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过新大学法草案促进大学享有更多自主权

2019-06-11 10:02
世界教育信息 2019年2期
关键词:自主权教育部门草案

2018年12月18日,德国北威州政府通过了一份新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大学法草案。该法案废除了一系列全州范围内集中控制高等院校的工具和手段,以确保高等院校重新享有自主权。新的大学法草案将对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调整与改革。

一是州与大学的关系。原先由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州立高校发展规划将被取消,教育部门不再有权力单独制定和颁布类似规划,大学和教育部门将共同协商并决定一系列的战略目标。此外,新的大学法草案为高等教育建设的可选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使高等教育机构可以成为自己的建设者。

二是大学组织内部的关系。大学在其基本条令中引入民事条款的义务将被取消,高等教育机构的任务和权力将进行部分调整。今后,大学理事会必须批准合理的大学发展规划,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大学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学习和教学。一方面,学习和教学的法律框架及条件正在进一步发展。在学生日益多样化的时代,高校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仍然是改善教学和提高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加强高等教育机构的职能性,取消那些经实践证明了的、不切实际的教学规则。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学生与教师在学习与教学中的角色作用。高等教育机构的师生应当在高校委员会,特别是在研究顾问委员会中共同协商决定与教学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新的大学法草案中的一项实验条款有助于检验新的教学措施,从而改进课程设置,提高教学成效。此外,州政府还出台了降低辍学率的新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为高等教育機构提供新的未来教学模式,并创造与学生签订具体学习课程协议的可能性。

四是进一步将对终身教授的规定转化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了新的意涵。原先针对教授的兼职禁令也变得更加灵活,教授的兼职工作变得更加容易。

(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教育组韩冬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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