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硕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不光维护了公平正义,还挽回了我们的经济损失!”近日,民企代表向检察官魏娟当面致谢。原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近日办理的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中,对涉罪民营企业家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在惩处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帮助民营企业成功挽回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担任某民营企业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企业财务人员,分多次将数百万公司资金转入本人及其指定的账户,用于歸还个人或亲属债务,至案发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造成被害民企重大经济损失。案发后,郑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期间,郑某向检察官辩解称自己系公司股东,认为自己拿公司的钱款并不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的行为性质。检察官结合案情和法律条文,通过向郑某进行深入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了自身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郑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答应尽力退赔赃款。鉴于郑某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并获得被害企业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检察官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内部问题,检察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等。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相关规定,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