优化旅游服务产品结构实现供需平衡
社会发展使得人们的收入、可支配时间日益充足,从而促进旅游者需求向多元化方向不断发展,进而造成旅游逐渐超越旅游本身,而成为一种综合性产业。在共享经济下,旅游服务供应商可以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产品类型,让用户更加精准地掌握产品特点;反过来,供应商通过网络,可以更加精准地分析游客需求,从而转变传统供求关系。多元化需求下的旅游服务向综合性发展,如游客在前往旅游地之前,会安排好住宿、购物以及饮食等一系列行程,这就势必带动吃、行、住、游、购和娱乐等各种元素,供应商也会针对用户需求,来对旅游服务进行精准定位,以满足游客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让供求实现精准匹配,用更好对整个旅游行业进行升级和优化。
(一)旅游产业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发展促进了共享经济发展速度,为旅游产业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旅游产业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民众对旅游服务需求。旅游产业网络信息共享在城乡差别较大,如在农村地区,共享经济下旅游行业发展还比较薄弱,甚至对民众来说是陌生的,市场开拓空间较大。
另外,游客自身对信息技术掌握程度还不够,特别是老年人群对信息技术熟练程度存在较大差距。部分老年人虽然有能力和兴趣尝试共享经济,但在支付安全、操作步骤等方面还不够熟练;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与旅游企业还没有对共享经济下的旅游服务产品变革有足够认识,直接影响旅游产业融合水平、游客消费态度和传播行为。
(二)诚信和利益保障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不论时代如何发展,一个产业的发展与产品的变革,都要以诚信为基本前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诚信,共享经济在促进旅游发展以及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面临着市场诚信、劳动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由于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只是将闲置资源暂时性地转让给需求者,这个过程中诚信交易则是至关重要。共享经济使得旅游供应方可能没有固定场所和固定的工作人员,交易方式多样,工作时间灵活多变,自主性、选择性和创造性都比较强,这必然存在一定信用安全隐患。对于游客来说,供应方是否是专业的销售人员、服务人员与产品是否有保障以及服务是否到位,都需要游客是抱着怀疑态度进行交易和共享;相反的,游客在实体店消费的心态可能会更趋于平和。从供应方来讲,随着共享理念深入,旅游地居民可以更加自由选择就业,将闲置的资源、时间、资产、技能以及实物通过共享平台推广出去,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游客多样化消费需求,这就导致了旅游产品出现分散性、非专业性以及参差不齐等特征,这给从业者在旅游产品质量、服务标准、安全监管以及信息统计等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目前,我国仍然没有统一的法律和商业模式来对整个市场进行规范,这就会造成一定的市场风险,难以保障旅游从业者的权益。
(三)监督机制与监管政策不到位
共享经济发展对传统旅游行业体制势必会造成一定冲击,在新旧发展模式过渡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这就需要强大政策支持和监督力度。目前,共享经济只是在宏观政策上具有鼓励约束,对旅游新业态中的细分领域、顶层设计以及实施政策仍需加以完善。
(一)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际上就是信息化提升过程,所以旅游信息化建设中最先应该发展的就是住宿和交通问题。在经济共享下,旅游资源供求双方应该是和谐平等的关系,双方在共享平台上进行自愿分享、沟通与交易,这是一种有利于双方的关系模式。因此,首先要构建起关乎旅游者吃住行等各要素之间的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和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深入挖掘共享资源及需求,实现网络信息互通有无;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如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了大数据库,可以针对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使各相关方产品信息推广更加畅通,继而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强信用机制建设
旅游共享经济需以诚信为基石,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是实现共享的基础,共享经济必须加快游客和供应方之间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智能网络技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通过信用因素制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特别是涉密信息的保护;规范共享交易平台市场秩序,有效避免因恶性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闲置资源低效率流转应用。信用机制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管理实现便利性、时效性和对不良现象的约束力;在参与信用机制体系建立时,需要以互联网旅游企业为主要推动力量,政府部门、旅游消费者和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共享经济时代,要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必须重视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只有真正做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建立高度的互信机制,从而推动共享经济下的旅游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督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各项市场监督体系已逐步完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要根据共享经济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监督法规,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监管环境。因此,立法部门要加快制定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共享经济下旅游产业融合,并根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推动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部门需要对旅游产业中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进行定期审查,实施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市场监督体系,保护旅游行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同时,也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力度,进一步制定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立长期的信息监管系统。
共享经济下,旅游服务产品变革必须回归共享经济本质,改善旅游结构,创新旅游业态,提高有效供给及权衡需求与供给,充分发挥共享经济带来的积极效应,充分认识并努力规避共享经济对传统旅游产生的各种冲击。另外,要不断更新市场信息,适应旅游市场消费变化趋势,以新的经营理念和新的运行机制,适应并促进旅游服务产品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