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研究

2019-06-13 01:33崔艳新
国际贸易 2019年4期
关键词:使用费知识产权贸易

崔艳新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智慧成果的集中体现,是社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全球知识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研发创新与知识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体现在物化的商品贸易中,更成为战略性新兴服务贸易的关键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的对外许可与转让获得超额收益,并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的竞争制髙点。中美两国是全球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引进国与输出国,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争端与摩擦已成为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因素,当前形势下开展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的深入研究非常必要。

一、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内涵与分析指标

知识产权贸易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不仅包括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服务贸易,还包括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贸易(顾晓燕、田家林,2014)。本文研究的对象为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服务贸易,包括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商标许可、商标权的转让、商号许可、版权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 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 2010)与《国际收支统计手册》(BPM6)的规定,与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相关的服务贸易类别与统计原则如下:

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原作和所有权的销售、软件(不论如何交付)的销售和相关使用许可、为特定用户定制的包括操作系统在内的定制软件开发、生产、供应和文件编制等应计入“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的“计算机服务”;

研发成果(例如专利、版权和有关工业流程等)的销售应计入“其他商业服务”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视听及相关产品的许可(不包括复制和分发),如书籍、电影和录音等产品的许可,应计入“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的“视听和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使用发生的费用(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工业流程和设计、特许权的使用);复制、传播(或两者兼有)原作或原型中的知识产权(如书本和手稿、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音频录音的版权)和相关权利(如现场直播和电视转播、线缆传播或卫星广播的权利)时所涉及的许可费,应计入“别处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使用费”)。

本文根据以上服务贸易统计分类,采用WTO与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BEA)数据,选取“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和“知识产权使用费”三项,展开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竞争力以及中美双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比较分析,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为核心指标。根据《美国国际经济账户:概念和方法》,BEA目前缺乏区分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使用、复制或散发所需的源数据,所有此类交易都已包括在“知识产权使用费”中(见表1),因此,本文未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项下的“视听和相关服务”进行比较分析。

二、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伴随着各国对科技创新与研发投入的日益重视,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的逐步提升,全球服务贸易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知识经济特征。根据WTO的统计,200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占全球服务出口的比重不足40%,到2017年这一比例已接近55%。与此同时,全球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额持续增长,2017 年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总额达到 3805.8亿美元,是 2001 年的5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出口总额达到5273.4亿美元,是2001年的9.9倍;研究与开发服务出口总额达到1605.7亿美元,是2013年的1.26倍。

(一)美国是全球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强国

从知识、技术与创意产出的数量来看,中国近年来已逐步超越美国。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见表2),中囯的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数量占GDP的比重均位居全球第一,商标申请数量占GDP的比重全球第三;而美囯的专利数量占GDP之比排名全球第六,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数量仅排名第61位和第86位。但从知识产权产出的质量与国际化程度来看,中国仍远落后于美国。美国有效专利数量、版权产业增加值等均排名世界第一;美国多局同族专利占GDP之比为3.1%,位居全球第15位,中国仅排名第29位;美国PCT专利申请量占GDP之比为2.9%,位居全球第13位,比中国领先5位。美国是全球知识产权服务进出口大国,知识产权收入在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为5%,文化与创意服务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为2.3%,均位居全球第一,而中国知识产权收入、文化与创意服务出口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均不足0.1%,分别排名第66位与第67位。

(二)美国海外附属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获益丰厚

美国跨国公司在科技、研发、教育、文化等领域均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其在海外附属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规模庞大,获益已远超过以跨境进出口形式提供的服务。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数据(见表3),美国企业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服务外向销售额均大幅高于内向销售额。2016年美国信息服务外向服务销售额(美国公司海外附属机构对外国公民的服务销售)为2575.9亿美元,内向服务销售额(外国公司美国附属机构对美国公民的服务销售)为1206.7亿美元,二者差额高达1369.3亿美元,其中出版业差额为674.4亿美元,电影作品和录音差额为68.7亿美元。计算机系统设计和相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科学研究与开发服务外向与内向销售差额分别为689.4亿美元、7亿美元和151.2亿美元。以上四类附属机构服务贸易顺差合计超过2000亿美元,约为跨境知识产权服务进出口顺差的2~3倍。

表1 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费”的统计分类标准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表2 中美知识产权相关产出与服务贸易指标对比

注:GDP以十亿购买力平价美元为单位。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

(三)中美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能力差距巨大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地区)一直占据全球知识产权服务出口的绝大多数份额。根据WTO的统计,2017年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十大出口国均为发达国家,占全球的86.4%。其中美国以1279.3亿美元位于首位,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地区),是第二位荷兰的两倍之多,占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33.6%(见表4)。中国出口47.6亿美元,仅为美国的3.8%,在全球出口的比重不足1.5%。美国研究与开发服务出口427.6亿美元,占全球研发出口的26.6%,是中国研发服务出口的5倍多。根据计算,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研究与开发服务的RCA指数分别为2.33与1.85,显示美国在这两个领域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优势。中国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服务RCA指数为1.23,高于美国,但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服务外包是中国新兴服务出口的主要实现路径,离岸服务外包占新兴服务出口的比重超过70%,中国企业提供的该类服务多以承接跨国公司外包业务方式完成,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方式带来的实际收益较低。

表3 美国海外附属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统计(FATS)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四)中美双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依赖程度加深

近年来中美双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额增长迅速。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统计(见表5),中美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由2015年的63.3亿美元上升到2017年的96.8亿美元,年均增长26.5%,其中美方对中方出口年均增长23.1%,自中方进口增长了1.8倍。中美研究与开发服务进出口由2015年的25.4亿美元上升到2017年的26.7亿美元,计算机服务进出口由2015年的11.5亿美元上升到2017年的13.7亿美元。涉及工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是中美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的主要内容,占比高达50%;其次是商标使用许可,占比为16.5%;计算机软件权利占比12.1%。中美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存在很强的互补性,2017年中国对美支付占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总额的四分之一。根据计算,中美在知识产权使用费项目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已由2015年的1.73上升到2017年的1.91,双方贸易互补性有所增强。

表4 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分析

注:RCA指数,即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通过RCA指数可以判定一国的哪些产业更具出口竞争力,从而揭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一般认为,一国RCA指数大于2.5,则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1.25~2.5之间,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0.8~1.25之间,则认为该国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RCA小于0.8,则表明该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表5 中美双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统计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五)中国是美国重要的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市场

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统计(见表6),中国为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第四大市场,中方在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已由2015年的4.8%上升到2017年的6.8%。此外,2016年美国附属机构在华信息服务(包括出版、电影作品和录音等)外向销售额为27.4亿美元,计算机系统设计和相关服务外向销售额为28.2亿美元。据中国有关方面统计,美国是中国第一大版权引进来源国,2012—2016年,中国自美国引进版权近2.8万项,美国在华申请转让商标5.8万余件,占中国商标转让申请总数4.54%。在视听服务领域,2017年中国进口美国影片31部,给美国带来近6.5亿美元收入。

(六)中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逆差呈现扩大态势

美国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顺差,根据WTO 的统计(见图1),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顺差已由2005年的488.7亿美元扩大至2017年的795.8亿美元,研究与开发服务顺差已由2015年的23.4亿美元扩大至2017年的78.4亿美元,2017年二者合计占美国服务顺差来源的35.6%。与之相反,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且呈逐年扩大态势,2017 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达到 238.1亿美元,是 2001 年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额的 13 倍。制造业是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的主要部门,其逆差占逆差总额的比例接近70%。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统计,中美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中方逆差已由2015年的56.6亿美元扩大至2017年的78.4亿美元。

表6 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主要贸易对象 单位: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

图1 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比较资料来源:WTO数据库。

三、影响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因素分析

当前中美经贸关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与摩擦是影响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中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既面临机遇,又有不少挑战。总体来看,在共同推进以协调、合作、稳定为基调的中美关系大背景下,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将曲折前行,中美将成为全球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推动者与角逐者。

(一)中美各自的知识产权要素禀赋决定了双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水平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要素禀赋不仅取决于一国或地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还取决于知识产权的产出质量,国家或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从事科技创新与知识创造的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可获得的难易性等因素直接影响一国或地区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美国全球型研发公司前三位平均支出、QS高校排名前三位平均分和风险投资交易占GDP的比重都位居世界第一。根据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2016年更新报告》,美国知识产权价值约占GDP的38%,美国经济的每个部分几乎都在使用知识产权,其中81个产业最广泛地使用了专利、版权或商标。这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2014年直接或间接为美国提供了4550万个工作岗位,约占美国所有工作岗位的30%,美国出口产品中60%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研究显示,美国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占据了上市公司超过80%的市值,专利产品和服务为美国公司带来的利润比非专利产品和服务平均要高出50%。2017年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占美国服务出口总额的16.8%,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是美国跨国公司获取全球利益的重要途径。中国正处在由经贸大国向经贸强国转变的过程中,开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跨国交易与引进,对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同时,中国已逐步由全球科技创新的“跟跑者”向“并跑者”和“领跑者”转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在短短几十年中,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本土创新,并加入了全球知识产权引领者的行列——如今正在推动全球知识产权申请的增长。2017年,在境外专利申请活动方面,美国仍然以230931件同等专利申请领先,中国排在美、日、德、韩之后,但中国的境外专利申请量增幅为15%,远超其他四国,有10家中国企业进入企业国际专利申请量前50位。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参与度的快速提升将推动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向前发展。据统计,2017 年中国知识产权进出口总额增幅达到 32.7%,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同比增长3倍,在国内服务贸易中增速居首。2018年前三季度,中美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0%。

(二)知识产权交易标的物的日益多样化为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拓展提升空间

当前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进程加快的同时,呈现出知识产权标的物范围扩大、保护期限延长的趋势。传统意义上的专利范围正在迅速扩大,软件、遗传基因、商业方法等先后被纳入一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标的物范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还提出要求将实验数据、网络域名、作品形象、数据库、汇编作品、卫星广播、网络传输、技术措施等纳入知识产权标的物范畴。发展中国家也对自己拥有的优势资源,如民间文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在这种背景下,更多智慧创造的无形物的财产性利益,都可能将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交易的客体范围内。以商业秘密为例,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期间,中美双方确认“发展和保护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017年,中国已将商业秘密纳入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并列的知识产权客体。随着知识产权标的物范围的扩大,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趋同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日益完善,将为双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提供良好保障

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日益严格,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中国是全世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已成为全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中国日益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外国企业在华创新提供了有效保障。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2年的117464件增加到了2017年的135885件;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中国商标品牌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7)》显示,来自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从2013年的9.5万件增加到了2017年的14.2万件,同期存量商标到期续展申请量从1.4万件增加到了2.0万件。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断改善,过去十年间中国使用外国技术支付的专利授权和使用费增长4倍,排名全球第四,其中为本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技术支付费用的规模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中国美国商会所做的年度商务环境调查显示,其会员企业在华运营的主要挑战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已由2011年的第7位降低到2018年的第12位,这一切将为中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保障。

(四)中美日益激烈的科技竞争也给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许可与转让交易带来不确定性

美国发布的《2017年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自2017年8月美国对中方发起“301调查”以来,已发布多份涉及中美知识产权问题的报告,直指中国在技术引进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中损害了美国利益(技术控制力),未来美国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安全重点工作之一,意在减少美国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流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在海外并购审查中,也加大了对于中国企业对美知识产权安全影响的审查力度。2018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出口管制改革法案》提高了对外国控股公司的限制条件,增加了对“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出口控制。中国企业通过转让方式直接获取知识产权的难度可能将增大,中美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面临负面冲击。

此外,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业领域存在贸易壁垒较高、国内规制复杂等问题,也可能导致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成本上升,从而阻碍中美双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OECD公布的数据,中国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业(如计算机服务、视听服务)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还处于较高水平。

四、贸易摩擦背景下发展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贸易是中美双边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美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以及国际贸易利益分配格局。中美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引进国与输出国,能否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争端与摩擦,对全球知识产权经贸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占贸易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知识产权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一)努力推动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达成更多共识

国际经验表明,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深国家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构建开放型的国际科技创新与知识创造合作体系,是一条合作双赢的道路。应当看到,中美在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既存在激烈竞争与利益博弈,同时双方也有化解矛盾与深化合作的内在需求。中美双方曾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达成共识:“认识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平衡保护将有益于促进创新。双方将继续就相关政策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保护创新者不受恶意诉讼。”2018年12月两国元首在阿根廷G20领导人峰会期间再次会晤,双方同意加紧磋商,努力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尽快回到正常轨道,实现合作共赢。在此背景下,应高度重视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尊重双方关切,合理管控分歧,加强双方在打击网络版权、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恶意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在公司中的利用和保护、专利激励政策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关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推动双方企业在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运用领域开展更多合作,促进双边知识产权贸易健康协调发展。

(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

美国针对知识产权转让与交易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包括《联邦技术转移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在多双边谈判中积极推动形成于己有利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则。而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明确制订并实施知识产权贸易战略,应加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与科技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制订实施支撑制造强国与科技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战略,进一步细化完善知识产权跨国许可与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国际经验看,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税收优惠是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爱尔兰、荷兰、英国等实施知识产权交易优惠税收政策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都较为活跃。爱尔兰“知识发展盒”(Knowledge Development Box)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在爱尔兰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利润适用 6.2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这一举措进一步深化了爱尔兰“最佳”税收优惠一揽子政策,借此吸引各国企业在爱尔兰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爱尔兰也因此成为美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最大的贸易伙伴。2010 年,荷兰政府改进了原有“专利盒”制度,并将其重新命名为“创新盒”(Innovation Box)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利润适用 80%的税收减免。这一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相关所得的实际有效税率由25%降至 5%。我国也应借鉴相关经验,制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的财税与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等试点地区实行有关“类专利盒”政策,鼓励在华跨国公司及本土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加快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更广泛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交易,完善挂牌竞价、交易、结算、信息检索、政策咨询、价值评估等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便利化。

此外,应认真跟踪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变化,准确评估对我国高技术与知识产权领域进口的影响,对企业开展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引导我国企业建立完善的出口合规体系。做好《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等的及时修订工作,深入落实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出口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以及进口贴息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跨国交易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中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的统计监测与评价分析

美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贸易的战略研究与信息监测,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开展年度分析,现已被许多国家引用。美国经济分析局建立了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在内的跨境服务及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对美国与全球各国开展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进行统计监测分析。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GIPC)每年定期发布《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从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业化、执法、系统效率、加入和批准的国际条约等8个方面,分40个指标对全球范围内50个经济体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与美国相比,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与报告制度。当前应加大对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视程度,尽快建立健全涵盖货物与服务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分类标准及方法,明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概念、内涵与分类,在此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从国家层面建立外汇收支数据与行业调查数据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加强与美方在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对话与沟通,对双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差异开展深入研究与分析。建立重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联系制度与直报系统,并指导地方政府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同时,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货物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包括货物进出口中的专利、版权引进与输出指标,知识产权商品和服务出口及占比指标,知识产权摩擦预警指数,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指数等,形成涵盖货物与服务的知识产权贸易强国指标体系。定期编制知识产权贸易发展简报,发布知识产权贸易年度发展报告,为行业研究、政府决策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业开放力度

首先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包括美国在内的境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降低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门槛,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领域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全面取消限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资质互认办法,推进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其次要加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建设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对国际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支持,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拍卖等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发展知识产权跨境贸易。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各类业态,系统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交易服务、融资服务、法律服务和培训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货物贸易、服务外包、海外投资、品牌输出等活动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再次还要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门槛,扩大计算机与信息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研究开发服务等领域对外开放,形成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聚集地,构建知识密集型和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区,全方位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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